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有望提速扩面
2010-09-01冯一凡
冯一凡
6月2日,财政部出台《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拉开了新疆地区原油和天然气两大领域的资源税改革,酝酿数载的中国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渐成现实。
从特例到范例
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先行启动,也使得下一步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备受关注。
从以往的资源税条例来看,存在征收范围过窄、税率偏低及从量计征的诟病,已不能体现资源的价值,且与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所需的资金相比,只是杯水车薪,更无法发挥引导全社会节约非再生资源和稀缺资源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在资源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无法获得相应的收益。资源税不能随着资源开发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致使其税收的适应性较差。
此次资源税改革将改变过去从量计价、税率畸低的不合理现状,并通过改革,实现与贫穷的资源出产省份分享财富的目的。新疆试点的资源税改革,将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计征方式的转变是实现从资源优势到产业优势的内升动力,有利于高效、集约地利用资源,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资源、开发、配置和使用效率。
新疆是我国第三大原油产区,产量仅次于黑龙江和山东,拥有克拉玛依、塔里木和吐哈三大油田。以新疆2009年原油产量约为2518万吨计算,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每年可为当地政府增收40亿元以上。
新疆不仅是“特例”,还将成为“范例”。政策分析人士称,资源税改革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抓紧时间窗口
早在2007年初,资源税改革已被国务院提上日程。然而2007年CPI指数增幅冲高至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_8%。提高资源税税负,对积聚了很强涨价动能的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而言,必然成为推动相关商品涨价的契机。通胀高企引起政府的警觉,资源税改革因此被搁置。
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增速下滑,大宗商品价格下降,CPI随之急剧回落,并连续9个月为负增长。然而相关部门担心在通货紧缩时期,推出资源税改革方案会影响相关企业发展,无利于“保增长”任务。资源税改革再度搁置。
国家开发银行前副行长刘克崮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以稳健的步伐回归上升通道,CPI、PPI步入正增长轨道。同时,能源企业盈利预期向好。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均处于调整资源税的有利时机。通货紧缩压力已不复存在,通胀虽有预期,但还没有对现实形成较大压力。经济回升后,企业抗压能力也有所增强。若不能把握时机适时推出,随着通胀压力加大,资源税改革的窗口时机又将错失。
业内人士坦言,此次新疆试行的资源税计价方式的转变,将使税收更加合理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价格调节机制,增加了能源输出省份的财政收入。从长期看,在全国范围推出资源税改革是个必然趋势,将覆盖目前资源税的所有征收对象,煤炭、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等都将采取从价计征的方式。一旦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各行业生产成本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可能对宏观经济带来通胀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疆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并未涉及到煤炭资源。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将进一步推高煤价。由于煤炭占我国能源消费量的70%左右,煤价上涨必然造成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
资源税改革进一步推行的时间窗口,选择不易。种种迹象表明,资源税改革有望在全国更大范围推行,时间也许就在最近三个月。
三方利益博弈
资源税改革之所以几度搁浅,主要是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的利益分配。
资源税税负提高后,一些资源大省的收入增加,而净买入资源的省份负担会加重。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关系民生的资源,价格上升必然带来生活负担加重。政府需要相应提高救济和福利标准,财政支出压力随之加大。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分析人士称,此次资源税改革不会触及收入归属问题,仍将保持原有格局,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抵触,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目前对地方政府资源税增收部分并无使用规定。
除政府间的利益羁绊,相关企业作为利益方,对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博弈无从见怪。以国内原油价格每吨4000元计算,按5%的税率征收,原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200元。根据现行资源税率,新疆地区从量计征的原油资源税为每吨30元,天然气资源税为每千立方米9元。对于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大国内石油企业来说,会因此增加约170亿元和57亿元的成本。中国石油董事长蒋洁敏近日公开呼吁通过提高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来减轻税费负担。
企业与政府间的博弈本是稀疏平常的事,但中石油、中石化作为两大垄断性国企巨头,在直面资源税改革时却表现出极强的两面性:一方面,作为国有资源类企业除得到国家财政政策的支持外,享受近乎独占的垄断经营权;而另一方面,在资源税改革出台的风头上,打着与市场接轨的旗号,抬高成品油价格。
在国际上,原油价格完全市场化,而国内原油和成品油属于垄断经营,成品油定价是政府管制和指导下的“半官半市场化”。中国在资源类领域存在的垄断体制、市场禁入门槛,不仅造成了中国老百姓在某些领域承担着更高的价格,还会在有风吹草动之时面临停止供应的威胁。这已让公众开始质疑垄断型国企在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方面的保障能力。
资源及相关商品价格承载了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目前尚不完全由供需决定的市场化定价,政府管制和干预无处不在,资源商品价格不能按经济规律在商品间顺畅传导。尽管中国政府将“为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间”,但伴随着资源税改革而来的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仍需谨慎。
同时,国企不能只享受垄断的利益,还要承担垄断的责任。如果国企满足不了市场需要,解决办法也很简单一一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