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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贷实付之思

2010-09-08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0年9期
关键词:用款借款人信贷

刘 蓉

实贷实付之思

Thinking on Actual Loans to Pay

刘 蓉

2009年7月以来,银监会利剑出鞘,剑锋直指银行信贷管理中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贷款资金用途管理。继去年7月份银监会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后,今年2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又相继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实贷实付、受托支付”为关键词,取而代之沿用数十年之久的《贷款通则》,在银行业掀起了一场支付革命。

监管部门:实贷实付并非权宜之计

贷款违规入市,天量信贷,贷款资金挪用……类似令监管部门“头怵”的事件时有发生。以往的信贷制度法规不完善,信贷资金挪用问题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治标不治本,效果不尽如人意。监管部门痛定思痛,从信贷全流程管理最薄弱的一环——贷款支付管理开刀,重拳出击,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彻底颠覆传统的贷款支付模式,推行“实贷实付,受托支付”,以推动监管理念的进步带动银行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所谓实贷实付,是指银行按照借款人的实际用款需求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的账户后,再受托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支付对象。这其中有三层含义:其一,借款人必须“量用为借”,用款才能借款。其二,对于达到起付金额或标准的贷款,贷款发放的过程同时也是贷款资金对外支付的过程,两者是连续、不间断完成的。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时不能支付的,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其三,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过程中,借款人不直接接触资金,但放款指令必须通过借款人的账户落地。

从传统的“实贷实存”模式向“实贷实付”转变,一字之差,却折射出国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创新、支付模式的变革和信贷文化的成熟。“思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这一转变是一种长期性、制度性的安排,绝非权宜之计。银行业短期来看也许会遭受涅槃之痛,但长期而言,确是“吐故纳新”、“强身健体”之举。

“强化贷款支付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贷款资金被挪用”,监管部门的要求掷地有声,“实贷实付”不啻于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开出了一剂标本兼治的良方,在贷款发放初始环节就设定了一道防线,从而有效防范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银行超量放贷、企业超额借贷的冲动,确保信贷资金有效进入实体经济,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银行:执行是第一要务

监管部门的良方已经开出,剩下的是银行如何执行。不仅要执行,而且要执行到位。“执行不到位,等于不执行;执行不到位,不如不执行。”

首先,有利于遏制银行的放贷冲动,引导银行信贷的理性回归。银行将根据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放款,贷款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内循环。金融支持经济,过犹不及,贷款投放量要恰到好处,银行才能从天量信贷的非常态势回归理性、稳健、有序发展。

其次,有利于根治银行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顽疾,确保贷款合规使用。这方面银行有太多沉痛的教训。项目贷款未用于指定项目,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仅仅停留在纸质合同上;流动资金贷款流而不动,实际上变相为企业的铺底资金;个人贷款假按揭、假车贷、违规入市……“实贷实付”对症下药,以真实的资金交易审核为前提,监督贷款资金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银行充当受托人,直接向第三方受益人进行支付,这对于屡禁不止的贷款挪用、贷款违规入市等现象无异于釜底抽薪之举。贷款资金监管到位了,贷款风险就掌控了大半。

再次,有利于推进银行信贷业务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信贷文化。一年发展靠机遇,三年发展靠领导,十年发展靠制度,百年发展靠文化。实贷实付是一种全新的信贷文化,彻底扭转了传统粗放的贷款支付模式。贷款支付管理是信贷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一环,以“实贷实付”为核心的贷款新政以贷款支付管理环节为支点,力在推进信贷业务各流程和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银行业信贷管理水平。

然而,变革总需要付出代价。短期之内,银行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

一是影响贷款总量。按照以往操作流程,贷款一笔发放后对应的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贷款总量的相应增加,银行也可实现“早投放、早收益”。在新操作模式下,借款人无合理的用款需求就不能提款,不体现为贷款余额的增加。而且以前为做大数字,月末、季末通过存单质押办理低风险贷款等突击放款方式也再无可能。

二是影响对公存款。在“实贷实存”模式下,贷款一经发放即体现为派生存款。在“实贷实付”模式下,贷款发放后需即时对外支付,如果支付对象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则资金不能有效归行,从而影响对公存款。

三是影响利息收入。贷款是从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以前贷款全部发放至借款人账户,按照全部借贷资金和贷款存续时间计息。而在新操作流程下,企业“量用为借”,在总量和期限上都将按实际用款需求缩减,对于企业来说可降低财务成本,对于银行来说则是利息收入的下降。

四是增加操作成本。新的项目贷款要求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逐笔进行提款审核和放款操作,实际上增加了信贷人员的操作成本,在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上都会涉及到一系列调整。

新政实施之初,问题肯定会存在,困难也不可避免。还有部分银行担心,如果本行严格执行新政,而其他银行不执行,自身的客户资源可能流失,市场份额可能下降。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博弈,银行与银行之间也存在博弈。但是博弈的纳什均衡一定是所有的银行都严格执行新政,尽管实现这一均衡尚需时日。

企业:受益的不仅仅是银行

监管部门推行“实贷实付”,牵动的不仅仅是银行业的经络,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同样面临一场变局。

“实贷实付”强化了贷款支付管理。作为银行的信贷客户,企业必须逐笔向银行提交能够证明贷款用途的相关凭证,如交易合同、货物单据、付款文件等等。而且贷款还不能一次发放到位,必须分批次、分进度,贷款资金停留在企业账户上的时间不过落地两三秒。这对于他们自主运用银行贷款资金实际上增加了限制,尤其是对于那些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的大型客户、企业集团更是如此,其内部资金的收支管理、财务资源的调度模式亦须相应进行变化和调整。

“太麻烦”,“不方便”,一些客户发出了声音,毕竟,他们习惯了传统的支付模式。毕竟,调整需要时间。但是也有一些客户,已经尝到了“实贷实付”带来的甜头。

支付模式的变革带动了企业资金管理模式的变革,企业必须对项目资金需求量、用款计划进行全盘估算、统筹管理,列出明细的用款需求表来适应新的支付模式,如此将节约大量的利息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银行提升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同时,企业的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亦得到提升,这是“实贷实付”带来的良好的社会衍生效应。

事易时移,变法宜矣。从“实贷实存”到“实贷实付”是贷款资金管理的根本性变革。我们希望,银行和企业在经过一段磨合期之后,能够掀起一场“实贷实付”的执行风暴,最终实现银企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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