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畜产品检疫记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2010-08-15山东省淄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55000

山东畜牧兽医 2010年8期
关键词:检疫员产地屠宰

李 娜 (山东省淄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55000)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两个环节,在畜产品检疫工作中,以完善各个环节记录记载为基础,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保证检疫工作的规范运作,牢牢地把握检疫主动权,真正实现以检促防,以监保检,保障畜牧产业的健康发展。

1 基本做法

1.1 管理相对人资格审查及考核记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记录的运用

管理相对人资格审查及考核记录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记录是动物检疫员审查管理相对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证明管理相对人是否提前报检的重要依据,是动物检疫员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的前置条件。

(1)当管理相对人拟收购动物时,必须向所在地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提前申报,检疫员按照报检的规定,审查报检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取得县(区)畜牧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具备的,填写《管理相对人资格审查及考核记录》,予以登记并发放《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告知义务书》,同时填写《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薄》,当事人签上自己的姓名,检疫人员依法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检疫人员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拟运载动物之前,对车辆进行装前车辆消毒,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2)管理相对人资格审查及考核记录的运用,实行身份管理,可以明确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的时效性,随时提醒管理相对人的办证时限,基层检疫员对管理相对人的时限从而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了无证报检的现象。同时,基层检疫员可以根据管理相对人在所在地经营的情况,作好考核记录,每满一年后,报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考核记录及平时的监督情况等决定是否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3)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薄的运用。管理相对人报检时,必须依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前到产地检疫报检点报检,第一次报检时必须持《动物防疫合格证》通过检疫人员的审查合格后,对管理相对人建档。填写《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登记薄》,载明报检的时间、拟到达的地点、安排的检疫人员等事项,管理相对人及动物检疫员签上自己的姓名。这样做既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又为管理相对人提供及时、快捷、优质的服务。

1.2 拒免户登记记录、兽药使用情况记录的运用

拒免户登记记录和兽药使用情况登记记录是检疫员在产地检疫环节中查证验物、识别动物是否符合出售调运动物健康要求的重要依据。

(1)动物出售、调运之前,产地检疫人员根据管理相对人的报检记录,带上动物防疫记录、拒免户登记记录、兽药使用情况登记薄,进村入户到场到户实施产地检疫,依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查验动物是否健康、偶蹄动物是否佩戴耳标、是否有《动物免疫证明》、动物是否达到休药期等事项,合格者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者予以登记,注明原因。管理相对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调运动物。

(2)拒免户登记记录的运用。检疫员在产地检疫时,拒免户所养的动物不予以检疫,必须通过基层免疫合格过后,具备法定的条件,才予以许可。对拒免户实施高压的态势,实行耐心疏导与强制免疫相结合,从而避免了动物防疫的死角。

1.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登记记录、回收记录、补免记录、动物诊疗记录的运用

《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登记记录》及《回收记录》是考核检疫员产地检疫是否到位、仪器设备是否到位、人员素质是否到位、消毒是否到位的一个真实记录记载,是考核检疫员的一个重要依据。《补免记录》、《诊疗记录》是考核动物防疫人员是否按照服务承诺是否到位的一个重要体现。

(1)管理相对人收购动物完毕后,随同管理相对人返回产地检疫报检点,产检人员向当班检疫人员汇报检疫情况,出具《动物免疫证明》,管理相对人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当班的检疫人员查证属实后,进一步的依据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进行查证验物,合格后,县境内流通的,出具《动物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的,回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

(2)不合格者,依据《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耳标的偶蹄动物,实施就地隔离,补注疫苗佩戴耳标后14d健康予以放行。对证物不符的动物进行重检;对无产地检疫证明,但有免疫标识的偶蹄动物,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的偶蹄动物,隔离观察24h后,按GB16549群检和个检的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对可疑病畜关入观察圈,再作进一步的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每车检疫完毕后,当班的检疫人员把检疫情况如实登记,填写《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登记记录》,根据产地检疫人员的汇报对需补免或诊疗的动物做好《动物补免记录》及《动物诊疗记录》,按照“医不过夜,免不过三”的承诺及时向站长汇报并做好人员的安排,同时以车为单位做好《动物免疫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回收记录并及时归档。对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检疫负责人,负责人根据情况及时的予以解决和处理。从而真正实现了以检促防的宗旨。

1.4 动物入场屠宰准入证明、屠宰检疫登记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的运用

《动物入场准入证明》是核定动物是否合格,是否能够进入屠宰场、厂的一个重要凭证;《屠宰检疫登记记录》是考核动物检疫员屠宰检疫是否到位的关键所在。《无害化处理记录》是考核动物检疫员是否按照GB1654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病害畜禽肉尸无害化处理规程》及两部规程处理到位的重要依据。

