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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言语风格识别研究

2010-08-15王少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风格特征言语特征

王少仿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个人言语风格识别研究

王少仿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言语风格具有三个基本属性:特殊性、稳定性、反映性。侦查技术人员依法对有关案件言语材料的言语风格进行识别,可以分析出制作人个人特征,确定案件言语材料与嫌疑人的关系,从而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和线索,为认定作案人提供证据。

言语风格;识别;研究;文件检验

语言是人类彼此建立联系的纽带,为人类提供思维工具,使人脑具备能动反映客观世界的能力。然而,有的人却用它来作案,而且手段和方法不断变化。将案件言语材料与嫌疑人进行鉴定,国内外目前主要有两种技术,一是书面语言文字的笔迹鉴定,二是口语的声纹鉴定。这两种技术都比较成熟,并被广泛推广和应用。但是,如果语言文字不是书写的而是打印的,或者语音受杂音干扰比较严重而不能辨别特征时,这两种技术就不能发挥作用。于是产生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通过个人言语风格的识别直接认定作案人。

一、个人言语风格概述

(一)个人言语风格的含义

语言学界对于言语风格的研究具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并取得可喜的成绩。然而,现有的言语风格学还远不够成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言语风格的定义与内涵没有达成共识,各类文著中所论及的言语风格也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公认的对象范围。

有学者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关于“言语风格”的各种定义进行总结,把它们概括为五大类:1.格调气氛论,认为言语风格是语言运用中表现的一种言语气氛和格调;2.综合特点论,认为言语风格是语言运用中或言语实践中各种特点的综合表现;3.表达手段体系论,认为言语风格是语言表达手段的体系;4.常规变异论,认为言语风格是人们在语言运用中有意识地违反标准语常规的一种变异;5.美学风貌论,认为言语风格属于美学范畴,它是制导于言语表达者个人审美趣味,由具有不同审美功能的语言要素和语言表达手段所传达出的言语作品的整体美学风貌。[1]这些言语风格的定义有其合理性,也存在偏颇之处,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分析问题的角度有别,必然会产生迥然不同之见。侦查语言学作为现代语言学和刑事侦查学结合的产物,对案件言语材料进行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分析言语行为的形成和演变规律,寻求言语材料和制作人特征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途径。[2]它对言语风格也有自己的定义,即言语风格,是由各种言语要素和言语表达手段所组成的言语材料的整体特点,是言语人言语习惯的外在表现之一。

言语材料是实际存在的,其各种言语要素和言语表达手段也是存在的。因此,言语风格是物质性的,不是意识性的。同时,言语材料的制作是在言语人大脑指挥下完成,其产生必然受制于个人言语习惯,并通过多种形式将个人言语习惯反映出来。而言语习惯是个人长期运用语言表达思想所形成的稳定的内在的动力定型,也必须通过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才能被人们所认识。事实上,其外在表现形式很多,言语风格只是其中之一。

(二)个人言语风格识别的理论依据

个人言语风格识别,是指侦查技术人员依据语言学、侦查学和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通过对案件言语材料的分析,识别其制作人个体言语风格特征,并与嫌疑人言语材料进行比较鉴别,认定或否定嫌疑人的一门鉴定技术。个人言语风格之所以能被识别,并运用于案件侦破工作,主要是基于言语风格的三个基本属性:特殊性、稳定性、反映性。

个人言语风格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社会属性的个人,其言语风格特征总和保持相互区别的属性。处于社会群体中的个人,其言语除具有社会的群体性外,还具有个体的独特性。个人言语习惯包含他所处的社会群体的言语习惯的特殊性和个体言语习惯的特殊性。群体言语习惯的特殊性是分辨言语人所属社会群体的依据,个体言语习惯是鉴定言语人人身的根据。

通过对语言的学习,人们具备了一定的言语水平,但这只是个人言语风格形成的基础,不是决定性因素,真正决定个人言语风格的是人的精神思想和生活经历。人与人之间的精神思想不可能完全一样,生活经历也各不相同。所以二者的综合特点出现在言语材料的制作上就构成个人言语风格。言语行为不是被动地遵循语言学法规条令的机械动作,人在言语活动中总是容纳着自身丰富的心理活动,即主体精神;而生活经历又不断改变,影响、充实、强化其言语风格。这两方面对个人言语风格的形成起着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3]也正因为这样,个人言语风格才能表现个人不同于他人的“个性”,也才能使个人言语风格识别成为可能。个人言语风格的特殊性为识别言语人所属的社会群体和认定言语人提供了科学根据。

