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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0-08-15吴舸

关键词:个人信用助学诚信

吴舸

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吴舸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推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自1999年施行以来,国家助学贷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为了不再让贫困大学生因经济问题而辍学,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势在必行,其主要措施为建立大学生信用制度,加快国家助学贷款立法进程,建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和大力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现状;问题;对策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有商业银行承办、国家财政贴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以及研究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行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特别是使经济较困难的优秀青年得以深造的重大决策,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鞭策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有力推动高校素质教育的重大改革,是广大公民获得公平、公正教育机会的重要保障。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2004年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之后,北京青年报和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天津、上海、成都、武汉、广州等地的学生进行了有关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调查,500多份问卷调查显示,有37%的学生曾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如愿,72%的人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是影响助学贷款最主要的原因。43%的人认为贷款数目太小,不能满足贫困学生的实际需要;36%的人认为手续繁琐,缺乏统一的标准;11%的人认为发放贷款的银行有限,内容单一,对学生信任度低;10%的人认为透明度低,贷款主体缺乏对贷款程序的认识,从而造成实际贷款率低。以上数据显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试行尤其是2004年新出台《意见》实施以来,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不少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这条“绿色通道”顺利地完成了学业。但是,国家助学贷款却一直呈现出“增长速度极为缓慢,银行拒贷率居高不下,获贷率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的现象。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试点到现在已经有10年,并且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先后修改了6次。虽然一部分贫困生借助于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了大学学业,但还有更多的贫困生却没有获得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率低

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高校贫困生所占比例为20%,然而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却远远低于这个比例。在2004年国家实行助学贷款新政策以前,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非常有限。此后,其覆盖面有所提高,2004年为2.4%,2005年为4.95%,2006年为4.68%。这一贷款覆盖率相对于我国20%的贫困生比例来说可谓“冰山一角”,目前,我国还有很多需要贷款的贫困学生并没有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

发达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率明显高于我国,美国在2003—2004年度受资助的学生总数约为1206万人,占其大学在校生总数的63.3%;日本1995年度受资助的学生总数为29.26万人,占其大学在校生总数的12.6%;澳大利亚的受助学生约占其大学在校生总数的85%,而中国2006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总数仅为86.5万人,占我国大学在校生(含研究生)总数的4.68%,远远低于其他国家的覆盖率。而且,截至目前,全国尚有3个省(自治区)没有完全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至于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从2004年以后就已经基本停办。其结果是相当部分尤其是地方院校的贫困学生可能仍旧无法得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总量小,覆盖率低,只有少数的贫困学生能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这不利于推进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抑制了国家和谐社会建设的速度。

(二)经办银行风险突出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银行商业化,银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按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性”原则经营。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银行只凭学生个人的人格、信誉作担保,借贷学生并没有给银行提供实实在在的信用凭据。虽然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要求提供见证人,但见证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助学贷款这类业务中,高校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及个人资信记录,同时又存在着流动性强、就业择业难以预测的问题,因而他们的资信状况一般较差,所以助学贷款作为政策性很强的金融贷款,本身就具有成本高、风险高的特点。

(三)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需经济担保的银行信用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贷款,毕业后逐步归还贷款,这种贷款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而在实际操作中国家助学贷款则是按商业贷款来操作,信用贷款形式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形成矛盾。由于我国目前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信用贷款风险明显高于担保贷款的风险。而且现在在我国,社会公众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讲信誉、守信用、重信义的重要性,更没有切实树立信用至上的观念,大学生也没有将个人信用状况看作是自己将来能否很好地融入现代社会的“通行证”,时刻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等级。

由于大学生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银行便很难对大学生的信用进行评估、监督和惩戒,无法对大学生的流动情况、就业情况、经济收入状况进行有效监控。因此,经办银行对办理助学贷款没有积极性。

三、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举措

(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信用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无需经济担保的银行信用贷款,其健康运行必须建立在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基础上。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信用制度。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大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可以分为毕业前和毕业后两个阶段,毕业前的信用档案主要包括:(1)大学生个人背景资料。其内容为该学生的出生年月、性别、政治面貌、学历情况和身份证。(2)大学生个人学籍管理资料。这主要是统计有关贷款学生来自于哪个学校、院系、专业,在校学习情况以及获得过什么奖项等。(3)大学生个人日常收支情况。主要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有没有获得过奖学金,有没有做过兼职取得收入,每月生活费的支出情况等。(4)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料。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原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人和见证人的资料。

其次,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评估机制。在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对大学生的诚信状况进行科学的等级分类,设立基本信息记录、良好行为信息记录和不良好行为信息记录,定期根据记录的信息对大学生进行评估。天津师范大学2003年在全国第一个推出学生诚信评价体系,包括学习诚信评价、经济诚信评价、生活诚信评价、择业诚信评价四大评价标准,对诸如考试作弊、不按时还贷、隐瞒健康状况、不履行就业合同等具体行为都明确了可量化的指标,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测评。

第三,建立健全大学生的诚信监督机制。大学生的诚信监督机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监督:(1)社会监督。建立大学生信用体系并逐步与全国个人信用体系联网,让全社会监督大学生诚实守信。(2)新闻监督。在电视台、报纸开辟国家助学贷款诚信专栏,公布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机制建设情况;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新闻监督热线,对贷款大学生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3)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服务窗口。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心办公室设立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服务热线和诚信网络服务窗口,接受国家助学贷款诚信咨询、举报和提供服务。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心向全校师生公布有关国家助学贷款诚信举报、投诉电话。经查属实的举报,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

(二)加快国家助学贷款立法进程

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一个涉及到福利-教育-金融概念的混合体,它具有商业性和政策性的双重特征。为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健康发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就要做到“有法可依”。因而,制定建立在国家助学贷款现行政策基础上的《国家助学贷款法》十分重要。对国家助学贷款,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明确高等院校审查贷款、学生毕业后联络的责任;明确贷款担保(抵押)人归还贷款的连带责任;明确学生就业单位协助银行收回贷款、督促欠贷人还贷的责任;明确贷款银行催收、追讨欠贷的权利;明确中央财政和各省级财政、高等院校出资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责任,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程序;明确各级部门协助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社会责任;明确借款人违约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三)大力推广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学生家庭籍贯所在地金融机构直接将贷款发放给学生家庭,进而帮助在校大学贫困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助学贷款模式。国家助学贷款审批的手续程序极其复杂、等待的时间很长,很多贫困大学生因此而失去入学机会。而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只需拿着村、乡一级或街道居委会填写和开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表和家庭困难的证明,就可到自己出生地有权办理助学贷款的招标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生源地助学贷款快捷、方便具有很多优点:首先贫困生户口所在地政府及银行便于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与学校相比更能直接把好初审关,保证真正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得到贷款。其次学生家庭住址一般稳定不变,通过家庭联系学生,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而且还可以比较有效地掌握学生毕业后的去向,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目前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在部分省、区开展,实践证明它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模式,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

[1]张民选.理想与抉择: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国际比较[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125.

[2]张菁.对国家助学贷款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江南论坛,2004(10).

[3]吕渊,杨玉书.国家助学贷款:现实的困境与对策分析[J].知识经济,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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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舸(1970-),男,浙江宁波人,博士,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401120)院长助理,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教育经济。

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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