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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的实践同一性问题①
——从道德哲学的视角到应用伦理的视角

2010-08-15王俊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涂尔干礼俗法理

王俊

(东南大学 哲学与科学系, 江苏 南京 210009)

当前中国社会的实践同一性问题①
——从道德哲学的视角到应用伦理的视角

王俊

(东南大学 哲学与科学系, 江苏 南京 210009)

当前中国社会中的实践同一性凸显为一种特殊的“显规则”与“潜规则”的争论,这一争论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相关。从道德哲学的视角看,争论主要集中为中国社会应该是“礼俗型”社会,还是“法理型”社会或是“礼俗-法理型”或“法理-礼俗型”社会,论者分别从传统与现代关系的不同视角上阐述各自的价值立场,理由各异,莫衷一是。不同于道德哲学或法哲学的价值先行,用一种社会学的“危机-反应”模式,以应用伦理的方式思考这一问题,同时,借用涂尔干在思考自杀问题上的思路和方法,可以将当前中国社会实践同一性问题归纳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反常”三种类型,其所对应的伦理问题分别是德福相配的问题、正义与善的问题和幸福观的问题。由此可以具体地研究和解决问题,价值选择的依据是实践的需要,而不是各种价值间的先验比较。应用伦理的方式或许是思考实践同一性问题的第三条道路。

文化多元;实践同一性;道德哲学视角;应用伦理视角

一、当前中国的文化多元:“显规则”与“潜规则”

同一性危机是现代人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早在《学术与政治》中,韦伯就提出和分析了这一问题。按照韦伯的看法,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是被去魅了的社会,人们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不再是依靠外在的精神或观念,而主要是依靠自己的理智。也就是说,同西方传统社会借助真理、上帝等超越性形式构建同一性不同,现代人构建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基础源于自己的理智。然而,理智自主既是现代人的最大成就,也是现代人的最大问题。由于理智自主,现代人不再相信理智之外的超越性存在,传统以上帝、真理等为基础构建的统一性也就随之土崩瓦解,出现了现代人非常苦恼的同一性危机,也即韦伯所说的意义困境。在现代社会中,意义不是被给与的,而是被选择的;不是先验的,而是经验的。这样一来,一种围绕价值选择的“诸神之争”就出现了,即如韦伯所说,“如果从纯粹经验出发,必入多神论的领地。”[1](P39)

韦伯所谓的“诸神之争”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文化多元问题。但在具体谈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需要厘清一种误解,即大多数人都把文化多元简单地看作多种文化价值的碰撞。其实,这是一种对文化多元的误解,或者说,是一种现象式的看法。细究一下,无论中西,文化多元问题的出现都不简单地在于多种文化价值的碰撞,或者说,多种文化的碰撞并不一定导致文化多元。多种文化的碰撞自古有之,比如中国古代就有印度佛教文化、中东伊斯兰文化和西方天主教文化的传入,但并没有导致文化多元;西方也一样,罗马征服各个民族,带来了多种文化的碰撞,也没有导致文化多元。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导致文化多元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多种文化的碰撞,而在于传统文化信念的崩溃:在西方,主要表现为传统真理—上帝的信念被抛弃;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儒家为主的家国一体的信念遭到抛弃。西方就不说了,我们稍微考察一下中国的问题。

历史地看,中国社会出现文化多元问题是在“五四”之后,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五四”之后,在精英层面,儒家家国一体的传统观念遭到批判,传统信念开始瓦解,在知识和政治精英中出现了文化多元问题,即出现了所谓保守派、西化派、转化派的争论。但在社会底层,传统信念还没有瓦解,它的瓦解是直到“文革”之后的事情,或者说,是“文革”彻底摧毁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信念。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中找到根据。

《乡土中国》记录的是费孝通先生抗战时期在云南做的人类学考察。按照费先生的考察,抗战时期的中国依然是乡土中国,乡土中的中国人依然生活在传统思维和习惯之中,遵照“差序格局”的原则生活和处理人际关系,“伦”是其行为的主要依据。他们基本上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注重“家族”,遵循“男女有别”,主张“无讼”,实行“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等等。这种乡土中国,对现代中国人来说,可能感觉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传统儒家文化依然扎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的行为和思维习惯中发生效力,比如费先生说的,“在乡下,家庭可以很小,而一到有钱的地主和官僚阶层,可以大到像个小国。中国人也特别对世态炎凉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2](P34)显然,他说的这些,虽然有些改头换面了,但还在我们的生活中时常忽隐忽现,现代中国人依然深有感触:我们还在讲人情、讲面子、拉关系、走后门,等等,但在现代中国,这些大多已成了所谓的“潜规则”,原因在于,现代中国的社会构建不再是儒家伦理,而是源自西方的现代共和体制,是所谓的“法理式”,现代中国正由传统“礼俗社会”走向现代“法理社会”。也正因此,现代人会对费先生的乡土中国感到陌生,这是因为,我们在“显规则”层面已经不是按照那种乡土中国的原则生活了。

