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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问题探讨

2010-08-15□文/武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0年7期
关键词:咨询机构计价定额

□文/武 妤

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日益增进,原有的计划经济也逐步由更具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多元化特性的市场经济所取代,企业也以市场的主体、价格的决策者这种新的姿态出现,所以过去单一、静态的定额计价模式便不能再准确地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以及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2003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正式实行国际上所通用的清单计价模式,从量价合一到量价分离、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工程造价的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的一系列转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性质

(一)统一性。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必须做到“四统一”,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都必须遵守。这种强制性主要体现在:首先,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其次,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四统一”,且需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书写。

(二)实用性。《规范》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是还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

(三)竞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而具体采用的措施则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实际情况报价,由于企业之间不尽相同,这便成为了企业之间的竞争项目;其次,《规范》中人、材、机的消耗量没有具体的数额,投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者参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报价,将定价权交给了企业。

二、实施清单计价模式常见问题及建议

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国际通用的清单计价模式有些许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我国定额体系对建筑市场的深远影响,以及我国施工企业自身实力的不足,导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定额量、市场价、清单编制质量不足、缺乏企业定额、缺乏合理评标体系,等等。

(一)杜绝“双轨并行”。清单本身的编制有瑕疵,现在实行的清单条款和之前我们所使用的定额有很多矛盾,甚而一些地方还没有定额子目的详细。定额有很强的地方性,每个省不仅有国家定额,同时还有省定额,所以清单在各省市实行就不如定额如鱼得水。现在的企业,依然习惯于用定额来计算细致的子目,所以就造成了所谓的“双轨并行”,两种计算规则,两种标准,必然导致造价的复杂、混乱以及不准确。要杜绝这种现象的繁衍,一方面就必须加大《规范》落实力度,各省、市、县级政府要承担起这份责任,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应率先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国家应在潜移默化中将定额制度撤出建筑市场,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杜绝“双轨并行”。

(二)提升欠缺的企业自主报价能力。我们知道,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它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企业必须建立起自己的定额标准,这样不仅可以节约时间与资源,更能提高各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素质。我国施工企业过度依赖原有的预算定额,而定额计价是一种静态的计价模式,与市场价格脱节,企业不仅不能行使自主性,更不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和提高其自身素质。

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无法避免的,要生存就必须求同存异。企业应该尽早建立自己的报价机制,让自己在行业中脱颖而出,促进建设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首先,企业需要通过对投资、成本、利润的分析,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方案,并根据企业本身在实际操作中配置情况和表现,确定报价。虽然是一系列繁复的过程,却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和真实性;其次,为确保企业报价的专业及准确性,造价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得到良好的控制,理论与实际结合能力欠缺、工作经验不足、高估、漏算等问题将严重影响工程的实际报价。

(三)加强我国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在国外,尤其是日本,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日本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由日本建设省和建筑积算协会统一管理,主要业务贯穿工程从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到工程造价后期控制与评估等。根据经验,造价咨询机构越早接手项目,对预算控制越有利。我国的造价咨询机构起步晚,在资质以及经验上可能不及一些国外的咨询机构,对于各个机构的管理以及风险的承担比较薄弱,政府行使直接造价管理的职能还没有转变成为间接的监督,同时造价咨询业务发展不平衡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素质还有待提高。

(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市场价格信息,及时得到新而有用的市场价格是制胜的关键,然而现在经济发展的迅猛导致价格这个不确定因素变动大、快,新材料市场也日新月异,这时信息的共享显得极为重要。

在国外,项目开始前会做详细的市场调研,并搜集和整理相关历史及现在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工程完工之后这些信息就会编入档案,以备下次参考。我们国家也可以针对自身的特点,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建立公开或半公开的建筑市场信息共享系统,如工程数据、价格信息、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机构、材料供应商等等,企业自己也需要积累施工方案、历史结算资料、企业历史报价、竞争对手情报等资料,省去了企业自行采集信息的冗繁,也便于快速更新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成本,更有效地督促健康竞争市场的完善。

(五)完善工程施工合同。逐渐从定额计价模式转变到清单计价模式的我国造价管理,在工程合同管理上还没有站稳脚跟,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仍是以过去制度作为大背景,对应之处并未做修改,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竣工结算、工程变更及索赔等问题频频出现且协调方法难以面面俱到。

在清单计价还没有完全落实之际,制定新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适当的借鉴国外成功案例是有效途径之一。FIDIC条款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在国际承包工程界广泛应用的非官方却相当完善以及权威的文件,不仅在承包业,也涉猎于建筑施工、监理、项目业主方面,具有相当高的指导性。对于已经加入WTO、各方面正逐步与国际融合的我国,FIDIC条款的全面应用为清单计价模式保驾护航。

三、结论

清单计价模式自实行已经六年,点点滴滴的改善势必会令其在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成熟。我们不仅需要集思广益,更需要对新制度、新方法的包容和支持,令其更合理、更公平。我们的企业需要加快步伐,大胆创新;我们的市场需要更多完善、规范的制度,才能在国际市场中屹立不败。

[1]成荣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

[2]王武齐.建筑工程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手册[M].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3]郭平.浅析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施工合同[J].中国经贸导刊,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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