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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论文保密审查对策及方法

2010-08-15

关键词:所在单位保密工作保密

江 勇

(武钢研究院信息研究所期刊编辑部,湖北武汉430080)

科技论文保密审查对策及方法

江 勇

(武钢研究院信息研究所期刊编辑部,湖北武汉430080)

科技论文保密的主体应为论文作者及作者单位。目前科技论文保密过程中存在论文价值偏低,涉密审查过犹不及,处理方法不合理等问题。处理保密内容除要删除绝密内容、进行概念转换、简化细节、控制取值范围、示意描述外,缓发不失为一种慎重的方法。

科技论文;保密审查;处理方法

科技保密是关系到企业、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科技期刊所报道的内容反映了企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水平和现状[1](P24~25)。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高速发展,企业、国家以及科技工作者对科学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的公布越来越重视,并将其与个人的学术水平、能力表现、职称评定、薪级考核等挂钩,科技论文的发表呈爆发式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科技期刊的发展。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统计,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有科技期刊400种,至1987年猛增到2800种,到2005年统计达到4758种。1987年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所建立了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STPCD),用以收录我国各学科重要科技期刊,其收录期刊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2008年,CSTPCD收录1868种中国科技期刊,收录以我国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论文472020篇,与2007年相比增加了8868篇,增长了1.9%。以SCI数据库统计,2008年收录中国科技论文为11.67万篇,占世界份额的9.8%,排名世界第2位[2]。然而,也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论文的公开发表对科技保密工作带来的重大隐患和压力,它们往往易成为其他企业、国家窃取情报机密的对象,对本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因此,在这种“公开”和“保密”的矛盾中,论文作者、作者所在单位、期刊编辑部乃至国家部门都必须深思熟虑以寻求一个平衡点,它不仅仅是当前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所研究领域熟之于心的论文作者必须肩负的重要责任。

一、科技论文保密主体

对于科技论文保密审查主体,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值得争论的话题。高春燕[3](P60)比较了保密审查中涉及的4个对象——作者本人、编辑部、审稿人和作者所在单位,以及由此产生的4种审查方式——密责自负、编辑部自审、审稿人审查、作者单位审查,主要从每个对象对论文所关注焦点的不同,认为作者期望“尽量把最新最好的技术内容写出来以凸现其论文质量”的心理、编辑部由于“学科或专业缺陷”的限制、审稿人在保密方面的限制以及作为作者和审稿人角色互换造成的困惑,因此均不适合作为最佳的保密审查者,而作者单位由于“既有工作职责又有工作经验”,才是作为保密审查者的最佳主体。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作者、编辑部之间的稿件行为属于双向行为,作者在一个编辑部由于保密或其他问题被否决的论文,依旧可以投至其他可能接受的期刊,甚至国外期刊,显然并非所有期刊都会主动承担科技论文保密的“义务”,更不必说国外期刊了。况且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类似属性的国内不同期刊之间、国内国外期刊之间的竞争必然加剧,这种“义务”必然会被进一步的弱化。因此,从这一观点也证实,编辑部必然只能成为科技论文保密审查的辅助对象。

从科技论文公开发表的受益角度来说,作者是科技论文的制造者[4](P25~26),亦是科技论文的最直接受益人;对于由工作研究产生的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也是科技论文的重要受益人,因为在为科研工作提供优良平台的条件下,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单位所有,科技论文作为宣传技术进步的方式之一,为所在单位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显而易见的;而编辑部门只是为科技成果的公开发行提供了一个比较理想的平台,并在这种平台的合理经营下产生效益,因此不能成为科技论文的直接受益人或主要受益人,尽管论文内容质量的好坏对期刊好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论文的直接创造者——作者和间接创造者——所在单位,理所当然应该也必须成为论文保密审查的主体对象。不能因为“论文作者关注更多的是发明创新的技术细节,往往会认为他们成天接触的技术无密可保”[3](P60)的心理,就忽视了他们在科技论文保密工作中发挥的重要和关键作用!这就要求国家或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加强对科研工作者乃至所有员工的保密知识的灌输和保密意识的培养。任何国家或者企业的发展所依赖的不仅仅只是推动技术创新的“智者”,同样重要的是,这些“智者”所必须具备的主动承担并肩负国家、企业保密工作的优良素质。同时,作者所在单位自身也必须提高对科技论文保密审查的认识,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只有在这二者的共同作用下,科技论文保密工作才会得到根源性解决,才能真正寻找到“公开”与“保密”的平衡点。

