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恶意欠费问题的应对措施
2010-08-15张利国
高校学生恶意欠费问题的应对措施
张利国
(大连民族学院机电信息工程学院,辽宁大连 116605)
为解决高校学生恶意欠费问题,在对恶意欠费分析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剖析了恶意欠费的危害性,并提出了应对措施:积极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和诚信考核评定体系;加强高校收费管理立法,规范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学费收缴,建立恶意欠费学生的监督制约机制。
恶意欠费;诚信;应对
学校的发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资金支持,所需的大量资金与高校经费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1996年以后高校全部实行了缴费上学制度,学费收入已成为各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学费一方面由学生直接缴纳,另一方面则由银行以助学贷款的方式间接提供给学校。因此,银行的助学贷款不仅成为解决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也成为学校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当前,高校面临的日益突出的大学生欠费问题已对学校发展、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部分学生恶意欠费、欠款及其折射出的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发人深思,令人关注。本文从高校学生恶意欠费问题这一视角出发,通过对学生恶意欠费问题危害性的分析,探求解决学生恶意欠费,培育大学生良好诚信品质的应对之策。
1 恶意欠费的界定及其表现形式
恶意 (拉丁语 mala fides,英语 bad faith)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起源于罗马法。《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恶意是用于行为人不诚实心理状态的一种术语,即其明知缺乏权利,或者相反,不相信他的行为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1]费用是指按照高校所属省 (直辖市、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以及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收取的住宿费、教材费等。恶意欠费是指在校大学生明知按期缴费义务,无正当理由故意以迟延履行、逃避履行、拒绝履行的方式不向学校缴纳相关费用的行为,或者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故意不履行按期还贷义务的行为。
恶意欠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因经济困难原因暂时缺乏缴纳能力或还贷能力,但怠于向学校作出必要说明,履行正式的审批手续或毕业后不主动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提供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从而逃避还贷义务的行为。这部分学生缴费意识不强,有拖沓思想。
(2)有能力履行缴费或还贷义务但故意拖欠的行为。这部分学生有的将父母交给的学费挪作他用,用于购买手机、电脑,上网或从事其他消费行为;有的则声称到毕业时一并还清,而故意拖欠。
(3)以自己的言行表明将拒绝履行向学校、贷款银行的缴费或还贷义务。对学校、银行的催缴通知往往置若罔闻、无所顾忌,甚至态度蛮横、强词夺理。这部分学生人数虽少,却影响恶劣。
2 恶意欠费的危害性分析
(1)影响学校的经费收入,导致银行“惜贷”现象的发生。一方面是学生欠费问题突出,少数同学的恶意欠费引起了相当范围内学生的集体性欠费现象。另一方面是贷款银行由于学生的恶意拖欠行为而不愿扩大对学生的贷款份额,出现了“惜贷”的现象。据统计,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来临,不少高校毕业生的贷款违约率超过了20%[2]。2005年 2月 1日由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银监局等组织的首次高校助学贷款业务招标会,开标大会“流产 ”,中行、农行、建行、工行 4家商业银行拒绝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业务[3]。高校经费不足已成为影响学校发展的最大“瓶颈”。
(2)学校将面临承担欠款学生风险补偿金的潜在风险。2004年 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该政策规定,“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 50%;每所普通高校承担的部分与该校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挂钩”。根据该政策,贷款学生的履约能力与履约情况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经费开支,面对学生恶意拖欠的情况,如果学校拿不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防范学生欠款行为,学校将不得不面临潜在的但又无法回避的补偿金风险,最终使学校利益受损。
(3)影响校园诚信文化建设以及学校的整体社会声誉。部分恶意欠费学生带来了缴费、还款问题上的恶性循环。个别学生偶然的、无意识的违约行为,在缺乏必要的惩戒与约束的制度环境下,不断滋生、蔓延,最终发展成群体的、经常的、无意识的失信行为。学校正面临着恶意欠费、恶意欠款所带来的信任危机。在奖、助学金、助学贷款过程中,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事情屡有发生,大学诚信文化正面临着整体失落的危险。学生的失信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对学生及高校的客观评价,对学校的生源质量、学生就业等方面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3 应对措施
3.1 诚信教育
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拓展诚信教育的内涵和宣传口径,在德育课中增加诚信教育的内容,将其作为学生取得德育学分的重要考察指标;结合学风建设、助学贷款等工作适时开展诚信教育;以诚信教育为主题,开展诚信主题团会等活动;通过网络、广播台、报纸等手段宣传诚信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大学生奖贷助”“大学生诚信”等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提高诚信教育的实效性;树立诚信教育全过程培养和常抓不懈的思想,努力构建从学校各级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到学生人人讲诚信的育人氛围。
3.2 诚信考核
