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先秦至魏晋时期方所介词“以”的考察*
2010-08-15史冬青
史冬青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对先秦至魏晋时期方所介词“以”的考察*
史冬青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先秦至魏晋时期方所介词“以”可以表示动作发生的方所、动作行为的起点、终点以及动作的方向,相对于其他方所介词的同类用法,“以”的使用频率不是太高,且所在句子的核心动词也比较有限;另外“以”还可以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方面或范围以及观察事物的角度,这两类用法是其方所用法的进一步拓展。
“以”;方所介词;研究情况;虚化;语法意义
甲骨文中的“以”像人手提一物,多用为抽象的“携带”、“带领”义。“以”最初是用作动词的。“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左传·僖公四年》)句中“以”应当还是动词,“齐侯”与“诸侯之师”是上对下的关系,他有能力调遣各诸侯国的军队,“以”与“侵”构成连动关系,两个动词共载一个主语,都是由主语“齐侯”发出的,并且动作行为已经发生。同一事件的记载在《史记·齐太公世家》中有“齐桓公率诸侯伐蔡,蔡溃”一句,用了动词“率”,可见“率”、“以”具有同样的意义,这里“以”动词性义素并没有消失,仍是“带领”义。类似的例子还有,如:
(1)宫之奇以其族行。(《左传·僖公五年》)
(2)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左传·庄公十四年》)
(3)越王乃以馀兵五千人保栖于会稽。(《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4)太祖乃住。遂以奇兵袭绍别屯,斩其将淳于琼等,绍退走。(《三国志·魏书·荀彧传》)
西周时期,“以”字已几乎不再单独作谓语,使用范围逐渐扩大,宾语可以是不能带领的事物,“以”的意义开始虚化,“以”字结构有时可以用于另一动词前后,在结构上提供了虚化成介词的条件。[1]潘玉坤考证出西周铭文中“以”的绝对使用量虽少于“于”,但功能不可小觑,可以表示对象、共事、凭借、原因等多种意义,这一时期“以”的动词和介词用法并存;西周以后,“以”的介词用法逐渐增多,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以”的动词用法日益减少,介词用法占了绝对的优势,“以”成为一个非常活跃的虚词。[2](P83-107)郭锡良认为“春秋战国时期‘以’字已经完成其虚化过程”[1]。可见动词“以”很早就介词化了。
介词“以”的用法非常广泛,可以引进方所、时间、对象、凭借、原因以及范围等方面。这里我们只谈它的方所介词用法。
一、方所介词“以”的研究情况
目前学界认为方所介词“以”通常表示两种语法意义。其一,表示施事所在之处。马贝加认为,这一用法汉代以前罕见,《三国志》中有1例:
(5)绍遂以勃海起兵,将以诛卓。(《三国志·魏书·袁绍传》)
刘春凤将东汉佛经和《论衡》中的“以”作了比较,认为两种材料中的“以”表所在的用法比例大致相当,都不多,《论衡》中有9例。她从两种材料中各举1例来说明:
(6)贤者舍利弗问佛言,天中天,以何等数佛所说法,住至百千劫。(313.11.761b)[3](P11)
(7)悬肉以林,则言肉为林。(《论衡·语增》)
“以何等数佛所说法”相当于“在多少座佛所中说法”,“悬肉以林”相当于“悬肉于林”,“以”在此介引发生的方所。
其二,表示动作行为的起点。王海棻指出《墨子》中已有“以”介引起始处所的用例,相当于“从”。如:
(8)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墨子·迎敌祠》)
通常在方所介词用法的探讨中,“以”被看成“兼职”的角色,对于它的方所用法一直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学者们在自己圈定的几部甚至是一部文献中展开调查,再加上本来这个方向的语例就少,只针对有限的几部文献考证更使得“以”的这种用法似乎成了孤例。所以不妨放宽观察的视角,穷尽搜查语例后,再对它的用法详加盘查。下面我们就来考察一下先秦至魏晋时期“以”的方所介词用法。
二、方所介词“以”的语法意义
(一)表示动作发生的方所
“以”的这种用法在我们所调查的先秦10部文献中共有15例,最早用例应出自《左传》。如:
(9)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左传·文公十三年》)
(10)公山弗扰以费畔,召,子欲往。(《论语·阳货》)
(11)叔段以京患庄公,郑几不克,栎人寔使郑子不得其位。(《国语·楚语》)
(12)齐田单以即墨破燕,杀骑劫。(《战国策·齐策》)
(13)后以中牟反,入梁。候者来言,而王弗听,曰:“吾已与楼子有言矣。”(《战国策·赵策》)
(14)秦封君以山阳,齐封君以莒。齐、秦非重韩则贤君之行也。(《战国策·韩策》)
(15)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韩非子·定法》)
