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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政策选择

2010-08-15李红梅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信用贷款

李红梅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安徽淮北 235000)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政策选择

李红梅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安徽淮北 235000)

从中央到地方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地位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也越来越关注和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现实却反映了问题的另一面,近年来,资金供应紧张、融资渠道狭窄越来越成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主要障碍,众多的中小企业陷入发展的资金供应瓶颈。如何走出融资困境?如何进行政策选择?值得我们探究。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政策选择

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推动社会投资的不断增加、推动区域经济全面发展、有效解决社会劳动力就业等方面。但中小企业的发展却普遍面临融资困难的制约。目前在全部银行信贷中,国有大型企业占70%,而中小企业所占比不足30%。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占65.2%,银行贷款仅占10.7%。因此,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金融体制不完善

首先,缺乏完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主要表现在法律执行环境差,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目前的法律法规难以对中小企业及其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难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抵押贷款、信用担保等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其次,担保体制尚需完善。近年来,许多地方都成立了各种各样的贷款担保机构,但是担保机构规模小,发展缓慢,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担保机构的运作和内部管理存在缺陷,政府干预较多;担保登记、评估手续繁杂,审批要求过于严格,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全国或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难以有效分散和化解,制约了信用担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没有完善的金融体制,就无法保证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交易的顺利进行,进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2.高度集中的间接融资体系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

我国的融资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其中商业银行居主体地位,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给予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却十分有限。特别自1998年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集中调控力度,贷款重点投向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和大型企业,对基层行处分配的贷款规模很小,尤其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县级支行,基本上没有贷款权限。其结果是,集中了90%信贷资金的四家国有银行70%的贷款投向了国有企业,而中小企业每年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争取到的贷款还不到其总信贷量的30%。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所有制形式多种多样,有国有独资、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如果将国有股直接控股的股份制银行计算在内,大约90%以上的股权属于国有。这种所有制特征直接导致了金融服务效率的低下。这种所有制结构使国家对银行业的发展风险承担了无限的责任,同时也造成国有银行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政策倾斜,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3.直接融资渠道不通畅,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从直接融资看,中小企业基本难以介入资本市场进行股票、债券融资。首先,从上市门槛上来说,我国金融法规对股票发行额度和上市公司选择有严格的规模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5000万元,目前的中小企业普遍无法满足这些硬性规定。第二,从资本市场结构上来说,资本市场目前没有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不同风险度的股票交易市场。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二板市场,但是二板市场进入条件较高,能够在该板上市的中小企业数量极少,仍有大量的中小企业被拒之于证券市场之外。第三,从资本市场体系来说,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和布局不合理,证券与产权的交易单一,没有地方性的证券与产权交易中心,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在全国性的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第四,从交易品种来说,资本市场交易品种过于稀少,相对充裕的社会资金只能面对极其有限的投资渠道,使得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严重阻塞,需要大量资金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上寻找融资渠道。

4.企业自身层面的原因

首先,企业资信状况不佳,难以取得贷款支持。处于发展和创业中的中小企业通常不具备较大的资产规模,也不具备良好的历史经营业绩记录和银行认可的担保和抵押,在资信评级中一般不能获得较高的资信等级。目前以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为前提的道德信用尚未建立,中小企业很难满足银行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等要求。其次,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水分较大。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有关部门的严格管理,内部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在财务核算方面随意性较大,普遍存在财务核算不真实的问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难以把握。第三,资产结构状况存在较大缺陷。中小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第四,中小企业个体经营风险相对较大。竞争力弱、资金实力弱、管理人员素质差、市场开发能力不足是中小企业的特点,加之中小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达不到规模经济性,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同时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并且一般处在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或领域,进入和退出的频率均相对较高。对单个中小企业来说,其经营风险较大,其信贷风险也相对较高。

二、发挥政府职能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发展和完善多元化的中小金触机构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研究和实践表明,中小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主要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规模小、分支机构少的特点,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们对地方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有深入的了解,克服了大型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中收集信息困难、贷款成本大的不足。一方面要发展和完善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应该向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开放市场,给它们与国有商业银行一样的待遇,形成有效的竞争,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通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充分竞争,形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氛围;另一方面,政府有必要给予这些中小金融机构一定的扶持政策,如中央银行应加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力度,准许中小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减少营业税、所得税等。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将是当前和今后金融体系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应大力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首先应建立多层次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主要应包括两个层面: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板市场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包括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资本。在这方面,美国发展创业投资业和NASDAQ市场的经验值得借鉴——NASDAQ市场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而且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创业企业吸引创业资本创造有利条件。我国虽已建立创业板市场,但由于容量有限,再加上上市成本也比较高仍阻挡了众多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融资的步伐。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发展多层次中小资本市场的力度,特别是加快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的建设,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

(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建立“一体两翼”的信用担保体系

“一体”是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信用担保体系。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社区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为再担保服务对象并从事授信担保业务。“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从事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社区商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依据国家规定和协议约定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再担保服务的风险分担。依据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形式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其资金来源可以多元化方式筹集,如用“财政拨一点、资产划一点、企业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方式,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和企业入股、国内外赠予及其他方式来解决。

2.加强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①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业务交流,建立贷款担保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如果商业银行与各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相对封闭,无法做到资源共享,则可能会导致贷款风险和信贷资金损失。②要建立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但担保的介入分散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同时却给担保机构本身增加了风险。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密切合作,共同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实行比例担保。③确定合适的担保风险分担比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违约责任、代偿条件等内容。一般来说,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承保的比例越高,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规模就越大,贷款风险也随之上升。据国际经验,担保机构承担责任的比例一般为70%~80%,其余部分由协作银行承担。这样的信用担保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银行的积极性,同时降低了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有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就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我国担保机构的承担的比例应该定在80%左右,其余的20%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是风险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很好的分担,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关系将更加协调。④允许保险公司参与信用担保业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保险业务,以进一步分摊贷款风险。政府也可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如降低保险公司贷款保险业务的税率使保险公司和企业的负担得以减轻,以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用担保业务。

[1] 于洪波,武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财经问题研究,2005(1).

[2] 梁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及融资状况调查报告[J].金融研究,2005(5).

[3] 马亚军.西方融资担保理论综述[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1).

责任编辑:之 者

F275

A

1671-8275(2010)02-0123-02

2010-03-11

本文系2008年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课题“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08-A-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李红梅(1969-),女,安徽省淮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副教授、高级统计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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