二、当前科技论文保密情况

随着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泄密事件的教训,如1980年我国杂交水稻技术泄密[5](P23~24)、我国独有的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中草药绞股蓝资料的泄密[6](38~40)等对我国均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保密审查的理念也因此逐渐深入到企业和个人;目前关于企业由于科技论文导致泄密的事件较少见诸报道,但这并不意味着泄密问题的不存在,只是在很多情况下,它变得更加隐秘而已。因此,特别是在目前中国经济、科技高速发展,加入WTO后与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同时,科技保密依然是关乎企业乃至国家的命脉,是所有企业、科研机构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的重大问题。然而在目前的审稿过程中,往往会碰到两种奇怪的现象:要么所投论文经过编辑部审稿后对其论文是否泄密产生疑问,并由此询问作者且建议作者由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后,方才发现论文由于保密问题并不适宜发表;要么所投论文从论点及结论上推断应该可以成为一篇较佳的论文,但却因保密审查被删除了用以支撑观点的论据,而不得不大大降低其含金量,论文价值也变得极低。第一种现象,可以明显看出作者本身及所在单位对科技论文泄密方面的重视程度的不足;第二种现象,排除那些确实不得不通过保密而拒绝公开发表的合理需求,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一种“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过犹不及的保密审查态度。目前出现的信息垃圾中,有一部分也是由此而产生的。这显然违背了科技论文发表的初衷,其结果势必不利于科技的进步,势必影响先进技术在国内的交流,影响科技档案的开发和利用[5]。同时,这种对保密问题不恰当的处理态度和结果往往也让众多的科研人员感到困惑和无奈。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个对于保密事项进行合理处理的方法问题。

三、科技论文保密的对策及处理方法

对于科技论文保密工作的对策,很多研究人员[4,7](P25~26,P98~99)都提出,建立健全编辑部的保密工作制度,强化编辑、审稿专家及作者的保密意识,由科技期刊管理部门、主管主办单位重视并实施保密工作等,这些都是比较好的、值得借鉴的建议和对策。如在企业,特别是在高校和研究机构,学校及导师往往只注重对学生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能力的培养,而忽视了进行保密意识的培养,这都是客观存在的必须面对和解决的大问题。

但是这种宏观的对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保密内容的处理问题,即作为编辑、审稿专家,特别是作为保密主体的论文作者和所在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的相关部门依然感到困惑的是,究竟该如何合理的处理保密信息才既保证了论文质量又达到论文正常发表的目的。显然这是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处理程度不够则容易造成泄密;处理太过,又会产生上文所说的信息垃圾。笔者认为,对于科技论文中可能涉及的保密内容有以下六种处理方法。

第一,坚决删除绝对机密的内容。这些内容往往是那些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替代的机密内容,如国家机密等。对于这些内容一定要坚决删除,绝不手软,不然一定会对国家或者企业造成非常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二,用非保密的同类概念或类似概念替代保密概念。这种处理方法往往涉及一些必须保密的名词或单位部门,如有的论文中要求将“硅钢”这个概念进行保密,结合上下文及研究对象,就可以用“冷轧钢板”或“热轧钢板”进行替代;再如有的要求某个具体单位不能出现,则可用该单位所在的上一级可以用来公开的公司名称进行取代,等等。

第三,简化某些具体工艺的流程。如某项先进工艺,其具体工艺参数或某个具体工序是保密的也是代表该工艺先进性的关键所在,但其流程或大部分流程是可以公开的,因此不必一刀切的删除所有涉及内容,可以采取只公开其流程而不涉及具体参数的方法,既保证了论文的新颖性和高含金量,又避免了关键数据的泄密。

