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好东盟自贸区“签证”
2010-08-23俞美华龚玉和
俞美华 龚玉和
按照《中国一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框架,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一东盟自贸区(以下简称“东盟自贸区”)2010年1月1日全面启动。这标志着由中国和东盟10国组成、接近6万亿美元国民生产总值、4.5万亿美元贸易额的区域,开始步入零关税时代。
巨大商机
东盟自贸区拥有19亿人口,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贸区,整个自贸区内的国内总产值637亿美元,贸易总额高达4.5万亿美元。东盟各国自2002年起就围绕着该协议进行谈判,取消了约7000种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关税,这些产品约占全区域贸易总额的90%,涉及的领域包括普通贸易以及服务贸易、农业等敏感部门。从长远角度来看,东盟自贸区内各国消费者最终将受益,而目前最直接的受益者则是相关领域的企业。
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大部分贸易关税被取消了,一个以东盟为核心的巨大新市场正在形成,它将有力地促进区域内贸易与投资的竞争。2008年开始的世界金融危机撼动了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霸主地位,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人民币作为地区化结算工具的作用。企业应不失时机地利用东盟自贸区的优惠条件,扩大东南亚地区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应对目前仍未完全消褪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窘境。
随着各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我国与外部世界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贸易量已居世界第三位,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实现“双赢”战略,我国与许多区域性经济集团进行多轮谈判并达成协议,双方减让清单中的产品,可以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关税税率。这种税率是相互的,与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的、非互惠地、非歧视的普惠制产地证(FORM A)有所不同,因而,在原产地业务领域出现了一项新的业务——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迄今为止,国际金融危机并没有完全结束,而东盟自贸区的区域性优惠安排的作用就更加凸显。因此,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利用东盟自贸区的优惠政策,办理区内优惠原产地证书。这样做不仅能帮助企业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关税优惠,而且还是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相关地区出口份额的有效途径。
我国外贸企业应当抢占商机,用足、用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明书,不失时机地保持与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
优惠政策
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英文全名是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ATE OFORIGIN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CERTIFlCATE)FORM E,简称“FORME”。享受此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而接受本证书的成员国有东南亚地区的11个国家:分别是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和中国。
自2005年7月20日起,除2004年根据HS第一章至第八章早期收获方案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和东盟将正式按照《货物贸易协定》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东盟老成员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5年的过渡期,至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出口至上述任何一个东盟成员国的货物,享受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协议下优惠待遇的主要条件是:必须是在目的国可享受关税减让的货物;必须符合货物由任何一个东盟自贸区成员国直接运至另一个进口成员国的运输条件,但如果过境运输、转换运输工具或临时储存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东盟自贸区成员国境内的运输亦可接受;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单证填写
《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由1份正本及3份副本组成:正本(0RIGINAL),土黄色,交进口商;第一副本(DUPLICATE),浅绿色,出证机构留存;第二副本(TRIPLICATE),交给进口商,货物在进口国通关后交还给检验检疫机构;第三副本(OUADRUPLICATE),浅绿色,出口商留存。
FORM E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栏,除了号码外,还必须填写出口商名称、地址及国别(带有强制性);进口商名称、地址、国家;运输方式及运输途径;序列号;包装数量及种类、货物描述(包括HS税目号);发票号码与日期;生产国、进口国和出口商声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明书第四栏“供官方使用”由进口国海关填写,不论是否给予优惠待遇,进口成员国海关必须在第四栏做出相应的标注。
第六栏为商品唛头标志(运输标记),此栏内容及格式必须与实际货物外包装箱上所刷的内容相一致,并且与发票上显示的唛头相同,唛头中处于同一行的内容不要换行打印,也不能简单地填写“按发票号码”或者“按照提单号码”。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写,可填写在第7、8、9、10栏之截止线以下或附页。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方填写证书号码,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的右下角签字、盖章,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应与证书11、12栏一致。如果没有唛头,则填写“NO MARK”(N/M)字样,此栏不能留空。
在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中,货物为出口国完全生产的,不含任何非原产成分,填写“x”;货物在出口国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未使用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该国家成分的百分比,例如70%;货物在出口成员国加工但并非完全生产,使用了原产地累计规则判断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中国一东盟累计成分的百分比,例如40%;货物符合产品的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填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
第九栏填写毛量或其它数量及价格(FOB)。此栏与FORM A填写有差异,多了一项内容,即除了填写数量或毛重外,还要填写出口货物的FOB金额。
第十二栏为官方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的签证地点(城市名)、日期,检验检疫局签证人员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当申请单位申请后发证书时,须在此栏上加注“ISSUED RETROSPECTIVEIX”;当申请单位申请重发证书时,须在此栏上加注“CERTIFIED TRUE COPY”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