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回族生育意愿变化探析——以伊犁地区三宫回族乡的回族为例
2010-08-15马秀萍
马秀萍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新疆农村回族生育意愿变化探析
——以伊犁地区三宫回族乡的回族为例
马秀萍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
截至目前,新疆农村回族的计划生育已实施了 20多年。在此过程中,新疆农村回族的生育意愿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由多生到少生、求生存到求质量、希望儿女双全到生男生女都一样。新疆农村回族的生育意愿之所以发生变化是由于生育观念、宣传教育与计生服务及现行的机制与措施相互作用的结果。
新疆;农村回族;生育意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拥有 2130万人口的西部边疆省份,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提升人口发展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①新疆的少数民族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始于 20世纪 80年代后期。截止到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妇女总和生育率仍在 3孩以上,新疆人口增长速度居全国各省之首。“据悉,今后一段时间,新疆人口增长将依然保持在两位数以上,人口总数将以每年 30万人左右的幅度持续增长,部分农牧区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②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探讨和分析作为人口数量位于全疆第四位且多居于农村的新疆回族的生育意愿现状。
一、田野调查点及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笔者曾在 2007年 10月中旬至 11月初,在伊犁三宫回族乡进行了为期近半个月的调查,本文中引用的数据及使用的相关资料主要来源于此次调查。三宫回族乡 (文中简称为三宫乡)位于新疆伊犁地区霍城县的西部。2008年三宫乡总人口为 14000多人,其中人口数量最多的为回族,占总人口的 60%以上。因回族人口基数最大,故各个村落以回族为主,其他各民族 (主要是汉族与维吾尔族约占 30%)与回族杂居。调查期间以两个行政村即上三宫村和下三宫村(文中统称为三宫村)为调查点。两个村落总人数为 7000多人,总户数为 1600多户,其中回族占三宫村总人口的70%以上。由于处于中年阶段的回族群体绝大多数已经成家立业,其部分属于育龄高峰期,部分已为人父母,故他们对生育的态度更能反映出回族生育意愿的现状。又因三宫回族乡的回族整体上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为主,并且对生育行为,在农村,相对而言,回族男性比回族女性更有决定权。鉴于此,被调查的群体以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 (46人)的中年人 (30-49岁的为 40人)中的男性(50人)为主,绝大多数为普通村民(56人)。在三宫村回族中发放及回收有效问卷66份,对问卷的相关数据做了统计与分析。
二、农村回族计划生育取得的成效
新疆少数民族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始于 1988年,截至到目前,新疆农村回族的计划生育也已经实施了 20多个年头,现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以三宫回族乡的计划生育为例:
1.截至 2006年 9月 30日,全乡总人口为14050人 (汉族为 1669人),己婚育龄人数为 3031人(汉族 322人),全乡出生人数为 213人 (汉族出生 13人),人口出生率为 15.10%,计划生育率为 100%,全乡自然增长率为 12.1%;当年完成长效节育手术 216人。己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74.36%,已婚育龄妇女人工流产率为 2.67%;领取《两证》家庭户为 508户,其中独身子女家庭 93户,当年领取《两证》家庭户为 65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9户。
2.截至 2007年 9月 30日,全乡总户数为3254户,总人口为 14483(汉族为 1759人);15-49周岁育龄妇女 4348名,已婚育龄妇女为 3108人,全乡出生人数为 237人。其中上环 275人、结扎为 5人、取环为 104人,补救手术例数为 71人;领取《两证》家庭为 590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 88户。上半年领取《两证》家庭户为 126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 22户。参加“少生快富”项目户 881户,已享受少生快富奖励户 83户,发放奖励资金249000元。③
