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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2010-08-15朱忠敏

关键词:宗法传统文化

朱忠敏

浅析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朱忠敏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度演变而来的,虽然在西周末年就已经瓦解,但它的影响在中国却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至今仍对我国的社会文化生活有一定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结构,影响到思想文化的类型和特征,对我国文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从宗法制度的特点着手探求中国文化的成因和特征,获得二者的关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助于认识传统文化的实质,对推进中国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宗法制度;中国传统文化;影响

一、宗法制度的发展及特点

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除受特定的生态环境、经济状况的制约外,社会组织结构对其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血缘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结构的重要特点之一,是中国古代社会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的文化产物,它是中国的特产,给中国文化打上了极为鲜明的烙印。

宗法制度是一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等级制度,它是在与氏族制度残余结合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制度。中国的宗法制度形成于商朝后期,到西周发展成为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西周是一个特殊的宗法统治体制,“国”和“家”合而为一,国家的统治关系就是层层相属的宗法关系。进入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宗法统治体制逐步瓦解,宗法制度作为一种统治制度也趋于消亡,但它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却随着社会的基本细胞——宗法家族(家庭)的存留而继续发挥作用。同时,在春秋战国时代,宗法制度的内容和宗法观念又被提升和加工改造,理论化地表现在诸子思想中,尤其是中国正统思想——儒家学说中。秦汉以后建立起来的封建大帝国继续利用宗法制度和宗法意识进行统治,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伦理政治学说,把“国”家族化,又将国家统治关系渗入“家”中,国君是“严父”,而家长在家中则“君”临一切,宗法家族成为国与民的中介,达到“国”与“家”同构;同时宗法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作用被发挥得淋漓尽致,如“三纲五常”的说教。直到“五·四”运动以后,宗法制度才真正受到冲击,宗法意识才真正受到批判。但是,它们仍然没有完全死亡,即使现在,宗法制度的残余和宗法意识在我们的社会和人民头脑中还占有一席之地。

宗法制度影响下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有四:一是家天下的延续,二是封国制度不断,三是家族制度长盛不衰,四是家国同构。

二、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指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中国宗法制度导致中国文化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为基础,导致中国文化形成伦理式范式[1]。这种范式所带来的正价值是注重道德修养,比较注视人际之间的温情,使中华民族凝聚力强劲,成为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它的负价值是使“三纲五常”的伦理说教,“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盲目排外心理,过分强调“尊祖敬宗”,造成中国人向后看、守旧等等,成为中国文化发展的障碍。

(一)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影响

第一,孝道伦理孕育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特征。“孝”作为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突出的特色。在中国的传统伦理观念中,孝是维护家庭和睦、安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2]。中国的家族处于父家长统治下,“讲孝道,重权威”,确立了“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儒家思想将其道德化,儒家的“三纲”即是维护这种政治结构的道德准则,它强调“孝为百善先”。“孝为百善先”包含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孝”成为宗法家族中最根本的礼法,也成为封建伦理道德的基础,并靠它来维护父权在家族中的统治地位。“忠孝同义”、“忠孝相通”,“忠”是在“孝”的基础上提升而成的政治道德。正如冯天瑜先生所说,“社会组织的‘家国同构’以及由此而来的‘忠孝同义’,都是宗法遗制遗风流播的征象。”[3]

第二,家庭本位制发展为社会利益至上的伦理精神。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个体小农经济本身具有脆弱性,使农民必须以家庭或宗族为单位,协同劳动,抵御自然灾害的侵扰。以家族生活为本质的社区生活,使家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同化力,增强了家族成员的认同心理。

从文化价值方面来看,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以社会群体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系统,社会群体被看作是产生一切价值的最终依据,是产生文化价值的最终实体。一切价值意义皆是由社会群体派生出来,个体没有独立的、自足的价值。一切个体只有在满足群体需要,实现社会群体利益时,才能获得自己的价值[4]。由此,“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便成了中国传统家庭教育的指导原则;集体主义也就成为中国人民的正确价值取向。

