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及其约束机制的融合
2010-08-24靖国华应金萍
靖国华 应金萍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宁波 315012)
根据教育部统计,贫困大学生占在校生的15%到30%左右,由于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筹集的资金难以维持其在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这个现象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努力帮助解决贫困大学生的后顾之忧,以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随着受助贫困学生不感恩事例的增多,关于高校受助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也日益增多。在本文中,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自律和他律两个角度,阐述感恩教育及其约束机制的融合。
1 受助不感恩的现象:理性分析
首先应该肯定的是,很多贫困生对别人的帮助能够心存感激,把别人的帮助始终铭记于心,并能以实际行动答谢那些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再以自己的努力帮助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2004年度感动中国人物徐本禹就是如此。但也不可否认,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淡薄,感恩行动并不积极。2005年7月,中央电视台第二套节目曾经报道,一位支援了许多贫困生从小学到大学毕业的资助者因胃癌躺在病床上,可是,在患病期间,受他资助过的已毕业大学生竟无一人给予他任何帮助、捐款,甚至连一句简单的慰问都没有。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于是对受助却不感恩大学生的批评也越来越多,认为他们对别人的帮助毫不客气,不说感谢话,不写感谢信,以自我为中心,甚至称他们为“冷漠的一代”。
出现这样的现象确实令人痛心。家庭教育的不足、学校教育的不到位、个人素质的缺失和社会道德的失范是造成大学生感恩意识淡漠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与大部分贫困生自卑又自尊的心理特征有关。家庭经济生活的压力会使贫困生的心里产生一定的自卑情绪,同时也造就了他们较强的自尊心。命运的安排让他们不得不接受别人的资助,但是有人把这样的资助看成“施舍”,强烈的自尊心又让他们觉得接受“施舍”是非常没面子、屈辱的。他们不愿意别人提及此事,甚至自己也不愿意提及。于是,有些受助的贫困生在接受资助后会表现得比较“冷漠”。这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感恩教育怎样才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问道网站曾经就这个问题做过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如下图),教育的失败、贫困生自身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的心理、社会感恩意识的缺乏、现在的大学生自私冷漠排在原因的前四位。
另外,采用什么样的形式表达感恩也是需要我们深思的。湖北某大学的一名被取消受助资格的贫困生说,与企业家联系少,并不是他不懂感恩,而是不习惯这样的方式。在他看来,在学校好好学习,将来能回报社会才是最大的感恩。因此,在别人看来,有些受助学生不知感恩,但他们实际上是把感恩的想法默默地放在心里,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表达而已。这或许正能说明感恩教育的不到位。
2 感恩教育:从“心”开始
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它应用某种合适的方法,来传递一种精神,使受教育者将教育内容内化成自身意识。作为一种“以情动情的情感教育,一种以德报德的道德教育,一种以人性唤起人性的人性教育,感恩教育就是使受教育者通过每天的观察、反思,发现别人的优点,加强自省自律,学会对帮助过自己的人心存感激,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内心的情感外化为实际的行动”,感恩意识的培养离不开感恩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感恩教育具有内隐性、滞后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即感恩教育作用的发挥不是表象的、立竿见影和短期的,而是潜藏在人内心、在以后的行动中表现出来、具有持久保持的可能。因此,对高校受助学生的感恩教育,应从“心”开始,提升其感恩意识,培养其自律精神。
2.1 从感恩认知入手进行感恩引导
感恩品质的培养包括情感的觉醒、感恩知识和判断的形成以及感恩行为的践行,是一个由知到情再到行的过程。感恩认知教育是要通过认知情感引导学生对感恩有一个客观理性的认识,使其能够感知“恩”无处不在自己身边,从而为树立感恩意识奠定基础。
第一,要让学生善于发现和理解他人之恩,即认知恩的存在并明白为什么要感恩,从而唤起学生的感恩情感。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事物的发展和归因,克服自我中心主义,养成推己及人的思维方式,形成宽容和悦纳他人的宽广胸怀。在认知教育过程中,应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课堂上,教师可设专题内容讲解,组织学生讨论,也可用辩论的形式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感恩传统与意义,体会并认同父母、学校、社会、国家对自己的关爱。同时,包括辅导员、学生指导在内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也应该在日常工作中渗透感恩教育,让学生明白什么是感恩、为什么要感恩。
第二,要提高大学生对感恩形式的认识。对别人的帮助采用何种方式表达感激也是感恩认知教育的重要内容。有些受助学生不肯直截了当地感激施恩者,想等以后有了成就再报答也不迟。实际上,感恩要通过适当的形式才能表达出来,如一个电话、一封邮件甚至一句谢谢,都可以表达感激,并不是非要用物质的回报才好。恰当地表达感谢,让施恩者感知,不是客套,而是对施恩者行为的肯定,是自尊、尊人的具体体现。
2.2 以校园文化为依托培养感恩意识
感恩意识是人们在对外界给予自身恩惠的感知和认同基础上,感激他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恩惠并设法报答的内在心理要求,“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行为规范,是任何文化公认的基本道德文化规律”。认知感恩仅仅是感恩教育的基础性目标,从认识事物到内化为一种意识是一个长期的文化熏陶的过程。校园文化作为高校的内在品质,本身具有导向、熏陶、激励、辐射的功能,它影响着置身其中的每一个人。因此,营造校园感恩文化氛围是培养学生感恩意识的重要举措。
第一,以“节日”为契机,诠释感恩情怀。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利用“感恩节”、“母亲节”、“国庆节”、“植树节”等机会,在校园内张贴标语、横幅,组织相关的演讲比赛、座谈会、主题征文等,让所有学生铭记他人的帮助、父母的养育、国家的关怀和大自然的恩赐并心怀感激,让校园洋溢着浓浓的感恩之情。
