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甘肃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0-08-15查祥德陈秉谱
查祥德,陈秉谱,杨 清
(甘肃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1 甘肃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的必要性
1.1 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持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长周期、低收益等主要特点决定了农业产业化的脆弱性。目前,甘肃农业生产整体上还处于传统的经营阶段,主要实行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方式,农户对农业行情、项目前景、收入预期等把握不准,只能局限在自由资金的范围内或依靠小额贷款进行简单的农业再生产。甘肃地方财政困难,2007年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不足5%。因此,推进甘肃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
1.2 发展农村金融是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有效选择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影响大,经济效益显露缓慢,决定了农业“弱质产业”的角色。甘肃自然条件差,局部地区的干旱、雪灾、霜冻等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2007年全省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近40%,农业承受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作为对基础产业的支持,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
1.3 发展农村金融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全国70万余个行政村到2020年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达到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需要投入4万亿元的资金,村均需要投入资金570多万元。作为经济欠发达的甘肃,近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全省16 253个行政村就需要投入资金约900亿元。解决以上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在资金投入上不可能完全依靠地方财政资金,农村金融必将也应该成为支持甘肃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2 甘肃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2.1 农村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甘肃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农业存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从存款总量来看,全省金融机构农业存款余额由2002年的38.0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9.59亿元,增加61.5亿元,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并呈现出逐年增高趋势,2007年增速达到59.61%。农业存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的比重也有所提高,由2002年的2.11%提高到2007年的2.66%。
从贷款总量来看,全省农业贷款余额已由2002年的120.15亿元增加到 2007年年末的203.77亿元,增加83.62亿元,年均增长12.77%,高于农业增加值平均增速7.39个百分点。农业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比重不断提高,由2002年的8.17%上升到2007年的8.48%。
2.2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目前,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辖87家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已组建37家统一法人联社、3家农村合作银行;另有4家农村合作银行已经完成筹建工作,准备挂牌开业。
从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来看,2002~2007年,甘肃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8.47%,高于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7.23个百分点。
从农业贷款来看,2002~2007年6 a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达到15.56%,高于全省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增速4.3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增速2.7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较高,2002~2006年保持在60%以上,2007年有所下降,比重为52.44%。
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由2002年的78.93%提高到2007年的88.57%,是支持甘肃农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金融力量。
2.3 农业保险发展不足
甘肃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发展滞后。目前全省12家保险机构中,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办理农业保险。承保品种涉及农用机械、种植业和养殖业。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农业保险的风险较高,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或是无力开展这项业务,使得甘肃省农业保险无论从深度还是从密度上都处于较低水平。2000~2007年底,全省农业保险金额累计达到69 879.5万元,实现保费收入累计4 129.96万元,赔案件数累计694件,赔款余额累计149.38万元。2007年赔付率仅为3.62%。
2.4 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职能受到限制
1994年成立的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是甘肃省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自1998年3月起,为了配合粮食收购体制的改革,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农业发展银行将农业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到了有关商业银行,开始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只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的任务,退化为功能单一的“粮食银行”,其他诸如对农业提供基本建设贷款和农田水利科技开发与推广等贷款均无顾及。
3 甘肃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金融体系萎缩,农村资金多渠道分流
3.1.1 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工商银行县级支行由2000年的78个减少到2006年的50个,中国银行县级支行由2000年的11个减少到2006年的3个;建设银行县辖办事处、分理处大幅减少,由2000年的194个减少到2006年的98个。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向城市的转移,县及县以下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保留下来的县及县以下经营网点通过资金上存,实际上成为上级行的“储蓄所”。2007年末,全省县域存款余额达到1 063.42亿元,贷款余额559.84亿元,存贷差为503.58亿元,存贷比为189.95%,比全省存贷比高34.06个百分点。
3.1.2 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出严重 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出渠道主要是吸收的存款和发放贷款、上缴法定准备金、留存流动资金之间的差额。据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研究测算,这一差额基本上呈逐年递增趋势,2006年达到约57亿元。如果这一差额把农村信用社投放在城市的贷款计算在内的话,那么通过农村信用社流出的农村资金量就会成倍放大,以农村信用社20%的贷款投放在城市来计算,改革开放以来,信用社累计投放到城市的信贷资金总量约为420亿元。这样通过农村信用社净流出资金将会达到800亿元左右。
3.1.3 邮政储蓄“抽血”现象严重 近年来,由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水平高于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且无任何风险,储蓄规模迅速发展。在2007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前,邮政储蓄“只存不贷”转移了大量农村资金。从1999~2006年末,全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累计达到894亿元,其中约50%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
