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胡锦涛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定位
2010-08-15任政
任 政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试论胡锦涛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定位
任 政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胡锦涛从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出发,充分肯定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突出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胡锦涛;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定位
社会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价值一样。”[1]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从古至今不懈追求的理想目标。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要求,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作了新的定位。深入研究胡锦涛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定位,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首要价值和基本目标。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迄今为止出现的最为公正的制度。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是世界历史的结局部分,是世世代代关于公正、善良、幸福的幻想的最终体现”。[2]没有社会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因此,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3]712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同社会主义制度的属性联系起来。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4]373其中,“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和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提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的现象”。[4]143因此,社会主义制度是与社会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目标,而社会主义制度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载体和体现。
二、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但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就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仍然需要不断的努力。因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5]906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与发展生产力并列的位置。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6]强调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进一步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7]这一系列的论断,都突出强调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社会问题和矛盾凸现,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社会成员的利益分化加速,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加剧。这些问题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因此,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缩小城乡、区域、贫富差距,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胜利。由此可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也是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的关键。
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就有的理想。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6]把社会公平正义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联系起来。中国共产党人从建党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中共一大提出要消灭阶级差别,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中共二大提出要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人高度重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我国基本制度设计及其运行方面都体现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并且,毛泽东明确指出:“反对平均主义,是正确的;反过头了,会发生个人主义。过分悬殊也是不对的。我们的提法是既反对平均主义,也反对过分悬殊。”[8]这实际上就是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提出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一个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4]110明确提出了要实现共同富裕。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强调:“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9]12同时提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人更是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推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10]总之,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奋斗的目标。
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指中国共产党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就是要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关键。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由此,胡锦涛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升为中共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执政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定维护者。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已成为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就是收入分配不公、行业差距拉大、地区差距拉大、城乡差距拉大、贫富悬殊等问题。胡锦涛指出:“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要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利益要求的变化,使我们的政策措施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群众利益,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更有力地体现群众利益。”[9]404因此,他明确提出“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11]强调“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3]706只有通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国共产党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赢得更广泛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立于不败之地;也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五、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目标和衡量标准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只有社会公平得到实现、正义得到伸张,社会才会和谐。解决好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胡锦涛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3]706明确地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同时也成为和谐社会的实现目标和衡量标准。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5]657随后,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又明确指出:“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社会公平正义,一个缺乏公平正义的社会绝不可能是和谐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社会公平得不到实现、正义得不到伸张,直接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有效地调整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相互关系,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协调社会各个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减少、缓解社会不和谐,最终使我国成为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的和谐社会。
综上所述,胡锦涛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摆到了更突出的位置,充分肯定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地位,突出强调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当今中国意义极其重大,公平正义已上升为新时期我党重要的执政理念。胡锦涛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定位,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具有重大指导作用,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推进而逐步显现。
[1]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2] 列 宁.列宁全集:第 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05.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6]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人民日报,2007-10-25.
[7] 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12-19.
[8] 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 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30.
[9]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0] 温家宝.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N].人民日报,2007-03-17.
[11] 胡锦涛.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N].北京日报,2005-02-20.
Value Orientation on Social Fa irness and Justice from Hu Jintao’s
REN Zheng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Southwestern University,Chongqing 400715,China)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social fairness justice and socialist system,social2 ism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he properties of CPC,CPC’S goal and socialistic harmonious so2 ciety,Comrade Hu Jin-tao had fully affir med the value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highlighting the impor2 tance of 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
Hu Jintao;Social fairness and justice;Value orientation
A81
A
1009-2854(2010)09-0045-03
2010-06-13;
2010-07-09
任 政(1982—),男,山西大同人,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陈道斌;编辑校对:江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