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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转型期中国人的归属危机

2010-08-15杨玉奇

关键词:转型期归属感

杨玉奇

试论转型期中国人的归属危机

杨玉奇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重大转型期,由体制转轨而产生的社会存在的变化必然导致人们社会意识的“归属真空”。论述了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几个标志和社会归属感弱化的原因。

社会转型;社会归属感;归属危机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存在的性质和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性质和变化。社会归属感是社会心理学的范畴,是指个体由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作用,对特定群体产生高度信任和深深眷恋,并自觉将自己融入到群体之中,把该群体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社会归属感是个人在外在的客观环境作用下而产生的一种内在主观意识,深深地植根于现实的社会存在中。

社会存在的变化必然引起社会阶层结构的重组和变迁,反映到社会心理层面,引起个人情绪、群体心理、社会心态、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等整个社会意识的重大变化。中国社会现在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重大转型期,由于体制转轨的间隙必然导致人们的“归属真空”。

一、转型期中国社会的几个标志

(一)生活空间:由农村、单位到城镇、社会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没有任何独立性,完全依附于政府和其所在单位。个人对单位的依附,就像单个蜜蜂离不开蜂群一样。市场经济则恰恰相反,既表现为一个生产社会化的过程,又表现为对小型亲密社区的破坏过程。“现代化的力量就像一把巨大的铁锤,无所顾及地砸向所有旧的社区机构——氏族、村庄、部落、地区……”[1]

现代化的过程实质上是城市化的过程。但在我国,不管是以前的城市或是乡村,都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生活圈内,从出生到死亡。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人的观念不是指一个孤立的个人,而是指一个更大实体的承诺,这实体可以是我们的家庭,更可能是我们的国家。梁漱溟说:“在中国没有个人观念;一个中国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的运行全靠行政命令,整个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在下级对上级的完全服从上,我国成为一个个人单位化、单位行政化、生活政治化,甚至军事化的社会。所以,当计划经济这种舶来品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本质结构上的契合,中国人在这种集体的安全感中找到了自己的精神归属。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在全国的确立,“大锅饭”体制被打破,不管是农民还是工人,被迫纷纷走出自己的稳定单位,被推向市场和社会,参与市场竞争。

农村作为我国剩余劳动力的集中地,改革开放后,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但是,由于我国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归属感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方面进城务工人员已经从事新的职业,逐渐疏离了农村生活,所以他们对原来所属单位的地域归属感逐渐淡化。另一方面,在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下,进城务工人员难以进行身份的彻底转换,无法从根本上融入城市社会,也就难以形成对所在城市的地域归属感。与此同时,由于一系列原因,使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只能长期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意从事的繁重而低薪的工作,比如建筑、家政、环保等,这些职业歧视更加放大了“农民工”的心理认同危机。人际交往和联系的范围狭窄,不仅使进城务工人员从精神上和心理上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群体,而且还会使他们与城市社会群体产生隔膜感,从而制约了他们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的形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是国家的职工,既获得了比较健全的劳动保险福利,也获得了以住宅福利为代表的比较优惠的生活福利,甚至医疗、教育这些较高层次的福利需求也能得到满足。而现在随着国企改革,工人的家庭与企业分离,原来与企业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平等关系被改革为雇用与被雇用的不平等关系;工人由安全封闭单位被抛到一个开放的高度流动的社会,以前的食宿无忧变为只能通过竞争谋生活,在这种背景下城市工人心中缺少了必要的安全感与社会归属感。

“流动的现代社会很难使人具有一种连续的感觉,人们感受到的更多是其断裂性的一面。当稳定的社会关系被打破,人们相互之间的共同感逐渐削弱时,认同对象陷入一种非确定状态之中,认同主体也随之陷于怀疑之中:我究竟是谁?我究竟在世界中处于什么位置?我究竟将走向何处?由此,导致自我归属感丧失。”[2]

(二)社会结构:由伦理到法理

市场经济打破了原有的伦理秩序,传统社会条件下以血缘、姻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纽带被割断,情感化的交往被代之以中立化的契约关系。温情脉脉的共同体被代之以具有高度陌生感的社会,以前以身份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开始向以契约为基础的自由关系的转化。

在传统社会,个体的存在与共同体单位密切相关,人的一生都是由外在的秩序规定好的。每个人从一出生,他的生活方式就被局限在生活群落和阶级身份的范围之内。在特定的伦理体系中,每个人也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这个固定链条中所处的位置。固定的社会地位同时也规定了个人行为的具体细节。“每一个人都占据分给他的位置,他必须依此行事。他所扮演的社会角色预先规定了他的行为的‘脚本’。很少留有独出心裁和打破常规的余地……”[3]任何游离于既定秩序之外的行为方式都会招致怀疑和谴责。“传统社会中的个体首先是通过他对一定社会群体、亦即他对他的‘我们’的从属性而意识到自己的。”[3]

无论是古希腊的城邦共同体,还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个体意义感的寻求和稳固基础的获得,是在一种先在的、稳定的政治和社会框架中进行的。因此,在传统社会,身份认同以一种先验的方式存在。归属危机凸显是现代社会的事情。在现代社会,公民必须有着强烈的法制精神,这种“法的精神”的哲学内涵是个人自由选择与个人责任感,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法的精神价值,公民就不能独立自主,自然没有民主;如果这个政治社会不能在法的指引下成为个人权利和政府公权之间信息交流和能量博弈的场所,那么这样的社会同样会失去民主精神内核,这样的社会也同样属于传统社会。所以,这种归属焦虑是社会由伦理秩序向法理秩序转型中必然经历的阵痛。

