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在ICU的应用
2010-08-15唐春炫蒋冬梅
曹 岚,唐春炫,蒋冬梅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7年5月8日关于病人安全的十个事实中报道:在发达国家每10名病人中即有1名病人在接受治疗时受到伤害,而发展中国家病人住院感染的发生率比发达国家要高出20倍[1]。因此,医疗护理安全越来越受到业内外人士的高度重视。2008年我国出台了《2008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目的是保证为病人提供安全的医疗护理服务,安全护理是指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执行医嘱,实施护理计划,确保病人在治疗和康复中获得身心安全[2]。ICU是危重病人和先进监护抢救设备集中的科室,是现代尖端技术的体现,通过对重症病人监护从而及时判断病情变化,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医疗、护理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进步,医疗护理活动的日趋复杂,ICU潜在的护理安全问题也相应增多,同时随着病人法律意识、维权观念的增强,ICU护理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3]。我科自《2008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出台以来,结合ICU安全护理的具体情况,将患者十大安全目标有效落实于ICU的护理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大大减少了护理安全隐患,医疗纠纷明显减少,病人满意度明显提高。现将《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在ICU实施情况报道如下。
1 《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在ICU的应用
1.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病人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1.1.1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由于ICU护理工作繁重,护士为了节省时间且自认为对病人很熟悉,未认真核对床号、姓名、药名、诊断等,导致口服药、静脉取血、静脉给药差错。为了杜绝这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采集标本、用药、输血等操作前使用床号和姓名进行病人识别,标本条码需反复核对后方可粘贴,严禁外勤工人或实习生粘贴条码,输血完毕后血袋放置固定位置保存24 h后方可丢弃。
1.1.2 建立健全交接班制度 ICU危重病人的交接至关重要,交接班不仔细,不严格执行床边交接班制度,遗忘医嘱,遗忘危重病人的特殊处理,将会造成严重后果。ICU除常规的交接班内容外,应特别加强对病人的交接,ICU病人都应该在床边交接,对病人身上的每根管路都必须交接清楚,检查管路通畅与否、固定正确与否,同时还应注意输液部位反应情况及皮肤受压情况。真正做到:床旁看清楚,书面写清楚,口头说清楚,耳要听清楚,脑子要记清楚。为了减少交接频次,我科自2008年10月开始实施APN排班,实施APN排班后,护理交接班由原来的5次变成了3次,减少了交接次数,避免因频繁交接班而引起缺陷,且每次交班和接班时间重叠半小时,使危重病人的交接更清楚。建立健全急诊、病房、手术室与ICU之间的交接规范,内容包括病人用物交接(病人服、药品、血袋等)、病情交接、输注液体交接、各类管路识别交接(如动脉置管、中心静脉置管、留置针、各类引流管、血液透析置管等)、病人皮肤交接,详细规定病人的识别和交接措施。所有ICU病人均佩带手腕牌作为识别标志,并建立完善的识别和交接记录。
1.2 提高用药安全 ICU病人均为危重病人,危重病人使用的药物种类多,且存在潜在的药物不良反应,要确保危重病人用药正确、安全,用药前要认真了解用药注意事项(如配制方法、输注速度要求、配伍禁忌等),防止发生不良反应,确保药物安全注射[4]。为了有效提高用药安全,我科不定期开展有关ICU各类常见药物使用方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的业务学习,让每位医生、护士都能掌握用药安全,使用1种新药时先由护士长在晨会交班上宣读说明书,引起ICU所有医护人员的重视,在工作中发现药物配伍禁忌,及时登记在配伍禁忌本上,并做到人人知晓,如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抢救措施。
1.3 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1.3.1 正确执行医嘱 ICU收治的均为病危、病重病人,临时医嘱多,而且病人随时面临抢救,任何情况下必须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护士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医生的口头医嘱,医护双方必须大声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于抢救完毕6 h内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保留抢救用品,事后有医护双方进行确认、核查。见习医生、进修医生开的医嘱和处方,必须要有上级医生的签名后才能执行。
1.3.2 履行报告制度 ICU护士在观察病情、发现病情变化时,应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做出相应处理,并在护理记录内容内详细做好记录。科内发生的特殊事情要向科主任及护士长汇报,如有纠纷苗头,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杜绝医疗纠纷、差错的发生。
1.4 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ICU病人的各项化验指标是决定抢救治疗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必须确保危重病人各类“危急值”准确迅速的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建立“危急值”登记本,在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病人“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包括医技科室其他检查)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地将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记录到“危急值”登记本上,进行复述确认后方可提供给医师。
