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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民社会与城中村犯罪

2010-08-15吴兴民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流民城中村犯罪

吴兴民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2)

流民社会与城中村犯罪

吴兴民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 广州 510232)

城中村的犯罪问题是当前我国城市化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而城中村犯罪的主体则是那些离乡的流民。由于城中村本身既是农村又在城中的特性,导致其成为外来流民聚居的主要场所,并且逐步形成了一个流民社会。由于城中村以及流民社会有其自身特点,因此社会管理在这样的区域就成为难题。而流民社会也酝酿形成了与城市社会格格不入的流民文化。正是在这两个因素的作用下,流民犯罪成为城中村治理的难点。

流民社会;流民文化;城中村犯罪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是我国城乡不统筹的产物。“城中村”严重制约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困扰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重要问题。而其中城中村的犯罪问题更是一个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城中村较为严重的犯罪现象与其作为外来人口聚居区的地位直接相关。据统计,广东省的刑事案件70%是外来人口所为。在一些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如广州、深圳等地,外来人口的犯罪比例高达90%以上【1】,成为影响广东发展的一个极不和谐的因素。长期以来,我们一直使用的词汇是“农民工犯罪”,或者“外来人口犯罪”,事实上,农民工既不能与潜在犯罪人画等号,犯罪人也不能被认为主要是农民工。从有关调查的结果来看,外来犯罪人员,其主要特征是流民。因此本文的主题即是重点考察流民社会的形成与城中村犯罪之间的关系。

一、城中村与流民社会

(一)流民的产生及其危害

流民是流动人口的一种类型。在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下,他们最基本的特点是缺乏稳定而良好的住所,职业也具有较强的临时性与不稳定性。对于城市来讲,离村农民是其主流。一般来讲,流民具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以离村农民为主要来源;二是工作、生活具有流动性。在他们当中,既有完全失业的乞丐、盗贼,又有处于半失业或隐性失业状态下的各种劳工如建筑工人、装修工人、帮工等,以及一些以女性为主的服务性人群如保姆、娼妓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城市成为庞大的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城乡差别日益扩大化,使得农民不断涌入城市来打工赚钱。而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盲目流动,常常怀着“来了再说”的心理特征流动到城市中来。并且由于城市生活中也需要大量非技术性但体魄良好的工人,使得他们在城市中能够勉强维持生计,但这种需求量的伸缩性比较大,因此他们的工作具有不稳定、流动的特点。他们中的多数人进入城市后希望能够长期留在城中,有些人在城中村租屋居住,或者在城中村的周边自己搭建窝棚,已经居住了几十年,他们的小孩甚至孙辈也都在城市中出生和成长。但是进入城市社会后却一直未被完全容纳,遂成为城市社会的附属阶层。我们发现,流民中举家离村的占有不小的比例。由于这些人把城市作为自己生存繁衍的唯一选择,因此即使生活困苦,他们也要尽力支撑。尽管他们的生活还不是完全无着,但却不能将之归入稳定的城市市民阶层,顶多只能说他们是介乎失业游民与城市市民之间的流动性劳动力阶层。至于那些以乞讨、偷窃、卖淫为生的外来农民,其流民色彩则更为浓烈。

流民问题产生的关键在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差异。在劳动力供求比例严重失调的情况下,随着农民离村入城的浪潮产生了大量的失业、半失业劳动者。因此,流民本质上属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停滞过剩人口。

汪谦干在《应关注“流民”生活》一文中谈到目前流民的主要来源有6个【2】:一是失地的农民;二是下岗但未能再就业的职工;三是一部分创业失败者;四是染上赌博或吸毒等恶习者;五是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六是一些好逸恶劳人员。

流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加速了社会发展进程,同时也破坏着社会运行机制。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变革之中,社会组织方式、社会驱动方式、社会控制方式的转换,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分层的分化,特别是我国现代化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民工潮涌,泥沙俱下,其潜在的能量得以充分宣泄。有人惊呼,这是中国巨大的隐患;有人声称,民工潮便是犯罪潮。有调查表明,我国近年的犯罪现象,70%发生在流民之中,而且犯罪趋于团体化、国际化,三分之二的被调查对象称没有安全感和较没有安全感【3】。

流民数量究竟有多大,目前并没有一个相对确切的数据,郝在今先生在其《八千万流民部落——中国人口大流动纪实》一书中声称中国早在1995年流民数量就达到8000万【4】。由此滋生的发展难题,必须引起肩负治国安邦重任的政治家乃至整个社会的高度重视,否则,后果堪忧。

