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2010-08-15刘梦岩郭丽华
□文/刘梦岩 郭丽华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文/刘梦岩 郭丽华
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伴随着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城市周边大量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了土地保障;进而传统的以“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受到冲击,其结果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成为农村社会保障所面临的新课题。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
保定新市区M乡位于保定市西北郊,距市中心4公里,境内交通便利,M乡现辖13个行政村,总人口17,000人,总面积2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794亩,人均耕地面积0.64亩。全乡年社会总产值约12亿元,人均收入5,100元。2010年保定市新市区计划征地15,000亩,一期征地面积达到5,000亩,为保定高新区建区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征地,地处城镇化建设关键位置的M乡作为征地的重点。截至2010年8月,M乡已经有6个村的土地被征用。在土地征用中,新市区坚持对征地全过程公开、公正、透明,规范操作,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对于土地补偿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区片地价标准,即每亩80,866元。针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1)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地上青苗、树木等附着物平均按每亩1.6万元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标准,由乡政府指导村委会制定;(2)集体所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参照实际评估价值和有关赔付标准赔付。经大致推算,失地农民得到的赔付款大约为人均6万元左右。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1、失地农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失地农民在我国城乡二元制结构下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拥有农民身份却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土地却又被排斥在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之外,没有土地就缺乏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每个家庭在土地被征用后都得到一大笔土地补偿款,但这笔数额固定的补偿款需承担他们今后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子女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出,而这些支出的数额是不固定的,且还存在隐患。以保定市新市区M乡一个五口之家为例,五口人得到征地补偿款约为30万元,老人的养老问题、子女的教育问地实际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佳效果。但在农村,农业科技人才短缺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具有一定学历和技能的人员要留在农村,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更不多见。现在乡镇一级的农技推广人员中大部分是近几年农校等学校毕业的青年人,这些“80后”自我意识较强,出于自我发展和家庭、子女上学等问题的考虑,只要有可能都在尽一切可能向县城转移。把这部分人留在农村,安心工作,为农民服务仅靠提倡奉献精神是不现实的。这个问题的解决除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自身要深化改革、创造条件外,还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相应的政策措施、资金支持等外部环境和条件作为坚强的后盾,消除他们所关心的学历、职称和子女就学等问题,才能放下包袱,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总之,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正处于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时刻,认识到农民是农业技术的需求主体,建立以农民为中心的现代农业科技传播体系,这对于我国农业科技的传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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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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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果:保定市社科规划课题“新形势下保定市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课题号:2009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