中国传统文化这种重群体的价值观,在历史上曾起过非常重要作用,这种传统价值观培养出了一种以他人为重、以集体为怀的高尚情趣,起到了纯洁心灵的作用;培养了中华民族“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的爱国精神,增强了国家的凝聚力,有助于中国社会几千年的稳定和发展。传统文化中“贵和尚中”的和谐意识也深受这种群体利益至上的家庭本位观的影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和谐的事物符合主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

第三,封国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周朝分封制的影响,春秋战国时期,在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景象,其精华已构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至今都有积极作用。汉初分封同姓王也对当时文化的传播起了推动作用,楚元王刘交及其儿子刘郢,淮南王刘安、河间王刘德在这方面贡献最大。当时的诸侯王为了笼络人心,争取士人的支持,以发展自己的势力,争夺汉中中央政权,网罗了一大批谋士、知识分子为他们出谋划策,于是,春秋战国的养士之风又复兴起。汉初许多贤人奇才得不到汉廷重用,却得到诸侯王的隆重礼遇,诸侯王的门下汇集了一大批有识之士,他们利用当时比较宽松的文化环境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有的诸侯王招募有才有识之士,搜集整理古籍,为其所用,客观上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发展。“淮南王安为人好书,……招致宾客方术士数千人,作为《内书》21篇,《外书》甚众,又有《中篇》8卷,言神仙黄白之术,亦20余万言。”[5]《内书》即流传至今的《淮南子》一书。由此可见,汉初分封制对解决“焚书坑儒”以来造成的社会问题起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同时,分封制也加速了各族融合的进程。受分封的偏远诸侯国逐步接受了中原文化,一些大诸侯不断向周围的夷、戎、狄等少数民族用兵,进而兼并其土地,进行文化渗透。这无疑有利于各地区的交流融合和文化的传播与交融。

(二)宗法制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宗法制度对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发展产生了巨大而又复杂的影响,它对中国文明的连绵不断和中国文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强大生命力做出了贡献,但同时,它对中国文化上的种种弊端的产生也难辞其咎。

1.宗法制度中“三纲五常”阻碍了中国“人”的全面发展,压制了独立人格的成长。宗法制度下的家族(家庭)组织就像一个个坚固的堡垒,它几乎是唯一的社会组织,同时又是强大的政治组织,它将人的活动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在宗法家庭内部也没有让个人充分发展的余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在家中,“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严格区分上下、长幼、嫡庶、男女的等级界线。家长有绝对权威,可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的一切方面,例如婚姻和职业选择等等,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即所谓“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抑制了独立人格的发展,培养了一种“奴隶”性格[6]。

2.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宗法家族基本上是一个排他性集团,对外界有一种本能的恐惧心理,认为“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宗法制度的这种封闭性使中国文化染上了自我封闭的色调,中国历史上的闭关锁国政策从思想上就是因此缘故。16、17世纪西方进行殖民运动时,中国还是个强大的国家,但是中国却自己把大门关闭了,而将海外中国人称为“天朝弃民”,视为叛逆。这证明了中国文化不能作自我扩张。历史上的中西文化冲突,中国文化都不是主动的。

3.宗法制度以血缘亲疏来辨别同宗子孙的尊卑等级关系,以维护宗族的团结,故十分强调“尊祖敬宗”,从而造成了中国人向后看的积习和守成的倾向。

“言必称尧舜”、“言必称三代”是中国古人立论的习惯。“法古”、“尊先王”是政治的口头禅。孔子就自称“述而不炸”、“信而好古”。对西周的礼乐典章推崇备五,大声疾呼要“克己复于礼”。王莽改革也是“托古改制”,唐朝文学改革也是“古文运动”,直到近代康梁变法时,清初顽固派还大嚷“祖宗之法不可变”,而维新派也不得不利用古代圣贤来为变法打掩护,如康有为就写了《孔子改制考》来迎合大众的守旧的心理。

[1]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2]王恒生,家庭伦理道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冯天瑜,何晓明,周积明.中华文化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4]张炳生,丁雯.浅议家庭伦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J].科学·经济·社会,2009(3).

[5]班固.汉书·淮南王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2.

[6]文彬.宗法制度与中国文化[J].开放时代,1986(11).

K02

A

1673-1999(2010)22-0138-02

朱忠敏(1988-),男,湖北荆门人,湖北长江大学〈湖北荆州434023〉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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