上述的数据及调查结果表明,以回族为主体的三宫回族乡的计划生育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虽然总人口呈上升趋势、育龄群体庞大、出生率及自然增长率呈上升趋势,但计划生育率为 100%。同时,领取“两证”(即《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及《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简称)、参加“少生快富”项目户、受到奖励扶助的家庭日渐增多。从新疆农村回族计划生育的现状来看,三宫回族乡回族计划生育的成效可以说是新疆农村回族计划生育成效的一个缩影,具有代表性与广泛性。
三、农村回族生育意愿的变化
新疆农村回族的计划生育工作最显著的成效是回族生育意愿的变化。生育意愿变化的重要指标为子女数量、人口质量及性别偏好三方面。
1.子女数量的递减
1988年之前由于新疆少数民族中没有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农村回族育龄群体对各种避孕措施知之甚少,基本上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再加上由于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受伊斯兰教生育观的影响,认为堕胎、流产等行为无异于杀婴而对此行为持强烈的排斥心理,因而使其生育行为一直处于放任自流的无节制状态。故未实行计划生育时期,成家立业的绝大多数农村的中老年回族家庭,其子女数多为 4-6个,有 7-10个子女的家庭也并不罕见,极少数家庭有 1-3个子女。而造成新疆农村回族家庭子女多的最为主要原因是由于过去未能做到性与育相分离。
1988年新疆的少数民族开始开始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生活在农牧区的回族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子女。三宫村中具有城镇户口的回族不到总人口的 1%,因而除极个别的回族之外,均属于允许生育三个子女的家庭。但中青年一代的回族人,从父辈及自身的家庭环境中已经深切的感受到了“多生”带来的负面效应。而计划生育的实施,使性与育得以相分离,因而绝大多数人少生的意愿得以实现。
问卷中的“您希望您或您的儿女有几个孩子”的统计显示,81.3%的人想要 2个,想要 1个和 3个的人数比例分别为 6.3%和 9.4%,仅有 3. 1%的人表示“不知道”。与计划生育开始之初相比,现回族想要两个子女的家庭占大多数,想要 3个子女的家庭呈下降趋势,只想要 1个子女的家庭现虽少但却有上升趋势。尽管有个别表示“不知道”要几个孩子的家庭,但也并不意味着其愿意超生而被罚款。“(访谈对象:下三宫村妇女主任)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在 1989年成立了计划生育协会。本村妇女 30多岁之后通过自愿的方式采取结扎、皮埋、上环等节育措施;近几年没有出现超生现象,大部分家庭有 2个孩子,也有一部分家庭是 3个孩子,还有少部分家庭是一个孩子。”
2.人口质量的提高
20世纪 90年代末期,新疆回族的九年义务教育才基本普及。农村回族中老年的主体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程度,多数在农牧业生产方面难以做到科学种田与科学养殖,其他的行业中多以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体力劳动为主。被调查的回族中初中(33%)和小学 (36%)文化程度者占大多数,甚至还有部分 (20%)为文盲或半文盲。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教育程度不高的回族中青老三代人作为劳动者,深感到科技知识的重要性,大多数希望子女能通过全面的教育,从事更好的职业,生活在更好的区域,从而避免重蹈父辈的覆辙。
问卷中的“您希望孩子将来干什么”的统计显示,所占比例最大的首先是干部,其次为教师,再次为工人、科学家、商人、宗教人士、军人或警察等,所占比例最小的是农牧民,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孩子将来从事的职业没想过。对“希望孩子在内地工作”的观点,71.4%的人表示同意,另有28.6%的人持说不清的态度,没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对子女生活或工作的区域,大多数人希望在内地大城市(22.2%)和乌鲁木齐市 (38.1%),部分人希望在新疆其他城市 (12.7%)及县城(11.1%),只有极少的一部分人希望在本村 (3. 2%),还有少部分人对此问题没想过(12.7%)。
据此来看,除了部分农村回族对自己子女未来没有做过设想之外,大部分人对子女未来生活的地区和从事的职业做了初步规划。尽管农村回族中的绝大多数居住在农村并从事农牧业生产,但是大部分人并不希望子女在本村生活,更不希望子女从事农牧业生产,表明对子女的期望较高。而对子女的期望能否实现,对农村的回族而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子女所受的教育程度,故希望子女能够借助考学的途径,跳出农门,步入城市。但是,高等教育的费用及抚养孩子的费用又在逐年攀升。这又进一步促使农村回族的中青年人力求做到“少生、优生、优育”。
3.性别偏好的弱化