当前中国社会特别突出的“显规则”与“潜规则”之争,正是多元文化导致的同一性危机,其前提是作为整体价值观念的传统文化信念已经破碎,但影响仍在,甚至根深蒂固,现代价值观念已经在制度层面建立,但还没有获得信念上的普遍认同。正是基于这一前提,多元文化才可能出现和存在,各种价值既并存又冲突,出现了所谓的“诸神之争”问题。

当然,当前中国的这种文化多元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文化多元,因为纯粹意义上的文化多元是基于一种政治框架允许下的各种“善”的竞争,也就是说,真正的文化多元是基于“显规则”,而不是源于“显规则”与“潜规则”的隐秘较量。一般来说,在比较成熟的现代国家中,“诸神之争”或文化多元是一种正义规则下的诸“善”之争,也就是说,这些“善”都是合法的,都是阳光之下的,不是“潜规则”,而是个体在合法前提下的价值选择。但当前中国社会的“潜规则”往往有不合法之嫌,就此而言,当前中国的文化多元是一种特殊的多元,是新旧传统的隐秘较量。

二、“显规则”与“潜规则”较量中的实践同一性问题

由于这种新旧传统的隐秘较量,当代中国人往往会出现实践上的困惑:所行非所愿,所愿非所行。也就是说,会出现实践上的同一性危机,继而导致内在的精神焦虑。比如,很多人并不愿意找人、拉关系、走后门,但是,行动的结果却是,依照“潜规则”行事比依照“显规则”行事更有效率。这样一来,在具体的行为中,当代中国人就面临着内在的考量:是按照“显规则”行事还是按照“潜规则”行事?

当然,之所以出现这一选择上的焦虑,原因在于,这两种选择都不是完美的,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所不同的是,各自的代价不一样:依照“显规则”行事付出的代价可能是行事的失败,事情办不成了,承受物质利益上的损失;依照“潜规则”行事的代价则或是精神上的不安,比如,感觉昧着良心,丧失尊严等,或实质上的违法,比如,行贿受贿等。

显然,对“显规则”和“潜规则”的考虑,实质上是对当代中国人道德良心的考验,或者说,是对实践同一性的考验:是言行一致,还是“说一套做一套”?因为两种规则的冲突所提出的问题是典型的康德式的“德福悖论”:言行一致者可能有“德”无“福”,“说一套做一套”者可能有“福”无“德”。但是,做到两者都不容易:做到言行一致需要圣人般的道德毅力;完全地“说一套做一套”不仅需要特殊的机智和运气,还需要彻底摆脱道德良心的制约。正因为如此,无论是言行一致还是“说一套做一套”都会面临道德上的焦虑,这也就是当代中国人为何感觉“郁闷”的原因了。

依照逻辑的推理,当前中国社会中“显规则”与“潜规则”较量的结果可能有三种:第一种可能是“显规则”战胜“潜规则”,中国进入标准的“法理型”社会;第二种可能是“潜规则”战胜“显规则”,变成另一种意义上的“显规则”,也就是,中国完全退回到传统社会中去;第三种可能是“显规则”和“潜规则”被妥善处理,依然并立,不导致剧烈的物质或精神冲突。

