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发挥刑事科学技术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作用
2010-08-15朱裕国
朱裕国,荣 浩
(宿迁市公安局,江苏宿迁 223800)
略论发挥刑事科学技术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作用
朱裕国,荣 浩
(宿迁市公安局,江苏宿迁 223800)
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准确地发现和判明痕迹物证的形成过程,为认定案件事实提供客观、准确、科学的依据,对侦查破案起到关键的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痕迹检验
交通事故案件,特别是肇事逃逸案件,往往因为现场难以及时取得和固定证据而侦破起来比较困难。本文结合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现场勘查和车辆勘验检查,通过对肇事者经修理、清洗等方式难以进行掩盖或其意想不到的部位进行细致勘验检查,发现证据、揭露事实、证实犯罪,略论如何发挥刑事科学技术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作用。
2007年 2月 28日晚,在宿迁市宿城区埠子街南段道路上,一辆自南向北行驶的轿车与相向行使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上的两名乘员一死一伤,肇事后轿车迅速逃离现场。由于是雨天,并且雨量较大,现场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过多方的工作,发现“苏 N·N 0601”轿车有肇事嫌疑,但该车驾驶员尹某拒不承认其肇事逃逸的事实。2007年 3月 10日,技术员对该肇事车辆进行勘查时,车辆已经过修理且被清洗得干干净净,车表检查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随后将该车吊起,对车辆底盘部位进行细致检查,技术人员在底盘上发现有少量深褐色的喷溅状可疑斑迹,经进一步送检检验,确认为死者的血迹。铁证如山,犯罪嫌疑人不得不交代肇事后驾车逃逸的犯罪事实。
这起简单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过程,可以显见现场勘验、痕迹检验技术的关键性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现场勘验和痕迹检验技术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作用,应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轮胎花纹痕迹的检验
车辆肇事时留在现场地面上的轮胎花纹印记是车辆运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交通事故再现中不可缺少的物证,除了遗留在地面上,有时还留在被撞人或被轧人的衣物上。
二、注重整体分离痕迹的检验
整体分离痕迹是交通肇事现场常出现而且又不易被破坏和改变的物证之一。由于机动车具有体积大、重量大、速度快的特点,在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和遗留整体分离物体,这是交通肇事现场常出现而且又不易被破坏和改变的物证之一。
三、注重微量痕迹物证的检验
在交通肇事过程中,发生碰撞时车辆与车辆、车辆与人、车辆与物体之间的涂料、纤维及其他物质等必然相互转移和附着,这些微量痕迹物证的形态、位置、互相关系等能反映两者之间的作用关系。
在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中,唯有认真、细致、用心,才能发现和提取有价值痕迹物证,进而发挥刑事科学技术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中的作用,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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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8-2433(2010)06-0126-01
2010-10-10
朱裕国 (1978-),男,江苏宿迁人,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工程师;荣 浩 (1986-),男,江苏宿迁人,江苏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技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