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师范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思考
2010-08-15汪涵
汪 涵
(湖北大学 教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1 教师资格制度概述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它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教师资格的实施是国家依法治教的表现,有助于严把教师队伍的“入口关”,使国家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是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其中,非师范毕业社会人员可申请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获得资格证书,有助于吸引广大社会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目前非师范毕业人员只要通过了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考试,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体检合格,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学历证书等材料,通过说课,面试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可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从报考的条件和教育教育能力测试的过程来看,对非师范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形式过于简单,标准偏低,测试中存在很多盲点,不符合未来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制约着教师专业发展。
2 教师资格认证中存在的问题
2.1 教师资格条件的学历标准偏低
按照我国教师法的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中等师范教育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这与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如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实现了小学教师本科化,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规定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或持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巴西、印度等国小学教师的最低学历也趋于大学本科。学历不仅体现了教师接受教育的多少,也反映了教师的专业化程度。因此,我国对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要求过低,既不符合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要求,也不利于与国际接轨。
2.2 测试中项目的缺失
(1)师德考查的缺失。教师的道德形象十分重要。“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的基本行为规范,是教师自己对职业行为的自觉要求。”教师的道德形象是教师的基本形象,教师个人良好的道德形象和操守对学生具有榜样作用和示范作用,对学生的道德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叶澜认为善,公正,责任感是教师德性的核心构成。“拥有德性的教师可以堪称名副其实的人师。而人师本身就是一部非常生动、丰富、深刻的活生生的教科书,一个具有巨大教育力量的榜样。人师能在教学实践中用自己的高尚思想品德熏陶感染学生的思想品德,用自己的思路引导学生的思路,用自己的知识丰富学生的知识,用自己的情感激发发学生的情感。”教师的德性与学生的道德成长密切相关,因此,教师的道德修养应做为教师资格认定的核心指标。但是,目前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思想道德鉴定仅凭申请者所在学校或乡镇(街道)填写的一张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依据。表中所列的工作、政治思想表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有无行政处分记录等项目过于笼统和宽泛,无法得到实际有用的信息。在实践中,很多评价都是大话,套话,没有详细的思想道德评价。因此,在师德的考查中存在着极大的漏洞,仅凭思想道德鉴定表对申请者进行思想道德鉴定未免太过于简单和草率,是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2)心理健康测试的缺失。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递,更是一种人格的影响,因此,教师要具有良好的人格形象。人格是一个人的整体的心理面貌,因此,健康的心理品质是成为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活生生的,复杂多样的人,其劳动是复杂的,富有挑战性的,教师必须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大量的理论研究及教育实践中的事实都说明:具有良好个性品质的教师是学生效法的楷模。具有良好心理素质的教师容易给学生创建一个稳定而愉快的学习环境,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集体,在这种环境下学习往往形成朝气蓬勃、积极乐观的性格。一个心理素质欠佳的教师,常爱冲动、发脾气,给学生造成精神压力,使学生产生焦虑、自卑、惶恐不安,甚至怨恨心理。这种消极情绪体验显然严重影响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目前在教师资格申请者身体条件方面,国家只笼统规定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且在认定过程中,只有身体素质的考察,申请者仅出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就有资格申请,心理健康的测试却没有。这样实际上是降低了教师职业的入职门槛,不利于优秀人才的选拔。教师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也是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应在教师资格认定中得到应有的重视,认定机构应对申请者进行全面的心理健康测试,以确保申请者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良好的个性的心理品质。
(3)专业知识考试的缺失。叶澜认为新世纪的教师应具有三个层面的知识,“第一个层面是有关当代科学和人文两方面的知识,以及工具性学科的扎实基础和熟练运用的技能、技巧;第二个层面是具备1~2门学科的专门性知识与技能;第三个层面是教育科学类的知识。”这三个层面的知识相互支撑,渗透,有机整合,共同作用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具有科学和人文的普遍的知识是教师教学的前提,此外,教师还要有所教学科的专业的知识,在一定的教育科学类知识的指导下,结合学生和课堂情境进行教学,这三个方面相互融合,体现教师教学的个人特征。目前我国对教师资格申请者的知识能力要求主要体现在学历层次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这两个方面,简单的认为只要学历达到要求,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在专业知识方面就达到了做教师的要求,实际上这种认定方式仍然停留在“学者即良师”的层面,对申请者专业知识的认定只看学历水平,导致认定偏重于申请者某门学科专业水平的达标,而申请者有关当代科学和人文的知识,工具性学科的知识是否合格,是否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都无法评定。并且针对非师范人员的考试科目太少,只须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就可,这种考试过于简单,经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都是在考试前短短的两三周内突击复习背诵通过的,这样补修考试成了临时速成记忆,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难以内化为申请者的理论素养。“这样的认定标准笼统,宽泛,使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实际上成为学历资格制度,很难体现出对教师专业素质的考查,降低了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标准。”