计划生育实施了 20年后的今天,部分农村回族对养儿防老观点的认同 (19%)及对其他某些传统生育观念的认可,依然可以反映出了部分回族对男孩的偏好。“(访谈对象:三宫村一位 60多岁的回族妇女)我有 7个孩子,6个丫头,1个儿子。”此类家庭不排除性别偏好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受伊斯兰教生育观的影响,绝大多数回族认为生男生女由真主决定,对于真主的恩赐不应抱有怨言,更不应厚此薄彼,所以性别偏好观念虽有但不强烈。现国家大力提倡“生男生女都一样”、“只生一个好”等有利于消除重男轻女思想的新型生育观念,还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并建立向独女户和双女户倾斜的利益导向机制。与此同时,现代化农业主要依靠机械化进行生产,男性在农业生产中的绝对优势有所下降,女性也成为生产中与男性同等的不可忽视的主力军。除此之外,敬老院、低保、合作医疗、养老金、社会救助等一系列有助于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社会保障政策的相继出台与实施,使更多的农村回族不再把自己的晚年生活完全寄托于子女。这些因素共同作用又进一步弱化了新疆农村回族中并非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虽然大部分人的理想选择是希望儿女双全,然而面对无论是两个男孩还是两个女孩甚至是一个女孩的现实,更多的家庭采取了果断措施。故与以往相比,现回族中的双女户及独女户家庭较多。“(访谈对象:下三宫村的村妇女主任)现在中青年这一代村民中大部分家庭是两个孩子,少部分家庭是一个孩子,男孩和女孩对村民来说都是一样的,没有重男轻女的思想,领取《光荣证》的好多家庭是家里有女孩的家庭。我们村中一个回族妇女,第一胎生了个女孩,第二胎剖腹产又生了一个女孩之后,直接采取了结扎措施,就没想着再要孩子。”
四、农村回族生育意愿变化的原因
新疆农村回族的生育意愿经历了由多生到少生、求生存到求质量、希望儿女双全到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过程。在新疆少数民族妇女仍处于高生育率的情况下,新疆农村回族的生育意愿之所以能发生如此显著变化,主要原因如下:
1.生育观念的转变促使生育意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未实行计划生育之前,回族中老年人中普遍存在着“多子多福”、“早婚早育”、“养儿防老”等为主的传统生育观。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绝大多数的农村回族接受了“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少生快富”等新型的生育观念。被调查的回族中,尽管受伊斯兰教生育观的影响,认为子女的数量是由真主决定的,故对“生多生少不是父母能决定的,应该听天由命”的观点,相当一部分人采取了模糊的认知态度,34.5%的人表示说不清,还有部分人 (20.7%的人)表示同意。但是对此观点不同意的人数比例仍较高 (44. 8%),对“孩子多,老了以后才能有依靠”的生育观念,有 62.1%的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仅有 19%的人表示同意或认为说不清。事实证明,虽然少部分回族的某些传统生育观念现依然存在,但并未能改变或阻止回族整体的生育观念发生变化。因而被调查者对“少生孩子,家庭才能致富”与“少生孩子,母亲身体更健康”的观点,同意的比例分别高达 96.8%和 93.3%,只有 3.2%和 5%的村民对这两种观点持说不清的态度,仅有 1. 7%的人对后一种观点表示不同意。尤其是在新世纪步入婚姻的回族男女多自由恋爱、以感情为基础组建家庭,这部分人对新型生育观念的认同程度更高。而生育观念又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生育意愿,故农村回族生育观念的变化必然导致农村回族生育意愿的变化。
2.宣传教育使生育意愿进一步发生变化
计生部门利用村民农闲时节、村民去集市的时间及“三·八”、“五·二九”(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日)等节假日时间,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优质服务进村入户的方式,宣传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女权益及优惠政策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平时组织计生干部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即“三上门”的入户面对面宣传;目前结合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男女平等”、“奖励扶助优惠政策”、“独生子女教育”为主题的标语,并开展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采用蓝底白字,设立醒目规范的宣传牌,村落建立婚育文化一条路及一面墙等。除此之外,电视、广播、书籍等大众传媒的介入与宣传,进一步推动了农村回族对生育文化的理解。通过宣传教育,农村回族育龄群体了解了科学的生育知识,逐步树立了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增强了育龄群体的计划生育意识及自觉性,使新型生育文化走入千家万户,进一步推动着农村回族生育意愿发生变化。
3.周到的计生服务为生育意愿的变化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及必要条件
