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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建设项目应关注的问题

2010-08-15李京喜

核安全 2010年3期
关键词:供货商核电厂当局

李京喜,贾 祥

(1环境保护部,北京 100035; 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核电厂建设项目应关注的问题

李京喜1,贾 祥2

(1环境保护部,北京 100035;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从核安全监管当局早期介入和业主单位职责的两个方面,分析了芬兰Olkiluoto 3核电工程拖期原因,对我国核电建设提出几点值得关注的问题。

核安全;监管;业主;供货商;EPR

EPR是 AREVA(原 FRAMTOME)和SIEMENS联合设计开发的面向21世纪的新一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厂。设计工作从1991年开始,以法国N4型和德国KONVOI型核电厂为主要的设计参考,研发得到法国和德国科研机构的支持,整体设计满足代表世界下一代核电发展目标的“欧洲用户要求”(EUR)和美国电力研究院发布的“用户要求文件”(URD),属于目前国际上先进的第三代成熟核电技术。

芬兰是第一个引进EPR项目的国家。从2001年2月起,芬兰核安全监管当局(STUK)分步完成了芬兰电力公司 (TVO)提交的EPR概念设计审评、建造许可证申请审评。2005年2月17日国会颁发 Olkiluoto 3 (OL 3)核电厂建造许可证。该核电厂建造周期计划为48个月,2009年投入商业运行。

目前,OL3的建造进度远远落后于原定计划,已拖期两年多。拖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吸取。

1 核安全监管当局的早期介入,对项目后期的核安全审评监管起到重要作用

伴随着核能从军事转为民用,各国相继成立相对独立的核安全监管当局。世界核电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积累了一万两千多堆年的运行经验,同时通过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活动,各国核安全监管当局也积累了大量的监管经验,并在实际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核电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并为后期世界各国的核安全监管奠定了技术基础。

1.1 各方的早期接触

核电项目前期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中,核安全监管当局和业主、潜在供货商应建立良好的关系。核安全监管当局通过参与技术讨论会等,早期介入,加强同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对各方关注的相关设计进行多方独立安全分析,提前发现问题并予与解决,这些都会在执照申请审批和实际建造过程起到重要作用。

芬兰核安全监管体制与美国类似,一是批准概念设计,二是颁发建造许可证。概念设计审评由STUK组织。在设计审评中,STUK发现一些问题并提出管理要求,如2001年美国“911事件”后,针对飞机撞击事件的防护,STUK补充了核安全相关要求,提出新的技术见解。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在取得建造许可证前,TVO依据补充要求及时对设计进行了修改,减少了后期的工作量。

1.2 发挥核安全监管当局的技术力量

通过多年的审评监督,核安全监管当局颁布了适应本国的核安全法规和导则并建立了自己的技术队伍。

核安全监管当局应发挥自己的技术能力,积极参与前期的设计,参与招标技术文件的审定工作,确保在招标文件中列入所有核安全要求,包括核安全法规和导则,与业主单位共同确定核安全相关事项,避免重复改动设计,在建造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在项目立项及施工中,核安全监管当局应充分发挥作用。通过许可等方式,对设计单位能力、供货商的设计、施工和建造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特别是工程总承包工程,应确认公司是否有足够的管理经验和人员。

2 业主是核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建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取得建造许可证颁发意味着项目业主单位已具有全面的核安全责任。业主单位必须有很强的项目控制能力。对于像OL3这样的交钥匙工程,业主更不能忽视自己的核安全责任。建造阶段,业主和供货商需要分清各自的作用和职责。业主必须有自己的安全分析能力,独立验证的能力 (必要时第三方可提供支持),并在制造和建造中,尽量应用已证明的技术,保证建造质量处于可控状态,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工程”。

2.1 制定合理的初期建设计划

业主单位应全面考虑建设环境以及自身的人力资源、技能、经验和组织,包括质量保证(QA)安排,寻找有资质的潜在供货商,并分析他们完成项目的能力以及每一项设计的可行性等。为了避免不可预计的拖期,制定预定目标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管理资源和分析每一环节的准备情况。

由于OL 3是交钥匙工程,业主单位TVO过于相信工程的主承包商,没有充分论证建设计划,忽视了自己的核安全职责。AREVA和SIEMENS联合体作为OL 3的主承包商,虽然在前期设计时投入了大量的技术力量,但由于长期未进行工程建造,缺少现代工程管理经验。在核电厂开工前,只是在先前的建造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初期计划,并没有完全客观地分析当前核电建设环境,使得建设计划没有完整的设计和工程管理方案的依托,缺少具有大型项目管理经验的团队做后盾,缺乏有经验和成熟的设备制造商的支持。这些都为建设过程拖期埋下了伏笔。

2.2 项目实施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核电建设项目相对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很多的来自不同国家的供货商。在项目实施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1)建立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

业主应建立一套完整并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将质量要求和期望传达到每一位建设者。业主在安全和质量分级之间要建立清晰的关系,明确提出核方面特殊质量标准的要求。

