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元末社会统治秩序看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思想与实践
2010-08-15范富
范 富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从元末社会统治秩序看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思想与实践
范 富
(西北师范大学文史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元朝末年;社会秩序;朱元璋;重典治吏
元朝末年,党派斗争激烈,帝位之争残酷,贪官污吏恣意妄为,农民起义蜂起云涌,终使腐朽的元朝统治政权溃亡。继之而起的朱元璋,建立了新的封建政权——明朝。为使明朝长治久安,免蹈元末覆辙,朱元璋采取重典治吏的新举措,制定了一系列严苛的重刑来控御刚刚建立的明朝。
社会秩序是表示社会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的社会学范畴。从宏观上讲,社会秩序是社会有机体自我存在和发展的相对稳定和协调的状态。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根据社会秩序在社会历史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进步的社会秩序和退步的社会秩序。[1]元末的社会现状是:党派之争空前激烈,帝位之争白热化,官吏贪污腐败明目张胆……。这些表现自然是退步的社会秩序:社会无序。
明朝代元而立,从建立起,朱元璋就以元亡为鉴,采取重典治吏的措施,戡乱社会秩序,修订《大明律》,亲自指导编纂《大诰》等许多法规,强化明代监察制度,在中央与地方建立起无所不监的网状监察体系。
一 元末社会统治秩序
崛起于朔漠,剪金灭夏,吞并南宋,最终入主中原的蒙古贵族,在进入中原一统天下建立元政权后,开始争权夺利,至顺帝时,更是愈演愈烈,致使元朝不足百年而亡。尤从泰定皇帝开始,社会秩序动荡不堪,各党派之间纷争不断。更有甚者,皇帝也险象丛生。正是这些无谓的内耗,直接削弱了元朝的统治力量,最终导致亡国的命运。
1 空前激烈的党派斗争
有元一代,其统治阶级内部党派之间的夺权斗争从未停歇,即使在朱元璋即将攻进大都之际仍争斗不止,而多数没有意义,反而不断的削弱了国力。
元末统治阶级内部的党派斗争有皇太子爱猷识理答腊党与顺帝党之间的斗争,还有伯颜与燕铁木儿家族之间、脱脱与伯颜、哈麻与脱脱之间等。而最激烈者莫过于太子党与帝党之间的斗争。宫廷内部分成两派,以顺帝、母舅御史大夫老的沙及知枢密院事秃坚帖木儿等人为一派;皇太子、母后奇氏赖丞相搠思坚、宦者朴不花等人的支持结为另一派,两派都以拥有实力的武将军事集团为依靠。至正十三年(1353)皇太子参政、擅权和越权及后来与母后逼顺帝禅位是太子党与顺帝党之间斗争激化的主要原因。太子党首先大兴冤狱,不断削除顺帝的党羽,并于至正二十三年(1363)将顺帝的这些支持者“构成大狱,诬老的沙、……连逮不已”。[2]妄图将其一网打尽。对太子和皇后逼他禅位,顺帝早有觉察,“帝亦知后意,怒而疏之,两月不见”。[2]此次斗争,除老的沙与秃坚帖木儿二人亡命孛罗帖木儿军中外,其他几人皆被贬死。最后,由于帝党支持者孛罗帖木儿的介入,终使太子党在朝廷的势力被粉碎了。但党派斗争却仍未停歇,如伯颜与脱脱、哈麻与脱脱等之间的斗争亦是残酷激烈,[3]而这些大臣之间的斗争,实质皆是一为保全自己,一为“谋其相位”,[3](卷四,《谈薮篇》)。这些无谓的争斗,对元末政局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2 元末帝位之争
元末帝位之争由来已久。自太宗窝阔台死后,元朝统治者之间就展开了惨烈的帝位之争,兄死弟继和非长子继承现象较为普遍。其实,这恰恰反应了拥护各亲王的大臣之间激烈的争斗,而这正是大蒙古国在成吉思汗时期形成的草原游牧民族政权的忽里台制度依然影响皇位继承的结果。
自致和元年(1328)七月泰定皇帝死后,这种争斗复趋激烈,八月,权臣燕铁木儿总掌废立大权,主立武宗之子为帝,这便与支持泰定系的弄臣倒剌沙之间展开了多次兵争。最终,泰定系失败,“倒剌沙伏诛”。[2]九月,武宗次子图帖睦尔先继帝位,后其兄周王和世瓎从北来继位,是为明宗,兄弟表面谦让却内怀毒计。天历二年(1329)八月乙酉朔,“(明宗)次于王忽察都之地。庚寅,帝暴崩,皇太子(即文宗)复即皇帝位”。[2]“遂徙帝于高丽,使居大青岛中,……后移于广西之静江”。[2]对于明宗死因,顺帝在一封诏书中,“以帝谋为不轨,使明宗饮恨而崩”,[2]这说明是文宗害死无疑,而至顺二年(1331)文宗病死之前“悔王忽察都之事”的遗言,则更加印证了明宗死于其毒手的事实。
