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
2010-08-15杨建锋
杨建锋
(上海海洋大学,上海 20009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
杨建锋
(上海海洋大学,上海 20009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实行双语教学有其必要性和优势。但是学生法学知识基础薄弱、法律英语高度专业性以及缺乏适合的双语课程教材容易影响双语教学目标的实现。通过转变教学观念、灵活采用各种双语教学资料,加强案例教学有助于教学效果的提高。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
目前各高校国际经济贸易专业中普遍将国际商法列为基础课程之一。国际商法课程主要以国际商事交易相关活动所遵守的各类法律规则与惯例为学习内容,涵盖商事组织、合同、代理、争议解决等方面,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包括国际经济贸易公约与贸易惯例,西方的两个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中有关商事法律制度。国际商法课程自身内容的涉外性质适合开展双语教学,通过双语教学能够帮助学生构建比单一中文教学更为全面和扎实的国际商法理论基础与专业英语技能,对今后从事各种涉外经贸活动,解决实务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笔者多年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从事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工作,经历了从传统的中文教学到双语教学的改革实验,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认识到国际商法课程对国贸专业学生的必要性,也深刻体会到采用双语教学方式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并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做出了若干尝试。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开设双语教学的必要性与优势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培养高素质的国际经贸人才为目标,需要学生能够学习与掌握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理论与实务知识,并具备较高的专业外语技能。当前国际经贸活动广泛建立在各种国际商事法律规则与惯例基础之上。因此,掌握国际商事法律的基本规则惯例以及熟悉解决争议法律途径,对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及维护正当合法权益都十分必要。国际商法所涉及的国际经贸法律规则很多都来源于s美欧等国的法律制度与司法经验,引入英文教材,开展双语教学,可以使学生较为深刻地理解国际商事规则的本源,也有利于将其所学的专业英语知识直接运用到未来的涉外经贸活动中。对于从事国际经贸专业知识学习的学生而言,国际商法开展双语教学的重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相比于法学等专业学生,国贸专业学生以双语方式学习国际商法具有一定的优势。一方面,国贸专业学生由于专业招生的条件要求,一般都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对专业英语学习具有较高的兴趣与潜力,能够比较顺利地接受双语教学模式。另一方面,国贸专业本科学生所修的专业课程,无论是国际贸易的理论还是外贸实务课程,与国际商法的学习内容存在许多衔接与交叉,因此,国贸专业学生更容易从国际经贸活动背景中理解所适用的相关的法律规则,有助于更为深刻与全面地把握国际商法教学内容。
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设国际商法双语教学面临的问题
一是国贸专业学生法学知识基础薄弱。国际商法学科划分上属于法学学科,同国贸专业本身存在着法学和经济学两大学科之间的差异。国际商法课程的学习需要一定的法学基础,至少需要了解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国际法学等课程的必要知识。国贸专业学生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学基础知识,在国际商法学习过程中容易出现专业法律知识掌握速度较慢的问题,学生理解一些专业法律问题尚存在困难,再接受双语授课教学往往会对知识难以准确吸收消化。这就容易导致学生在国际商法双语教学模式开始学习阶段容易陷入困境,无论教学过程还是学习效果都不尽人意,双语教学流于形式,这种情况显然是与国际商法的教学目的背道而驰。
二是法律英语高度专业性的问题。法律英语由于具有自身的用词特点,对学习者的英文水平要求很高。法律英语所使用的语言包含了其他语种词汇,如法语、拉丁语等,学生从未接触过。同时,国际商法中还包含了特殊含义的英语词汇,学生往往根据已有的词汇基础而错误理解。如“consideration”(对价和约因),“principal”,(代理关系中的笔者)。由于国贸专业学生缺乏法律英语基础,在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中面对艰深的专业英语,往往难以准确把握,对这些专业术语认知与理解记忆上的困难,必然影响学生对本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
