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需要破解五大发展难题:专访湖南省政协经科委主任吴金明
2010-09-04张广平
■ 文/ 特约记者 张广平
吴金明,湖南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是我省资深的经济专家,在区域经济研究领域造诣颇深。他连续5年执笔省政协全会的“一号提案”,直指湖南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十一五”即将完成的前夕,本刊编辑部于10月10日就“十二五”期间我省“三农”发展问题专访了吴金明主任。
湖南农业现代化面临五大难题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从“十五”到“十一五”,湖南农业科研取得了辉煌成就,大大促进了我省农业的持续、稳步发展。8月12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您认为目前湖南农业要走向现代化还存在哪些关键问题?
吴金明:在我省农业发展的进程中,特别是从科学技术对农业现代化的贡献这个角度讲,的确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以袁隆平为代表的农业科研专家们、以杂交水稻为代表的各种农业科学技术,以及以隆平高科为代表的大批农业企业,都大大推动了我省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五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而这五个问题都是必须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妥善解决的难题。
第一、农业现代化要走规模化经营之路,首先要解决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问题。目前湖南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68亩,要想在这个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达到《决定》提出的人均纯收入8500元的目标,可以说是难之又难。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面临的是耕地的有效流转问题。第二、现代经营要素如何进入农村,进而推进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今天,我们的现代经营要素,包括金融、人才、科技、市场经营理念、市场运作方式等等,并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融入农村和农业中,也就无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服务。第三、农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农业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危及到城乡和谐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第四、在五大民生问题上,农民没有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目前的户籍制度、五险一金制度,以及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都没有把农民和市民等同对待,从深层次阻碍了城乡统筹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第五、农业要走向现代化,必须延伸农业产业链,尤其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我省农产品加工度低,附加值低,一直制约着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跨越,因此,拉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知识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并通过有效的分配制度安排,让农民分享其中的利益,这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农业现代化及其与新型工业化走向融合的应有之义与必由之路。
上述五大难题一直制约着湖南农业、农民、农村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根本上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我认为,“十二五”期间,农业现代化包括“三农”问题,可以采用问题导向式的方式,围绕这五大问题来进行探索解决。
土地流转的突破口在承包耕地资本化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土地有效流转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决定》也提出要“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据实际调查,由于所有权界限不清、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不畅。您认为这个问题怎样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呢?
吴金明:在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我建议可以结合“两型社会”的建设,先行先试,在承包土地的有效流转上大胆突破,以推动农民的承包耕地向种田能手、企业等转移。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我建议将承包的耕地转变成为可股份化的资产,或称为可抵押性的资产,使土地变成农民的“资本”。而“土地资本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它能够为农民产生更多效益。目前土地对农民来说还不能称之为“资本”,因为农民无法将土地抵押并从银行获得贷款,也不能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收益。虽然现在有极少数地方采用了“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但由于农地所有权界限不清、缺乏相应的制度依据,因此大部分农民并没有采取这一方式。土地“资本化”后,农民的担心消除了,有利于快速推进大量耕地的有效流转。集中后的耕地可以采用机械化耕种降低成本,通过规模经营提高效益,从而使土地大幅度“增值”。这个“增值”不是农民的体力劳动成果,而是“资产重组”的结果,因此增值所产生的效益也应该采取“按资本(即土地)分配”的方式进行。所以说耕地所有权资本化是解决土地有效流转的突破口。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您认为“土地资本或资产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问题,那么在流转的过程中,是否会有“圈地”行为的发生?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作为弱势的一方,流转土地承包者应如何保障他们的根本利益?
吴金明:确实有可能存在“圈地”这种情况!尤其在城郊,有些人进行土地流转,不是为了发展农业,而是为城市扩张储备土地,发展房地产。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国家应该尽快立法,要求流转耕地承包者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保证农业生产用地的基本性质不变;第二,保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湖南省可以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地方立法,要求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用地的基本性质和用途绝对不能改变。在保障农民基本利益方面,可以允许农民用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分红,或者以出租的方式获得租金收入,这部分称之为财产性收入。同时,获得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应安排每户1~2个劳动力作为其农业生产工人,提供工资,也就是工资性收入。并且,在农民转变身份成为企业工人后,还应该考虑通过法律保障他们的子女享受相同的待遇。
目前湖南省做的较为成功的企业如湖南熙可食品有限公司,在土地流转方面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两种方式,以土地入股的,年底参与分红,不愿意入股的,可以给租金,两者水平基本接近。对合乎要求并且愿意进入企业的富余劳动力,企业安排每户1~2人在公司上班,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经过核算,以这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后,农民一年获得的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其原来耕作一年所获收益的3~5倍。用这种方式,熙可公司流转了大约7万~8万亩地。同样成功的还有浏阳的一家企业,他们通过上面的方式把大片土地流转后,采用国际上最高水平的以色列技术栽种草坪。这种建立在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农业高效运营模式,将农民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既让企业获得规模效益,又让农民获得更多收入。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从国家层面上,您认为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推动农村土地有效流转呢?