个人言语风格的稳定性,是指个人言语风格一旦形成和成熟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属性。个人在特定的环境中生活,逐渐产生具有自己特点的言语要素和表达手段,这些风格特点在人的大脑中形成稳定的动力定型后,难以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而改变。个人言语习惯随着他居住地区、生活环境、所属社会群体、已有的生理心理状况以及所充当的社会角色等基本固定后,就进入了一个相对静止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人言语习惯虽然会有一定变化,原有的某些风格特征消失,新的某些风格特征出现,但是反映言语习惯的本质性言语风格特征不会改变。实际证明,地区性的方言特征最难改变,语法特征也不易改变。个人言语风格的稳定性,为言语风格识别与鉴定提供了客观可能。

个人言语风格的反映性,是指言语材料反映个人言语风格特征、暴露个人言语习惯特点的客观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包含物质反映性和社会反映性两方面。首先,语言作为言语的内容和言语的表现形式,其本身并不是物质的,但一个人说的或写的东西要被他人感知、理解,必须有物质的要素作保证。口语以语音为物质外壳,发音器官及其运动是语音的生理基础。口语一发即逝,物质要素具有短暂性,只有及时用仪器记录下来,才具备识别与鉴定的条件。书面语的物质条件比较稳定,只要有文字存在就能进行识别,如果是不易见或不可见文字,就需要采取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将其显示出来,由此便具备了识别条件。其次,作为社会中的人,都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群体之中,并理所当然地由于受传统文化的熏陶和社会诸因素的影响,而表现出他所属的社会群体的特征,言语风格特征便是群体特征之一。作为个体的人,受其个性生理、心理因素的制约,还必然表现出个人特殊的言语风格特征。[4]言语风格的反映性,为言语风格的识别与鉴定提供了客观必要的条件。

二、个人言语风格的主要表现形式

个人言语风格特征,是指个人使用语言表达思想过程中,主体精神思想和生活感悟表现在语言中的特有个性化因素。要在实践中应用个人言语风格进行人身识别就需要有客观实在的特征,能够从质与量上进行分析和鉴别,并得出准确的鉴定结论。个人言语风格主要通过如下几类特征表现出来:

(一)用字特征

字是最小的语言因素,是语言的载体。在语言表达与使用过程中,不同个体对于某些字的使用会存在相对差异。这些字或者被广泛而高频的使用于其言语材料里,或者具有比他人言语材料更为深刻的含义,从而产生具有个人风格的独特效果。语言文字中最能反映个人言语风格特点的是一些错别字和一些不规范的外来字、方言字、简化字、繁体字等。尤其是错别字特征,最容易体现出个人言语风格。比如在某匿名诽谤信案中,其言语材料里出现大量错别字,“跟(根)本”、“发(世)誓”、“成(程)度”、“超(嘲)笑”等,而且还存在某些字时对时错现象。通过对嫌疑人大量言语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检验人员发现这些错别字的分布情况和使用频率与嫌疑人言语材料反映完全一致,于是将该嫌疑人予以认定。破案结果证实检验人员的分析和鉴别是正确无误的。[6]

(二)用词特征

用词特征是最能体现个人言语风格的特征之一。现代汉语是一种非常丰富和快速发展的语言,同一事物或同一概念往往可以用几个甚至几十个同义、近义词来表现,这就提供了选择和创造性使用的空间。不同人由于所处的社会环境和个体属性的不同,“驾驭”词汇的能力不同,在选择词汇上有自己的喜爱和特点。通过词汇来识别个人言语风格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规范词汇的使用频率,有的人往往根据自己的习惯和偏爱,在实词或虚词的选用和使用频率上表现出个性化的特征,能多次使用某个或某些词,但是有的人却从没这样用过。二是非规范词语的使用,按照汉语语法的要求,每个词的组成和运用都有一定的规范和规则,有的人违反构词的规范和规则,造成词义不清的语法错误。同时,由于每个人容易弄错的词汇并不相同,即使是相同的词汇,错的也不同,所以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这就成为检验人员区别不同人言语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句式特征

