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防治对策
2010-08-15王剑荣方顺民程炳林
王剑荣 方顺民 程炳林
(浙江省金华市蔬菜技术推广站 321017)
蔬菜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06年和2009年相继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细则,我市有关部门也多次下发文件强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并做了大量的工作,蔬菜质量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真正贯彻和落实到位还有不少差距,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情况很不乐观
菜农仍经常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送检样品常检测出农残和重金属超标,海南的毒豇豆事件就是典型的事例;大量使用未经处理的土杂肥和化学合成氮肥,导致重金属和蔬菜硝酸盐积累逐年加重。
1.2 集约化程度低,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难以到位
目前蔬菜种植基本上还是以各家各户生产居多,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监管难度较大。部分菜农文化素质较低,质量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农药品名混杂(特别是混配农药),许多菜农不能识别低毒、低残留农药,因此经常乱用药、凭经验用药,只要农药价格低、治虫效果好就用,更谈不上用药安全间隔期。
1.3 投入少,经费缺乏
监管队伍的建立和完善、监管活动的开展和检测条件的改善,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目前,财政无专项蔬菜安全生产经费,因此难以扩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及农残监测范围,培训蔬菜农残检测技术。
1.4 处罚太轻,违法成本太低
由于蔬菜产出地大多无检测条件,大部分蔬菜产品不进行农残检测即进入市场销售,即使在市场上被检测出农残超标,产品被没收销毁,但不负其他法律责任,违法成本太低,处罚震慑效果不理想。
1.5 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测力量薄弱
监管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农业、工商、质检、食品等部门,多头管理且以兼职居多,政府部门监管效果不理想。乡镇、大部分蔬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村基地基本无监管人员和检测仪器,因此不易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质量问题难以追溯。
2 防治对策
2.1 技术措施
2.1.1 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的安全农药 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可以减少蔬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引进筛选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病虫害是保证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工作。大力推广阿维菌素、弱病毒杀虫剂等生物农药,藜芦碱、欧美德、印楝素等植物源农药,春雷霉素、农抗120等抗生素类农药,绿颖等矿物油类农药。
2.1.2 推广应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降低蔬菜中硝酸盐和重金属含量 铅、铬、镉、汞、铜等重金属离子和硝酸盐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蔬菜质量安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畜禽排泄物等土杂肥是目前重金属离子的主要来源。蔬菜产品的硝酸盐含量与化学氮肥的用量密切相关,因此使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减少化学氮肥用量是保障蔬菜质量安全重要措施之一。我们通过10多个蔬菜基地试用工厂无害化处理的生物有机肥,效果较好,可替代菜农常用的土杂肥,适当配合施用N、P、K化肥,比单用N、P、K化肥明显提高了蔬菜的Vc含量,降低了蔬菜硝酸盐和重金属含量。
2.1.3 推广非农药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 农残超标是蔬菜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减少农药施用量,必然会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杀灭害虫,积极使用性诱剂及防虫网、诱虫色板等技术,可有效减少蔬菜农药残留。使用斜纹夜蛾、茭白螟虫性诱剂后,防虫和减药的效果都非常显著,1茬蔬菜至少可减少用药2次、40%以上用药量。尤其是使用防虫网后,防虫除虫效果更好。覆盖防虫网栽培夏秋季蔬菜,基本上不需要使用农药治虫。
2.1.4 建立农资统一供应示范点 建立农业投入品统一供应服务站,由蔬菜基地、专业合作社懂技术的人员统一采购提供给菜农,以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流入蔬菜基地。
2.2 监管措施
2.2.1 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加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督促农业投入品、蔬菜产品经营单位守法守规经营,促使蔬菜产品经营者追溯蔬菜生产单位,使不合格蔬菜产品无销路,促进生产者生产安全放心的蔬菜产品。
2.2.2 加强蔬菜生产全过程监管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进货、销售和蔬菜生产单位的采购和使用农业投入品全过程,要求其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台帐,并作为实行蔬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证明材料,以便追溯蔬菜质量问题。台帐应完整记录供货单位、农药品种、使用和蔬菜销售日期(安全间隔期)等内容。
2.2.3 增加财政投入,加速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体系 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体系是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石,而农残检测是质量安全监管基础技术之一。为了提高蔬菜监管和农残检测覆盖率,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县、乡、生产单位(或村)三级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网络。重点建立乡级的“三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各蔬菜生产单位都要配备专(兼)职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员。应加快建设农贸市场、乡镇和蔬菜生产单位、基地村农残检测点,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和农残检测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2.2.4 大力开展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各级有关部门应在管辖范围内,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技术培训班、科技咨询、下乡技术指导等形式积极开展蔬菜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培训蔬菜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以增强市场经营户、蔬菜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为做好蔬菜质量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