在当代中国社会中,支持这三种可能性的都存在,即存在所谓的西化派、保守派和综合派之争。西化派认为“显规则”一定会战胜“潜规则”,当前的问题只是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当前的中国人是所谓的“过渡人”,比如《从传统到现代》一书的作者金耀基就这么认为,他借助冷纳(Daniel Lerner)的“过渡人”理论解释当代中国人,认为“一方面,他既不生活在传统世界,也不生活在现代世界;另一方面,他既生活在传统世界,也生活在现代世界”。[3](P78)具体而言,“中国的过渡人一直在‘新’、‘旧’、‘中’、‘西’中摇摆不定,他一方面要扬弃传统的价值,因为它是落伍的;另一方面,他却又极不愿意接受西方的价值,因为它是外国的。他强烈地希望中国能成为一个像西方的现代的工业国家。但同时,他又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保护中国传统的文化,他对‘西方’和‘传统’的价值都有相当的‘移情作用’,但同时,他对这二者却又是矛盾犹豫、取舍不决的。”[3](P79)对这种现状,金耀基的看法是,这是过渡时期的特点,而“只要工业化的速度能够加快,过渡人的‘移情能力’能够加强,而‘种族中心’的迷惘能够渐渐冲破,则中国的过渡人是可以变成现代人,从而创造一个现代的中国社会的。”[3](P83)

与西化派的看法不同,保守派认为“潜规则”会战胜“显规则”,因为传统文化习俗乃是中国的价值之根,深入中国人的骨髓,是去除不掉的。比如倡导复兴儒学传统的蒋庆就认为,“真正讲道德的文化,真正把道德放在第一位的文化,才是‘先进文化’;一切讲功利的文化,一切把功利放在第一位的文化都不是‘先进文化’,对古今中外的一切文化都应作如是观”。[4]依照此逻辑,相比于功利本位的西方文化,传统中国的儒家文化才是“先进文化”。因此,蒋庆相信,“我们在一百多年学习西方现代化的过程中,虽然‘以夷变夏’,但这只是暂时的失忆,暂时的忘记,忘记了我们的历史,忘记了我们的文化,忘记了我们的圣贤义理之学是我们文化的根基,忘记了尧舜孔孟之道是我们治世治国的根本。但是,这没关系,我们只是暂时的忘记,我们不会永远忘记。因为中国文化深深扎根于我们中国人生命深处的历史记忆中,中国人生命深处的历史记忆总有一天会觉醒。”[5]依此逻辑,我们可以推断出蒋庆的结论:“潜规则”必定战胜“显规则”,传统中国儒家礼法的复兴,只是时间问题,中国社会的走向不是“法理型”社会,而是“礼俗型”社会。

第三种看法是所谓的综合派,即认为处理“显规则”与“潜规则”的最佳方式是综合融通,既照顾到中国社会的现代走向,又照顾到中国文化的传统根基。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综合派又可以分成两个小的派别:“礼俗型本位”的综合派和“法理型本位”的综合派。“礼俗型本位”的综合派主张,综合的基础是中国传统伦理,认为传统伦理既是法律的道德合理性基础和合法性前提,又是礼与法冲突中的价值取向,即在礼与法冲突时,选择礼俗优先,比如特别强调中国“亲亲相隐”传统。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武汉大学的郭齐勇教授,他所参与和编辑的文集《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最有代表性。“法理型本位”的综合派主张,综合的基础是现代法律制度,综合是照顾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特殊国情,因此,认为在礼与法冲突时,选择法律优先。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他考察法律本土化的法律社会学式的著作《送法下乡》、《法治及其本土化资源》等最有代表性。

三、社会学和应用伦理视域中的实践同一性问题

依照以上的考察,在日常生活中,中国当前的文化多元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显规则”与“潜规则”之争,在学理层面上,它体现为“礼俗”与“法理”之争,其最后的结论仿佛是,中国要么走向“法理型”社会,要么走向“礼俗型”社会,或者变成一种综合型的“法理-礼俗型”或“礼俗-法理型”社会。然而,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可能性?在这种或此或彼及亦此亦彼的思维方式之外,还有没有另外的思维方式呢?在此,我们想从应用伦理和社会学的角度重新思考这一问题,以图提供另一种思考这一问题的可能性。

与鸡生蛋和蛋生鸡式的“法理”、“礼俗”之争不同,社会学和应用伦理考虑的不是“法理-礼俗”式的价值选择模式,而是实事求是的“危机-反应”模式,从社会分化和社会整合的角度看待和研究实践同一性问题。也就是说,从社会学和应用伦理学的角度看,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既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而“法理”、“礼俗”之争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一劳永逸的解决模式,似乎在“法理”、“礼俗”、“法理-礼俗”、“礼俗-法理”之间存在着一种一劳永逸的解决模式,一旦人们选对了,问题就能解决了。然而,这种理想主义的思考方式总是不切实际和没有实效的,或者说是脱离实际的,恰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言:“我们只能在观察了现实之后,才能提出这种理想,因为理想是从现实中提炼出来的。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吗?即使是那些口若悬河的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有什么其他办法,因为理想如若不扎根于现实的话,就不过是一纸空文。”[6](P8)

