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差钱”局长操控情妇敛财
2010-09-06崔洁,肖水金
“不差钱”局长操控情妇敛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地税局原局长洪月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由其情妇尤永秀出面收受贿赂,共达348万余元。而每当尤永秀收到“好处费”,并让洪月江拿点钱去花时,他总是说:“我不需要钱,你自己留着用。”
“秘密夫人”专职拉关系
1997年7月,江宁地税局汤山分局下属酒店承包人尤永秀结识了汤山分局的上级领导洪月江。尤永秀虽然已经35岁了,但风韵犹存,歌唱得好,会弹钢琴,给洪留下了好印象,此后两人交往越来越多。1997年中秋节前后,洪月江向尤永秀第一次表达了爱慕之情,11月8日,在尤永秀的房子里,俩人举行了一个仪式,正式结合成为情人,并互表忠心。这一年,洪月江43岁,尤永秀35岁。
1998年底,尤永秀自己开了一家酒店。她后来说:“那时候,我经济上很困难,酒店装修时,洪局长把家里的10万元钱拿出来给我用,那时候10万元对于他们家庭而言,可以说是近乎全部财产了,我十分感动。”
2000年,尤永秀将酒店转包给施某,并帮助施某向洪月江请托承接地税局的建设工程。洪月江表示:“我正好有条件,能够让他中标,你利用他的工程队作为平台,收取他的好处费,以后就做我的秘密夫人。你开酒店很辛苦,女人过于操劳,一过40岁就显老了。”此时的洪月江格外怜香惜玉。尤永秀从此不再开酒店,开始“专职”于拉关系承接工程。
在洪月江的帮助下,施某顺利承揽到了该地税局办公楼的外幕墙工程,但其承诺给尤的2万元好处费却迟迟拖着不给。于是,洪月江让尤永秀重新物色人选。这样,尤永秀又认识了朱某,并开始了更为疯狂的敛财行为。
局长使力情人收钱
2002年秋,江宁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招标,洪指示尤永秀让朱某参与竞标。尤与朱某约定中标价的3个点作为好处费。
为了确保朱某的公司中标,洪月江进一步指示:让朱某把价格报低一点。“价格低了,我才好说话。只要他们进入前三名,我有选择权,让朱某的公司中标。”“价格太低了,朱某不愿意怎么办?”尤永秀有点担心。“我会留一部分出来不纳入招标范围,等朱某中标后把这部分给他做,把价格补给他。他们赚到钱了,你也能拿到钱,他们也不吃亏了。”洪月江道出了关键。
在洪一手操作下,朱某的公司以500多万元中标。通过此事,朱某对尤永秀开始刮目相看。经查,地税局办公楼内装工程最后造价高达1000多万元,尤永秀先后分两次从朱某手中拿走30万元。
2004年春,洪月江帮助朱某承接了江宁地税局第四分局办公楼装修工程。该工程的实际工程造价达900万元,后来与朱某约定工程造价以700万元结算,朱某给了尤永秀40万元好处费。
把握最后一次“机会”
2005年上半年,闻听江宁地税局要盖信息楼,楼某便请尤永秀帮忙承接工程。尤永秀提出以中标价3个点作为好处费,洪月江嫌少:“这个信息楼是最后一个工程了,你跟他讲要3至5个点,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最后,尤永秀与楼某商定以中标价的5个点作为好处费。经过洪月江的操作,楼某公司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中标该工程的土建部分。之后,楼某兑现承诺,把100万元分3次给了尤永秀。
为抓住受贿的“最后一次机会”,在该信息楼内装工程招标前,洪月江私下亲自对楼某设计的装修方案进行修改,而且还确定设计方案被采用的投标单位在评标时可以加5分。开标后,楼某顺利中标,但有评委对设计加分有异议,便向南京市招标办反映该情况。南京市招标办通知江宁区招标办暂时停发中标通知书。洪月江知道后,马上协调有关各方,强调该工程是省、市地税局的重点工程,工期太紧,不能再拖了。同时,为了将“生米煮成熟饭”,在中标通知书还没有下发之前,洪月江就让楼某的施工队进场,先行施工。由此,尤永秀又向楼某要来160万元好处费。
在该信息楼办公家具购买过程中,尤永秀还先后收受了两家业务公司近19万元好处费。
“优秀并腐败着”
2008年9月上旬,行贿人楼某因在其他案件中有行贿行为被检方调查,由此牵出尤永秀和洪月江。2009年10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洪月江、尤永秀因犯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分别被没收财产50万元和20万元,其他赃款、赃物被追缴,上缴国库。
洪月江1954年出生,任局长期间,江宁区地税局连续三届被授予“南京市文明单位”称号、“江苏省文明行业”称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在视察江宁地税局后评价:“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最规范的办税厅之一,江宁地税局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的。”
洪月江曾获建设新南京有功个人、江宁区首届“十佳公仆”,连续10年“优秀公务员”等多项区级以上荣誉。洪月江在2008年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这样说:“权力是人民给的,怎样算是用好它,最简单、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就是把税收好,把队伍带好,一切让人民满意。”现在看纯属欺世之语。
(文 / 崔 洁 肖水金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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