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生态伦理学的现实意义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例
2010-08-15曾满林
曾满林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刍议我国生态伦理学的现实意义
——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例
曾满林
(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近来,随着全球化生态问题的突出,生态伦理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人们的关注。同样,在当前我国科学发展观的总体思路下,生态伦理学研究及其现实意义异军突起。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生态文明”为例,试图阐释我国生态伦理学的现实意义,以及实现这些意义的途径。
生态伦理学; 现实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
我国古代圣人孔子对生态问题就比较关注。据《论语·述而》载:“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孔子只钓鱼,不用大网捕鱼,射鸟的时候,不射归巢栖息的鸟。可以说,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说一直以来都较关注自然与人的关系——即“天人合一”思想。在西方,从古希腊圣人亚里士多德到近代的集大者康德,都极少论及生态伦理学问题,直到19世纪后半叶达尔文“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基本观点”。[1](P400)然而,之后的许多年,特别是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生态伦理学问题在人类征服自然的巨大威力下淡出了人类视野。
直到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人类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让人类感到无比自豪的同时,气候的异常、臭氧的耗竭、水土的流失等等生态问题让人类遍尝阵痛,可以说已经把人类推到了生存困境的边缘。人类开始反思自身行为,开始关注和处理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关系。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首次发表《人类环境宣言》;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21世纪议程》;200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可见,生态问题已经成为世界人们面对的主要问题。同样,为解决这一问题为己任的生态伦理学异军崛起,成为当前世界各学术前沿的凸点,受到各国民众的普遍关注。
当前我国,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因此,生态伦理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深刻认识生态文明的内涵,寻求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策略和有效手段,把“建设生态文明”上升为新时期我国建设的重要治国理念和治国战略,是当前我国生态伦理学研究领域的重中之重。
“生态文明”具有丰富内涵:“是指人类在生活实践中协调人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生态环境的关系,正确处理整个生态关系问题方面的积极成果,包括精神成果和物化成果。”[2](P2)“‘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在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的实践目标和基本要求,与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相辅相成;‘建设生态文明’,并非一种临时性、短期性的因应策略,而是纵贯历史、现实与未来,立足于中华民族永久生存、社会经济持续繁荣的长远战略抉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追求公平、公正、资源共有与成果共享的内在本质和优越性,为中国在21世纪摆脱生态危机,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共存、协调发展,实现中华文明跨越式、跃迁式的全面振兴,指明了正确方向。”[3]
而生态伦理学的总体目标是:人类必然正确的认知人类在整个地球生态圈中的位置;生物圈内的生物是平等的,人类只是生态系统中的普通一员,处于生物圈中的各成员相互依赖,相互制约;人类必须以对生态系统的道德关怀和道德责任为己任;人类作为有意识活动和创造能力的特殊群体,必须承担起保护和协调整个生态系统的责任和义务,维护人类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
“建设生态文明”可以说是具有代表性的创构,为生态伦理学提出了现实命题和新任务、新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体现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落脚点和最终结果。”[4]
因此,当前生态伦理学的现实意义在于: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理论支持平台,又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建设方法和实践指导。
人类社会自工业化以来,在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活进步的同时,对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创伤,人类也尝到了自然环境的恶果。这就促使人类对自身生活方式的选择进行道德反思,生态伦理学为这种道德反思提供理论支持,而“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人类对自身生活方式道德反思的优秀成果,它的理论基础来自也只能来自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把道德关系从人与人之间扩展到了人与自然之间,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进步,也是人类伦理道德的一种进步、一次更高层面的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正是这种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具体内容与外在表现,“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既与中华民族‘现代化’和‘文明复兴’的百年理想一脉相承,更是这一伟大理想在21世纪的发展升华。”[3]所以说,生态伦理学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理论支持平台。
伦理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实践活动。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我们所探讨的必然是行动或应该怎样去行动。”[5](P27)生态伦理学的实际价值也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因此,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建设方法和实践指导是生态伦理学之必然。生态伦理学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理论支持平台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指导人们在生态伦理道德规范下如何实践,帮助人们在生态系统中如何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与实现。
“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一个庞大的世纪工程,既要有科学系统的理论支持,也要有可供操作的指导和运用方法。本文就我们如何在实践活动中“建设生态文明”提出几点建议,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加强对社会民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和宣传
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所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通过加强对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和宣传,让当代人特别是青年一代意识到人类只是大自然生物圈中的一个普通成员,与大自然中其他生物应该平等相处。广大人民群众应该明白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对人类生存的作用和意义:人类到目前为止只有地球这个唯一的生存环境,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对地球这个生存环境具有巨大作用,直接关乎人类的生存。人类有责任和义务尊敬和善待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成员,在创造人类自身生活环境的过程中,人类必须遵守大自然的规律与法则。
