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西方家庭政策研究综述
2010-08-15吕亚军
吕亚军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 650221)
战后西方家庭政策研究综述
吕亚军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昆明 650221)
家庭政策研究;概念界定法;理论视角
家庭政策研究兴起于 20世纪 40年代,起初与人口研究混为一谈。随着家庭政策实践的发展以及人们认识的提高,家庭政策研究的数量与质量都有了明显增长:出现了三种主要的概念界定方式:内容涵盖界定法、政策目的界定法和政策思想来源界定法;产生了四种主要的研究视角:工业主义逻辑视角、权力资源视角、国家中心视角与性别理论视角。在全球化与一体化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各种概念界定标准和研究视角的相互融合趋势日益明显。
家庭政策是由现代工业化国家率先实行的旨在缓解家庭与就业矛盾的制度性举措。作为一种体现福利国家公平与效率的重要工具,家庭政策在实践应用与理论研究中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重视。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家庭政策研究的发展脉络,探究其主要特征,分析其主要趋势,以便为家庭政策的实践提供更好的理论借鉴。
一 家庭政策研究的发展脉络
家庭政策研究始于 20世纪 40年代。出于对人口规模与人口结构变化的担忧,早期的家庭政策研究通常与人口政策研究联系在一起。1奠定家庭政策比较研究基础的是大卫·格拉斯 (David Glass)于 1940年出版的《欧洲的人口政策与人口流动》一书。[1]格拉斯列举了英国、法国、比利时、德国、意大利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在人口政策与人口流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方法。他指出,生育率下降得到了这些国家政府的普遍关注,但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与德国采取了明确鼓励生育的政策,如采取现金奖励和限制避孕的举措;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施行了类似的措施并实行了相对自由的计划生育政策;英国在这一时期没有采取任何鼓励生育率的措施。格拉斯的著作是现代学术史上对家庭政策进行比较研究的第一本专著。虽然他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家庭政策等同于人口政策,但他对人口政策的分类、特征以及形成原因的探索却为后来的家庭政策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经历战后福利国家发展的黄金时期后,家庭政策研究到 20世纪 70年代开始兴盛起来。比尔森 (Berelson)在 1974年出版的《发达国家的人口政策》[2]以及卡麦门 (Kamer man)与科汉 (Kahn)在 1978年出版的《十四个国家的政府与家庭》[3]至今仍是家庭政策研究的经典著作。这两部著作通过具体案例,揭示了某些国家人口与家庭政策发展的重要途径。比尔森指出了支持家庭的政策措施,如现金津贴、服务提供以及假期安排等措施的重要性。这就使其研究脱离了人口政策的路径而迈向了家庭政策研究的道路。需要指出的是,比尔森所采取的研究方法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他仅仅列举了某些国家在生育率、家庭支持计划、避孕与堕胎法上采取的具体措施,在理论概括和经验总结上还比较薄弱。卡麦门与科汉的研究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前者的缺陷。他们对 14个工业化国家的家庭政策进行了共时性研究,指出了这些国家的家庭政策在性质上的异同点。他们根据政策的目标、动机、相关制度及工具的不同,将这些国家的家庭政策分为三种类型:明确而广泛的家庭政策 (如法国、挪威与瑞典);明确但重点更为集中的家庭政策 (如奥地利、丹麦、德国与芬兰);含蓄而勉强的家庭政策 (如加拿大、英国与美国)。卡麦门与科汉不仅提供了很多有关这些国家家庭政策的重要信息,而且正确地指出了在进行跨国分析时所面临的障碍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这种科学的理性探索为后来学者的家庭政策研究提供了一种相对客观的视角。
到了 20世纪 80年代,家庭政策研究的学术著作大量出现。如 1980年出版的《家庭政策的政治学与计划:美国与欧洲视角》[4]、1988年出版的《理解家庭政策:理论方法》[5]、1991年的《1880-1950年代的妇女与欧洲福利国家的兴起》[6]、1993年的《欧洲的妇女与社会政策:工作、家庭与国家》[7]、1996年的《欧洲的家庭与家庭政策》[8]、2000年的《欧洲的性别政策:协调就业与家庭生活》[9]以及 2004年的《家庭政策事务:对欧洲家庭变化的回应》[10]等。除了这些直接有关欧洲家庭政策研究的著作外,一些介绍和分析欧洲社会政策的著作中也有关于家庭政策的章节。如 1991年出版的《欧洲社会政策的未来》[11]、1995年出版的《欧盟社会政策》[12]、2000年出版的《探索欧洲社会政策》[13]。此外,关于个别欧盟成员国家庭政策的文章和会议论文就更是数不胜数了。