第四,控制保密数据的合理取值范围。这是一种与科学严密性有些矛盾的处理方法,同时也是一种不违背科学真理、不影响论文质量的保密技巧,也是不易掌握的一种保密方法。它要求论文作者或保密审查人员必须对所研究项目非常了解,从而在不违背科学理论的情况下,将精确的研究数据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在这个合理的范围内,其他研究人员通过论文中的研究方法进行试验研究并不能简单的得出预想的结果。由于科学成果的领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实效期,超过这个期限,这种技术就有可能被其他人员研究出来甚至被更新的技术所取代。因此,在这个实效期内,论文作者和相关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控制数据的合理取值范围来延长其他研究人员的模仿周期,从而达到高质量科技成果的发布和保密的目的。这种方法在国外的论文中应用较多,因此在看到其论文观点得到数据支撑的同时,并不能简单的通过试验研究出论文中所提及的新的产品、新的技术。但用这种方法处理数据必须有一个“度”的概念,超过了这个“度”,就有可能与理论相违背,成为“伪科学”,不及这个“度”,就有可能降低了模仿研发的难度,从而过早的被其他研究人员特别是竞争对手模仿出保密成果。因此,如何掌握这个技巧,需要在深入研究的过程中不断掌握写作的技巧。

第五,用示意方法取代精确数据。它主要用于表征某种趋势的形成,在实际研究中需要通过精确的实验数据得到这种趋势,但这些数据往往又是不宜公开的,因此在论文的发表中产生了这种用示意表示趋势产生的方法。如在初审过程中,笔者曾遇到论文中用变量a表示某一初值,其他数据用a的倍数关系来表征实验过程中的趋势的产生。事实证明,此方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论文的含金量和可读性,但它在保证论文质量和说明问题的完整性上是可行的。

第六,缓发。这也是进行论文保密并尊重研究人员研究成果的一种方法。如上所说,科学成果都有一定的实效期,特别是在现在科学高速发展的时代,这种实效期往往更加短暂;因此,所在单位在审理了研究人员的科技论文后,认为确实由于保密不适宜在近年内公开的,可以要求研究人员在论文的实效期内缓一段时间再发表,或在即将研发出新的可以取代的领先技术的时候再行发表,同时作为补偿,在其内部评定等过程中,视同其论文的发表。作为所在单位或机构,采用这种方法,也是对研究人员知识成果的一种尊重,较之那种“一棒子打死”的处理方法,显然要合理的多。

四、结语

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知识的传承和共享密切相关,然而在知识共享的同时,必须兼顾企业或国家安全,必须时刻肩负科技保密的职责。文中所提到的几点保密内容的处理方法乃是笔者编辑工作中的总结和认识,其中可能存在不当之处,但相信会对作者、作者单位以及编辑人员在论文的撰写、审查和编辑中提供一些新的思考和帮助。随着时代发展,必然会出现新的保密问题以及对应的保密方法,都需要作者、作者单位、编辑、审稿人不断学习和研究,以保证企业或国家利益不受侵犯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科技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进步。

[1]赵鸥.应加强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中的保密工作[J].科技与出版, 2006(1).

[2]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结果(2009)[EB/ OL].http://www.casted.org.cn/upload/news/Attach220091130154058.pdf,2009-11-30.

[3]高春燕.也谈科技论文的保密审查[J].编辑学报,2008(1).

[4]康新荣.编辑视角下的科技论文保密审查[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7(5).

[5]黄永达.妥善处理科技档案与科技保密的关系[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4(12).

[6]段春玲,张力,任淑文.谈科技成果保密的重要性[J].科技·人才·市场,1997(3).

[7]郭柏寿,潘学燕,杨继民,等.科技期刊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编辑学报,2001(2).

责任编辑 袁丽华 E2mail:yuanlh@yangtze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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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2010)04-0019-03

20100302

江勇(1982—),男,安徽东县人,编辑,主要从事《武钢技术》杂志责任编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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