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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化利弊探讨

2010-08-15李爱平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7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小额门槛

□文/李爱平

央行关于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政策一出台,就引起舆论一片欢呼,称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可以因此而解决,但我个人对此十分怀疑。

一、准入门槛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我国农村信贷的现状是,商业银行一直都在逐渐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如果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没有政府的政策约束,他们也会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原因非常简单:在相比之下,农村小额信贷是无利可图的业务。

就在商业银行逐渐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时候,央行宣布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这一举措意味着,央行希望在商业银行这样的大型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时候,小型金融机构会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完成大型金融机构无法完成的农村小额信贷任务。如果商业银行都在逐渐撤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民间资本”会进入这个市场?准入门槛是一个国民待遇问题,也是一个市场自由问题。降低门槛对于市场自由总是一件好事,但降低门槛能否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则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

从“市场自由”的角度来讨论农村信贷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市场是自由的,那么资本的整体流向一定是流出农业和农村的。如果一个金融企业真的可以按照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行事,那么这种金融机构的唯一选择就是到农村去吸纳存款,然后向非农行业贷款。希望市场的自由选择会为农民解决贷款问题,但这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小额信贷政策改变的一个依据是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被称为“创新”。其他国家的农村我们虽然不清楚,但中国农村自古以来就一直是存在准商业化的小额信贷机制——“农村高利贷”。

二、决定资本流向的关键是利率

决定资本是否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小额贷款的根本因素并非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而是利率。

市场自由,一是准入自由,但更重要的是定价自由。就贷款这个商品而言,价格就是利率。虽然我国的理论界一直都有高利贷合法化的主张,但这种主张真正明确提出来,似乎是以孟加拉人获得诺贝尔奖为契机。自从尤努斯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来,理论界开始有人认真讨论“国外经验”中农村小额贷款的利息比一般商业贷款利息高出10%~20%、甚至更高这件事对我们有什么“借鉴”作用。他们似乎忘记了我国农村早有高利贷的传统。

为什么即使国家主导强行规定贷款任务,仍会出现贷款难的问题呢?所谓贷款难,无非是贷款的供需之间存在一个缺口,在低利率下的该缺口,即供不应求的唯一原因就是价格太低。即使是国家银行,作为企业也是没有动机去填补这个缺口的,更不用说民间金融机构了。

长期以来,理论界忽略了利率的关键作用。提高利率不仅可以使贷款的需求得到供给的满足,而且可以加速农村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高利率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杠杆,有能力承担这种利率的人,随时可以获得自己所需的资金,发展壮大,而没有能力承担这种利率的人则放弃贷款维持简单再生产,资源优化组合与收入差异因此而同时发生。

有很多人根本忽略了民间资本的唯一优势是定价自由,如果央行规定了一个利率上限,即实行了价格管制,其实民间资本除了破产,就没有任何其他的路可以走了。民间金融机构不到农村去,这是一个现象。但真正限制了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是央行关于利率的规定,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其实连国有金融机构也会放弃农村小额贷款。所以,央行对金融机构从事农村贷款业务设置的最大门槛是利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所谓门槛对一切金融资本有效,是一个国民待遇的门槛,它不仅仅是针对民间资本而设立的门槛,而是针对一切从事金融业的资本,包括国有银行。如果我们根本无法接受贷款利率随着贷款的需求自由调节,那么一切“民间资本的活力”都是没有意义的。

央行的改革措施并不仅仅是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同时还放开了利率限制。被舆论普遍忽略的是,没有利率的放开,降低准入门槛将毫无意义。正因为舆论忽略了利率的关键作用,所以敢于乐观地预言农村小额贷款问题将有望彻底解决。

三、贷不到和贷不起

当我们对利率实行了价格管制,我们其实就应该预计到一定会出现贷款的供求矛盾,一定会出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但我们的理论界不仅没有预见到这种利率管制的必然结果,反而还要在低利率的前提下寻找导致农民低息小额贷款困难的各种不沾边的理由。只要央行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利息规定了上限,那么农村小额贷款供求之间就永远有一个缺口,除了加大政府投入以外,没有任何市场手段可以填补这个缺口,这是市场的基本规律。

农村小额贷款的成本远远高于一般的商业贷款,一笔100万的贷款与100笔1万元的贷款,其人力成本的差异是一目了然的,我们不需要有什么太高深的企业家能力就可以判断金融企业更喜欢什么样的业务。从边际成本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就知道这样做对企业效益没有任何好处。

资本只有在利率更高的情况下才愿意流向农村,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由于利率低而贷款供不应求这样的“贷款难”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利率自由浮动,提高贷款这种商品的价格。市场用提高价格的方式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利率的提高如果仅仅是增加了贷款的供给,当然是皆大欢喜,但在利率杠杆推动下供给提高的同时,需求下降了。

市场的“需求”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特征,“需求”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有购买的愿望;第二有购买的能力。只有愿望而没有能力或者有能力而没有愿望都不构成需求。就贷款而言,农民对贷款的愿望是不会变化的,当利率提高的时候,“贷款需求”的降低是因为有更多的农民支付不起高利率。“供需平衡”是以更多农民被排除在“需求”之外为条件的。于是,当贷款利率提高以后,想贷而贷不到款的“贷款难”就变成了想贷而贷不起的“贷款难”了。

当我们说价格提高可以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时,这在经济学范畴内是完全正确的,但一个社会能否接受以更多的农民“贷不起”款为代价来使贷款的供求达到平衡,这不是经济学可以回答的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要提高农村小额贷款的利率,也就是所谓“农村信贷市场化”,必须准备回答这样的问题:一个商人,贷款的利率是10%,而一个农民,贷款的利率却是20%,这合理吗?我们都知道农业并不是一个高劳动生产率的行业,但农民却要承担更高的贷款利率,这种反差无论怎么看都显得十分诡异。

从经济学的模型看,市场的效率是毋庸置疑的。市场可以达到供需平衡,这个结论看上去美妙无比。对于市场本身而言,价格提高、需求减少本来不是问题,“买不起”不买就是了,市场本来就是这样运作的,也许在某些地方还需要去学会接受这种“买不起就不买”的市场原理;但对于有些商品,比如教育、医疗、农民春耕时急需的那么一点小额贷款,我们恐怕很难接受“买不起就不买”这样一个原则。

没有任何一项经济政策是有利而没有弊的,这是市场最基本的原理。如果我们无法接受农民“贷不起款”这个结果,那么“农村信贷市场化”就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如果利率无法提高,农村小额贷款市场就必然存在一个巨大的供需缺口,而这个供需缺口只有依靠国家投入来解决。这个结果正是今天我国农村信贷市场的现状。从事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低息小额贷款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任务,还落下了一个“垄断市场”的罪名。但是,首先,利用国家投入来解决低息小额贷款问题到底需要多少资金,需要多少成本,有关金融机构还要承担多少亏损,没有人可以精确地计算出来;其次,如果没有利率的自由浮动来准确反映贷款的需求,银行也无法知道谁更需要贷款,资金与其他要素的配置效率也会大打折扣;第三,由于资金的供不应求,寻租现象就一定会发生;第四,承担这种任务的金融机构也难以考核,等等。当然,国家投入弊端的这个清单还可以列下去。这就是依靠政府投入来解决低息小额贷款供求矛盾所必须支付的代价。

一边是有些人“贷不到”,一边是有些人“贷不起”。前者是农村小额低息贷款政策面临的问题,后者是“民间资本”进入以后必然发生的问题。解决这种问题的唯一方法只有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坚持国家投入。以为市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设想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以为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将彻底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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