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和诚信考核评定体系。建立学生信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大学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学生的自律承诺书和大学生诚信等级评价量化表及相应的等级证书。自律承诺书在入学时即签订,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每学年末要进行一次自律承诺书的自查和确认工作。学生诚信等级评价量化表主要围绕在校期间的学生的诚信特别记录等具体指标,通过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党总支对学生当学年的操行进行定期考察评定,并将学生的信誉度分为 ABCD四个等级。将学生诚信状况的考评结果与学生评优评奖、入党申请、综合操评、毕业推荐等问题挂钩,不同信誉等级的学生将享受不同的待遇。在不断完善学生信用档案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大学生信用数据库,实现与学校、银行、用人单位的资源共享。加大失信成本和失信行为的预期风险,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失信行为的发生。
3.3 监督制约
(1)成立专门的学费收缴管理中心,或者每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临时性的学生缴费管理中心。该中心主要负责:学生学费等应缴费用的收缴和催缴工作;定期发布各学院学生学费缴纳情况和恶意欠费学生名单;负责收缴和管理恶意欠费学生的滞纳金;负责对恶意欠费行为采取向法院提出诉讼等法律手段;向银行提供贷款学生毕业去向和联系方式等。
(2)以各院系为单位,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为催缴责任人,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将学生欠费率、收缴率与所在院系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奖励评优以及工资待遇等挂钩。
(3)建立学校与银行、学生家长联系制度,及时向恶意欠费学生家长通报情况,说明政策,达成共识。充分利用教务、后勤、学生处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加大恶意欠费学生失信行为的成本,如建立恶意欠费学生“曝光台”,将恶意欠费行为与学生奖助学金评定、评优、入党、毕业鉴定、单位推荐、毕业证书发放挂钩等。
3.4 法律保障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作为一种非义务教育,学校与学生建立了一种基于教育服务这种特殊消费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在经办银行和贷款学生之间建立的借款合同关系。依靠法律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解决恶意欠费问题的一项重要手段。
2008年中国银行上海市杨浦支行对 151名拖欠助学贷款的大学毕业生提起了诉讼,他们中欠款少的 6000元,多的 2万余元,总额达 184万元。法院受理后,不到两个月,已有一半以上的当事人支付了欠款[4]。在日本,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育英会,专门负责学生贷款的发放和学生应缴费用的催缴工作。它制定了高效的追讨方法以降低学生拖欠费用等问题。学生逾期不自动前来偿还者,由育英会派人前去收缴,若再不偿还则诉诸法律。日本的这种做法,使得贷款拖欠率从 1973年的 46.7%下降到 1985年的 2.3%[5]。
4 结 语
大学生恶意欠费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要解决好此问题,需要政府、高校、学生、经办银行、社会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笔者在长期的辅导员工作中认识到,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在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在实践中相继制订了《大学生行为积分测评实施细则》和《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将学生勤俭自强、诚信、学费缴纳情况等因素纳入到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等考察范围内,并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家长联系制度等将学生缴费情况置于有效监督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连续 3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催缴学费任务,2008年学费收缴率达到 98%以上,学生恶意欠费得到了有效遏制。
[1]戴维·M·维克.牛津法律大辞典 [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
[2]俞骏.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5(7):327-328.
[3]陈柳钦,冯涛.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困境及其措施的完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3):55-62.
[4]吴永明.大学生恶意欠费的法律对策[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8(6):102-105.
[5]魏秀琴.国家助学贷款还贷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8-49.
Countermeasures for Deliberate Late Payment by Un iversity Students
ZHANG L i-guo
(College of Electromechanical&Information Engineering,Dalian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Dalian Liaoning 116605,China)
To el iminate deliberate late payment by university students,we expatiated on the adverse effects of deliberate late payment through evidence and comparative analyses based on analysis and definition of deliberate late payment.We proposed counter measures as follows:carrying out honesty education;building an honest atmosphere;creating an honesty history and assess ment system for university students;regulating charge management;enhancing tuition collection;creating a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mechanis m for deliberate late payment.
deliberate late payment;honesty;countermeasure
G641
A
1009-315X(2010)01-0085-03
2009-09-22
张利国 (1976-),男,河北张北人,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公司法研究。
(责任编辑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