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2010-08-15陈香酥
陈香酥
(衡水学院,河北 衡水 053000)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繁荣发展,法学专业学生人数也在迅猛增加。1977年我国恢复高考时,只有3所法学院系招生,但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法学专业曾一度成为最热门的专业,高考录取分数线在很多高校都达到全校最高,甚至有些普通高校中的法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都超过了国家名牌重点院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以河北省为例,1997年河北大学法学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14分,比同年国家重点录取分数线503分高出了11分。截至2008年,中国已有法学院系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法学院系在近30年间成百倍增长,法学教育取得可喜成绩。
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激烈的竞争,高校法学专业承担着巨大招生压力,毕业生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就业压力。衡水学院法学专业自2000年开始招生,起步较晚、层次较低,与其他院校相比相对处于劣势。要想在众多法律院系和法律专业中立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探索一条适应社会需求、培养特色人才之路。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法学教育走的是精英教育路线,主要是几所名牌大学招收法学学生,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等,培养出来的学生大多属于研究型人才。衡水学院法学专业尚处于专科层次,招生时间短,无论是师资力量、办学条件还是办学经验都无法与之相比,学生素质更是无法相提并论,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与我院实际不符。
另外,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模式大多侧重于理论教学,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规范的有关内容。学生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后往往感觉理论与实践不符,难以在短时间内进入角色,胜任实践工作。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0%左右的法学毕业生就业于公检法、行政机关等单位,80%以上的毕业生就业于企事业单位,法学专业人才在某种程度上呈现出“相对过剩”的局面,过去以培养“公、检、法、行政”人才为重点的人才培养计划面临新的问题和考验。我院至今已有法学毕业生600余人,从近几年的就业形势所反映的社会需求来看,应用型法学人才,其需求量远远超过纯学术型、研究型法学人才。用人单位招收毕业生往往看重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急需能迅速适应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他们都不愿再额外花费时间和金钱对其进行上岗培训,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正好适应这一社会需求现状。
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构建
1.调整教学计划,优化课程体系
教学计划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上。目前,法学院系的课程设置大多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为教学目的的课程开设较少。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必然要求我们调整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从而使整个课程体系体现从综合到专门、从理论到实践的有序设置,具有较高的综合性与较强的科学性,构建知识、能力、素质相结合的科学的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为此,除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14门核心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刑法、民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作为主干课外,应增开实务类部门法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以降低理论类课程所占比例,例如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物权法、证券法、合同法、公司法、仲裁法、律师实务学、辩论学等。
除此之外,法学专业口径不应过窄,除法学专业类课程外,还应设立经济类、政治类、心理学类课程作为学院选修课,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全面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2.完善教学方法
首先,法学教育中应推广多媒体教学方式,从以往死板的“满堂灌”式教学方法中跳出来,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扩大课容量,在课堂教学中引入经典、新型案例或庭审实录视频,以实现动态教学,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理论知识。
其次,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对学生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普遍适用。但是传统案例教学往往是由主讲教师在日常课堂讲授中根据教学进度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案例教学的目的大多是为了提升知识的趣味性,活跃课堂气氛,巩固所学知识和加深记忆,其实质仍然是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中心,而非从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出发,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缺乏重视,且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常常自问自答,并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案例教学法的充分运用要求任课教师从案例的选择、引入、展开、讨论、分析以及解决都要进行精心设计,案例应成熟、经典,反映社会热点,并在课堂中给予学生充分的讨论时间和发言机会,可选择分组讨论的形式,最后在学生解决方案和案例的实际判决之间进行对比,寻找差距及形成原因,及时了解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尝试开设实践课
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核心内容。创新式的法学教育更应在教学内容上下工夫。我们可以尝试开设实践课。实践课以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为基本目的,以法律义务咨询、普法教育、模拟法庭、法律文书写作等环节为内容,定位为专业必修课,可在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课程开设完毕后、毕业实习前开课,每个环节的展开由专业任课教师给以适当指导,并对每个学生的表现进行考察和评分,作为学分评定方式。
4.加强毕业实习环节的管理
以往的毕业实习设立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时间在80天左右,但是实习期间往往对学生放任自流,实习单位自主选择,学院并不全程进行跟踪调查,也没有老师跟踪指导,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的只是日常事务的管理,例如装订案卷,整理材料,打扫卫生等,毕业实习过程中没有机会真正参与到案件的处理过程,学生在实习结束后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没能有效提高,面对繁琐复杂的卷宗材料,反而更加茫然,感觉课本知识与实践相差甚远,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我们应与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设立实习基地,加强学院对毕业实习环节的管理,实习过程中选派专业任课教师全程指导答疑,切实发挥毕业实习对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的功用。目前,针对毕业实习,很多学者都主张实行“诊所教育”,我们也赞同条件具备时可开展诊所教育。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我国7所著名高校法学院开设了“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成果显著,2002年7月,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截至2006年1月,委员会登记在册的单位会员有39个。但从诊所教育的推广现状来看,大多是集中在国家重点院校,作为普通高校,我们也应创造条件,在这一环节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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