句子是由词扩展的使用单位,也能反映出言语人的表达能力和言语风格。句子可以根据其内部特点分成许多类型,如长句和短句,整句和散句,主动句和被动句,肯定句和否定句。一种意义往往可以用好几种句式来表达,而每种句式都有特定的表意作用和严格的语法要求。

句式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结构方式,二是外部结构方式,除此之外,句子还有特定的语调。对句式的分析主要是研究句子内、外部结构的特点、规律和特殊的语调,以及一般修辞方法或特殊修辞方法运用的特点。尤其是几种特殊的句式:冗长句式、残缺的句子、倒装的句式等,这些特征与个人出身、文化水平、社会经历、职业身份、兴趣爱好密不可分。如某涉案打印文件材料里,在句子的内部结构与句式选择方面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分句中出现多项结构相同(修饰、支配)的词语并列;二是习惯使用排比句式。此外,使用了一种特殊的修辞手法——编造歇后语。这些特征在大量检验材料中均有同一反映。检验人员通过分析言语人在“造句”和运用语法、修辞等方面的习惯特点,识别出犯罪嫌疑人个人言语风格。

(四)结构特征

结构特征是指整篇语言文字材料的段落层次的构造特点,即通常所说的“布局谋篇”之特点。如字行与页边的关系、分段缩头的形式、程式语安排、信封三款的安排等,均能较好地反映出言语人的个人习惯与风格。

篇是言语材料的实际单位,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特别是在语言交际中,总是以篇为写作单位。段是构成篇的基本单位,而段又是由句子或句组构成。无论是写文章还是一般的语言交际,总要围绕一个主题来安排材料的。从篇章层次结构上研究书面言语材料,不仅能分析出言语人的言语表达能力和写作技巧等问题,还反映了言语人观察、认识事物角度、深度和广度,以及思考问题的模式等,也就能从宏观上准确地把握言语人的言语风格。

(五)修辞特征

修辞是人类共有的社会性、实践性极强的言语行为。当人们运用语言工具的力量来实现自己的意愿时,一刻也离不开修辞。而且,人们对修辞有意识的选择,往往能够体现言语的风格色彩。实际上每一种修辞方法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出现在具体的句子中。所以,带有修辞方法的句子,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句式特征,如排比句式特征、反问句式特征、反复句式特征等。甚至其中,套改成语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修辞方式。在当今商业广告词中,套改成语已是屡见不鲜的社会语言现象。如果套改成语在个人言语材料中出现,它却是使用者对成语有意识地选择和改制,是一种再创造能力的体现,能充分反映出个人言语风格,含有非常重要的识别价值。当然,套改成语必须建立在对成语准确理解、娴熟运用的基础上,只有具备这样的理解能力和使用能力,套改成语才有可能。[7]

(六)标点符号特征

标点符号包括标号和点号两大类。标号用来表示言语材料里词语的性质和作用;点号用来表示言语材料中的停顿或说话时的语气。标点符号是言语材料的附加物,它对语言的表情达意起着重要的辅助作用。标点符号的使用有一定的规范性,受过严格训练的人,基本按照规范式样书写。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标点符号的写法、用法、位置安排等方面程度不同地脱离规范式样,反映出书写人各自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与每个人使用语言文字的特点一起构成言语风格的特殊性。

在许多匿名信案件中,制作人往往对其笔迹进行伪装变化,或直接采取打印、发电子邮件、发网帖等非书写方式,标点符号往往容易被忽视。然而,制作人所忽略的正是其自身固有的非语言表达习惯。如某地一起匿名信案件中,检验时发现检材中的分号使用不正确,“……望你们帮助我;谢谢!……”、“……盼你们早点回信;再见!……”,在与样本比对时发现,样本中也有这样的用法。这是分析制作人固有的言语习惯和认定制作人的另一个很重要的风格特征。

三、个人言语风格识别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

(一)言语材料的收集要求

1.检材和样本的数量是鉴别的前提。个人言语风格需要有言语材料作为载体来反映。言语材料数量多,范围广,能充分反映出个人言语风格特征,认定嫌疑人非常可靠。如果言语材料数量少,仅为几个字或几句话所组成,运用这种材料显然无法分析言语人的风格特点。