当前我们应该加强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培养每个个体自觉的生态文明意识。随着生态系统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和环境危机的加深,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当前生态问题的解决,对生态文明的建设,不能仅依赖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还必须依赖每个个体的自觉程度,只有每一个人都参与到建设生态文明的行列中来,才能逐步建设成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
还有,我们应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生态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适度、绿色和生态的消费方式;更重要的是要树立为后代人留有生存和发展空间的伦理关怀意识,从而提高爱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自我约束力。“对人类整体后代缺乏伦理关怀意识,就会在社会决策和环境决策过程中损害后代的利益,从而必然减小人类对生态和环境破坏的约束力,最终致使发展难以持续。”[6](P200)“我们需要生态伦理学,但不需要以论证自然的权利与价值为主要内容的所谓生态伦理学。因为这样的生态伦理学无法令人信服地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它只能使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使人们被紧紧缠绕在对自然的权利的论争上,而忘记了我们对后代、对未来人的利益的责任。”[7](P174)
二、建立全面系统的生态文化
文化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是人类自古以来为了自身生存和自身发展实践的产物,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对人类文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史发展到今天,人类走上了昌盛时期,成为了自我生活的主宰,各种文化发展进入了鼎盛时期,人类文明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生态文化对建设生态文明意义重大。
首先,以传统生态文化底蕴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的生态文化。
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深厚的生态文化底蕴,有着原始淳朴的“天人合一”、“万物平等”、“节用爱物”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是人类治理生态危机的一剂良方。”[8]我们要吸收传统生态伦理思想的精髓,同时,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作指导,通过对历史人文主义的、自然朴素主义的以及对现代科技理性的发展和发掘,建立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出发点,各种政治、经济、科技参与的全面系统的生态文化。
其次,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契机,创建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就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以人为本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本质要求,与所有生物一样,人是以自然生态系统环境为庇护所的成员,为了保护这个家园,我们要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民族特色的生态文化,维持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让我们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同时,也“热爱自然”。
三、健全法律法规和建立正确的引导机制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问题上,“我们期待公民的自觉,但不能全然指望这种自觉。在市场经济的效益至上原则的统摄下,单纯的生态集体主义缺乏受到普遍认同和广泛接受的现实基础,缺乏感召力,更没有约束力。”[7](P175)因此,健全法律法规和建立正确的引导机制是不可避免的。
在这其中,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科研机构都要从全局着眼,从细节着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引导机制,做到既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又能保护生态环境。
在引导机制方面,各地区之间要因地制宜,因环境发展的需要而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引导制度。必须分清情况分别对待,不该开发的地区坚决不予开发,该退耕还林的地方坚决退耕还林,维持真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不能所有问题一刀切、整齐化。必要时必须牺牲局部利益,赢得整体利益;牺牲短期利益,以赢得长远利益。
在政治制度上,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建设生态文明责任制,分区分片分管,纳入干部责任考核范围;在经济建设上,逐步建立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等。
还有,“最关键的是必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和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建设。切实解决生态环境法体系在覆盖面和深入程度方面存在的不充分、不系统和不准确,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深受地方保护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干扰等问题。同时,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权威与执法人员的素质。”[9]
[1]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陈寿朋.生态文明建设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王利华.历史坐标上的生态文明[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53-54、57.
[4]马红珍.科学实践观视阈下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J].怀化学院学报,2009,(7):38.
[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6]廖小平.伦理的代际之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7]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8]陈万求.自然之思: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81.
[9]刘孟达.江泽民生态伦理思想管窥[J].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7,(1):12.
Discussion on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China's Ecological Ethics——Case Study on the Build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ZENGMan-lin
(School of Law,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Changsha,Hunan 410076)
Recently,with the outstanding ecological problems of globalization,more and more governments and people show growing concern about the ecological ethics.Similarly,in the current general ideas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in China,ecological ethics research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re also on a rise.This paper,by example of building an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proposed at the 17th session of the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attempts to explain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China's ecological ethics as well as meaningful ways in achieving them.
ecological ethics; relevanc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B82-058
A
1671-9743(2010)03-0016-02
2009-12-20
曾满林(1977-),男,湖南新化人,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从事应用伦理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