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新增投资水利建设任务
2010-08-15梁振洋
梁振洋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 济南 250013)
省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中央扩内需、保增长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了各类新增投资水利项目的顺利实施。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全省新增水利建设项目共下达四批投资计划,总计101.8亿元,涉及10类工程共536个项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省扩内需水利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88%,超额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完成率80%的年度建设目标,取得这一阶段性成果,监督检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措施,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增项目实施之初,厅党组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进新增项目实施的主要杠杆,用心主抓。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监督检查办公室迅速展开工作。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均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领导机构,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中纪委、省纪委要求,厅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督检查指导思想、目的和方法,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目标和各个阶段的监督重点。在各批项目启动时,监督检查及时跟进,督促有关部门将投资计划逐层下达到项目单位,要求各项目单位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形成了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层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各类新增项目建设的有序展开。
(二)督促实施进度。适应中央新增项目时效性强的特点,厅成立了九个监督检查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到17市进行了两次普遍检查,督促项目全面开工,对项目启动晚、进度慢的单位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重点督促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全面展开后,又组织人员适时抽查,配合上级一同检查,厅领导结合其他工作进行检查和主管处室专项检查等,先后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余次。厅有关处室根据各类项目的不同特点,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分析原因,协调关系,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加快建设进度。如滕州户主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于施工环境复杂、迁占困难等原因,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对此,厅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一个月内8次亲临现场,督促滕州市采取果断措施,克服困难、强力推进项目建设。通过督导,该项目不但两年的工程计划一年完成,而且彻底清理了网箱,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此外厅监督检查办公室适时编发《简报》或专项通报等及时反映新增项目的完成情况。强力的督导措施有效地推进了新增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强抓质量安全。督促项目法人规范管理。针对不同的施工环境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正确处理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重视项目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把好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投标、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厅适时组织有关处室人员对新增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发现监管不到位、安全质量存在隐患或建设资料不完善等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针对中央检查组和省审计厅通报的问题,厅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研究措施,明确责任,逐项落实整改。
(四)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好配套资金是全面贯彻中央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重要内容。督导检查中,把宣传运用好省调控资金政策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中央和省里政策内涵,提高对“拉动内需”的认识,充分利用省政府搭建的融资平台,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并逐项目检查到账凭证,针对检查发现少数县市存在滞留省级资金,市县配套未到位,个别项目公款私存、资金管理不规范,帐目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投劳折资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新增项目资金管理和配套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引起了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有力地促进了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和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五)强化监督责任。在新增投资计划下达后,省厅召开会议下发文件,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制落实。为贯彻2009年11月底水利部视频会和全省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厅就全面完成新增项目建设任务,提出了“三查”(查实情况、查明原因、查清责任),“三抓”(抓整改、抓规范、抓问责),“三保”(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的要求,并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利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鲁水发规字[2009]15号)。确定了实行双重责任制,凡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进行追究问责,一是实行了厅领导分片督查责任制;二是实行项目督查处室负责制。各市(县、区)水利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也实行了“包质量、包进度、包形象”责任制。全省水利系统形成了一个上下协调,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监督检查网络。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新增项目实施依法合规,资金管理公开透明。中央、水利部检查组及省有关部门对我省水利投资新增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所采取的措施予以肯定,对监督检查效果感到满意。
二、正视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
目前,中央新增投资水利项目实施总体进展顺利,但要清醒地看到,各地各类项目之间进展不平衡,个别市进展相对较慢,个别项目市县配套资金还没足额到位,有的工程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出现这些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客观上,有的项目批复的工期和要求完成的时限不一致;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变更设计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施工图设计不能及时完成;招投标程序有严格的时间条件限制;有些项目施工环境还比较复杂,协调任务重,冬季施工受天气条件影响等问题。主观上,个别市县和项目法人,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及时,有的项目法人或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等。解决这些问题,仍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需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随着中央和省对水利项目的不断投入,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在巩固前段监督检查成果的同时,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督促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新增投资建设任务
监督检查目的在于促进整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当前,正在开展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规范工程建筑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高质量完成中央新增投资任务的重要保障。要把对专项治理中突出问题的整改和对新增投资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有机结合,重在实效,突出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中,要督导搞好排查和问题梳理工作。排查工作是发现问题的基础,通过认真的自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和隐患,分析根源,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有的放矢。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有关人员消除思想障碍。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自纠的依法依纪从宽。同时,针对各级历次检查、稽察、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在整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一些有效做法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逐步建立起依法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其次,在新增项目检查中,要围绕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务求监督检查实效。如期全面完成新增投资水利建设任务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重要责任,事关惠民工程效益发挥和水利部门形象。由于水利项目涉及多个部门,有些问题单靠水利部门是解决不了的,如移民迁占、配套资金落实、施工环境等,需要项目单位所在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水利部门要主动工作,力争各方面的支持。必要时请求上级监察部门出面或与地方监督检查机构合作,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创造良好的施工氛围。新增投资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要统筹考虑,有效整合,正确处理好重点检查与专项检查、督促进度与保证质量安全的关系。督促检查是采取自查汇报、还是派员实地检查,要合理选择检查时机。既要综合运用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与典型抽查等方法,力求查深、查准、查实、查透,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又要防止重复多头检查,减轻基层压力和负担。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典型,注重示范引路,使监督检查真正起到费省效宏的作用。
再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完善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和时间要求,确保100%的完成整改目标任务。一是加大督办力度。对进展慢、组织不力的项目要发函督办,对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额、虚报投资进度、项目资金管理混乱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进行公开挂牌跟踪督办;对不认真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的要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对因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的要分清责任,督办落实。二是实行责任倒查制。各级要对检查过的项目负责,检查过的项目如果再被抽检出问题或者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问题的,要对原检查人员进行问责,以增强检查人员责任意识。三是做到依法依规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的行为,以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造成进度严重滞后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以问责制促进责任制落实,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