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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报工作中的保密

2010-08-15秦文聪

河南科技 2010年8期
关键词:情报工作保密工作保密

秦文聪

论情报工作中的保密

秦文聪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国际竞争日益激烈,情报的作用越来越大,加强情报的保密工作更加紧迫和重要。本文对此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提出了加强情报保密工作的相应对策措施,以引起广泛的关注。

情报工作 保密

一、保密工作存在的突出隐患

1.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加大了保密工作的难度。

目前,先进的通信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各部门、单位、企业办公活动中,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值得警惕的是,秘密传递渠道的拓宽和秘密载体的多样化,也使泄密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红外线、激光、计算机等高科技在网上窃密手段上的应用,使保密与窃密之间的斗争更加尖锐复杂,各单位涉密文件和核心情报的保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我国,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的保密技术研究起步较晚,远不能适应现代科技的要求,加之一些部门内部通信和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不健全,常常出现泄密的现象。

2.保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保密措施不被重视。

《档案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我们做好新时期档案的各项保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为准则。许多单位结合自己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但是,有些企事业单位配套机制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思想麻痹,制度松弛,情报工作队伍素质不高,使情报保密工作出现空档,失密情况时有发生,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面对利益的诱惑,泄露情报。

在对外交往过程中,一些单位不懂密与非密的界限,不遵守保密纪律,由于求利心切,仅从眼前的利益、局部的利益出发,无视国家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坦然地将国家、政府和单位的机密文件泄露出去,以求得经济、科技和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另外,一些科技工作者、文秘人员、新闻工作者为了个人名利,无视保密纪律,有意或无意地泄密,有些甚至以情报换取个人名利。

4.保密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们的保密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尽管近些年各级保密组织和专兼职保密人员在保密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随着《保密法》的深入宣传、贯彻,推进了保密事业的发展,保密意识在部分人群中还很淡泊,存在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保密队伍中还存在着人员老化、专业性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实际工作中对保密问题忽视、不重视或重视不够的思想,在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还普遍存在,随着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保密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需要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二、如何做好情报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1.行政管理和技术防护相结合

行政管理和技术防护相结合用制度来进行约束,靠检查来督促落实,这种管理方式虽然是必不可少,但随着窃密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段的日益先进,仅仅靠行政管理已无法满足保密工作的需要,必须走行政管理与技术防护相结合的路子。所以,在新的形势下,保密工作一定要以“三个转变”的要求为指导,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去。同时,要加快保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进程,及时把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政策,特别是要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理论以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促进和推动保密事业发展的制度力量。要大力提高保密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保密工作手段的现代化。一方面,要站在技术发展的前沿,组织力量不断开发适应保密工作形势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另一方面,要适时对保密技术检查和防范设备进行更新,保持保密技术设备的先进性,特别是要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上有一个飞跃的发展。

2.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除了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制度及领导干部保密守则,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外,关键是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应当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各级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带头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听取本部门、本地区、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泄密事件。

3.面对挑战,借鉴别国先进经验

1.尽快制定信息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国家信息安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运转机制,切实推进国家信息安全建设。信息安全立法,这在许多发达的国家已经有相当完美的法规,比如在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我国也十分重视信息安全立法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定颁发了一系列法规。但信息安全立法工作在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尚难以满足新形势下信息安全工作的客观需求。

2.尽快理顺信息安全管理体制。信息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单位、部门多,需要在统一领导下实现职能的有机组合。因此,应建立一个具有高度权威的实体化领导管理机构,并强化其权限和职能,使其能从战略高度统揽全国的信息安全工作。应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职责,形成科学高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在机构的组织形式上,既要使其能够在和平时期充分履行职能,又要便于战争爆发时快速转入战时体制并发挥作用;在机构职能的确立上,既要能对全国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战略指导和宏观管理,又要能对信息安全的具体问题进行策略支持和微观控制。

[1]毛倩.新形势下档案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镇江高专学报.2002

[2]刘颖.保密工作必须创新[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

[3]国家保密局.保密知识读本[M].金城出版社.2000.

[4]李兴明 何宏 王成友.对我国信息安全的几点思考[J].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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