(4)专业能力考查的缺失。与教师的专业知识一样,教师的专业能力也是教师的专业素养的重要组成。对于教师来讲,具有较高的知识文化,不一定意味着具有高水平的专业能力。当今社会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除了正确的传授知识外,教师还需要新的能力。叶澜对教师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要求:一是理解他人和与他人交往的能力;二是管理能力;三是教育研究能力。与人的交往是教师的基本能力,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交往对话,对他们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在教育目的的规划下,把学生管理组织起来,培养学生自我管理和团结合作的能力,让每个学生在集体中有自己的平等地位,从集体中汲取力量,共同努力。此外,要在教育实践中关于发现问题,创造性的解决问题,不断地改进自己的工作,从而发展学生研究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照之下,我国对教育资格申请者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主要是采用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办法,说课为随机指定课题,限时备课,限时讲授,面试题当场抽取,限时准备,限时回答,一般面试和说课的时间共控制在十五分钟内。并且申请者都是有备而来,在试讲之前他们已经准备好了所要试讲教材的说课稿,并且在网上有很多优秀的说课稿可以供参考,因此在有限的时间内备课说课对于申请者来说是很容易的事情,因此说课根本无法准确的判断申请者的教学能力,也无法把握申请者研究教材的能力。并且这种形式的说课偏重的是教师的教学,缺乏对教育能力的考察。此外,说课是在非真实的情境下进行的,对申请者的交往能力,管理能力,研究能力也无法考察。因此,在短短的十多分钟的时间内就判断申请者是否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太过于主观和草率,使得一些不合格的申请者混进教师队伍,显然不利于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
2.3 教师认定机构单一化
我国教师资格认证过程中没有专业团体的参与,并且全国没有统一的认证机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实行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由不同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分级认定制度,即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小学教师是教师队伍中数量最大,对新一代具有最广泛影响的人物,是21世纪基础教育实现新的高质量的支柱,他们与民族未来的希望直接相关。”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进行认定是对中小学教师教育不够重视的表现,并且缺少专业的认定部门,认定太不规范,不利于选拔优秀教师。
按照教师资格制度发展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在教师职业专业化进程中,教师专业团体在制定教师入职标准、审查与认定教师资格、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在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专业学术团体或组织尚未完全介入,认证主体较为单一,其专业性常常受到置疑。并且有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利用职务之便开教师资格培训班,甚至买卖教师资格,以此为敛财创收的手段,这样极大的降低了教师职业的入门标准,降低了教师资格的含金量,不利于教师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的实施。
3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完善
3.1 提高学历标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因此对教师由数量上的需求转为质量上的需求,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我国教师认定的学历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偏低,如美国,日本,韩国的小学教师本科化,而我国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中等师范教育以上学历。中小学是学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教师的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鉴于教师资格制度较为完善的经验,建议幼儿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到大学专科,初中教师资格的学历提高到本科。
3.2 完善考试制度
当前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中测试项目有很多的缺失,思想品德的考查流于形式,导致师德考察的缺失;重身体素质的考察,忽视心理健康的考察;能成为教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考察也欠缺,这样极大地降低了教师资格的含金量。因此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亟待完善,教师资格认定要把申请者道德品质和心理健康的考察落实到实处,并且要和教师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相结合。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美国要求接受教师教育的学生先接受4年的大学教育,在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再接受一到两年的教育专业训练,包括学习一定的教育学科课程和必需的教学实习。德国要求获得大学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担任教师前,一般要先经过18个月的教师职业培训,其中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实习,尤其强调教师的专业能力;日本则建立了长达10年的关于教师的专门培养计划、建立了专门的培养记录。我国教师资格认定中还没有对教师的专业能力的统一的认定办法,对非师范毕业生的教育实习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培养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因此,教师资格的认定要延长年限,在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过程中,必需对非教育类专业的教育实习予以足够的重视。
3.3 成立专业认证团体
美国教师资格审查制度将近200年的历史表明,教师资格审查是教师专业化规范的重要手段,审查制度的专业化程度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机构与教育专业团体的合作,取决于由专业团体审定的资格标准,取决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等。因此我国教师资格认定要由单一化向专业化、合作化转变,实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专家和学科专家的共同合作,由教师教育专家、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制定,建立试题库,审定专业标准,由专业委员会参与审查认定教师资格。并且应重视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认定工作,取消区县的认定资格,由省市进行统一管理和认定。
对非师范生进行教师资格认证有利于吸引广大社会人员进入教师对伍,但是教师资格的认定必须提高标准,严把“入口关”。对非师范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要提高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完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专业的认定团队,使教师资格认定走向专业化,规范化,使教师资格申请合格者具有我们所期望的教师的理想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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