总的看来,家庭政策研究的数量大幅上升,研究领域逐渐扩展,研究内容不断深化。西方学者不仅继续关注西欧北美等发达地区,而且将研究目光投向了过去较少关注的南欧等相对落后地区;不仅继续关注家庭政策的实施动机与实施背景,而且深入考察家庭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实施机制。虽然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较多、研究时间较早、研究范围较广,但仍存在以下局限: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并不多,这使人们难以对家庭政策的历史发展形成一个脉络清晰的整体印象;现有的研究多是阶段性和局部性研究,缺乏对家庭政策的系统考察,而且有些关于家庭政策的史料还没有被充分挖掘和整理,因此,目前的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还缺乏对阻碍家庭政策动力机制的分析,也很少涉及其发展存在何种内在矛盾以及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
二 家庭政策概念的界定方法
家庭政策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政治现象,也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但是,对于这样一个在理论研究和现实生活中都广泛使用的概念,理论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家庭政策既是对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治理途径,也是一种缓解社会矛盾的手段。不同的学科分别从不同视角阐释家庭政策的内涵。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1 内容涵盖范围界定法
为了避免家庭政策概念界定上的分歧与争论,一些学者提出了涵盖范围较为宽泛的广义家庭政策概念。它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对家庭产生影响的政策与项目,是决策者为了确保家庭作为社会制度的效力而针对家庭并为了家庭所采取的全部政策措施。有学者甚至将家庭政策视为中央政府在进行政策选择时所应采取的一种视角或标准。他们认为它“不是一种简单的意愿或一套特定的结果,而是政策的集合体。”[14]奥尔德斯 (Aldous)对家庭政策的广义概念进行了总结。她认为,家庭政策与人口政策、经济政策、健康政策、福利政策及社会援助政策等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这导致家庭政策概念的界定并非易事。然而,由于家庭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所有政策的制订,因此,作为与人类有关的政策,即家庭政策就是每种政策的一个方面。[4]
从宽泛的视角对家庭政策进行界定,可以极大地拓展家庭政策研究的领域。但这也是广义界定方式的劣势所在。因为对于研究者来说,家庭政策的广义概念缺乏很强的实际操作性,并且带有较大的随意性与主观性,可能造成推广与应用上的困难。正是因为广义家庭政策概念具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很多学者还是倾向于狭义的家庭政策概念。他们将家庭政策视为针对家庭福利并对家庭资源或家庭行为产生影响的政策。理查德森 (Richardson)将家庭政策视为明确以家庭福利为政策目标并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政策与项目。[15]这样,经济手段就成为家庭政策的主要政策工具。由于理查德森的定义过于强调经济工具与经济目标而忽略了家庭政策的其它政策工具,因此,韩蒂斯(Hantrais)将家庭政策界定为 “以家庭单位为目标并对家庭资源及家庭成员行为施加影响的政策”。[8]
与广义家庭政策概念相比,狭义家庭政策概念的明确性使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广义家庭政策概念在应用时因人而异、因地而异、甚至因事而异的巨大变化性与不确定性,因此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较大的客观性。但也因为其过于偏重家庭政策的某方面特征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狭隘性,从而使其界定的家庭政策概念成为只能在一时一地应用的特定产物。
2 政策目的界定法
一些学者认为,内容涵盖范围视角的界定方式存在局限性,而从政策目的视角来界定家庭政策则可以发挥更简便易行的优势。这就产生了明确家庭政策概念与含蓄家庭政策概念的区分。前者是指明确以家庭为政策对象或客体而制订专门计划和实施特定服务的政策,如收养服务、看护、计划生育、针对受虐妇女的计划、儿童保护服务、产妇与儿童健康服务、家庭生活教育与日托服务。[5]实施明确家庭政策的国家都会设立专司规划与实施家庭政策的部门。后者是指并非特别地或主要地为家庭而制定的但对家庭有间接影响的政府行动,如为智障儿童提供的特殊教育项目、为智力迟钝及有精神疾病的家庭成员提供的上门服务、为购买新房的人提供的税收贷款等。实行含蓄家庭政策的政府一般不会设立专司家庭事务的部门,也不会公开承认本国实行了家庭政策,而是将其家庭政策纳入社会福利政策、税收政策与就业政策等政策体系中。