吴金明:推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目前在国家的层面上还缺少相应的组织机构。我建议可以建立一个如“农村土地流转银行”之类的政策性银行,专门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在不允许抛荒的政策指导下,对劳动力不够或不愿种地的农民,可以指导农民到“银行”进行土地流转。国家以一定的价格将土地收购到银行后,再将土地承包给种田能手或企业。目前,我们采取的无论是农村合作社还是企业承包土地的方式,都需要农民单独面对种田能手或企业,由于担心缺少监督和约束,作为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不少农民并不愿意采取直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而“土地流转银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有了这样的银行,以国家行为来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民可以放心地将土地经营权交给银行,这样就可以集中推进土地流转了。当然,这个银行必须是政策性银行,可以以村镇银行为基础开拓土地流转的业务,中央给予财政补贴,央行给予特殊的利息补贴,每年利息要减免。启动资金要给予扶持,只有这样才能有组织有计划的推进土地流转。
现代经营要素进入农村的有效方法是“万企联村”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农户”等现代经营模式,是否能够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金钥匙呢?
吴金明: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被证明并不成功,它不能把现代经营要素真正融入农业、农村中去。由于中国的土地制度局限于家庭,农民仅仅依靠自身没办法走规模化经营道路,后来选择了“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但从共生理论的角度讲,仅能称之为“偏地共生”。企业的目的是想从农民手里获得土地,得到利益,一旦市场出现亏损,企业可以立即撕毁合同。表面上合同似乎可以确保农民获得收益,但实际上农民的未来预期收益依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公司+农户”完全按照市场的经营法则,有利就干,没利就不干,这种纯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没有把企业的利益、农民的利益以及国家的利益真正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因此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也无法通过这种模式去实现。
要解决现代市场、经营要素进入农村的问题,我省现在已经找到了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那就是湖南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等组织的“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这个活动改变了“公司+农户”的合作方式,而是由一企一村、一企多村、多企一村地进行对接,将整个村的土地全部承包下来,农民也不再单独面对企业,而是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这样,当面对企业的时候,由于土地面积大,有规模谈判的优势,因此拥有土地经营权的农民将不再是弱势的一方。自2007年“万企联村”活动开展以来,湖南省已有570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与8500多个自然村对接,实施合作对接项目5000多个,投入资金近300亿元。覆盖全省1000多个乡镇、1000多万农村人口,实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您认为“万企联村,共同发展”从哪些方面解决了现代经营要素进入农村的问题?
吴金明:“万企联村,共同发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金融、人才、资本、科技等进入农村的问题。这个活动开展3年以来,通过我们不断的探索,创立了“六种机制、七种模式、五个平台”,以推进“万企联村”活动的顺利开展。今年,我对这个活动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调研,得出了一个结论,南方地区的农村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就是“万企联村,共同发展”这个模式,从本质上说,这一模式是一种利益相关者的“互利共生”和“一体化共生”模式。首先,它找到了现代金融要素进入农村的有效渠道。在原有的经营模式下,银行对单个农户贷款,扶持发展现代农业的风险太大,加上农民没有足够的资产做抵押,很难在银行获得贷款。“万企联村”之后,由工商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有资产做抵押,银行自然愿意贷款给企业。这样,通过工商企业这个平台获得的银行贷款,可以用在投入到他所联系的“村”以发展现代农业。其次,它能有效地吸引大量人才进入农村和农业。由于农村收入低、经济效益差,农林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大部分都不愿意回到农村务农。虽然国家选聘了部分大学生做“村官”,但数量有限,无法把人才大规模地引入农村。“万企联村”改变了这一现象,这些中高级人才进入工商企业成为员工后,可以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进入农村,从而为现代农林院校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农村、服务农业打开渠道。此外,“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领导小组开发了村企项目合作网上对接系统,吸引了港澳台、美国甚至世界五百强的企业参与活动。这些拥有先进经营理念的企业家把现代市场的整体要素、运营理念、商业模式等等都带入现代农业中,与农业、农村、农民对接。这样,“万企联村”活动把政府部门、统战系统的优势、企业家们的理念和模式以及土地、农民工有机的联系在了一起,实现共生,成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非常重要的抓手。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首先要考虑宅基地商品化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在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方面,您认为亟待解决的最关键问题是什么?
