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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教学方法,搭建互动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教学改革

2010-08-15马章民

河北职业教育 2010年5期
关键词:实训法律高职

马章民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目前,我国各类高职高专院校有1100多所,不少院校开设了法律事务、司法助理等法律类专业。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自1998年开始设置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十余年来,以社会人才需求为依据,以培养法律职业能力为宗旨,培养掌握“必需、够用”的法律知识,具备法律实践能力并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等应用型人才。为实现这一目标,法律事务专业在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创新,搭建师生之间、课堂内外、学院与社会等互动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探索。

一、明确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我国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1]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2]。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将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基本法律理论,具备较强法律实践能力并能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该目标的特点是:第一,素质较高。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必须掌握“必需、够用”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高度负责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职业适应性强。高职法律毕业生是为基层法制建设服务的应用型人才,岗位在社会第一线,主要工作是对已学法律的理解和应用,因而要求具有较强的实际操作和适应能力。第三,职业范围面向社会基层。高职大学生不同于法律类普通高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只有立足社会基层,在法律服务一线才能发挥特长,找到用武之地。

高职法律学生毕业后可以从事的职业岗位有:中级、基层法院的书记员,检察院的助理人员,公安、安全警务人员,监狱管理人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律师事务所助理,乡镇、社区司法助理、人民调解员,企事业单位文秘,中小学法制课教师等。具体工作是法庭记录,档案管理,纠纷调解,刑事预审,法律文件制作,法律宣传教育等。这些岗位要求高职法律毕业生具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价值观,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吃苦耐劳的心理素质,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终身学习”的迁移能力。为使这一人才培养目标深入广大教职工,解决思想障碍,学院开展“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大讨论”活动,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高职教育政策法规,转变教育教学理念,调整教学计划,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

(一)“四、三模式”是教学方法改革的特色

为改变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学院从1999年开始在法律事务专业中推行“四、三教学模式”,即讲、练、看、干四个环节,刑事、民事、行政业务三个模块。四个环节中,“讲”就是教师精讲,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练”就是让学生通过作业、习题、课堂讨论掌握重点;“看”就是通过观看教学片、自拍庭审录像、《今日说法》、《律师视点》等,掌握法律职业流程;“干”就是由教师指导学生到校内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实训基地模拟办案,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或者到司法实务部门实习。三个模块,就是以程序法岗位设置为载体,带动实体法内容所形成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业务模块。“四、三教学模式”运行以来,学生感到法律知识由抽象变具体,能熟悉庭审程序,学会制作法律文书,形成了一定的实践应用能力。

(二)推行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改革

1.运用启发式教学。在教学中,教师设计出问题答案的多种可能,引导学生发现法律规范、法律关系,鼓励学生通过独立思考,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得出正确答案,获取技能。例如,在刑法课教学中,由正当防卫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下问题:不法侵害者对防卫人可否实施反防卫,对过失犯罪可否实施防卫,对重复侵害行为可否实施防卫等。

2.突出实践教学。“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们加大实践教学课时比重,加强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配备实践能力强的师资,建设公、检、法、律所等模拟实训基地,使学生把课堂上学到的知识通过实训案例,扮演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角色,亲身感受庭审过程,亲手制作案卷和文书,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务案件的能力,适应司法实际工作的需要。

3.案例教学法。法律事务专业各门课程普遍采用案例教学,把抽象的法律理论融入生动的教学案例之中,通过具体案例对所学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讨论、总结,侧重应用。这种方法增强了授课内容的形象性和实用性,激发了学生学习知识的积极性。

4.讨论教学法。我们增加讨论课时数,引导学生分组讨论,激烈辩论,廓清知识疑点,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一般是教师将讨论题目提前公布,由学生准备,提交书面文稿,在专题讨论课上由一两名学生汇报自己的成果,教师主持讨论。例如,在讨论“中国死刑是保留还是废除”问题时,双方同学各执己见,争论激烈,言辞之间充满人性关怀,彰显了刑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5.情景教学法。教师指导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模拟开庭情境,具有实践性、表演性及观赏性等特征。组建模拟法庭可以有效培养学习兴趣,加深学生理解法律知识,提高应用能力。例如,对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会涉及到刑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法律文书、法医学等,兼顾理论教学和实务训练,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6.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在开放的现代教学背景下,教师应摆脱填鸭式教学模式,按照课程特点设计不同的教学方法。法律专业所设的课程大致分两类:一是法学理论、法制史、中国宪法等基础课;二是刑法、民法、合同法等应用性课程。前者主要采用讲授法,后者则可以根据课程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其实务性、应用性强,可以先重点讲解,后模拟开庭,以期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三)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多媒体教学手段

21世纪是信息时代,计算机技术空前发展,现代化网络在法律教学中广泛运用,教师是教学活动的指导者、组织者,利用多媒体创设教学情境,学生是学习者、探索者,网络是师生交流的媒介。例如,基础法教研室建立“中国宪法网”网站,刑法教研室建立“刑事法律教学研究中心”网站。学生可以利用网站和老师交流,在线咨询问题;老师把教学内容制成FLASH,学生可以随时上网浏览,不受学校课程表限制,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实现“弹性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潜力。学生可以利用网络开设模拟法庭,模拟控辩双方辩论,模拟法官的合议讨论和判决。师生在课外可以继续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案例讨论。当然,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也向高职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要有驾驭互联网的能力,能及时向学生发布教学内容,解答提问。为此,法律事务专业组织教师课件比赛,展示教师个人博客,有效提高了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能力。

三、全方位搭建互动平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教师与学生互动。在互动式教学模式中,教师与学生这两个主体始终是问题的中心。我们抛弃传统的师生观,提倡师生民主、和谐,互相尊重。教师既要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又要注意教容教态,言行得体,积极上进,富有人格魅力。这样,学生才会对教师产生认同感,对学科产生浓厚兴趣,增强学习主动性,敢于并乐于互动,为提高能力打下基础。

2.理论与实践互动。法律教育的真谛是在夯实学生法律基础后,使学生学会如何应用法律,培养终身学习的迁移能力。因此,不能只让学生机械地死记法条,要教会学生如何灵活运用法律,形成自我发展能力。从事法律职业不仅需要大量法律理论知识,还应熟悉法律规则,在生动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为此,我们注重实践教学,搞好校内模拟实训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3.课上与课下互动。这是指在校内教学过程中,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利用课外活动时间让师生得到充分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在课上教师运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讨论辩论等方法增加学生自主活动机会,在课外还可利用师生座谈、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网络交流等进行交流,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学到知识。

4.校内与校外互动。注意挖掘校内外教学资源,一方面利用校内公、检、法、律所等模拟实训基地,把校外法官、检察官、律师“请进来”现场开庭。另一方面,“走出去”拓展校外资源:(1)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目前有石家庄中级法院、长安区检察院、信联律师事务所等16个基地。(2)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实施“双师互动实务平台教学方案”,提倡校内教师和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组成教学团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办案,完成理论与实务的融合。(3)法律进社区。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小组、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奔赴桥西区、裕华区等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4)到法院旁听庭审。教师带领学生到桥东区法院参加现场开庭,使学生亲临其境,感受庭审气氛。(5)“12·4”法律服务。利用每年的12月4日法制宣传日,组织师生到省博物馆、中山路等地开展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法律问题。

[1]温家宝.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N].中国教育报,2005-11-14(1).

[2]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Z].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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