从社会学和应用伦理学的“危机-反应”模式看,涂尔干的伦理社会学思考最值得注意。我们看到,虽然涂尔干在学理上区分了两种社会整合模式: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但他的区分不是绝对而机械的,而是一种学术考察式的;或者说,在具体的研究中,他并没有把这两种模式绝对化,而是具体考察各种要素在社会团结中的作用和地位,其目的在于用有机的方式创造机械的团结,或者说,他的理想模式既不是机械团结,也不是有机团结,而是有机式的机械团结,因为,机械团结中,个体缺乏独立性;有机团结中,个人没有归属感,两者都会导致危机和病态,恰如他在《自杀论》中的结论:前者会导致利他主义自杀,后者会导致利己主义自杀。但是,我们看到,涂尔干从没有直接提出有机式的机械团结概念,虽然他的许多论述中包含或体现这一意图,但他对这一理想总是避而不谈,之所以如此,原因乃在于,他知道,如果没有具体的应用方法,这种理想式的东西只能是一纸空文式的空谈而已。

回到实践同一性问题,我们发现,涂尔干对自杀问题的考察对我们很有启发。毫无疑问,自杀者之所以会选择自杀,乃在于他们的自我认同出现了危机,并且是达到完全破坏了其实践统一性的程度,当人们觉得自己除了自杀之外,他们再无行动的能力与可能性了时,他们才会选择自杀。

那么,有哪些因素会破坏人们的实践同一性而导致他们自杀呢?依照涂尔干的看法,这些因素主要是社会因素,即使有非社会因素,它们也总是通过社会因素而发生作用。而从社会因素来看,导致自杀原因的主要有三种: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反常。而这三种原因的共同特点都在于过度和失衡:利己主义由于过度自我,导致个体与他人和群体的疏离,最终因孤独厌世而自杀;利他主义由于过度忘我,导致极度否定自己而自杀;反常由于过度放纵欲望,导致无法面对挫折而自杀。我们看到,这些自杀都是由于过度而导致个人与社会的失衡,从而破坏个体的实践同一性。就此而言,自杀问题是实践同一性遭到彻底破坏而产生的情形,因此,如何防止这种实践同一性的彻底破裂,是每个社会都应当思考的问题。

按照涂尔干在《自杀论》中的看法,“自杀决不可能与法律和道德无关”,[7](P397)或者说,人们之所以出现过度和失衡而导致这样或那样的自杀,都与具体的法律和道德有关。针对这些自杀的原因,涂尔干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对策,比如,增强社会控制,加强教育,提高自治权,等等,总之,通过一些具体的法律和应用伦理的方式,来具体而微地解决社会出现的危机,用一种“危机-反应”的方式微观地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问题,这是社会学和应用伦理之解决实践同一性的思考方式。

四、对当前中国社会之实践同一性问题的应用伦理思考

依照涂尔干的看法,影响社会整合的主要问题是个人和社会的平衡问题,如果平衡问题得到解决,社会团结就没有太大的问题。就此而言,从应用伦理的角度思考当前中国社会的实践同一性问题,应当首先注意到影响当前中国社会团结的社会因素。总体来看,影响当前中国社会团结的问题主要有:贫富分化问题,社会公平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官员腐败问题,奢侈浪费问题,等等。对于这些具体问题,我们无法一一分析,我们需要按照类型学的方式来分类分析,而依照笔者的看法,涂尔干关于自杀的三种类型可以作为我们类型学上的借鉴。

我们可以把影响当前中国社会团结的问题按涂尔干自杀的三种类型分为三类:利己主义的;利他主义的和反常的。贫富分化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等可以归为利己主义类型;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可以归为利他主义类型;腐败问题和奢侈浪费问题可以归为反常型。因为贫富分化和社会公平问题主要涉及个人与他人和群体之间的关系,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利己主义;民族和宗教问题主要涉及个体为团体献身的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利他主义;而腐败和奢侈浪费问题主要涉及放纵欲望的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反常。依照这种分类,我们可以分别从应用伦理的角度思考这三类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伦理对策。