吴金明:3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要缩小城乡差距”,但实际上,城乡差距尤其是城乡财产差距却在持续扩大。什么原因?城市市民的收入来源分为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财产性收入主要是房产,还包括股票、证券资产等。由于城市住房是商品,可以通过房地产的增值而不断升值,所以城市居民的房产投资收益很高。反观农村,工资性收入主要靠打工,收入水平不高。而财产性收入呢?农民的住房和宅基地由于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产权,被称为“小产权”,不能进入市场流通,当然也无法实现增值。所以农民辛苦一辈子,将大部分财产投入到房子上,但是房子只能不断贬值,最终成为吞噬农民财富的“黑洞”。这样,工资性收入的差距再加上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显著扩大了城乡收入的差距。
要想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让农民的宅基地私有化,使宅基地成为农民的财产,像城市的商品房一样能够抵押或自由流通。而宅基地私有化不仅直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由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商品化,将吸引一大批城市居民特别是掌握先进技术和理念的退休干部与市民加入到新农村建设的队伍中。现在城市污染严重、拥挤嘈杂,不少退休居民愿意回到生态环境好的农村生活,他们可以带动当地农民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这样一来,农民卖掉宅基地及其住房到城市买房成为市民,而市民可以到农村买房成为农民,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实现城乡之间的大规模交换,这将有可能成为最终解决农民市民化的根本途径。
因此,农民要真正走向富裕,湖南省要想从农业大省变成经济强省,就必须妥善解决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农民的宅基地及其住房能不能商品化,这个问题在十一五末以前,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建议在“十二五”期间予以考虑,这是一个重大的改革问题,因为涉及到宅基地产权制度的调整。
加快城乡统筹必须彻底改变体制和机制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加快推进城乡统筹,你认为主要的制约因素在哪里?
吴金明:城乡统筹的问题其实就是五大民生问题再加上户籍管理,也就是要在这“六”大民生问题上实现“公平、共享”,让农民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比如教育问题,从幼儿园到小学、初中、高中,直到大学,农民都应该和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但目前的现状是在大学之前,农民都享受不到与市民的同等待遇。在小学到高中的教育中,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要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必须多出很多钱,享受不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再比如就业问题,主要体现在垄断性行业中。在城市里,相当一部分行业是垄断性的,比如电力、通信、银行、烟草等,这些系统大多都是内部消化,不对外招聘人员,而这种垄断使农民完全失去了进入这些系统的机会。再比如没有城市户口,农民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在带有政府补偿性质的岗位工作,对农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此外还有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这五大民生问题主要是源于体制上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从深层次阻碍了城乡统筹的顺利推进。而要解决城乡统筹,必须从体制和机制入手,消除城乡二元差异,把农民和市民等同看待,按照公正、公平、共享的原则推进,才能加快城乡统筹。
要从转型升级的角度理解农产品加工业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决定》中还提出,用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如何理解新型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以及农产品加工业之间的关系?
吴金明:过去我们对农业现代化的理解太过于传统,习惯把三大产业割裂开来看,总认为工业与农业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个行业,没有真正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来理解。现在有很多国家一讲到现代化就是数字农业、遥感技术,认为用电脑控制的就叫现代农业,就是农业现代化,实际上那仅仅是农产品生产的自动化、机械化,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最多只能称之为“农业生产过程现代化”。要真正理解农业现代化,就要从农产品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来理解“农业现代化”的本质。
对于农产品加工,我们以前的理解也过于狭隘,仅限于食品加工的范畴,并且认为很难与真正的工业相提并论。其实农产品加工业是一个非常大而广的概念,比如烟草加工,湖南的烟草加工业产值远远超出许多制造业的集团公司之和,而肉类加工的产值也达到了30~40个亿。再比如我省正在研究将马铃薯淀粉转变成能源,这也是农产品加工业,只是加工的产品不是食品,而是能源。所以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认识一定不能太局限,而是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湖南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重中之重来看,当作战略性的支柱产业来定位。
《湖南农业科学》杂志社:发展我省的农产品加工业,如何保证农民能够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呢?
吴金明:从世界经济的发展过程来看,农业将是继石油、房地产之后的第三波发展热潮。全球气候变化导致灾害性天气频发,将影响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和收成。同时,结合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农产品价格还很低,这些因素都决定了未来5年,农产品的价格将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以前,由于农产品价格涉及到国家的稳定问题,国家一直通过宏观调控限制农产品价格,但是农产品价格太低就会打击农民的积极性,同时严重影响农民的收入。因此,在“十二五”期间政府应当考虑给予大规模的补贴,将农产品价格提高50%~100%,以保证农民的收入能有所增加。
此外,在农产品加工业的链条中,还涉及到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多年来,湖南一直都高度重视食品加工业的发展,但是农业产业链延伸了,农民的收入不一定能提高,主要问题还在于制度的安排,利益的分配。现在,农产品从农民手中进入流通环节、加工环节、销售环节,大部分利益被分配到中间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只有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该得到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也就是说一条真正的建立在利益共享机制上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并没有形成,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还需要认真考虑这个问题,通过制度的安排,确保农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