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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美

2010-08-15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知者仁者论语

高 阳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督导办公室,吉林 长春 130028)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以其独有的审美理论、审美标准、审美心理结构成为中国古典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孔子美学,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积淀的成果,同时也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源头。可以说孔子美学影响了千百年来人们的审美心理、审美趣味、审美习惯,在中国美学史上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孔子眼中的“美”

对于“美”一字,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通过《论语》一书中散见在各章的“美”字中可得知,孔子眼中的“美”大体分为自然美、人格美、艺术美这三个大的方面。

关于自然美,孔子在《论语·雍也》篇中云:“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那么“仁者”何以乐于山,“知者”又何以乐于水呢?

至于“仁者乐山”,《尚书大传》卷六云:

子张曰:“仁者何乐于山也?”

孔子曰:“夫山者,山忌然高”。“山忌然高则何乐焉”?“夫山,草木生焉,鸟兽蕃焉,财用殖焉,生财用而无私为,四方皆伐焉,每无私予焉。出云风以通乎天地之间,阴阳和合,雨露之泽,万物以成,百姓以飨。此仁者之乐于山者也。”

至于“知者乐水”,《韩诗外传》卷三云:

问者曰:“夫智者何以乐于水也?”曰:“夫水者,缘理而行,不遗小间,似有智者;动而下之,似有礼者;蹈深不疑,似有勇者;障防而清,似知命者;历险致远,卒成不毁,似有德者。天地以成,群物以生,国家以宁,万事以平,品物以正。此智者所以乐于水也。

宋代大学问家朱熹释之曰:

“知者达于事理而周流无滞,有似于水,故乐水;仁者安于义理而厚重不迁,有似于山,故乐山。”

孔子对山水的欣赏,是从道德角度的一种欣赏。与其说他是醉心于自然山水本身,不如说他是由眼前的山水引起的对一种道德品质的联想,[1]是对实现理想人格的一种渴望。

清人刘宝楠《论语正义》释之曰:

知者乐水者,乐谓爱好,言知者性好运其才知以治世,如水流不知已止也。仁者乐山者,言仁者之性好乐如山之安固,自然不动而万物生焉。知者动者,言知者常务讲,故动。仁者静者,言仁者本无贪欲,故静。知者乐者,言知者役用才知,成功得志,故乐也。仁者寿者,言仁者少思寡欲,性常安静,故多寿老也。

可以说,这句话已经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思想家、美学家研究孔子审美自然观的最重要的命题,同时也对中国传统的审美自然观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显然,“知者”之所以会乐与水,“仁者”之所以会乐与山,那是因为水与山的品性与“知者”和“仁者”的品质具有“异质同构”的关系。“知者”机敏、处事灵活,同水一样具有川流不息的“动”的特点;“仁者”稳重、处事泰然,同山一样具有阔大宽厚、巍然不动的“静”的特点。孔子从人的心性角度来观察自然景物,给自然景物注入了“人”的因素,使其具有深层的内在意蕴。

从美学理论的角度说,此时的审美客体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事物,而是作为一个感性事物的具体存在形式,与审美主体构成形式与内容的对立统一关系。审美主体借助于审美客体这一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思想品质、道德情操等深层内容。而审美客体通过审美主体的审美思维,实现了从“本然自然”向“人化自然”的转化。换言之,自然美的事物之所以能成为审美对象,是因为它符合审美主体的思想品质、道德情操。归根到底,在这一审美过程中,还是审美主体的道德观念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孔子之后的众多儒家学者们在自己的著作中,例如:《管子·水地篇》、《孟子》、《荀子》、董仲舒《春秋繁露》、韩婴《韩诗外传》、刘向《说苑》等都对此有相关论述并加以阐发,进而形成了著名的“山水比德”说。我们下面引刘向《说苑·杂言》中的一段话为代表来具体谈一谈“山水比德”说。

子贡问曰:“君子见大水必观焉,何也?”孔子曰:“夫水者,君子比德焉:遍与而无私,似德;所及者生,似仁;其流卑下句倨,皆循其理,似义;浅者流行,深者不测,似智;其赴百仞之谷不疑,似勇;绰弱而微达,似察;受恶不让,似贞;包蒙不清以入,鲜洁以出,似善化;主量必平,似正;盈不求概,似度;其万折必东,似意;是以君子见大水观焉尔也。”

这段话是典型的以“山水比德”来赞扬“君子”的高尚品质。所谓“比德”,就是以自然景物的某些特征来比附、象征人的道德情操。它并不特别强调对美的事物的欣赏,而是注重从外界事物中感受到人格理想,对自己的人格或人格理想的欣赏。[2]从审美角度看,孔子所欣赏的不是简单的山山水水,而是因为它的某些自然属性和特征可以象征“君子”的高尚道德情操,所达到的审美结果是精神上的感应和共鸣,思想上的净化与升华。

可以说,孔子的“山水比德”说,奠定了两千多年来文人雅士鉴赏山水、花鸟、鱼虫的基础,成为了判断一事物能否置之于“美”这一范畴内的审美判断准则,并最终成为审视自然物之美的传统。“这种按照一定的伦理观念与自然之物的某些类似特征相比拟的说法,在美学上实际上提出了自然人化的问题。”[3]

那么,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说,之所以称某些自然物是美的,是因为自然物象征了某种伦理道德和某些高尚的品质,审美主体可以在这些自然物中感受到真正的人格美,这就涉及到孔子眼中的人格美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具有人格美呢?