在《自杀论》中,涂尔干把“按个人的生活而生活并且只服从自己自我感觉状态称之为利己主义”;[7](P230)把“自我不属于自己,或者和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融合在一起,或者他的行为的集中点在他自身之外,即在他是其组成部分的一个群体中”称为利他主义;[7](P230)把“欲望总是超出自己拥有的手段,因此没有什么东西能使这些欲望平息下来”称为反常。[7](P263)对于这三种类型,涂尔干的对策分别是,限制利己主义者的自由和权利的范围,防止它们向无限度的方向发展;增加利他主义者的个体独立性与自由度,让他们意识到个体的自由与权利,防止其过度的自我牺牲倾向;控制反常者放纵自己的欲望,让他们意识到欲望与能力的平衡。与此相同,在我们从应用伦理的角度思考当前中国社会的实践同一性问题时,我们也不妨从这三个角度思考和提出相应的制度或规范措施。

首先,利己主义类型问题是个德福相配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个体在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同时引起了自己和他人及社会的分离,或者说,他们的财富和地位造成了他们自己与他人及社会群体的距离,使得自己遭到社会的妒忌或非难,也使得他们在享受财富和身份时缺乏了道德的支撑,感觉独乐乐是不快乐的,或者说,他们的独乐乐遭到了他人和社会的反对,而无法获得真正的快乐。针对这一状况,应用伦理的看法是,在让财富拥有者看到自己之利己主义的伦理处境的同时,建立社会性的捐助和帮扶机制,或者特别的税收制度,比如建立社会公益基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遗产税,等等。应该看到,这些制度和措施,不是剥夺富人,而是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避免陷入利己主义的危机,破坏他们的实践同一性,因财富而孤独和厌世。也就是说,对于财富的再分配制度,从利己主义引起的德福相配角度,可以提供应用伦理学的论证。

其次,利他主义类型的问题是正义和善的冲突问题。在现代国家,善被置于正义之下,不同的善可以在社会层面竞争,但不能破坏整体的正义,也就是说,民族、宗教可以在宪法框架下要求自己的独立和权利,但不能破坏宪法。具体到中国的民族宗教问题,按照应用伦理的看法,就是要完善民族宗教政策,给予各个民族宪法上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利,给予公民真正的信教自由,减少民族宗教冲突,从而减少自我牺牲式利他主义献身;同时,也要把民族宗教活动置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对于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则需要采用相应的社会疏导和控制措施,以维护社会的整体团结。

再次,反常类型的问题是幸福观的问题。按照涂尔干的看法,幸福不在于欲望的满足,以欲望满足为幸福的人必定会导致反常,因为“占有越多就希望占有更多,得到的满足只会刺激各种欲望,而不是平息这些欲望。”[7](P264)但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当前以刺激欲望为价值导向的消费社会,欲望的控制是个难题。国家在刺激消费的同时,还应有防止欲望过度的措施,不然,贪污腐败和奢侈浪费总是无法避免的,甚至愈演愈烈。就此而言,相应的国家法规和职业伦理、家庭伦理等需要增强,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防范纵欲和培植正确的幸福观。

总体而言,从应用伦理的角度思考当前中国社会的实践同一性,与从道德哲学或法哲学的角度思考它不同,应用伦理的思考更注重具体的问题,希望用一种“危机-反应”的模式具体地研究和解决问题,不特别地强调价值先行。按照应用伦理的思考模式,价值选择的依据是实践的需要,而不是各种价值间的先验比较,因此,所谓的“古今中西”之争,“法理”、“礼俗”之争的问题,对应用伦理来说,都有点空泛而不切实际,如何根据具体的问题,应用不同的伦理道德法律资源。在道德哲学和法哲学间存在的“法理”和“礼俗”的争论之外,应用伦理的方式或许是思考实践同一性问题的第三条道路。

[1]韦伯.学术与政治[M].北京:三联书店,1998.

[2]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

[3]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4]蒋庆.儒家文化是先进文化[EB/OL].蒋庆文集网络版http://www.confucius2000.com/scholar/jiangqingwenji.htm.

[5]蒋庆.儒家文化是建立中国法律制度的道德基础[EB/OL].蒋庆文集网络版http://www.confucius2000.com/scholar/jiangqingwenji.htm.

[6]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0.

[7]涂尔干.自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注释]

①当代哲学范式的转换与哲学发展的新趋向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责任编辑:董金荣]

B82-02

A

1008-8466(2010)05-0029-05

2010-09-15

王俊(1976—),男,江西湖口人,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讲师,哲学博士,伦理学博士后,主要从事伦理学、外国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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