(二)城中村的功能及流民社会的形成

城中村通常是指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原农村居住区域(包括土地、房屋等要素)、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就地保留下来,没有有机参与新的城市经济分工和产业布局,仍是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初级关系(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聚落。在这些都市村落里,”三农问题”几乎一个不少,城市病也是沉疴难愈。城乡二元结构在这里结出了最怪异的果实,城乡差距及社会矛盾展现得淋漓尽致。从目前对城中村研究的一些文献来说,将其类比为一种城市发展的毒瘤,认为应当坚决铲除的实在不在少数。

然而,城中村的出现及其发展,绝非偶然,有其特定的发展历史,有其产生的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可以说,城中村的出现与发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有其必然性甚至是必要性的,它对于我们城市化的发展以及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都起到了正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曾组织了“城中村问题”专家问卷调查,较为客观地反映了人们对城中村的看法。调查采用邮寄问卷的方式进行,实际发放问卷250份,回收有效问卷150份。受访者中包括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的研究人员、传媒人士、协会负责人、社区工作者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其专业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新闻、金融、信息、技术等领域,其中亦包括部分深圳大学在校研究生。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关于城中村的功能和作用,九成以上的专家认为城中村解决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63%的专家则认为治安恶化、犯罪率上升是城中村面临的最大问题。超过半数的专家认为城中村与现代都市形象不符,44.7%的人则认为城中村影响了城市规划;同时也有半数的专家认为城中村的存在降低了深圳的生活成本和营商成本,留住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劳动力。此外,有部分专家认为城中村带来了城市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城中村保存了城市特色文化【5】。

我们认为,从总体情况来看,城中村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中村解决了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尤其是作为流动人口的外来人员。2.降低了城市的生活成本和营商成本。3.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来源及福利保障问题,使得城市化的发展能够顺利进行。4.保存了特定区域的传统农村文化,这不仅对传统延续具有重要意义,也为于农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了融入城市地区的一块敲门砖。

城中村的这些功能也是城中村能够持续发展下去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在许多地方,城中村很自然地成为城市低端生活成员的群聚地。

由于城中村所特有的这些功能,它甚至成为进城农民工的天堂,成为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的主要集中地。广州的城中村主要以出租房屋为生,而大多由于社会网络的原因,逐渐形成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外来人口聚居地,例如白云区的梅花园一带就形成了江西村、四川村等等同乡外来人口聚居地。当然,流民也在这些城中村找到了自己能够在城市中从容落脚的地方。这些人聚居在一起,逐渐形成了一个流民社会,产生了特有的流民文化,成为城中村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二、管理难题与城中村犯罪

应该说,流民选择城中村居住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与城中村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的特征是有重要关系的。城中村管理难度,是治理城中村问题最为棘手的障碍之一。城中村之所以在管理上存在困难,与其性质上一直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有很大的关系。事实上,城中村只能定性为一个边缘地带,或者用美国人类学家特纳的词汇来说,就是一个阈限性区域。用人们已然认可的社会结构的组成成分,我们还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较为完整的解释,或者说,它已经被抛在了社会结构之外,超越了我们所理解的社会结构的范围。对于这样的一个区域,我们既不能说它是城市的一部分又不能说它是农村。这就是它所具有的阈限性,它只是一个边缘地带,不能将其简单地定性为城市中的贫民窟或者农村里的富人区。

本身存在争议的阈限性区域,从客观上来讲,必然会形成各种适宜于犯罪发生的条件与环境。一方面,村落文化的封闭性在城中村有明显的体现。在城市的"围攻"下,城中村反倒形成一种防御机制。据广州石牌村人介绍,村里的天后庙终年香火不断,逢年过节的时候,专门管理庙宇的阿婆还要不停地拔出前人的香梗,才能腾出地方给后面排队的人插香。如此旺盛的香火说明村落文化在城中村是如此盛行,它与周边现代化的城市形成强烈的反差。城中村里的管理自成体系,拒绝外来干涉的态度非常明确。这种封闭性使得城市管理体系较难嵌入村落。致使其成为社会控制中的孤岛。但是,城中村又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它毫无分别地接纳了来自四面八方、带有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思想观点的外来人员,成为外来人员的主要聚居地。一些地理位置相对较好的城中村,已经不仅仅是农民工的"天堂",而成为所有外来人员的"天堂"。例如在广州的员村、客村、猎德、冼村等地聚居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有农民工,有初到广州立志发展的大学生,有跨国公司的高级白领,还有一部分外国人。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来自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思想观点,生活非常多元,有长期居住的,也有短期居住的,成为一个鱼龙混杂的区域。社会整合程度下降,加大了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的难度。另一方面,对这些外来人员的管理与控制,又因为城中村的相对封闭性,使得城市管理体系较难入手,而城中村的农村管理体系因为经济利益的关系也变得松弛化,所以使城中村的发展变得毫无规划,无论在社会软件的设置上还是硬件的设置上都变得相对有利于犯罪及其他治安隐患的产生。从社会控制的另一面来讲,由于对于这种区域较难定位,因此城市也缺乏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合理化理由。这导致了各方面管理的不到位,例如户籍、土地、规划、建设、融资、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等。这些都导致城中村的社会控制力量薄弱,从而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提供了较为理想的犯罪场所和避风港。