三是缺乏适合的双语课程教材。根据笔者几年不断试用目前国内选用的教材体会,现行国际商法教材版本较多,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内作者出版的针对中国学生的双语教材,另一类是直接选用美国大学所使用的国际商法教材。前一类教材符合中国人的视角与教材编写习惯,内容不仅介绍西方法律制度,还能注重与中国法律制度规则对比,有利于学生全面地理解掌握,但是由于编者并非英语母语,因在内容表述上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中国式的思维习惯与表述方式,难以让学生学到最为地道的专业英语。因为此类教材内容比较容易把握,比较适合教师最初开设国际商法双语选用教材。后一类教材作为美国专业人士编写的大学教材,由于法律英语纯正,体例安排生动,案例编选丰富,因而得到越来越多的中国师生的青睐。但是这一类教材本身针对的对象是美国学生,确少对中国涉外法律规则的介绍,因此教材中许多内容与中国学生学习从事涉外经贸活动规则的要求相差较大。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学生,对这一类教材内容的熟悉与把握都需要较多的时间。总之,目前国际商法双语教材各有利弊,无法做到两全齐美。
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改进建议
1.转变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观念
国际商法作为法学课程,有自身独特的学习方法与学习对象,它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能够从法律视角分析国际贸易问题,对完善国贸学生的知识结构以及提高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教学中不能将其做为国际贸易实务的复习课,一定要重视该课程的专业性,着力培养授课对象的法律思维。在教学中应当适时地为学生补充必要的各种法学知识,例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行为等,让学生努力学会理解与使用法言法语,并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英语。通过使用大量案例,从技术上淡化法学知识的神秘感和枯燥感,使国际商法中的法学问题自然融入国际贸易实务中去。
2.教材与配套资料的结合使用
现行国际商法教材本身难以符合中国学生既学习涉外法律知识又学习地道专业英语的需要。此种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优先选择英文原版教材作为基础教程,同时为学生提供较为全面的涵盖中国涉外法律制度的配套资料。包括中英文版本的合同法、公司法等,还可以为学生额外提供原版国际商事案例。笔者还教给学生使用如westlaw等国外法律电子资源库的使用方法,方便学生拓展学习。
3.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双语学习能力
目前国际商法的双语教学实践往往局限于选用原版教材以及课堂的双语教学模式,但是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学生难以全面吸收掌握教学要求的知识内容。笔者认为达到比较有效的双语教学的学习效果,应当要求学生通过更多的方式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认真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与专业英语。学习方式上,笔者一直要求学生能够从国际商法英文判例库中选择一定数量的英文案例进行英译汉,通过翻译促进学生较为深刻地了解英美法司法制度、法律逻辑特点、专业术语以及相关规则具体适用等知识,并要求学生将所做的案例做成双语PPT进行案例交流,鼓励学生用英文发言讨论。实践证明,这能够让学生同步学习专业法律知识与专业英文,取得了良好效果。
4.双语教学与案例教学法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是英美法系法学教育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与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有显著区别。教师在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而非扮演着传授知识角色。鉴于双语教学的语言实践性,这种教学法与双语教学是绝佳的组合。目前,英文原版的国际商法教材一般都包含了大量的教学案例,可以要求学生对这些案例课前预习,在课堂中通过提问方式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思维方法。另外,还可以在课后为学生提供较为复杂的典型案例,进行分组讨论,并设立模拟法庭展开英文辩论,从而培养学生的兴趣与提高知识的掌握能力。
四、结语
自倡导双语教学以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的双语教学的巨大价值得到广泛认同,这契合了国贸专业培养专业理论与实践复合型人才的最终目标。但是国际商法双语教学一开始往往会陷入困境,实际的教学效果与预期目标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种困境既是专业学科差别,也是由双语教学模式自身缺陷所导致的。面对存在的困境,我们需要不断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找出改进教学效果的方法,从而逐步实现双语教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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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09YZ283)阶段性成果之一,得到上海海洋大学重点课程国际商法建设项目支持
杨建锋(1977-),男,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法博士,上海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