第二,以活动为载体,外化感恩意识。适当组织感恩教育活动,如深入社区扶贫助困,义务帮助中小学生辅导功课;走访孤儿院、敬老院;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助学金奖学金发放会;设立爱心基金、校园志愿服务队等,使感恩教育回归生活,让学生在施恩与感恩中体验奉献的价值和愉悦,使其在潜移默化中主动培养起积极向上的感恩意识。高校的感恩实践活动应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固定下来,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每一个大学生都生活在知恩图报的校园氛围中。
2.3 以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健康感恩心态
针对高校受助学生的心理特征,应把早期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我疏导相结合,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自我调节能力。一方面,辅导员老师应经常与他们谈心,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肯定他们取得的成绩,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在他们遭遇挫折时,要首先肯定他们的付出,然后给予指导,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自尊的信心。另一方面,对受助贫困生的心理干预应成为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专业的引导和帮助,让受助学生认识到,“无论是接受帮助、帮助别人还是报答帮助过自己的人,都是一个人的正常行为”。贫困和接受别人的帮助都是暂时的,也不丢人;对帮助自己的人表达感谢,是一个人最起码的礼貌和修养,也是对人类善行的鼓励。另外,学校还可以开设心理课程、心理讲座、心理测试等方式,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使学生提高自我调节能力。这些措施可让学生认识到,感恩不只是一种礼仪,更是一种健康的心态,因为感恩的存在,人才会有幸福愉悦的感受。
2.4 以良好外部环境创设形成开放宽容的感恩氛围
外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受助学生的感恩表达,在一个平等开放的环境中,受助者的感恩表达会比较顺畅,反之将会给其带来诸多顾虑,甚至导致其态度“冷漠”。
第一,形成以尊重和平等为核心的交流环境。实际上,感恩教育不应只针对受助学生,而应针对所有人。受助学生的同学、老师不能将受助者看作不同于自己的“另类”,而应把他们当作独立平等的主体,尊重他们的想法和行为,平等交流。对于捐助者而言,也应该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助学,不能把自己当作高高在上的施恩者和救世主,不能把捐资助学当作炫耀地位的手段。如果资助者过于热情地干预受助者的个人生活和学习,将受助者的心理动态和个人情况时不时地暴露在别人面前,这只会加重受助者的弱势心理。新闻报道也不应刻意突出资助者的无私和高尚而将受助者置于尴尬的境地,应自觉保护受助者的隐私权利。只有在尊重和平等的前提下,才能让受助学生真正体会到人间温暖,拥有积极向上的心态。
第二,塑造双向感恩的社会氛围。受助者接受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帮助应该心存感激并付诸行动,但是感恩也是双向的。“在一个开放而充满风险的现代社会里,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困难。施恩者与受恩者的角色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天是施恩者,明天就可能是受助者,帮助他人,就等于为自己的未来买了一份互助保险”。而且,资助者将其善心通过帮助受助者表达出来并享受之后的愉悦和幸福,也应该对受助者有所感激。
3 保持感恩教育的有效性:约束机制的构建
从“心”开始的感恩教育旨在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自律精神,但是道德自律的作用是有限的,它只能靠人们内心的信念和外部舆论监督实施,若要保持感恩教育持久有效的作用,还应寻求外部的制度约束,探寻约束机制的构建,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与违“法”必究。这里的“法”不仅仅指狭义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其他制度性规定。有了相应的制度存在,才使行为的有效制约成为可能。
3.1 做到有“法”可依,寻求制度基础
第一,细化各种资助的实施规定。高校的帮困助学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各类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各项助学性质的奖学金等资助内容。相关部门应对其创设或管理的每一种资助项目的性质、适用对象和程序、资助方和受助方的权利与义务、出现问题时的解决途径等做出详尽规定,使学校在落实每项资助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学校则应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资助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对于学校自己的资助项目,也应就其适用对象、使用方法、程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保证资助起到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第二,加快慈善立法。慈善事业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的表现,越来越多的人投身慈善事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但是法律的滞后性随即表现出来,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慈善法律。显然,仅使用法律理念、《合同法》中关于捐赠的规定和不同部门的行政法规等综合性规定来规范慈善行为是不够的,而且,其中部分规定也已显得不合时宜。如慈善组织的设立门槛过高,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向慈善事业捐款的条件限制过死,对个人或企业捐助慈善事业款项的税收减免过低,慈善事业的专职工作人员应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难以落实等。与此同时,我国的慈善机构尚处于初级阶段,不仅数量十分有限,且行政化色彩浓厚,还未做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迫切要求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对于慈善机构的建立、运转和完善,善款的使用和管理,受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诸多方面做出详尽规定,并使这些规定尽快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法律,从而确保慈善目的的达成。2005年起我国正式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日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我们期待它的正式出台。
