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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警民关系现状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2010-08-15李学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警民警务公安机关

李学良,徐 霞

(1.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湖北 麻城 448000;2.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正视警民关系现状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李学良1,徐 霞2

(1.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湖北 麻城 448000;2.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公安机关必须正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积极应对,锐意创新。具体要求是:破案打击到位,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执法规范到位,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警力下沉到位,提高公安机关亲和力。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一、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警民关系总体和谐、融洽,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期、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警民关系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暴力袭警时有发生

近几年来,警民冲突事件频发,暴力袭警案逐年增多,不仅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而且极大地威胁了警察的人身安全。袭警行为造成人民警察“月月有牺牲,天天在流血”。一些地方,警察在执法时,不少群众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有的冷眼旁观,有的起哄闹事甚至阻碍执法。一些狂妄嚣张之徒,甚至叫嚣“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

2008年上半年,公安部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牺牲170人,负伤3212人。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阻碍而牺牲的有23人、负伤的有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5%和56.1%。2009年,仅湖北就发生数起特大暴力袭警事件,民警伤亡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5月19日,通山县发生歹徒暴力袭警事件,一民警双腿被砍;6月17日,石首市发生恶性公共事件,多名警察受伤,多部消防车辆和警车被砸坏,震惊全国;9月14日,丹江口市50余名传销人员暴力袭警,7名民警受伤,2辆警车被砸。“令人深思的是,袭警案除了少数是穷凶极恶的不法之徒所为,更多的是法律素质不高的普通群众所为。”[1]这增加了公安机关处理暴力袭警事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二)群众对警察恶意投诉增多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虽日益增强,但群众相互之间的综合素质还差距较大,还未达到一定的法治水平,使公安执法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和严峻。”[2]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基于各种目的和动机,对执法警察不惜捏造事实、颠倒是非,通过“110”投诉电话或其他途径,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不实内容、虚假问题。另外,一些不明真相或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抓住警察执法中的细枝末节,以无辜者或受害人的身份到处写信上告或者向媒体反映,混淆视听,夸大事实,随意向警察“泼污水”。有人认为,既然你警察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态度粗暴,我投诉时添油加醋一番,将你搞臭,你能奈我何?这种对警察形象的恶意污损,加大了警民关系的不和谐。

(三)警民心理距离拉大

过去的警民关系是真正的“鱼水关系”,人民警察的群众工作往往是如鱼得水、左右逢源,老百姓在心里真正拥护、爱戴人民警察,警察就是老百姓心目中、媒体笔下的英雄、“人民的卫士”、“正义的守护神”。随着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变,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少数民警工作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误解和怀疑,认为“警察无能”,“警察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继而对警察产生不信任,产生排斥,对警察工作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导致警民心理隔阂、心理距离逐步拉大,警民关系日趋紧张,一些地区的警察工作几乎陷于孤立无援、孤军作战的境地。

二、警民关系失谐的原因

当前造成我国警民关系失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缺失

一是警力不足,社区警务难以开展。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繁重,警力严重不足,而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没有足够的警力参与社会管理和治安防控,致使在工作中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不能及时高效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从而影响警民关系和谐。

二是重大案,轻小案,小案件的累积导致群众安全感降低。公安机关内部考核机制,注重破大案、打团伙,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类犯罪案件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导致人民群众安全感降低。

三是服务观念跟不上形势需要。一方面,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素质普遍提高,自我维权意识普遍增强;另一方面,少数民警执法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为弥补经费不足,在执法办案中以罚代处,搞降格处理,客观上放纵了违法犯罪行为。近些年,在许多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公安机关常常排名倒数,其主要原因就是乱收滥罚侵害了群众的利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降低了警察的公信力。”[3]

(二)执法环境给公安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一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过高,影响了警民关系。“有事找警察”,然而,警察并非万能。一些群众的诉求无法解决,个别群众便围攻、谩骂、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甚至暴力抗法,冲击公安机关,从而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二是公安管理职能泛化,非警务活动增多,损害了警民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复杂,涉及到征地拆迁、计划生育、企业改制、群众信访等问题时,地方政府往往要求公安机关直接参与处置,把警察推向冲突前沿,部分群众便将一些矛盾转嫁到公安机关,加剧警民冲突,影响警民关系和谐。

