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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哲学思考

2010-08-15姜晶波

大庆社会科学 2010年5期
关键词:内因外因专业知识

姜晶波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人文社会科学系,黑龙江 大庆 163319)

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哲学思考

姜晶波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人文社会科学系,黑龙江 大庆 163319)

从哲学的角度,运用哲学的方法分析了医学院校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以期增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医学人才。

医学生;法制教育;哲学思考

高等医学院校是为国家培养各类医学人才的教育基地,承担着为国家输送高素质医学人才的重任。近些年随着我国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视与发展,医学院校对医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的法制教育相对于专业知识教育却很落后。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在依法治国思想成为社会主题的今天,高等医学院校输送具有的高级专业知识的法盲人才很难适应社会的需要。因此,医学院校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既有较高专业知识又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立足客观实际分析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学校方面。医学院校专业性很强,加之医学课程门数多内容繁,所以学校在课程设置上较偏重专业知识教育,客观上造成医学生重视学习专业知识,轻视非专业知识的学习现状。

(二)师资队伍。我国医学院校真正的法学专业的教师很少,所谓理想的跨医学、法学学科结构的教师更少,多数都是非法学专业的教师任教或外聘法学教师,薄弱的师资力量不能适应对医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要求,更不符合国家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教学方法和手段。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手段和方法陈旧,多数医学院校采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授课,以考试过关为目的,而缺少相关的社会实践,致使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兴趣不浓,相应的法律知识掌握不够,解决在今后医学工作中遇到的法律纠纷能力不强。

二、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国家法制建设完善与发展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国家法制建设方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重大决策。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写入宪法。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这样一个把依法治国作为建国方略的国家,是决不会容许高等医学院校向社会输送只具有高级专业知识而欠缺法制意识的“专业人才”。所以,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是适应国家法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卫生改革的深入发展,在医药卫生领域需以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如医疗事故、索取红包、变相收费、开大处方、卖私药等现象。为了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健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法制化管理。不仅卫生机构的设置、各类医务人员的执业要进行法制管理,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病人的求医行为和遵医行为也要进行法制化管理。这就要求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医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医学是一门集科学性、服务性、实践性于一身的学科。因此,要求未来的医务工作者们——医学生不仅仅具有高超的医术、高尚的医德,而且还要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并运用法律知识来处理和解决从医过程中遇到的医疗纠纷的能力。因此,必须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运用唯物辩证的方法提高医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

在唯物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即辩证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观点。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者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根本方法,同样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主要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内因)和外部条件(外因),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中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相互关系等。运用唯物辩证的方法来提高医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正确处理医学专业课和非医学专业课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了增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必须正确认识医学专业知识与非医学专业知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当然,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二者是相互对立的,付诸医学专业知识学习的时间多,则非医学专业知识学习的时间必然少,反之亦然。但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并不是绝对的,就知识体系本身而言,二者是相互统一的。在医学生的未来的工作中,高超的医术固然重要,但在“依法治国”成为社会主题的条件下,高尚的医德、全面的法律知识也很重要,因此,医学生应转变轻视医学法制知识的学习态度,加强医学法制的学习,在用医学专业知识充实自己的同时,也学会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使二者融合贯通,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正确认识内因(医学生)外因(教师)之间的辩证关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学习的过程中,医学生本身是内因,而教师是外因,外因作用于内因而使内因发生变化,所以,不论是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还是非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根本在于医学生自身的修养。当然,外因对内因所起的作用也很重要,即医学院校高素质的法律教师对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强医学院校法律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医学生必须端正自己的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医学法律知识,为将来的医学事业夯实基础。

(三)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医学法律知识的教授要注重生动鲜活性,教师在教学的教程中,不仅重视法制理论的讲授,而且要紧密结合现实,要敢于接触社会实际问题及学生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适当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解答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社会问题。联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社会实践等自我教育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到教学过程中,以提高医学生们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兴趣和自觉性。除此,教师还应自觉对教学内容进行动态更新,缩短理论与现实的距离,时刻注重理论与现实生活对接,切忌说教式的空谈。以期达到医学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制理论水平和知法执法的能力。

[1]杨慧艳.对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分析[J].医学与哲学,2008(5).

[2]刘宪亮,徐玉梅.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J].医学与社会,2002(5).

[3]梁晚益,陶惠.浅谈医科学生的法律教育[J].卫生职业教育,2003(6).

[4]宋茂银,刘素卿.探索新形势下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7).

[5]暴祯民.强化成教医学生法制教育服务依法治国战略[J].成人教育,2001(7).

〔责任编辑:李尊娟〕

G415

A

1002-2341(2010)05-0148-02

2010-09-01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课题编号XGGH08051)阶段性研究成果

姜晶波(1977-),女,黑龙江依兰人,讲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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