计生办与服务站为育龄妇女开展的业务主要包括:一是免费为育龄妇女提供人流、药流、上环、取环、避孕指导等;二是对育龄夫妇定期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三是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四是督促育龄群体住院分娩,实施参加合作医疗住院的产妇给予报销制,使婴儿与产妇的生命安全系数大幅度提高。这一系列周到的计生服务,为农村回族生育意愿发生变化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及必要条件,不仅使避孕知情选择权得以普及,而且使育龄群体可以做到性与育相分离。因而,农村回族育龄群体不仅可以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各种避孕措施,而且同时可以避免出现与其宗教信仰相抵触的更多“扼杀生命”(堕胎、人为的流产)事件,也有效地控制了过去频率较高的“子女夭折”现象。正因如此,目前不但绝大多数多子女的农村回族老年人和中年人,对子女的生育意愿给予支持,而且作为育龄群体主力军的回族中青年人,已经受益于目前周到的计生服务,故其成为不折不扣的新型生育文化的拥护者和实践者,生育意愿也随之变化。
4.现行的机制与措施为生育意愿的变化提供了新的契机与动力
国家为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各地区要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工作实施过程中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及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让农村回族群体切身体会到了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符合条件的部分家庭已经享受到奖励扶助政策,未能享受到的家庭主动申请。不过,对领取《两证》家庭和“少生快富”工程的奖金发放的落实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促进从中受益的农牧民积极参与、影响和带动更多人加入“少生”、“优生”的行列。三宫乡 2007年应实施奖励的家庭有 500户,其中已奖励 300户。奖励家庭包括对领取《两证》家庭给予 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少生快富”工程的家庭给予 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满 60周岁符合条件的村民给予年均 600元的奖励等。实施这些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对计划生育户按“小康户、温饱户、贫困户、典型户、示范户”进行分类。通过分类,把握好扶持对象,促进计划生育户率先致富。同时,与开展的“关爱女孩”行动等工作相结合,对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的扶贫项目及发展经济有所倾斜。除此之外,教育方面也采取优惠措施:“(访谈对象:三宫乡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由于独生子女可以享受考大学时加分的优惠政策,很多人也愿意要一个孩子,来办理证明的人数较多。”而且乡村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有利于老年人的各种社会保障政策相继出台。因而这些机制与措施的实施又为新疆农村回族生育意愿的变化提供了新的契机与动力。
五、小结
新疆农村的回族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因回族生育观念的变化、大力宣传教育的作用、周到的计生服务及利益导向机制与措施的实施等主要因素的相互影响与促进,使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回族传统的生育意愿发生了显著变化。生育意愿由先前无节制的生育向目前有节制的生育转变,由过去盲目性的生育向现在计划性的生育转变,由原来求生存的生育向目前求质量的生育转变。具体表现为由多生到少生、求生存到求质量、希望儿女双全到生男生女都一样。尽管新疆农村的回族实施计划生育的推动力,最初源于国家实施的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控制过程中,对 21世纪的新疆农村回族而言,计划生育已由“外力推动”变为“自觉自愿”,由“要我实行计划生育”变为“我要实行计划生育”。
注释:
①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2009-11-04
②中新网 http://www.chinanews.com/2010-01-26
③三宫回族乡 2006、2007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C923
A
1671-6469(2010)03-0019-05
2010-04-28
马秀萍(1980-)女,回族,新疆乌苏人,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新疆少数民族文化。
(责任编辑:马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