三是舆论导向的偏离,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警民关系。时下一些新闻媒体和网络为了追求所谓的“新闻效应”,对警务工作的负面事件进行恶性炒作,甚至歪曲事实,在警察与民众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藩篱。“如‘孙志刚事件’、‘佘祥林杀妻案’、‘聂树斌冤杀案’、‘哈尔滨警察打死大学生案’等涉警案件 。”[4]然而,“媒体和网络对民警的疾苦、委屈、困难,一些民警的先进事迹,为社会安宁流血牺牲的现实,却很少向社会宣传或宣传力度不够,造成部分群众对警察的认识存有偏差。”[5]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对策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整,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民生问题,反映到公安层面上,对安全感和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不仅是要保安全、保稳定,还要保人权、保发展、促和谐。具体来说,就是要实施“三到位”,提高“三力”。

(一)破案打击到位,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

一要加大破案力度。“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破案力度越大,破案率越高,群众安全感就越强,群众满意度就会越高。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刑侦力量,实现大小案件齐抓共管,努力提高破案率,着力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要采取主动进攻的战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打击各种犯罪,对犯罪现象“零容忍”,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二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破案与防案、破案与追逃追赃等关系,以最大的热情和努力,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

三要主动出击。加强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媒体,接受公众咨询、投诉、举报,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争取民众好评。

(二)执法规范到位,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要更新执法理念。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群众对执法的期待,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执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完善规章制度。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细化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有章可循。

三要改进执法方式。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规范民警的执法语言和动作,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要加强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执法,很难避免出现执法不公、执法漏洞,甚至执法腐败的现象,而来自于社会各界,特别是来自于人民群众的公开、透明的执法监督,将较大程度地保障执法公平,完善执法程序,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因此,“公安机关必须下决心打开门、拉开幕,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阳光作业’。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执法内容外,能让百姓明白的都要让百姓明白,能公开操作的要全部公开操作。”[6]要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努力实现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的警务公开,接受群众和上级部门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同时,要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警力下沉到位,提高公安机关亲和力

一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提高见警率。要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必须大胆实施警务革命,继续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将有限的警力投入到基层,让民警深入基层,参与实战,切实提高见警率和民警的管事率。湖北省麻城市公安局先后在国家重点工程、公共复杂场所、居民社区等处建立警务室165个,这样,一方面推进了警务前移,民警深入群众,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的热情明显高涨,警务室成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辖区呈现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二要着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五小”问题。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小纠纷”、“小案件、”“小隐患”、“小事情”、“小问题”当成工作中的大事情来抓,主动服务,提升质量。如认真开展“上门为群众办牌办证”、“组织民警入校护学”等民心工程,做实做好,可迅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

三要坚持打防结合,实现治安联防。要始终抓住“打击”这个关键,保持“严打”的高压势态,压缩犯罪空间,加大对“犯罪场”的控制力度。“做到群众最痛恨什么犯罪,我们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群众反映什么治安问题最突出,我们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7]同时加强治安防范,特别是对重点人员的重点防范,倡导警民共建、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联防机制。针对治安难点地区,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组建治安巡逻队,协助派出所在辖区开展24小时治安巡逻,有效实现社会治安面的控制,从而增强城乡居民的安全感。

四要坚持重点保证,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按照“重点工程开发到哪里,公安工作的保障就跟踪到哪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对国家重点工程、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承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大力化解路地纠纷,扎实做好大型节会的安全保卫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经济建设水平。

[1]曾页九.关于建设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6(7).

[2]宋志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8(9).

[3][6]程志强.和谐社会视角下的警民关系[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7(04).

[4]夏德才,蔡奕奕.新时期警民关系研究[J].公安研究,2009(4).

[5]黄少英.论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M]//.邓小平理论公安工作研究.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9.

[6]蒋和平.正确定位警民关系,努力促进警民和谐[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09(2).

【责任编校:边 草】

Facing Current Situation,Constructing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and Police

Li Xue Liang1,Xu Xia2
(1.Macheng Pubic Security Bureau,Macheng 431600,China;2.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Wuhan 430034,China)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and police is not only the inexorable requirement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but also the fundamental guarantee for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ety in the new situation.Public security organs must face the current unharmonious factors between people and police,respond actively and aim to innovate.Three things are most important.Firstly,public security organs must improve the rate of solved criminal cases to sharpen execution.Secondly,standardize the conduct of police to improve public trust.Finally,keep in close contact with the masses to improve affinity.

construction;harmony;relationship between people and police

D631

A

16732391(2010)02—0102—03

20091205

李学良(1965-),男,湖北麻城人,湖北省麻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徐霞(1979-),女,江苏泰兴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警官学院思政课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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