内容视角与目的视角这两种概念界定标准具有一定的联系。一般而言,狭义家庭政策概念都具有明确的政策客体与政策工具,因此可以等同于明确家庭政策概念。而广义家庭政策概念的内容范畴则涵盖了明确与含蓄家庭政策的全部内容。与内容视角界定方式相比,目的视角界定方式能更好地概括所观察对象的主要特征,这就为在抽象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实证性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分析工具。因此家庭政策的目的视角界定方式产生后,很快被学者们应用于某个特定环境,如某个地区、国家或区域内部的学术考察中,由此形成了基于实证考察的整体而系统的家庭政策概念。
目的视角界定法因引进了具体的参照对象,而为家庭政策概念的应用与发展提供了便利。然而,由于其划分直接或间接的标准并不明确,也不固定,因此,在实际应用时目的视角界定法还是带有较强的主观特征。在此方法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一些基于实证考察的概念界定方式。以政策思想来源作为划分标准的方法就是其中一种在欧洲范围内应用比较广泛的概念界定方式。
3 政策思想来源界定法
在家庭政策研究比较先进的欧洲,其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使理论探索服务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直接通过对欧洲国家具体情况的分析,来提炼家庭政策概念。在此背景下,政策思想来源界定法应运而生。这种界定方式为界定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家庭政策概念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政策思想来源的界定方式借用了安德森(Andersen)对社会政策的经典区分而将家庭政策也划分为自由主义模式、保守主义模式与社会民主主义模式。
自由主义模式的家庭政策遵循传统自由主义思想,认为只有当“满足个人需要最恰当的途径,即私人市场与家庭”失效后,国家才可以实行针对家庭的社会计划。[16]因此,应该尽可能限制国家在社会政策领域中拓展功能,降低国家干预家庭的程度。如果必须给贫困家庭发放社会津贴,那么也应该建立在家计审察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发放。这样才能避免违背自由市场的运作规律,以保证家庭具有支配自身经济收入的自由。保守主义模式的家庭政策,将社会团结原则视为所有社会政策的基础,即认为通过强化自然社会契约可以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它们只支持有特殊需要的家庭。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家庭政策,则基于公正社会的理念,认为由于产品的分配主要通过家庭完成,因此通过干预家庭内部的分配可以消除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不平等。因此,它们为家庭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
政策思想来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因此以此为标准来划分的家庭政策概念具有较强的适用性。然而,由于其概念界定方式来源于对特定政策类型的分析,因此在概念的抽象性与概括性方面还有所欠缺。
总的看来,以政策覆盖范围、政策目的与政策思想来源等为标准的不同家庭政策概念,相互之间并非截然对立或相互孤立。它们彼此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家庭政策概念体系,是一种获得合法性与权威性并由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针对家庭资源与家庭行为实施引导、干预与管理的政策手段与集体行为方式。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网络管理的机制;针对私人领域的问题取向以及动态的发展特征。
三 家庭政策研究的理论视角
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政策吸引着来自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目光。他们从各自的专业背景出发,对家庭政策展开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这使得家庭政策研究的视角呈现出多样化与交叉化的特征。总的看来,家庭政策研究者大多采取了以下四种理论视角:
第一种,工业主义逻辑视角。它采用结构主义与功能主义的方法来观察家庭政策的扩展。这种视角强调人口与经济决定因素在家庭政策的普遍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随着福利国家的人口深度老龄化和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福利国家的财政预算与经济增长前景都面临严重的长期威胁。出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工业社会经济增长的需要,降低养育孩子的成本以提高生育率就被视作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这就要求在现金或税收方面采取慷慨的转移分配措施。另一方面,工业化改变了社会的经济结构,造成失业率居高不下和财政收入总量削减。为了实现收支平衡,政府不得不考虑削减包括带薪亲职假在内的社会开支。与此同时,在高失业率的推动下,某些决策者将实行劳动力市场性别分割的家庭政策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一种方式。通过实行儿童照料假津贴、扩展婚姻补助金等措施使母亲或多或少地恢复家庭主妇的角色,从而为男性工人留出足够的就业机会。这些政策措施改变了家庭成员的工作动机、家庭收入和家庭结构。这种视角同时认为,虽然人口与经济因素是家庭政策计划扩张的必要前提,但在高度工业化的福利国家中,家庭政策对前者同样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是维持经济发展和稳定人口结构的重要手段。