能够受“以+宾”修饰的谓语动词比较有限,都是像“叛(畔)、患、破、反、封、殉”一类的动词。目前对于“以+方所名词+叛(反)”这一句式的理解仍有分歧,杨伯峻把它们理解为“带领着某地人叛变、谋反”。“以”的本义为“携带”、“带领”,而这些句子中“以”的宾语都是表国家、州县、城邑的方所名词,为不可“带领物”,当宾语一旦是不能带领的事物,“以”的意义就已开始虚化,“以”字结构用于另一动词前后,也就在结构上提供了虚化成介词的条件。“叛(反)”意味着背叛自己的阶级或集团而采取敌对行动、另立门户或者投到敌对的一方去,跟是否率领什么人没有必然的关系。这里的“以”相当于“于”,“以+方所名词+叛(反)”即“在某地叛(反)”。
两汉文献中表所在的“以”不多,仅有10例左右,《三国志》中有11例,体现出正史的语言在句法上表现出的滞后特征。如:
(16)夏四月,文帝亲拜霸渭之会,以郊见渭阳五帝。(《史记·封禅书》)
(17)居期年,封以下邳,号曰成侯。(《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18)试复以屋中堂而坐一人,一人行于屋上,其行中屋之时,正在坐人之上,是为屋上之人与屋下坐人相去三丈矣。(《论衡·说日》)
(19)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以郡反,杀太守徐质。(《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20)绍遂以勃海起兵,将以诛卓。(《三国志·魏书·袁绍传》)
(21)若使圣恩少加信纳,当以河北承望王师,款心赤实,天日是鉴。而光去经年,不闻咳唾,未审此意竟得达不?(《三国志·吴书·胡综传》)
《史记》、《论衡》中用例尽管不多,但核心动词的意义范围较先秦时期有了突破,出现了“见、坐”等表动作状态的动词,且后带宾语。从先秦到魏晋时期表所在的“以”以位于动词前作状语居多,而当谓语核心是“封”时,“以”字结构通常放在动词后作补语,二者的比例为7:1。这种用“以”表所在的句式《三国志》中时有沿用,到了《世说新语》就不再使用了。
(二)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方面或范围
严格意义上讲,引进动作行为的范围或方面跟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引进动作的方所是不同的,从广义的角度来看,这一类属于引进抽象的方所。如:
(22)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礼记·杂记下》)
(23)故贵为列侯者,不令在相位;自将军以上,不为近大夫。(《战国策·赵策》)
(24)夫阳隧取火于日,方诸取露于月,天地之间,巧匠不能举其数,手征忽,不能览其光。然以掌握之中,引类于太极之上,而水火可立致者,阴阳同气相动也。(《淮南子·览冥训》)[4](P5)
(25)凡自七十以上,唯衰麻为丧。(《礼记·内则》)
以上句子从形式上看,“以”后均为方位名词,例(22)中的“以+方位名词”表示丧服的等级范围;例(23)表示官职范围;例(25)表示年龄范围;例(24)则是“以”方所用法的进一步扩展,表示认知方面更为抽象的方所。这种表示法其实在西周金文中就已出现,如:
(26)乃即散用田,履自瀗涉以南,至于大沽(湖),一奉(封)……(徂)邍以西,奉(封)于敝城、楮木……奉(封)于周道,以东,奉(封)于囗东疆。右还奉(封)于眉道,以南奉(封)于囗徕道,以西,至于莫(墓)……道以东一奉(封),还以西一奉(封),陟刚(岗)三奉(封),降以南,奉(封)于同道。(16 ·10176散盘,西晚)[5](P163)
(27)用兵五十人以上,必会王符。(18·12108新虎符,战晚)
例(26)中“以+方位名词”表示空间范围;例(27)表示数量范围。
“以”作为表示范围起始点的介词,从西周铭文开始,就经常和“自”、“由”、“从”三个介词组合来引进各式范围的起点,但“以”与它们又有所不同。如:
(28)六年冬,魏征西将军邓艾伐蜀,自阴平由景谷道旁入。(《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29)今贼摧折,宜遂乘之,从阴平由径经汉德阳亭趣涪,出剑阁西百里,去成都三百余里,奇兵冲其腹心。(《三国志·魏书·邓艾传》)
(30)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礼记·曲礼下》)
例(28)、(29)中的“自”、“由”、“从”之间的搭配,使得路径更为具体,省去任意一组,句子照常成立,且只要其后的方所名词在,“自”、“由”、“从”都不可省略;而例(30)则不同,与“以”组合的“由、自、从”可以隐去,“以”单纯地和方位名词结合并不能独立地完成介引任务,它的前面必须有表示地名一类的方所词语来作为先行词,从而对“以”标明的方位进行框定(“以东”、“以西”、“以南”前的方所名词承前省略),这一点比较像介词“在”和“从”:不能放在普通的名词性成分前,而必须放在“方位短语”前,即“表示方所的实物+方位词”(除非那个名词本身是地名一类的处所词语)前,只不过“以”字结构中表方所的实物移到了“以”的前面。如:
(31)秦地遍天下,威胁韩、魏、赵氏,则易水以北,未有所定也。奈何以见陵之怨,欲排其逆鳞哉? (《战国策·燕策》)
(32)自厓駹以东北,君长以什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史记·西南夷列传》)
(33)自高柳以东,濊貊以西,鲜卑数十部,比能、弥加、素利割地统御,各有分界;乃共要誓,皆不得以马与中国市。(《三国志·魏书·田豫传》)