虽然明文兄弟两支争夺帝位的矛盾明朗化,但并未彻底解决,其斗争一直延续到顺帝即位后。而文宗毒死明宗并流放其子,是为了皇位在自己一系继承下去。然而,事与愿违,文宗在至顺元年(1330)十二月所立太子阿剌忒纳答剌逾月便卒,次子燕帖古思尚幼,只好遗诏立明宗之子。文宗死后,拥立文宗即位、合谋毒杀明宗的权臣燕铁木儿恐立明宗子会招致其报复,故多次请文宗后立太子燕帖古思,文宗后却以天位至重,其子尚幼,而主张迎立明宗长子妥欢帖睦尔。目睹宁宗早死,“物伤其类”恐怕是文宗后推辞的主要原因。在此形势下,燕铁木儿只好将妥欢帖睦尔迎回大都继位。可是,至大都后,“久不得立,迁延者数月,国事皆决于燕铁木儿,奏文宗后而行之”[2]可见,妥欢帖睦尔无法继位,是燕铁木儿梗塞其中。及燕铁木儿死,文宗后与大臣才议立其为帝,并说:“万岁之后,其传位于燕帖古思,若武宗、仁宗故事”,[2]妄使帝系将来回到文宗系。这说明即使妥欢帖睦尔继位后,帝位依旧不稳固。于是,在明宗亲臣“天下事重,宜委宰相决之”[2]的暗示下,韬光养晦,积蓄力量,等待时机。
不久,顺帝欲铲除文宗系的机会悄然降临。至元五年(1339),皇子爱猷识理答腊出生,这对燕帖古思将来继承皇位已构成了潜在威胁,文宗后便与伯颜勾结,谋立燕帖古思而废帝。当时是:“帝之左右前后皆伯颜所树亲党”,[2]且“伯颜自诛唐其势后,……渐有奸谋,帝患之”。[2]因此,废帝的可能随时发生。于是,顺帝先发制人,借势力渐涨的脱脱将伯颜贬逐。后至元六年(1340)六月,顺帝“放燕帖古思于高丽,未至,害之于中道。”[2]文宗后亦被放逐,死于徙所,其党羽亦被铲除。这样,文宗系被消灭殆尽,元末帝位之争以明宗系胜利而告终。
元末帝位之争,无不与权臣有关,武宗、泰定两系以及明、文兄弟两支的帝位争夺,权臣燕铁木儿首当其冲,他常以拥立幼童为帝,控制实权。[4]而党派之争及对皇权的威胁,亦使元末本已腐朽的社会统治雪上加霜。
3 贪赃枉法和残酷剥削的元朝官吏
贪赃枉法和残酷剥削也是促使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祖时,便有种种贪赃枉法的现象。“桑哥当国四年,诸臣多以贿进”[2]即是明显的例证。元末,官吏的贪赃受贿更是恶劣至极。搠思坚“居相位久,又公受贿赂,贪声著闻,物议喧然。”哈麻更是“声势日盛,自藩王戚里,皆遗赂之。”[2]而在职田方面,对农民的剥削更是触目惊心。至正十年(1350),福建崇安县六分之五的田地为五十余家的地主所占有,而四百余家的“细民”(主要是农民)却只占六分之一的土地。[2]泰定文宗之际,福建一带佃农的职田租额,每亩竟高达三石之多,佃农无法,只得破产缴纳。而元顺帝至元六年(1340),所下的诏书中,也一再承认职田扰民的事实。可见,元朝官吏的各种贪赃和剥削到了何等的地步,各级官员“漫不知忠君爱民之为何事也”。[3](卷三上,《克谨篇》)对此现象,朱元璋用《大明律》和《大诰》等这些残酷的法律整肃了明初的一批贪官污吏。
元末帝位之争及党派斗争,虽然顺帝继位后利用权臣之间的相互倾轧而打击了权臣本身,却依然无法改变整个元末腐朽的社会统治秩序。另外,元末官吏的贪赃枉法也不断冲击着这个本已腐朽不堪的没落王朝,注定了元朝必然灭亡的残酷命运。
二 朱元璋的重典治吏思想和实践
朱元璋起自民间而得天下,对元末腐朽的社会统治秩序,尤其对元末政权“纵驰”而失天下的弊病有深刻的认识。为了整饬封建秩序,巩固专制统治,朱元璋十分重视法律的制定,并说:“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6]“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7]朱元璋试图通过制定的严酷的法律对官吏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对功臣宿将和权贵进行有效的约束。
1 制定法律,建立全方位的官僚监察体系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王朝长治久安的根本基石,而完善的官僚监察体系却是维系封建王朝官吏廉洁自律的强大保证。
身为开国皇帝,朱元璋总结元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制不立,监察机关失效失职、法律混乱、无从监管,致使党派之间相互攻击,贪官污吏为非作歹,最终祸国殃民。朱元璋多次强调监察之于治国的重要性,曾言:“纪纲法度,为治之本”。[8]
明初,党派之争非常激烈。为加强对官吏的监管,提高监察效率,朱元璋建立了全方位的网状监察机构,并设立以小制大,“大事奏裁,小事立断”[6]的巡按御史制度,还详考旧典,参以时宜,修订和颁布一系列监察法规,诸如《大明律》、《大诰》、《御制大诰续篇》、《御制大诰三篇》、《臣戒录》、《醒贪简要录》等。法规主要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程序以及职权范围和监察内容。凡对“律令妄生异议者,极刑不赦”,对贪赃枉法者等予以纠察和惩治。