第二种,权力资源视角。它采用阶级理论来考察家庭政策的变化。这种视角认为,家庭政策是拥有不同地位和资源的行为主体进行利益分配的竞技场。在权力资源论者看来,各国家庭政策的实施水平、覆盖范围和实施对象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不同政治派别与不同政治力量的排列组合以及社会不平等的程度与性质。他们认为,左翼政党通常积极主张扩展包括家庭津贴在内的社会权利、提高女性的劳动力就业水平、鼓励男性参与家务料理工作的家庭政策措施。比如,在左翼的社会民主党的领导下,北欧国家向父母双方同时发放慷慨的津贴,并广泛提供高度发达的公共儿童照料服务。这种向在职员工家庭提供具体帮助的政策,有利于父母双方同时兼顾就业和家庭,从而大大缓解了几乎由母亲独自承受的家务料理和儿童照料责任的负担。这样,左翼政党致力于阶级平等的政策最终却发挥了确保家庭内部性别平等的作用。[17]较之左翼政党,中间派政党或保守政党通常反对家庭政策的扩展。在这些政党看来,实行劳动力分割的传统家庭模式是符合现代社会需求的最佳生活形态。因此政府不需要实施支持女性就业和男性休假的家庭政策。协调家庭和工作的责任或者交给市场,或者让家庭独自承担。即使需要实行家庭政策,也只在于支持和强化传统的家庭模式。这就意味着,中间派政党和保守政党政府实行的家庭政策,其政策对象主要是只有男性户主就业的传统家庭,政策实施水平较低并有严格的资格审查条件,那些与市场联系不紧密的个人特别是妇女都被排除在外。
第三种,国家中心视角。它重点考察政府官员与利益组织在家庭政策发展中的作用。这种视角始终将政治力量放在分析的中心位置,认为围绕家庭政策的建构与发展,政府与各种行为主体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各种经济利益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公民社会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塑造和改变着国家政治力量的政策构想和决策框架。但国家政治力量没有被动地接受后者所施加的决策压力,而是掌握了决定后者实际效力的工具和途径。国家宪法结构所产生的强制力以及经济利益组织与社会组织所发挥的影响力,共同推动了家庭政策及其机构的变革。这种视角同时认为,家庭政策和家庭变化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比如,家庭结构的改变就可能对政治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在这方面,法国学者托德 (Todd)对 1500—1990年间西欧意识形态体系的多样性与传统家庭结构的不平衡分布情况进行了考察。[18]他认为西欧各国占主导地位的家庭模式决定了西欧各国的政治体制模式。家庭结构改变了西欧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时间起点和内容范畴。在托德的著作风行一时后,他的观点受到了挑战。曼姆德 (Mamadouh)否定了托德关于家庭结构是政治文化指示器的观点。[19]她认为,家庭结构本身并不能决定政治领域的价值观,至多只是造成西欧各国政治文化差异的因素之一而已。
第四种,性别理论视角。它主要考察性别动机在家庭政策中的重要地位。这种视角认为,家庭政策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对实现家庭内部性别平等的追求。因此,家庭政策发展的现状同性别平等的整体水平密切相关。早期持性别理论视角的学者多从女性角度来研究家庭政策的动力,通常将研究重心放在考察家庭政策安排与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率之间的联系上。马丁 (Martin)着重从影响家庭的人口因素和经济因素出发来分析家庭与工作的互动关系。他通过对妇女特别是母亲就业情况的研究,认为家庭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了妇女特别是母亲的就业模式。[20]狄克斯(Dex)从家庭经济行为模式的变化出发,分析儿童照料方式的形式变化、原因及其实质。她认为照料孩子的“机会成本”会随着妇女收入的增加而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的生育行为与家庭规模。[21]布兰 (Brannen)则专门从西欧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行为模式的差异出发,认为男女之间在应对家庭与工作冲突的策略模式方面存在性别差异。此外,整个社会的家庭之间在经济资源的获得尤其是就业收入的获得方面的两极分化,影响了家庭对照料孩子的方式选择以及妇女的配偶选择标准。[22]