(三)价值观念:由群体主义到个体主义

在古代社会中,与自我观的形成具有高度相关性的人格概念并不存在。现代社会个人却获得了无限的独立自由。无疑,以身份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向以契约为基础的自由关系的转变,为人们享受广泛的自由权利创造了有利条件。尽管如此,我们还要看到,这种转变同时也引发了个体归属感和身份感的危机。

德国社会学家藤尼斯继承了古希腊城邦主义的思想,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认为:“共同体是永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人工制品。”[4]城邦主义一直延续至今,但是随着希腊城邦的解体,晚期希腊哲学高扬起个人主义的大旗,伊壁鸠鲁学派提出,要以个人利益为个人价值的评价尺度,以寻求美好个人幸福为总则。斯多亚学派更是以绝对的理性冲破了世俗的价值,认为每个人拥有天赋的自然法权,这种法权不受任何世俗权利的侵犯。这些都为个人主义的道德选择提供了更为深厚的价值基础。这种个人主义表现为个人自由与契约的有机结合。现代意义上的社会联合体就是在充分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基础上形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的任务就在于保障这个联合体内成员的权利和利益,只有这样的联合体才是推动社会向真正的公民社会转变的基础和动力。

二、转型期中国社会归属感弱化的原因

(一)社会体制转型对社会归属感产生的冲击

计划经济时代,个人归属于“单位”,生、老、病、死依赖于单位,人生价值体现于单位,在单位中实现人与人的交往互动,社会就是一个巨大的母体。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每个人必须独立面对自己的选择,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转型期双轨制运行的弊端,加剧了当前社会心理失衡。

我国的改革是在不触动旧体制的情况下先发展新体制,每一项改革都有一个“过渡环节”,在这种双轨制的安排下,掌握某种稀有社会资源和在垄断性企业工作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各种利益。这种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方式必然会引起其他人的嫉妒、埋怨,甚至嫉恨等情绪。当前,生产与就业形势严峻导致社会成员产生严重的不安全感,劳动力需要量的减少加剧了生存恐慌感,劳动安全事故频发导致了生命危机感,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引起灰色心理及生活忧虑感,这些都是心理归属感弱化的表现。

(二)社会发展中的消极因素损害了社会归属感

由于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机制和控制系统的作用正在逐渐消解,而新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机制和控制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导致社会机制的残缺性,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消极因素。违法乱纪、腐败行为和社会不公正使公众产生不安全、不平衡感,丧失对原有价值目标和体系的信心,损害了公众的社会归属感。

在社会转型期间,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新旧体制、新旧观念激烈冲撞,使人们的心理预期与现实出现巨大反差,普遍感到价值选择困难、精神寄托无助、心灵无法安放。劳动就业的归属感大大被削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利益”关系,这种状况如果继续强化与泛化,就会加剧劳动者在职场生活中的“过客心理”。而在现实生活和媒体宣传中经常出现“至尊极品”、“专为成功人士设计”等炫富行为,则进一步强化人们对贫富差距的感觉,在满足了少数人的成就感的同时,使更多的人群产生无助感和挫折感。社会中的不确定因素在民众中产生的压抑、烦躁、不满等紧张心理。社会归属感的弱化导致人的责任感、道德感淡化,表现出对社会的冷漠敌视,甚至使人走向社会的对立面。

三、社会归属的发展趋势

归属感的自我需要有一种令自我满意一致的意义解释,以便接受和平衡转变所带来的焦虑,使自我和变化着的环境的有效联系得以重建,以免于主体归属感的失落。重建社会归属感,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政治领域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组织作用,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经济领域

以权利平等为宗旨,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平等市场准入。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人们之间身份平等,而且要求社会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并把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排斥任何预定的等级设定。“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5]放宽市场准入,使国企和私企有平等机会、同等权利的竞争平台。取缔不平等的地域保护主义和地域歧视政策,完善用人制度、就业制度,保障权利主体的机会均等性。

(三)社会领域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安排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应努力在精神方面关怀成员,消除公民之间的陌生感和对立感,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关怀、信任。目前,频繁使用的“弱势群体”、“外来民工”等话语指称,其隐含的歧视意味非常明显,很容易使这部分社会成员与其他社会阶层产生心理上的疏离感,既不利于社会归属感的形成,又不利于社会阶层关系的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通过制度消解人们之间的距离和对立,让他们持久地融入有保障、充满人情味的环境中,让他们看到希望,增强他们的职业认同感、生活幸福感、社会归属感,强化每个公民对社会的归属认同,确保全社会的长治久安与和谐稳定。

[1]大卫·格里芬.后现代精神[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2]吴玉军,李晓东.归属感的匮乏:现代性语境下的认同困境[J].求是学刊,2005(5).

[3]伊·谢·科恩.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

[4]藤尼斯.共同体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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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8

A

1673-1999(2010)13-0020-03

杨玉奇,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杭州311121)2008级伦理学研究生。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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