(1)动物入场前,管理相对人应向驻场、产、点的检疫人员申报检疫,检疫人员应立即到场,查验相关动物检疫证明,核对动物数量和查验动物免疫标识,并经临床检查健康的,回收动物检疫证明,出具动物入场屠宰准入证明,做好动物运载工具的卸后消毒工作并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卸后消毒”一栏填写消毒所使用的药物、浓度、消毒方式等;屠场管理人员凭《动物入场屠宰准入证明》关进动物。

(2)对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逾期、证物不符、偶蹄动物无耳标或有可疑病畜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不得入场,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动物防疫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动物屠宰时,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做好屠宰全过程的检疫工作,并回收好《动物入场屠宰准入证明》和偶蹄动物免疫耳标。

(4)凡检疫合格的,由检疫人员在相应的胴体上加盖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准予上市。每天屠宰完毕后,屠场管理人员在动物检疫员的监督下做好屠场、走道及周围环境的消毒及垫料、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每次屠宰检疫完毕后,做好《屠宰检疫登记记录》,包括动物入场检查、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结果的处理等情况,签上检疫人员的名字或印章。

1.5 销毁记录的运用

《销毁记录》是恒定动物检疫员回收的检疫、防疫证明及动物耳标是否按规定销毁的一个重要依据。也是确保旧的动物检疫、防疫证明及动物耳标流入市场的重要举措。回收的《动物免疫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偶蹄动物的耳标每两年销毁一次,销毁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检疫人员才可以予以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销毁人员签上自己的姓名或印章。

1.6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记录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记录》是核定基层动物检疫员及防疫员检疫、防疫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是实现动物检疫四到位的关键环节控制点。县(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根据春秋两季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每年两次的兽药饲料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及平时的监督检查,对每一个动物检疫机构所做的检疫记录认真的进行核对,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在检疫工作中动物检疫员对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的,由县(区)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县(区)畜牧主管部门给予记过或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督察考核的情况每一季度通报一次,对做得好地通报表扬,做的差的通报批评。

2 体会

2.1 把握了检疫的主动权 通过《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报检登记薄》进行把关,既有利于确认和判断是否报检,又克服了检疫人员报检管理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增强了打击不报检等违法行为的针对性。避免了口头报检、电话报检等一些不规范行为。

2.2 对管理相对人的报检及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做到了有据可查 通过《管理相对人资格审查及考核记录》把关,明确了应报检的对象,避免了管理相对人无《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事经营和检疫员报人情检的现象。依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违法3次以上受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处罚的,报请县(区)畜牧主管部门同意后吊销其《动物防疫合格证明》,从而做到了对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有据可查,增强了打击无证经营和屡教不改行为的针对性。

2.3 形成了完整而又密不可分的证据连,加强了检疫程序化管理 从审查管理相对人的主体资格、报检、车辆消毒、产地检疫、查证验物、回收、出证、销毁、督察整个过程中,都有记录,并有相关的责任人签字,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以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加强了各个环节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减少了逃检、漏检、无证经营、证物不符等现象的发生,有效的促进了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

2.4 加大了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三个令”的宣传 通过对管理相对人主体资格纳入报检环节把关,避免了动物检疫人员为无证的管理相对人报检的现象,实现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者持证率达95%以上。在办理证件的过程中,通过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才能上岗,避免了有证无证一个样,从而加强了动物流通和肉类家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了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

2.5 把握住了屠宰检疫关 启用《动物入场屠宰准入证明》及《动物屠宰检疫登记记录》,既有利于稳定市场,促进动物屠宰、出售、动物产品加工企业的平等竞争,私屠乱宰、屠宰病死动物、违法经营病死病害肉或劣质肉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和屠宰加工企业的合法利益。

2.6 实现了以检促防,以监保检 通过产地查证、拒免户登记、查证验物、屠宰准入、终末环节回收《动物免疫证明》、动物耳标,避免了动物旧耳标流入市场、拒免动物进入流通、农户相互借用《动物免疫证明》、病害动物进入流通的现象,从而提高了动物防疫密度和质量,确保了畜产品的公共卫生安全。

猜你喜欢

检疫员产地屠宰
2020年巴西生猪屠宰量创历史纪录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向全省发放新版植物检疫员证
数字
A special artist—Pigcasso特殊的艺术家
警惕“洗产地”暗礁
食物离产地越远越好
测定不同产地宽筋藤中5种重金属
浅谈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动物检疫员
生猪屠宰价格信息
加强产地检疫实现以检促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