在这些学者运用性别理论视角对家庭政策的内容、动力和性质等方面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后期的学者更多采用新方法或新角度对此进行了研究,从而使性别理论视角的家庭政策研究呈现出朝气蓬勃的局面。有的学者从制度角度出发,重点考察妇女机构、组织或部门在家庭政策中的影响。还有的学者尝试将性别视角与权力资源视角相结合,认为妇女政治力量的上升是家庭政策发展的动因之一。他们认为妇女行动能力的增强,不仅表现在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率的提高,而且表现在支持妇女解放运动的左翼政党力量的增强。妇女在解放自身的目标上与左翼政党结成了紧密的联盟,这种政治联盟在家庭政策的扩张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一些学者则试图超越单纯的女性视角转而从男性视角出发对家庭政策进行分析。他们宣称,家庭政策发展的主要动力不是出于对妇女利益的重视而是源于以阶级为基础的男性利益的扩张。
总的说来,这些持不同视角的家庭政策研究大多指出了家庭政策之间的差别,并对其家庭政策的影响和类型进行了总结。多数学者还对家庭政策的功能进行了研究,并对此达成了共识:资源再分配、鼓励生育与促进性别平等。在对国家、地区、家庭三位一体的研究中,研究者普遍认为,家庭政策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家庭的行为及意识形态,但家庭内部的互动、家庭成员个人与外界的互动却比家庭整体与外界的互动更为活跃、影响也更为明显。
四 小结
家庭政策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具体实践。它是以福利价值观、理想社会目标和意识形态等要素对决策者和公众产生影响,再经过资源投入和体制安排,最后获得相应的政策结果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家庭政策研究的复杂性、现实性与系统性。作为一种与社会福利和社会需要紧密联系的学术探索,家庭政策研究要求学者能以敏锐的洞察力、高度的智慧以及系统周密的知识作为基础,灵活地使理论研究适应现实的发展。三种概念界定方式与四种主要研究视角的出现,是学者孜孜不倦的成果,也是推动家庭政策研究繁荣与深化的主要表现。运用这些既有成果,我们既可以对家庭政策发展过程做宏观的总体分析和系统动力研究,又可以将个人和家庭的再生产过程的微观分析纳入其动因分析中,成为宏观分析的坚实基础。因此,我们可以在对策研究上进行层次分析,使结论有比较充分的科学论据。但在全球化与一体化日益发展的当今社会,无论哪种界定方式和研究视角都难以单独解释全部现实问题。对于家庭政策研究来说,适应性与创新性都是非常重要的条件。虽然这些既有成果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家庭政策的发展动力、条件、途径、内容等做出较为合理的解释,但它们并不全面也绝非完美。由于家庭政策实践是不断变化的,如果某种成果不能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而只是固守已有的观念就会引起争论和反对,就会逐渐失去其合理性,而被其它研究成果所取代。因此就学术研究自身的生命力与活力而言,家庭政策研究中四种已有视角的融合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学术研究中也必然呼唤新的理论视角与方法的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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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family policies;research perspective;integration
Abstract:When emerging in 1940s,family policies research was confused with population research.W ith the developmentof family policiespractice and the improvementof our knowledge,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family policies research were obviously increased.There are three concepts of family policies and four principle research perspectives.W ith the high developed globalization and integration,the four research perspectives are converging.
Analysis ofW estern Fam ily Policies Research Since theW orldWar Two
LV Ya-jun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Kunming Yunnan 650221,China)
C 913.1
A
1673-2804(2010)05-0012-05
2009-08-2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09XJC8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