引例中“以”字结构表示具体的方所,其中的“北”、“东北”、“东”、“西”是典型的方位名词,它们跟前面的方所词语构成偏正关系,例(31)中的“易水以北”即“从易水往北”,“易水”和“北”构成偏正关系,介词“以”表示方所的范围。这里的“北”、“东北”“东”、“西”跟前面的“上”和“下”不同,“庶人以下”不等于“庶人的下面”,那么“庶人”和“下”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里就涉及到“以”的宾语前置和“上”、“下”的性质问题。
方位名词属于关系名词中的一大类。先秦两汉时期,一方面,需要明确表示具体的方位时,在实物性方所的后面加上方位名词,但加与不加只有语义上的动因,还不具有句法上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方位词“上”、“下”可以广泛地跟表官职、地位和数量的名词结合成处所短语来表示各类范围,此时“以”的宾语前置,也就形成了“以”的后置词用法,然后和已虚化的后置词“上”或“下”组合,这样就维持了介词在NP和VP间的中介位置,符合联系项原则。[6](P127)
(三)引进观察事物的角度
“以”和指人名词或代词组合可以表示观察事物的角度,即从某个角度或某种立足点来观察事物,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引进视角的“从”或“就”,“以”有“依、照”等义。先秦汉语中出现了“以”的这种用法,《三国志》、《世说新语》中沿用。如:
(34)坤干之义,夏时之等,吾以是观之。(《礼记·礼运》)
(35)臣闻齐人将食鲁之麦。以臣观之,将不能。齐君之语偷。(《左传·文公十七年》)
(36)今大王皆有骄色,以臣之心观之,天下之事,依世主之心,非楚受兵,必秦也。(《战国策·秦策》)
(37)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吕氏春秋·察微》)
(38)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审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此之谓也。(《荀子·非相》)
(39)以身观身,以家观家,以乡观乡,以邦观邦,以天下观天下,吾奚以知天下之然也以此。(《韩非子·解老》)
(40)占大以小,明物事之喻,足以审天。(《论衡·谴告》)
(41)以吾观之,此二贤者皆败德之人尔。(《世说新语·识鉴》)
引例中“以”字结构所在的谓语核心都是“观、见、知、占”一类的动词;且“以”的宾语变得丰富,如“是、臣、臣之心、细、近、一、微、身、家、乡、邦、天下、小、吾”等,“以”的作用即负责介引出“观察/了解/揣度/讨论”事物、事情的角度和立足点,这一用法显然是方所起点用法的进一步拓展。“以……”通常放在动词前作状语,置于动词后的仅见4例,如上面的例(37)、(40)。
(四)表示方所的起点
前面讨论的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方面或范围以及观察事物的角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应属于引进方所的起点,只是它们都有固定的句法形式,所以单列出来加以剖析。下面举《左传》中的几个例子:
(42)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左传·庄公三年》)
(43)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皆有赐于其从者。(《左传·襄公二十一年》)
(44)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45)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左传·昭公五年》)
(46)小邾射以句绎来奔,曰:“使季路要我,吾无盟矣。”(《左传·哀公十四年》)
何乐士认为上述句子中“以”后的宾语为表方所的名词或名词短语,“以”表示“带着”的意思。[7](P126)“酅、漆、闾丘、滥、句绎、牟娄及防兹”是地名,是不可“携带物”,但我们通过语境中的“纪于是乎始判”、“贱而书名,重地故也”、“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等句推断,主人公“来奔”同时承诺要献纳土地,这是根据上下语境意会出来的,是言外之意,而不能仅仅根据“以”的本义为“携带”、“带领”,就硬性地理解成“带着某地来奔(入)”,这似乎有些牵强。另外句子的谓语核心是趋向动词“入、来奔”,“以”理解为起点题元标记较为合适,类似的例子还有,如:
(47)韩自以专有齐国,五战五不胜,东愬于齐,齐因起兵击魏,大破之马陵。(《战国策·齐策》)
(48)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天下,然而无所行,教者术犹不能行,又况乎所教?是何也?仁义之术外也。夫以外胜内,匹夫徒步不能行,又况乎人主?唯通乎性命之情,而仁义之术自行矣。(《吕氏春秋·有度》)
(49)丘之闻也,君子以贱雪贵,不闻以贵雪贱。今以五谷之长雪果蓏之下,是从上雪下也,丘以为妨义,故不敢以先于宗庙之盛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50)敌以东方来,迎之东坛。(《墨子·迎敌祠》)