2.检材和样本语体的相似性是鉴别的保障。一般来讲,文艺性作品和信件类言语材料很容易反映出个人言语的风格,其他的一些文体包括时评政论、科技文献、历史记载、口语化言语记录等也能够反映出一定的个人言语风格。但是,像公文这样规范性非常强的文章,在遣词造句、逻辑结构、排版等各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定性要求,很难反映出言语人的个性特征,对于言语风格识别的意义和作用相对较少。因此,案件言语材料与嫌疑人言语材料的语体具有一定相似性,是鉴别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二)整合言语风格特征和案件情况及其他物证

将言语风格、案件情况及其他物证结合起来系统分析,更能准确揭示案件事实真相。案情调查所发现的人、事、物,总是与案件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且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关联。言语材料中涉及的人、事、物与制作人的关系,往往可以通过案件中的其他事实或物证得到证实。结合案件情况及其他物证进行分析,往往可以确定制作嫌疑人的范围,为个人言语风格鉴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因为确定了嫌疑人范围,特别是在非此即彼的情况下,可大大提高言语风格特征的价值。因此,在案件的个人言语风格识别中,只有与案件情况及其他物证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分析,才能作出科学的、可靠的鉴定结论。

(三)个人言语风格的同一认定

在进行同一认定的过程中,仅仅依据对言语材料风格特点的分析结果来认定嫌疑人有难度,必须结合犯罪心理学、社会语言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理论和研究方法,进行全面分析、综合比较、系统鉴定。总的识别与鉴定思路是“从大到小”,可先从社会群属特征识别上缩小嫌疑人范围,包括言语人所在地区识别、年龄识别、性别识别、文化程度识别、职业身份识别等等。然后分析言语材料中的言语风格、心理活动规律,再与嫌疑人的言语风格、心理活动规律进行比对,从中找出异同点,最后综合评断异同点的数量与质量,并作出鉴定结论。实践中要注意两个问题:

1.全面把握言语风格细节。以严肃谨慎的态度对待鉴定工作,全面进行鉴定,防止偏差、遗漏。要紧紧抓住语言要素和语言手段的各个方面,包括字、词、句型、语法修辞、文字布局、标点符号等,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个人言语风格特点。就某个具体案件而言,应从语言材料实际出发,全面把握有鉴定价值的言语风格细节。

2.选取言语特征要结合语境和言语时间。检材和样本的选取要注意时间的差异,如果两者时间间隔太长,言语风格的差异点就会增多,难以判定差异点的性质。在特定的语意环境中形成的个人言语风格特性,离开特定的具体的语意环境就无法认识,也就难以准确选择特征,分散的字词句,很难辨别它是不是言语特征,但如果它进入具体的语句中便一目了然了。

[1]宗世海.论言语风格的定义[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2(4):90-94.

[2]邱大任.侦查语言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

[3]吴小莉.略论言语风格的形成[J].写作,1998(11):24-25.

[4]贾玉文,邹明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文件检验[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551-657.

[5]齐晓凡.言语识别技术的发展与展望[J].中国司法鉴定,2007(3):40-43.

[6]杨旭.个人言语风格的司法鉴定[J].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5(6);58-61.

[7]王志家等.一起涉案打印文件言语人的同一认定[J].中国司法鉴定,2003(1):32-35.

【责任编校:李 烽】

Research on Personal Speech Style Identification

Wang Shaofang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Wuhan 430034,China)

The speech style has three major properties:particularity,stability and reflection.According to law,after investigative technicians identifying the speech style in the relevant speech materials of cases,they can summarize the personal features of producers,confir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ase materials and suspects.So they will offer guide and clue for the investigative work,and provide evidence to ascertain the criminals.

speech style;identification;research;document examination

D912.1

A

1673 2391(2010)030104 04

20091218

王少仿(1973 ),男,湖北警官学院讲师,法学硕士,长期从事文件检验专业的教学、科研、鉴定工作。

本文为国家"985"工程二期拓展项目"湖北警官学院,武汉大学语言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建设跨学科创新平台"之子项目"言语风格研究及其在案件侦查中的应用"(985YK009)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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