广东省公安厅最近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城中村已成为违法犯罪案件的首要发源地。一些以地缘、亲缘为纽带的流动人员聚居在城中村的出租屋当中,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逐渐形成团伙帮派,向团伙犯罪、有组织犯罪转变,甚至形成黑恶势力。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介绍说,城中村里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变本加厉:2002年,该地区连续发生多宗盗抢制衣厂设备及员工宿舍案件;到2003年上半年,犯罪分子甚至由深夜、凌晨入屋盗抢数人财物,演变到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洗劫宿舍内数十人财物。2003年,该地区平均每月发生拦路抢劫案28宗,后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从2004年8月到2005年7月,仍平均每月发生拦路抢劫案11.5宗。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的薄弱无疑是这些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流民文化与城中村犯罪

当然,对于所有的社会现象及社会事件的发生来说,我们上面所分析的只是外因,而真正对城中村犯罪具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内因。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从宏观上把握城中村犯罪的社会背景,而且还要十分注重对于城中村内部引起犯罪的诸多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其中,文化与犯罪的关系是一个主要的研究取向。

(一)社会结构底层与下层阶级意识的形成

流民最迫切关心的问题是他们的谋生之道。他们到城市后,丧失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组织,也失去了稳定的财产、户籍和职业,他们只有在自己的阶层中寻求支持。外来工只有迫切要求以次属关系来强化自己的择业手段,而这种次属关系则是主要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流民在从事某一项工作时,往往形成以同乡关系为纽带的群体,这就形成了以同乡关系为主的租屋居住地带,如我们说的四川村、江西村等等。同时也形成了以同乡关系为纽带的各行各业,如装修工人中往往是老乡间结成一个团队来招揽生意。一般来说,这些群聚在一起的团体都是自发形成的,没有严密的组织纪律,只是以“亲不亲故乡人“的传统观念来加强流民之间的协作,以谋求在新环境中的精神依托和相对的职业稳定。他们基本上不以犯罪为职业。

毫无疑问,城中村是他们进入城市当中最能够适应生活的地方,一方面各种生活成本比较低廉,另一方面城中村的文化传统毕竟还是以农村为主,与这些外来流民间有天然的文化关联。这种流民群聚在城中村的特点成为流民文化生成的有利条件。

美国城市社会学家帕克斯指出:大城市之所以有吸引人口的能力,部分原因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可以在大城市生活的环境中找到他舒适的角落和施展自己抱负的天地。可是,我国当前社会的城乡二元对立的基本形势,决定了流民无法在城市内与城市居民平等、融洽地共存。城乡二元结构导致流民与城市居民在身份、收入、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一方面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廉价劳动力,需要那些外来民工承担起城市人不屑干、不愿干、不会干而又必不可少的某些工种;另一方面城市的主流社会体系又拒绝他们,把他们作为“局外人”看待,明显表征是同工不同酬,劳动与居住环境差,职业缺乏稳定性,甚至一些用人单位辱骂、体罚民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出现了“经济接纳”、“社会拒入”的尴尬局面。外来人口在身份和待遇上诸如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障等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待遇,同时限制、歧视、排挤外来人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应当说,在城市社会结构当中,这些流民基本上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然而更重要的是他们基本上都是以同乡关系聚集和生活在一起的。这一方面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由于被城市社会排斥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因为这些聚集在城中村的流民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特殊社会;但是另一方面,聚集在一起的人群又极易形成某种下层阶级的群体意识,并逐渐走向与城市文化相对立的亚文化状态。

外来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地常住人口对他们采取的又是歧视和排斥态度。例如在公共场所衣着简朴、不修边幅的农村人口常是被提防、怀疑和看不起的对象;他们所居住的城中村也往往是城市当中环境最糟糕的居住场所 (以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为例,该街道辖区内绝大部分是城中村,“握手楼”、“一线天”比比皆是,出租屋和流动人口众多,村内原住居民大多搬出,外来人员成了“城中村”主体,有些出租屋成了违法犯罪分子躲藏和从事“黄赌毒”活动的据点,“双抢”、入屋盗窃等发案率居高不下)。这些遭遇都会激化他们心底里的不满和反抗情绪,并使其中一部分人产生报复心理,引发犯罪行为。

