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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

2010-08-15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岳志敬

河南科技 2010年16期
关键词:跨地区经办医疗保险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岳志敬

浅谈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与接续

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岳志敬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参保人员流动性的增加,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个人帐户转移,缴费年限接续制度,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统一经办机构,形成网状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系统,设计一张各地区通用的全国粮票,从根本上解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

医疗保险 转移 接续

一、医疗保险转移和续接的意义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范围不断扩大,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大量流动人群被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筹。加之现实社会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职工流动性增强,医疗保险的转移和续接已成为突出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2009年到2011年,我国要实现“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的目标。解决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已经进入倒计时。

这要求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从制度上制定并完善参保者异地就业后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要规范办事程序、加强合作以保障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续接应遵循的程序:

1. 应由参保者本人凭《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新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书》到原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登记表》。此表应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登记照片等能确认本人真实身份的基本信息;二是反映本人参保及医疗费用报销情况的相关内容,包括参保时间、缴费性质、缴费方式、原医疗保险证(卡)号、缴费起止时间、转移前月缴费工资基数、观察期起止时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报销次数与金额等;三是反映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情况信息的内容:转出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名称、关系转移时间等。与此同时,原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应提供参保者本人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公章以证明其缴费的真实情况。

2. 医疗保险关系发生转移的参保者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应由两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通过合法途径划转,由接收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直接分配到参保者的个人账户。

3. 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前及转移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医药费用原则上在原统筹地区报销。其欠缴的医疗保险原则上也应在原统筹地区补缴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当月止。对拒不补缴欠费的不得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转移人数的增加与转移成功率低之间的矛盾。

由于地区间劳动力流动量越来越大,我国需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跨地区流动人口逐年增加。由于跨地区流动人口数量与医保关系成功转移人数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无疑会弱化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致使有不少人不能实现成功转移,阻碍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常流动和合理配置。

2. 医疗保险制度呈“碎片化”状态,地区分割性强。

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有的统筹地区不承认跨地区流动的参保职工在原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后要想在新的统筹地区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从头再来,即在新的统筹地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规定的年限(比如还需要缴费25年)。否则,就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意味着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能累计,将影响到职工未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 转移接续难的深层原因: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

(1)现行的财政体制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其深层原因来自各个统筹地区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逐步形成了“一级保一级,一块管一块,条块分割”的责任分担机制,使得我国现阶段还难以建立全国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样,各个统筹地区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就不尽相同了。发达地区的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都高于落后地区,但劳动力恰恰是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当劳动力从落后地区流入发达地区时,应享受发达地区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其在转入之前的缴费水平却是落后地区的,加之跨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仅仅转移个人账户基金,而不转移统筹基金。因此发达地区为了避免由于收少支多所带来的医疗保险支付风险,确保本地区的基金平衡,就会设置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门槛,阻碍医疗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如不承认跨地区流动的参保职工在其他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等,以此来限制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

(2)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就当前来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多为市、县级统筹。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基金的共济能力较弱,各地区分割十分严重,地区间各自为政,使得整个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呈“碎片化”状态。没有一个统筹的管理体系,就会导致各类配套机构和措施不统一,从而使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变得不流畅。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统一,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持,造成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分散,经办机构不统一,当职工异地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就要游走于各个经办机构之间,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而且当各经办机构的规定不同时,如何衔接不同的规定,困扰着职工,阻碍了医疗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接续。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缺少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虽然全国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本上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但许多地区没有充分发挥计算机的作用。尤其是县(市)一级,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硬件标准不统一,技术也参差不齐,联网程度低。城市间的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各成体系,彼此间形成了信息孤岛,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主要靠人工办理。省与省之间的网络互通更无从谈起。

四、转移接续的应对措施:

1. 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从全国的整体格局出发,提高统筹层次是破解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难点的前提。与其寻找如何将各个“碎片”拼接在一起的方法,还不如从提升统筹层次上彻底整合制度“碎片”,使医疗保险制度能在大范围内实现统一。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碎片化”状态也需要改变,也需要设计一个统一的、各地区通用标准。只有实现制度上的统一,才能够增强基金的调剂能力,使得地区之间不再有利益冲突,从而解决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的问题。

2. 建立个人账户转移、缴费年限接续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制度。

在统筹层次适度提高的前提下,建立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成为实现跨地区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关键。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账结合的基金管理方法。因此,在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时,可以采取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不转移统筹基金,退休后各个缴费地区分提风险的转接机制。退休后不再缴费,采取属地原则,享受退休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为了解决机制问题,使缴费地区共同承担医疗保险支付风险,所有缴费地区根据职工在该地区的缴费年限来分摊责任,由全国统一经办机构划拨费用,以支付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用。

3. 统一经办机构,形成网状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系统。

经办机构是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机构,因此,应当按照统筹层次整合经办机构。当医疗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时,经办机构也应实现全国性的统一。

目前经办机构比较分散,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属于同级财政全额拨款。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经办机构完全隶属于地方管理,地方利益占据主要地位。无论是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还是对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都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要统一经办机构的管理模式,同时,各地区经办机构之实行无障碍的信息传递,最终形成网状的医疗保险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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