其实,在孔子看来,“仁”是人格美的最高境界,也是人格美的最高标准,只有完整体现“仁”的人格才是美的。《论语·子路》记载,“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论语·雍也》记载,“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述而》记载,“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卫灵公》记载,“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上述都表明了孔子对这些人格精神的欣赏和赞扬,这同时也是孔子对符合人性善的思维方式的肯定和赞美,渗透着浓烈的伦理道德色彩。

孔子还提出了“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观点。这意味着,孔子重视人的外在言行举止与人的内在道德情操的和谐统一,而这两者的统一正是孔子所追求的最高人生境界。

再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孔子无论是关于自然美的论述还是关于人格美的论述,其实都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都带有一种形神关系的味道。在自然美方面,作为外在“形式”的审美客体的特征,要求它必须符合作为“内容”的审美主体的思想道德情操。在人格美方面,同样也是作为内容的“质”决定着作为形式的“文”,“质”是根本、本质;“文”是表象、现象,本质决定着现象;内容决定着形式。上述这两方面都要求外在形式与内在本质的互相一致,都要求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

关于艺术美,也是按照这种本质和现象的关系。我们都知道,孔子具有很高的音乐修养,那么在孔子眼中的艺术美的问题也就是关乎“乐”的问题,而“乐”常常是和“礼”同时出现的核心概念。《论语·述而》中记载,“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认为,《韶》乐不仅符合形式美还符合道德美,因为《韶》乐是舜乐,舜行禅让,行仁义之道,不仅能在形式上给人以感官的愉悦享受,在内容上也完全合乎“礼”的规范。而《武》乐不完全符合道德美,因为孔子认为周武王是用暴力从商朝夺来政权的,是武装革命,不符合“仁”的精神,在内容上没能体现“礼”的规范,但毕竟在形式上威武壮阔、有声有色,因而说《武》乐尽美未尽善。

从美学的角度来说,《韶》乐和《武》乐的确具有不同的审美标准。前者侧重于政治标准,侧重的是表现“善”;后者侧重于文艺标准,侧重的是表现“美”。因而,可以说,孔子已明显注意到了“美”与“善”的区别,在中国美学史上可以说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他所着重推崇的仍然是“美”与“善”的结合和统一,而不是“美”与“善”的区分,并且他的这种“美善合一”的思想,即“尽善尽美”的思想,最终成为儒家美学思想的核心。

二、“尽善尽美”的美学思想

孔子认为,真正的“美”,不是单纯的满足人的自然生命渴望下的感官需求,而更重要的是要满足人的社会生命、文化生命以及道德品质下的“仁”的因素,积极地追求“美”之下的崇高人生理想,实现理性的审美精神维度,最终达到个体生命人格的提升和超越。这也正是孔子“尽善尽美”的美学思想。

在《论语》一书中,孔子从没刻意地去分析“美”与“善”的关系问题,然而,我们通过散见在各章中孔子有关“美”与“善”的言论和行为,可以很明显地推知孔子的“美”与“善”的思想。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

一方面,孔子将“美”和“善”视为同义,即“美”、“善”不分。

在《论语·颜渊》中记载,“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这里的“美”显然是与“善”混同使用了,“美”、“恶”带有善恶、美丑之意,将原本属于同一范畴内处于对立关系的“善”、“恶”混同使用为“美”、“恶”。孔子认为,“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是君子应该遵守的“五美”,而这所谓的“五美”其实就是“五善”。在这里,孔子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强调“美”和“善”的同义,并将“仁”的伦理道德思想贯穿其中,最终使得富有社会伦理道德价值的“美”,与具有道德精神内涵的“善”实现要义的等同。另外,“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论语·里仁》),“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周公之才之美”(《论语·泰伯》),这些都是以“善”为“美”,“美”、“善”不分,将“美”的民本主义思想同“善”的人文主义思想相等同。我们不得不说,这种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的文艺美学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孔子将“美”的形式同“善”的内容相统一,即强调“美”与“善”的对立统一性。

孔子强调以“善”为主、以“美”为辅的思想,以“善”来统辖美,注重“善”的道德力量,将“善”视为根本,决定一切的根基,统摄一切的力量。当然,他也并没因此而否定“美”的独立意义,相反,他将“美”视为必不可少的形式因素来加以强调。在孔子眼中,只有那些既符合“善”的道德内涵,又具有“美”的外在形式,将“善”与“美”高度统一、内容和形式高度融合的事物才是最佳的境界。就如同是尽美又尽善的《韶》乐,或者是“文质彬彬”的君子,这种内在实质与外在形式高度统一的最佳构成,才是最高的美,才达到了孔子所认为的“尽善尽美”。这种思想又在一定程度上对“美”和“善”加以区分,也正因此,孔子称为第一个将“美”、“善”分离的思想家,得到历代美学界的肯定。

孔子作为我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他的美学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历代文人雅士的审美理想、意愿、情趣、志向。孔子眼中的自然美、人格美、艺术美,追其根源,都是采用了他所开创的“比德”思维方式,这在中国美学史上具有其奠基性的作用。而他的“尽善尽美”的美学思想,虽然在有些地方将“美”与“善”相混淆,但毕竟孔子意识到了“美”与“善”的相对独立性,因而,孔子的这种具有开创性的思想对之后的历代美学界产生了不容忽视的积极影响。

[1]李玉芝.文学与美[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8.

[2]凌继尧.美学十五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敏泽.中国美学思想史:第一卷[M].济南:齐鲁书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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