3.2 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受农村金融机构缩减的影响,农村的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种类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代理等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小额贷款程序较为繁琐,并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3.3 合作金融支农后劲不足
邮政储蓄的过快增长,直接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减少。而且,农村信用社自身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历史包袱沉重,风险较大,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高。2007年末,不良贷款率为24%;二是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机制没有形成;三是非金融资产比例偏高;四是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五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仅占员工总数的8%,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3.4 直接融资比较困难
从我国资本市场现状来看,融资门槛很高,农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证券融资非常困难。目前甘肃省上市的20家企业中,农业类企业仅有3家,分别是亚盛集团、荣华实业和敦煌种业。这些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偏小,盈利能力普遍偏低,净资产收益率往往达不到再融资的条件要求,上市后所募集的资金也多转入非农领域以取得短期回报。并且部分企业的经营领域已经脱离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企业通过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数额更是少之又少。
3.5 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
截至2007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创建信用乡镇107个,覆盖率仅为8.7%,信用村3 683个,覆盖率仅为23%。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加快,客观上需要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但目前的情况是金融机构对金融生态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征信工作从属于信贷部门,征信宣传和调研无从谈及。
4 加快发展甘肃省农村金融的几点思考
4.1 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一是切实加强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指导和协调服务。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农业投入规模。三是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四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五是成立政府担保基金,对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让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支农信贷无后顾之忧。六是加快农村物权流转法制建设。按照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农村改革精神,积极探索推动农村抵押、质押担保机制的创新,将农村各种资源、特别是具有普遍性和拥有较高市场流通价值的物权列入抵押物范围,促进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投放。
4.2 创新制度,发展民营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
央行2004年已经批准在农村金融市场设立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并确定首先在山西、贵州、四川、陕西、内蒙古等5省区进行试点,甘肃省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进入试点名单。
4.3 改革邮政储蓄制度,遏制资金外流
为确保邮政储蓄在农村吸储资金返还于农村,应对邮政储蓄的资金运用进行相应的约束。一是规定县及县以下邮政储蓄余额的一定比例(如60%)直接转存当地信用社,并规定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支农信贷。转存款利率水平原则上不应高于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再贷款利率。二是规定邮政储蓄资金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
4.4 切实加大国有商业银行支农的力度
一是加大农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对农业的贷款国家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措施;二是建议国有银行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县级银行的贷款权限;三是建议工、中、建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在经济发达的县域保留县级分支机构,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城将县级机构降格为分理处,但不宜全部撤离;四是建议省分行将县级行进行合理分类,一类是盈利行,大力支持其发展,二类是轻微亏损行,限期扭亏,有选择支持,三类是严重亏损行,扭亏无望,限制其发展,列为撤、并、降对象。省分行对一类级行进行“直辖”,实行“扁平化”管理。扩大其授信额度和贷款权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我省实现县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证。
4.5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使之逐步承担起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2005年甘肃省农村信用联社已挂牌成立,初步建立了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当前应做好以下3点:一是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二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股本规模;三是强化管理,创新业务,提高竞争力。
4.6 深化农发行改革,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性支农作用
一是调整贷款对象,将贷款对象由原来单一的国有粮棉购销企业,逐步扩大到国有控股或非国有的所有涉农企业。二是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三是扩大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建议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向农发行倾斜。
4.7 以大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思路构筑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要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的吸纳能力,不断壮大区域特色产业规模,提高农村经济综合竞争力,形成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大农业格局,为农村信贷投放提供良好的社会载体;二是要积极建立特色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专门向经营特色农业产品的公司投资,构成创始资本和扩充性资本;三是要加快培育农业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
4.8 以新农村信用建设为依托,构筑新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加大农村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力度。二是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生态,重点抓好政策、执法、信用、产业和金融服务等环境建设,加大对守信企业、乡镇和个人的信贷倾斜。三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县域信用担保体系。
4.9 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一是将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全面纳入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加强保险立法,确定农业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多渠道筹集农业保险资金。建议省政府每年在财政收入中规定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用于建立农业保险基金。积极鼓励参保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每年的收益适当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三是加强农民保险意识的培育和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提高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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