对于城中村的外来工来说,城市中的贫民这一称呼也是他们生活的一个写照。美国许多犯罪学家研究的贫民窟文化在某种程度上与城中村犯罪情况是类似的。不过我们这里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贫民窟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也是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演化而逐渐形成的,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一切社会因素包括社会阶层都仍然未能完全定型化,城中村本身也并没有完全呈现贫民窟文化的特征。①实际上,西方城市出现的“贫民窟”与我国的“城中村”是本质截然不同的两种现象。不可否认的是,“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如社会犯罪、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等类似于其他国家的贫民窟。但“城中村”却在本质上不同于贫民窟。“城中村”现象的大量涌现及其特征表明,我国正在进行的城市化进程和西方国家已经历过的城市化进程相比是有着巨大差异的,我国并无西方国家意义上的“郊区化”——我国现在的城市郊区由于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将很快地变为“城中村”,再演变为城市的市区或次中心市区。“城中村”问题是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是我国城乡二元化的管理体制对基于集体土地产权和集体经济属性的城中村地区,在户籍、土地、规划、建设、融资、就业、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可见,“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独特现象,是我国城乡不统筹的产物。

(二)流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冲突与转变

城市社会中商业气氛浓烈,投机冒险的机会很多,离村农民除了因利益驱动而迁移至此,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冒险精神。在现代城市,信息传递速度快、人际交往范围广、开放程度高,人的创造性和潜力有充分发挥的机会。城市的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寻求机会的意识,对离村农民无疑是极具吸引力的。他们抱着与其在乡村贫困,不如到城里碰碰运气的想法,自发形成了一支巨大的外来务工大军。

然而,他们很快会发现,在城市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与农村社会相去甚远。农村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受到城市现代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极大冲击。在这里,流民耳濡目染、亲身体验,他们传统的伦理道德、生活方式开始受到冲击,传统的儒家教化伦理在他们心中趋于淡化,代之而起的是以趋利、实用为特性的伦理观。城市社会的直接辐射和广泛的商业原则正在改变和替代传统的是非观、择业观,朴实无华的田野村夫形象不见了。也就是说,在城市社会引力场的作用下,流民逐渐改变传统单一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发挥自己的内在潜力以适应环境,在职业选择、群体意识、生活伦理等方面与单纯依附土地的农民已不可同日而语。

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的乡村一直是以道德习俗维系的社会群体。他们从农村走向城市也就等于从一个“熟人社会”到“生人社会”。“熟人社会”和“生人社会”对规则的看法是不一样的。熟人社会很少有严重的犯罪,“双抢”这类犯罪在熟人社会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在熟人社会里有村规、村约、民风、道德、口碑等等的约束。但是到了生人社会里这些就没有了,这就使得外来人口中原来的传统规则失去了效力,割断了一定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友群关系等人际关系的约束。这样人性中本能的欲望便无拘无束地发挥作用,道德感降低。做人的良心、责任、义务等行为准则便失去了作用,一些人迷失在灯红酒绿的城市中,走上了犯罪道路。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广州的卖淫女以外来人口为主,且大多是从乡风淳朴的偏僻而保守的农村出来的,而广州本地人相反倒比较传统就是很好的例证。

从总体上来说,流民在生存方式和生活伦理方面的变化表明这样的事实:他们虽然已经开始抛弃乡村的小农经济模式和传统的伦理道德,但他们只能借用某些天然的形式生存,用扭曲的择业手段安身,用消极的心理态势去抗争。所以,到目前为止,流民从未真正融入城市社会,而始终是主流社会的一个次生群落与衍生物。流民不可能靠自身的力量完全转化成城市社会中新型的市民阶层,同时也不可能完全保存乡村社会中的田园气息。这正是目前问题的一个症结所在。

[1]朱小勇.广东省流动人员连续居住满7年将可落户[N].信息时报,2009-03-03.

[2]汪谦干.应关注"流民"生活[N].学习时报,2008-10-28.

[3]池子华.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

[4]郝在今.八千万流民部落——中国人口大流动纪实[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8.

[5]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课题组.百余专家点评"城中村"改造 [J].脑库内参,2005.25.

The Community of Vagrantand City Village Crime

WUXing-min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Guangzhou Guangdong China 510232)

City village crime isa practicalproblem we urgentneed to solve in the processofurbanization in China.Themain body of city village crime is vagrant.Since city village is the countryside in the city,itbecomesa principalplace inhabited by vagrant from outside,and gradually formed the community ofvagrant.Ascity village,aswellas the community ofvagranthas itsown characteristics,socialmanagementin such areashasbecome difficult.The community ofvagrantisalso brewing formed vagrantculture outof tunewith the urban society.Itwas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se two factors,vagrantcrime became the difficulty ofcity village governance.

The community ofvagrant;Vagrantculture; City village crime

D917.6

A

1008-2433(2010)01-0027-05

2009-11-03

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广州流动人口犯罪及防控机制构建的研究”(09SKLY2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吴兴民(1971-),男,山东成武人,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犯罪学、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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