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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并列全国第一获奖励财政扶贫资金 1000万元

2010-08-15洪绍华

湖北植保 2010年1期
关键词:国务院扶贫办纯收入增幅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8]91号)的通知要求,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对各省(区、市)2008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进行了严格考评,最近向全国公布了考评结果:湖北、重庆、山西、江西并列为全国第一名(A级)。

日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了国开发[2009]3号文件,对考评等级达到 A级和 B级的省份给予通报表扬。湖北等 4省市并列为 A级,各获奖励财政扶贫资金 1000万元;11省区并列为 B级,其中,安徽 、陕西 、河南 、广西 、甘肃 、湖南 、宁夏 、河北各获奖励财政扶贫资金 600万元,山东、辽宁、福建各获奖励财政扶贫资金 400万元。

2008年,中央下达我省财政扶贫资金 34370万元(不含信贷扶贫资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团结奋进、顽强拼搏,努力克服特大冰雪灾害影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高质量地完成国家安排的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全省共减少贫困人口 50.3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减少 10.3万,低收入人口减少 40万。重点贫困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2749元,比上年增加了 527元,增长 23.7%,比全省16.49%的平均增幅高出 7.2%,其中贫困人口收入达到 1014元,比 2007年末的 844元增加了 170元,增长 20.1%,比全省 16.49%的平均增幅高 3.16%。

目前,我省农村仍有年人均纯收入在 1196元以下的贫困人口 670.96万人,扶贫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为加快减贫事业进程,省委、省政府确定,2009年至 2012年,扶贫开发要达到“三基本、五实现”目标: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基本完成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第一批整村推进任务,基本改善老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扶贫搬迁 4万户、16万人,实现新建和改造经济林(园)160万亩,实现“雨露计划”培训转移 20万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 40万人,实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8%以上,实现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地方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幅高于前五年的平均水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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