(2)做好建造准备

在核电建造项目上,业主和供货商要具有足够全面的经验和能力来考虑需要什么资源、如何选取设备制造商、在管理合同方面的分工等。

(3)及时完成详细设计

在每一项工作实施前,业主应组织制定详细的设计和工程管理文件,特别是涉及到设计修改、施工计划等。OL3实体建造前,缺少详细设计和工程管理文件,导致在施工过程中边设计边修改,不但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还使得项目管理复杂化,并在施工中引起了不必要的矛盾,导致工程质量和工期无法保证。

(4)尽快掌握关键制造技术

随着生产制造技术的发展,新的核电项目设计中经常采用新的制造方法。对于关键制造技术,制造单位需要时间去摸索。在OL 3项目中,稳压器锻件、反应堆筒体构件、主冷却管段等的设计均采用最新的技术,在制造过程中均出现大大小小的不符合项,部分设备重新制造才满足了技术要求。

2.3 供货商的积极参与是项目实施的基础

当今世界是一体化时代,不同地区不同的组织 (甚至不同国家)将共同完成一项设计,良好的协调和交流就成为项目成功的保证。

(1)供货商应关注核安全监管实践

供货商必须充分理解和考虑核安全监管实践。要留有一定的时间给核安全监管当局,以完成对相关设计文件的审评,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对核安全1、2级每个非标产品的制造前,必须得到业主单位和核安全监管当局的认可。

(2)供货商联合体之间良好的交流

供货商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氛围,有利于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下一阶段核安全监管的实施。这点对仪控系统 (I&C)尤为重要。在OL 3早期建造阶段,工程涉及来自20多个国家的2000多家企业,供货商联合体之间缺少协调和交流,出现问题后,相互推诿,供货时间和质量无法保障。

(3)次级供货商的管理

次级供货商链的管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重要作用。在每次投标时,都应强调核的特殊性,强调制造中多重质量控制,建立良好的核安全文化,并督促接受核安全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等。业主单位要有一定的方法确认供货商和次级供货商之间的合同中已就核安全、质量管理和相关控制的内容达成一致。

(4)建造过程中核安全文化的重要性

建造过程中的核安全文化就是制造和建设质量。“安全和质量高于一切”,这一理念应贯穿于建造全过程并加以具体落实。反映业主和供货商的核安全文化素养的因素很多,如选择次级供货商,制造和建造中采用成熟的技术和方法,各级组织和参与者对问题的态度,以及严格遵守设计准则、检查和质量要求,参加项目的每个人对其工作的安全特性的了解等。在对供货商的管理中,业主单位应强调信息、行动和决策的透明,推动核安全文化。

特别是当建造进度没有按预期执行时,更能反映业主和供货商的核安全文化。此时,设备制造商、供货商和业主的质量控制人员会有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经济方面的压力是主要的,从而使他们容易忽略了设计要求,盲目地赶工期。

3 对我国核电建设的几点建议

在积极稳妥发展核电政策的带动下,各省和各电力公司积极参与核电建设。目前,我国已开工或即将开工建造的核电机组多达30多个,涵盖了二代改进型和三代AP1000、EPR。

核工业经过近二十几年的转型,以及核电项目不断自我发展,我国培养了一批有经验的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成熟的制造商,人员流失较少。由于目前核电项目的增多,成立了多家核电公司,业主单位和供货商的专业技术人员稀释现象日益严重,同样也导致严重缺乏工程管理经验、沟通交流不够及时和经验反馈不到位等问题。其次,目前考虑到人员等多方因素,核电工程建设中,采用小业主公司、工程公司主承包方式进行。工程公司基于设计院成立,具有较强的设计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但工程公司都是首次作为主承包商参加工程建设,缺少大型核电管理经验。第三,在我国的核安全监管体系中,业主单位和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单位属于核安全监管范畴,工程公司不在监管范畴之内。工程公司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承下启上的重要角色,对其核安全监管应成为国家核安全局的重点工作。

芬兰EPR原型核电厂的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值得我们在建设中借鉴。在核电项目建设中应具体关注:

(1)核安全监管当局早期介入;

(2)业主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3)主承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4)业主和主承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5)合理的工程计划;

(6)第三方进行独立验证;

(7)建造期间的核安全文化;

(8)对次级供货商的管理;

(9)核安全监管当局对业主、核安全设备制造商、工程承包商的监管等问题。

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来不得丝毫马虎。核电建设过程中的核安全文化就是建造质量。在积极推进核电建设的当前时期更应该加强核安全监管,及时总结国内外经验,使这些经验在我国核电厂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1]TVO.Annual Report.2007

[2]STUK.Annual Report2007,STUK-B 92,Regulatory Control of Nuclear Safety in Finland.2008

Focus Item s During Nuclear Power Plant Construction

LIJingxi1,JIA Xiang2
(1M inistry of Environm ent Protection,Beijing 100035,China;2Nuclear and Radiation Safety Center,MEP,Beijing 100082,China)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reasons for deferring the time limit of Finland Olkiluoto 3 NNP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nuclear safety authority early intervention and owner's responsibilities.Some focus items are put forward to the NPP's construction in China.

nuclear safety;supervision;owner;manufacturer;E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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