例(47)中的“专有齐国”表示事件,和“自以”结合后表示事件的起点(类似于处所的起点),这一用法同“自”;例(48)、(49)中的“外”和“内”、“贵”和“贱”、“五谷之长”和“果蓏之下”近似于空间概念中的两极,由“以”介引出其中的一方,然后向另一方运动,此时的“以”理解为起点题元标记无疑;例(50)中的核心动词是趋向动词“来”,“以”后介引的又是方位名词“东方”,所以它表示典型的动作行为的起点。两汉魏晋时期“以”的这种用法极少出现,《史记》中仅见1例,如:
(51)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史记·西南夷列传》)
(五)表示动作的方向
表示动作的方向是“以”在上古中期新产生的功能,在所调查的文献中仅有3例:
(52)昔者,魏拥土千里,带甲三十六万,其强而拔邯郸,西围定阳,又从十二诸侯朝天子,以西谋秦。(《战国策·齐策》)
(53)东以弱齐、燕,中以凌三晋。然则是一举而霸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韩非子·初见秦》)
(54)欲肆威海外,乃使蒙恬将兵以北攻胡,辟地进境,戍於北河,蜚刍輓粟以随其后。(《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例(53)中介词“以”的宾语“东”、“中”前置。
(六)引进动作行为的终点
这种用法同介词“于”,仅在《世说新语》中发现2例:
(55)明公启晨光于积晦,澄百流以一源。(《世说新语·文学》)
(56)太傅欲慰其失官,安南辄引以它端。(《世说新语·雅量》)
三、结语
先秦至魏晋时期方所介词“以”在语法作用方面的发展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这一时期方所介词“以”可以表示动作发生的方所、动作行为的起点、终点以及动作的方向,相对于其他方所介词的同类用法,“以”的使用频率不是太高,且所在句子的核心动词也比较有限。
(二)“以”还可以引进动作行为涉及的方面或范围以及观察事物的角度,这类用法是其方所用法的进一步拓展。
[1]郭锡良.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J].古汉语研究, 1998,(1).
[2]潘玉坤.西周金文语序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刘春凤.东汉佛经与《论衡》介词比较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2.
[4]马静恒.《淮南子》介词“以”“于”“於”“乎”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大学,1999.
[5]武振玉.西周金文词类研究(虚词篇)[D].长春:吉林大学,2003.
[6]刘丹青.语序类型学与介词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7]何乐士.《左传》的介词“以”[G]//古汉语研究论文集:三.北京:北京出版社,1987.
The Study of the Preposition"以"I ndicat ing Place during the Periods of Xianq in andWeijin
SHIDong-qing
(College ofLiterature,ShandongNor malUniversity,Jinan Shandong 250014,China)
During the periods of Xianqing and Weijin,以can be expressed as the square of the action took place,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behavior of end point,as well as the direction of movement.Relative to the other parties of similar usage of the preposition,the use of the frequency is not too high,and the core of the sentence where the verb is relatively limited;in addition“yi”can also be involved in aspect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ovement or range of behavior,aswell as the angle of looking at things.These two types of usage are extended usage.
;以;preposition of place;research;blur;grammatical sense
book=5,ebook=22
H 141
A
1673-2103(2010)03-0117-05
2010-03-22
史冬青(1971-),女,山东定陶人,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中古及近代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