2 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
“元代大臣权重,故立君多由权臣”,[5]而权臣位高权重,“肆意妄行,大柄在手,莫敢谁何”,[5]既可控制朝野臣民,又可左右皇帝,甚至随意易置皇帝。这样,明初朱元璋的废相之举就不难理解了。
元顺帝时期,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已不可调和。朱元璋目睹元末权相祸国导致元朝灭亡的现实,认为:“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8]以至威福下移,而致天下骚乱。又说:“胡元之世,政专中书,凡事必先关报,然后奏闻。其君又多昏蔽,是致民情不通,寻至大乱,深可为戒。”[8]元末权臣的强大、相权对皇权的极大威胁使朱元璋更加坚定了废除丞相的决心。
从洪武初年开始,朱元璋便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和削弱臣僚的权力,尤其对丞相权力的限制。先后颁布了申诫公侯将相的《铁榜文》与《资世通训》,反复强调臣僚要效忠,“勿欺,勿蔽”。[8]洪武十一年(1378)春,取消丞相指挥六部的权力,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7]这样,中书省原有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和剥夺。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又借口左丞相胡惟庸“擅权植党”,后以“通敌”、“谋反”等不断扩大其罪名,对胡党及功臣宿将大肆诛杀,同时罢废中书省和丞相。洪武二十八年(1395),朱元璋又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7]这样,在中国历史上沿袭一千多年的丞相制度被废除了。丞相制度的废除彻底解除了相权对于皇权的威胁,使明代皇权得到空前地加强。
3 惩治贪官,不避亲贵
贪官污吏是王朝的蠹虫,即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章也”。[9](桓公二年,p69~70)朱元璋对元朝官吏贪污腐败造成的社会弊政有切身体会,深知:“吏治之弊,莫过于贪,不禁贪暴,则民无以遂其生”。[6]并认为:“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8]明朝建立后,朱元璋把整肃纲纪,作为立国的原则,并“严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蠹害百姓者,决不宽恕”。[8]即使亲贵也不放过,“驸马都尉欧阳伦以私茶坐死”。[7]
在《大明律》中还规定:“贪赃60两以上官吏,均处以枭首示众,并剥皮食草”。它要求官吏奉法守分,上下相安。还有空印案,“论诸长吏死,佐贰榜百,戍边”。[7]郭桓案,郭桓被诛,“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甚至殃及无辜,“民人之家大抵皆破”。[7]综观洪武一朝,惩治贪官污吏是朱元璋统治社会的主旋律。
三 重典治吏思想与实践产生的利与弊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10]这真切地道出了朱元璋经历元末社会统治而采取重典治吏的思想、实践及功效。重典惩贪,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缓和阶级矛盾。
客观地说,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严厉打击贪官污吏、整饬吏治的各种举措,确也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与元末任贪官污吏横行的局面相比有所改变,对巩固明朝统治,恢复和发展经过元末多年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都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使整个社会风纪肃然:“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涣然丕变矣。”[7]
元末腐朽的社会统治秩序固然是其灭亡的主要原因,然而,对于刚刚建立起来的明朝来说,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对整个社会统治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亦不可忽视,这在洪武九年(1376)平遥训导叶伯巨向朱元璋提出切中时弊的意见中尽显无疑,“分封太侈也,用刑太繁也,求治太速也”。[7]重典治吏对朝廷和地方的官吏摧残极为严重,官吏为图自保,人浮于事的现象凸显无疑,而“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的情况时时出现,“朝信而暮猜”更是造成君臣之间严重的矛盾对立。致数百人蒙冤而死的空印案和郭桓案就是典型,这些表现无一不是封建君主专制集权的产物。
