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效应分析
2010-08-15王海燕
□文/王海燕 武 伟
一、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
从发展速度上看,近年来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还是比较迅速的。截至2002年底,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仅为35.08亿美元,2003~2005年三年内,采矿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就增长了48.54亿美元。2006年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为85.40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了近3倍,2007年为40.63亿美元,截至2007年底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达219.64亿美元。
从投资规模上看,据《2007年中国对外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0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48.4亿美元,其中流向采矿业40.6亿美元,占15.3%,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掘业的投资。从存量上看,2004~2006年各年采掘业对外直接投资额仅次于商务服务业的投资额。然而,与全球采掘业对外投资相比,这一规模仍显得较小。发展中国家采掘业流存量占全球采掘业流存量的比重的平均水平分别为8.3%和5.5%,而我国采掘业的投资规模尚未达到这个平均水平。
从竞争能力上看,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竞争能力还比较低。我国企业在进行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时,面临的竞争对手是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传统矿业国家为基础的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大都有百余年跨国经营的历史,有着丰富的矿业商业运作知识和国际资本经营的经验。相比而言,我国企业规模小,资本积累不足,加上起步晚,经验不足,对国际矿业的经营惯例还不是很熟悉,影响了我国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的提高。
二、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效应分析
(一)弥补国内矿产资源短缺的效应。我国既是资源大国,又是人均资源贫困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资源分布不均衡。因此,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直接威胁着我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弥补国内矿产资源的不足:(1)我国企业购买了当地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采权,或者是并购了东道国的企业,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那么开采出来的矿产资源可以根据国内需要以较低的价格出口到国内;(2)我国企业以项目合作的方式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开发矿产资源,那么可以根据项目合作合同中的要求,向国内输入矿产资源。如,在开采石油资源时,我国三大石油巨头与国外的很多合作项目采取份额油方式,即中国石油企业在东道国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份额。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石油进口数量以及价格的稳定;(3)在东道国开采的矿产资源除了可以以较低的价格直接输入到国内外,还可以在东道国将矿产资源进行加工,将加工后的半成品输入到国内,间接的弥补国内矿产资源的不足。如,越南国有钢业集团与云南昆明钢铁集团共同开发在越南老街的Quy Xa铁矿,合作协议中规定,昆明钢铁集团负责为该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以及采矿设备,大部分铁矿产品出口到昆明钢铁集团。
(二)对国内机械及运输设备出口的带动效应。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够通过以下途径带动机械及运输设备出口:(1)投资国企业在东道国独资开矿,从投资国进口机械及运输设备。如果投资国企业在本国的总公司就是机械及运输设备的生产商,那么投资国企业可以直接从总公司进口这些设备。如果投资国企业仅仅是开矿主,并不是自己生产这些设备,可以从投资国的其他企业进口这些设备;(2)投资国企业和东道国企业以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共同开采矿产资源,如果投资国企业自己拥有机械及运输设备,可以将这些设备作价进行投资;(3)无论投资国企业是以独资方式还是合作、合资方式开矿,都会涉及到设备的更新和配套,以此带动机械及运输设备出口。需要注意的是,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通过设备的更新和配套来带动设备的出口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1980~2002年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总值仅为6,032.48亿美元,从2003年我国采矿业开始进行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以来,我国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得到了快速发展。2003年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额为1,877.73 亿美元,2004 年为 2,682.60 亿美元,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42.9%,2005年的增长额为839.7亿美元,2006年的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额增加到了4,563.43亿美元,2003~2006年的年平均增长率为34.5%。2007年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额比2006年又增加了1,208.47亿美元,突破了5,000亿美元。
结合机械及运输设备的进口数据还发现,2004年以前我国机械及运输设备贸易一直是逆差,从2004年开始转为顺差,并且顺差额在不断扩大。2004年我国机械及运输设备贸易顺差额为154.30亿美元,2005年的顺差额上涨到了617.56亿美元,2006年比 2005年又增加了375.66亿美元,达到了993.22亿美元,2007年的顺差额增加到了1,646.8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带动了我国机械及运输设备的出口。