第三,规范民间捐助行为。对于社会上公民个人或社会团体、组织不通过各种公益组织的中介进行的捐赠行为,如在何种情况下能发起募捐,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怎样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以及这些款物的使用办法等,目前法律的规定还不详尽,导致一些捐赠没有达到本来的资助目的。国家应在这方面尽快作出相应规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四,明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对于“一对一”的个人捐助而言,捐助者和受助者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在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来讲,合同就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在双方的资助合同文本中,应明确资助方提供哪项资助、资助年限、资助金额及资金用途等;明确受助方在履行哪些义务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资助或获得资助后将承担哪些义务,如汇报资助款项的使用情况、学习情况等;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将停止资助等内容。有了明确的合同文本,使双方都可以依据合同规定办事,资助方不可以再自行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受助者则要依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时履行,而双方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又成为重要的证据,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3.2 确保有“法”必依,建立制度保障
仅仅有基础性的制度规定是不够的,还要有把这些规定落在实处的保障。对已有的制度规定做到严格遵守,这是建立高校受助学生感恩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一,建立专门的机构和账户。在种类众多的助学项目中,均应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相应款项的管理。比如国家助学专项基金已经在各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县一级资助困难学生的机构,这个机构主要负责完成生源地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后的管理工作,以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国家助学管理工作和资助政策的宣传等工作。而设立专门账户后,每一笔款项的使用时间、去向和用途等情况会一目了然,便于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国家助学专项基金在这方面做得相对完善,而个人、组织和社会捐赠则缺乏专门、专业的机构和账户,如果对捐款的管理缺乏专业运作,就会使善款的本来意图大打折扣,因此在这个方面需要加大建设的力度。
第二,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借鉴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制度,在感恩约束机制中也可以适当地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将受助不感恩的学生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这有助于从社会舆论的角度,给受助不感恩者以潜在压力,并能使其他有类似意图的人放弃不感恩的想法,慢慢减少对捐助者的冷漠行为和对社会风尚的破坏。
3.3 坚持违“法”必究,完善制度监督
第一,明确专门机构和账户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对违规者的处罚。有些资助项目的管理者贪污或挪用善款,或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不善致使资金流失的,应根据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和主观过错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才能实现制度的本意,创设良好的法律环境,让受助者感受到法律制度的权威与力量,从而促使其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加大对受助者恶意使用或恶意不感恩的制度责任。除上述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通过舆论对受助不感恩者进行约束外,还应在对受助者使用捐款情况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加大对受助者恶意使用或恶意不感恩的制度责任。如果发现受捐人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伪造材料骗取资助或受助后恶意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则应当确认受捐人欺诈,收回捐款,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自律与他律的融合:一种逻辑的归宿
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主要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作用,不能相互替代又相辅相成。感恩教育属于道德的范畴,是对受助者进行自律教育的重要途径,而感恩约束机制则是从他律的角度对受助者的审视。感恩教育及其约束机制的融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有机的统一。感恩是无法通过立法和制度来建立的,中国教育报上有篇文章如是说,“即使将来慈善立法出现,也可能会出现善款被滥用的情况,即使将来的立法对善款滥用做出规定,也不足以确保受助人能心怀感激。”感恩是更高层次的道德追求和精神境界,是一种积极向上的思考和谦卑的态度,人们需要感恩教育的点拨,心灵才能迸发出感恩的火花。但是,外部制度约束也是必要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如果相关的制度都不能遵守,那如何成为一个道德高尚、有较强自律精神的人?在目前的情况下,约束机制对于保证受助者感恩起到一定的外部约束作用。实际上,不管是自律教育还是他律约束,都是想让大学生常怀感恩之心,具有发现美、欣赏美的人生智慧,快乐幸福地生活,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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