1.5 严格防止手术病人、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ICU收治手术病人时护理人员应了解手术名称、部位、术前及术中用药、术中情况、麻醉方式及用药、引流管安置位置、引流通畅与否,及时督促手术医生标明引流管路名称。
1.6 严格执行手部卫生管理制度,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每位ICU工作人员就业上岗前均应接受医院感染知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熟悉医院感染的诊断、预防原则、报告程序等。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及组织下,成立一支ICU预防院内感染监控小组。监控小组成员由ICU主任、护士长、总住院医师以及病室监控护士组成,负责对ICU病人及环境进行全面系统监测,协助感染科进行每月1次的ICU空气、工作人员手、无菌用物、物体表面及使用中的消毒剂的监测,对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寻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制订有效的防治及整改措施。治疗室及病区内设流动水洗手设施,并配备干手设备,有正确洗手的标志,工作人员操作前后均需洗手,每床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分开。
1.7 防范与减少病人跌倒事件发生 ICU病床均配备床栏,由于ICU不允许家属陪伴,病人情绪不稳定、躁动不合作而导致意外拔管、脱管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预防非计划性拔管、脱管,护士要向清醒病人讲明导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病人的配合,酌情使用胸带和肢体约束带,对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的病人,及时报告医生,合理使用镇静剂,每班检查气管插管的位置、深度、导管粗细、固定方法是否合适,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留置胃管病人及时检查胃管固定是否牢靠,记录胃管的深度及日期,胸腔引流管置于病人上臂下,避免被病人抓到,动静脉置管选择注射部位时避免关节活动处,操作时谨慎,以防将穿刺针拉出,严禁陪护工或实习生单独给危重病人翻身,翻身时由一人固定各类导管,防止导管脱出,翻身后认真检查各类管路是否妥善固定。
1.8 防范与减少病人压疮发生 入住ICU的病人有长期卧床、意识不清、循环障碍、营养不良、大小便失禁、限制活动的被动体位以及应用作用于血管的药物等特点,很容易发生压疮。防止危重病人压疮的发生是ICU基础护理工作的重点,建立有效的压疮防范管理制度,存在压疮隐患的病人填写难免压疮评分表,评分<16分时则容易发生压疮,对评分<16分的病人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组织全科人员进行护理会诊,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措施:病人大小便及时处理,保持肛周局部皮肤清洁干燥,肛周涂烧伤湿润膏保护,对于水肿部位的皮肤更应加强护理,抬高四肢,注意足跟、骶尾部、肩胛部等骨突处保护,在容易受压部位垫气垫以减小压力。每班严格交接皮肤情况,并写好皮肤交接记录,如有异常及时汇报护士长,做出相应的处理。压疮危险因素评分表每周评价1次,评估病人的皮肤转归情况,根据病人最新的压疮危险因素评分修改压疮预防措施,再次进一步落实。
1.9 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ICU建立不良事件登记本,实行无惩罚式主动汇报不良事件制度,成立ICU护理质量控制小组,随时督察ICU护理工作质量,定期开展护理安全讨论和质量分析会,针对已经发生的差错事故及不良事件,认真组织讨论,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及时制止,尽早排除,把差错事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提高ICU护理质量。
1.10 鼓励病人参与医疗安全 要求ICU护士具备充分的同情病人和理解家属心情的素质,对于清醒病人要多与病人沟通,多安慰和鼓励病人,邀请病人参与医疗安全管理,为病人提供相关的健康知识教育;在病人接受有创性操作和药物治疗前,耐心地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在家属探视时间,主动向病人家属汇报病人当天的基本情况,使家属对病人的病情和预后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更好地配合医护工作,减少医患纠纷[5]。
综上所述,将《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应用于ICU安全管理中,不仅加深了ICU护理人员对《2008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的理解,提高了ICU护理人员对加强护理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还大大促进了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无论在病情观察还是基础护理,还是在与病人及家属的沟通交流中均取得良好的效果,自应用以来未发生一起护理纠纷、护理差错事故,确保了ICU病人临床护理安全。
[1]王芳,叶志弘,葛学娣.护理安全管理研究及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08,43(11):1053-1055.
[2]刘晓敏,韩兴平,刘安敏.ICU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分析与对策[J].护理实践与研究,2008,5(8):95-96.
[3]王玉静.ICU潜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及对策[J].中国误诊杂志,2008,8(5):5044.
[4]陆启琳,朱玉霞.实施《病人安全目标》 构建安全护理系统[J].全科护理,2009,7(11A):2885-2886.
[5]王传秀,沈琴.ICU护理工作安全管理体会[J].齐鲁护理杂志,2007,13(8):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