(三)技术引进效应。吸引外商投资,获得的一般是标准化的技术,而对外直接投资获得的通常是新技术、新经验,可以加速我国企业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的步伐,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
我国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国外先进技术:(1)我国企业独资开矿,在进入东道国的初期,面临激烈的竞争,我国企业为提高竞争力而模仿外国企业的技术,或者被迫寻求更有效使用现有技术和生产资源的途径,增加技术投入,从而使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得到提高;(2)通过前向和后向联系实现技术进步,我国企业会以供应商、顾客、合作伙伴等身份与当地企业建立起业务联系网络。我国企业就可以从这种业务关联活动中获得新技术带来的利益,使自身的生产率或企业经营效率提高;(3)通过人员流动实现技术进步。我国企业一旦雇佣了外资企业培训的工人和管理人员,他们就会把在外企学到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带到我国企业,从而引发技术的间接转移。
我国企业学习到先进的开发技术后,等新技术成熟以后,可以将先进技术引入国内。这不仅有助于投资企业自身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且有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技术进步。比如,在采掘业领域,深海油气钻采和液体天然气生产等项目技术要求极高,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技术还有所欠缺,如果将这方面的技术引进国内,势必能够提高我国企业在深海油气钻采和液体天然气生产等项目的能力。
(四)资本积累效应。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拓宽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有助于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涌入我国。一方面采矿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大多采用了合资企业的投资形式。在海外投资企业中,中方所占的股权大多低于50%。所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使用的资金除了包括我国的外汇资金和设备以外,还包括在东道国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筹措的资金。因而,对外直接投资成了我国拓宽利用外资渠道的一种新的有效手段。对外直接投资利用的外资与我国利用外资相比,区别仅在于资金使用的地区差异;另一方面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资本回流。这种以享受我国政府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主要目的的资本流动,必然包含了其在国外筹措的资金。因而,我国的资本外逃以及随后出现的资本回流客观上加大了我国国内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
三、促进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对策
(一)政府应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在财政方面,政府应该为国外矿产资源勘探建立基金,对基础性、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开发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如,设立国家海外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和风险勘察专项资金,对于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政策的大型勘探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在税收制度上,应加大税收优惠幅度。如,美国对所有在境外投资矿业的公司实行14%的耗竭补偿率;日本实行海外勘察准备金制度;韩国实行境外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等,均可作为我国对矿业对外直接投资制定政策时的参考。
在融资方面,应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国家应向采矿业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和贷款担保。如,国家有关银行可以设立特殊贷款,其贷款利率比一般贷款低,贷款金额多。
在管理方面,建立国家级的综合海外矿产采掘业投资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和协调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审批和监督数额较大的对外投资项目,及时、有效、全面地公布相关行业的重要基础数据,提供各类专家咨询,提供有关东道国投资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环境和竞争对手、合作伙伴的准确资料,以及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分析服务,以便我国企业在投资采矿时作出正确选择。
在法制建设方面,建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立法进程,按照国际惯例完善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为我国企业的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在资源外交方面,加强政府间交流,签订有关政府协议,包括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等,将重大资源开发项目纳入国家经贸关系范围内,以便及时妥善地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我国改革开放的时间不长,再加之矿业市场的特殊性,市场竞争机制还远未建立,国内矿业市场还不完善,更不必说到国际矿业市场上自如地发展。因此,在未来一个时期内,勘察开发国外矿产资源的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矿业企业要在采矿过程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矿业企业还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文化背景有所了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培养综合型国际人才。现代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面对经济全球化、生产国际化的趋势,企业要培养既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外语,又熟悉国际市场惯例和法律,富有创新精神,有竞争意识的综合型人才,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并在我国采矿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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