四 结语
朱元璋采取重典治吏,对明初改善吏治、恢复社会经济、稳定社会统治秩序等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有其不可避免的阶级局限性,为维护朱明王朝万世一统的主观目的毋庸质疑,而封建制度的剥削本质也决定了不可能根治官吏贪污,以至于朱元璋最后仍然叹息道:“吾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从某种程度上讲,重典治吏措施对整个封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乃至封建政权的政治统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具有极其恶劣的影响。
[1] 陆艺学.社会学[M]1北京:知识出版社,1996.
[2] (明)宋濂.元史[M]1北京:中华书局,1983.
[3] (明)叶子奇.草木子[M]1北京:中华书局,1959.
[4] 丁国范.元末社会矛盾分析[J]1南京大学学报,1963(01).
[5]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补订本)[M]1北京:中华书局,2001.
[6] (清)夏燮.明通鉴[M]1北京:中华书局,1959.
[7] (清)张廷玉.明史[M]1北京:中华书局,1974.
[8] 明太祖实录[M]1台北: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影印本,1961.
[9] (晋)杜预.春秋经传集解[M]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10] (明)陆容.菽园杂记[M]1北京:中华书局,1985.
W ith the Socia l order of the La te Yuan Dyna sty a s Reference, Zhu Yuanzhang Took Severe Law Govern ing Officia ls
FAN Fu
(College of History&Literature,NorthwestNormalUniversity,Lanzhou Gan su 730070,China)
the late Yuan dynasty;socialorder;Zhu Yuanzhang;severe law governing officials
With intense partisan struggle,the scramble for the th rone of the emperor,brutalfightforpowerof a p rime m inister,unconscionable corrup tofficials and the turbulent-like peasantup rising in the late Yuan Dynasty,finally corrup t rule of the Yuan Dynasty came to an end.Followed Yuan Dynasty,Zhu Yuanzhang,emperorofMing Dynasty established the new feudal regime-Ming Dynasty.To enable long-term stability of the Ming Dynasty,avoiding the failure of the late Yuan Dynasty,Zhu Yuanzhang took severe law governing officials and formulated a series of strin2 gentheavy to consolidate the newly established M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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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804(2010)0220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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