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分封与中国古代的国家文明起源问题
2010-08-15葛志毅
葛志毅
(大连大学 中国古代文化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622)
古代记载中的封建概念主要指封邦建国或封爵建藩,一般又称之为分封。从制度形态上看,封建制度至周代方始成熟并正式推行,又因周人以分器、分物的形式突出了分封诸侯的政治象征意义,所以严格讲,唯周代可称分封。[1]102-103但一般很少有如此进行严格区分者,而是大多对封建与分封二者通用无别。本文拟从解析早期分封现象,也就是从揭示原初政体之发生角度入手,探索中国古代的国家文明起源由来;同时也希望能对一度喜于借用西方文化的泊来品酋邦概念研究中国早期国家的思潮,提供些本土化的研究思考。
一、早期分封在研究中国古代国家文明起源问题中的意义
我曾提出分封制是周代特有的政治制度的观点,①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修订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但并不等于否认周代之前大量早期分封现象的长时间存在,而且对早期分封的研究也十分重要。[2]因为这不仅有助于揭示周代分封制度的发展由来,也是研究中国古代国家文明起源问题的关键。现今一些学者接受西方人类学中的酋邦概念,比说中国早期国家。其实对中国古代原初政体封建的探讨,尤其是对早期分封现象的追溯,足以考见中国古代早期国家的形成途径及其具体形态。酋邦概念即使再完善,它也只是西方文化人类学中的泊来品,除具研究上的借鉴意义外,原非中国的本土理论,绝不足以完全解决中国的问题。考诸中国古代的记载,其实主要是使用分封一类的概念术语,去进行所谓文明及国家起源问题的探讨。如《逸周书·尝麦》:“昔天之初,诞作元后,乃设建典”,按“建典”即封建之典,是推原封建于上天设立元后之初。《礼记·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国。”所言与《尝麦》相近。《墨子》则推原封建于上天生民之初,《尚同下》曰:“古者天之始生民也,未有正长……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是以选择其次,立为三公……是以分国建诸侯。”是后柳宗元本其意在《封建论》中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亦是推原分建于生民之初。其后如宋罗泌谓:“封建之事,自三皇建于前,五帝承之于后,而其制始备。”又谓:“列土分茅,自有民始。”②[宋 ]罗泌《路史 》卷 31《国名纪 》八《封建后论 》卷 24《国名纪序》。王应麟亦曰:“乾坤之次,屯曰建侯,封建与天地并立。”①《困学纪闻》卷 1。亦认为封建之事当始于天地生民之初。是古人虽无今日一样的历史解释理论,但他们也朦胧地感觉到或猜测到人类社会早期应该由无数分立的小型共同体构成,并且习惯于用“封建”、“诸侯”及“国”之类的概念加以描述。这些实可视为周代之前的早期分封现象,它曾长期存在,并在早期国家的起源及发展历程中留下其影响,乃至古人已习惯于用分封的概念解释起源的问题。古人就是用这样的认识去构想文明有史之初的社会历史状况,这实际上已成为史家的基本历史意识。如司马迁认为黄帝为信史之初,同时亦推原分封于黄帝之世,如《史记·五帝本纪》曰:“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这是本《左传》隐公八年所谓建德、赐姓、胙土、命氏的分封诸侯之制来追溯上古史由来。至夏、商、周三《本纪》则皆用“其后分封,以国为姓”述其国胙始末,这样,分封制在古代史家心目中地位之重要极为明显。大禹治水在上古文明的发展中亦是十分重要的时期,《书·禹贡》谓禹治水功成,曾推行“中邦锡土姓”式的封建方式。宋罗泌解释说:“土以立其国,姓而立其宗,土姓锡而宗国定矣……国立而后氓人有所依,宗立而后族姓有所依……传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胙之土,锡土也;命之氏,锡姓也……方水未平,诸侯固各有国土,百官亦各有族姓矣。必九州攸同而后锡之者,前乎此惟有所不普,至是而复得以锡之遍尔。”②[宋 ]罗泌《路史 》卷 24《国名纪 》一。这里把锡土姓与赐姓命氏制度联系起来,认为是乃早期宗法邦族氏小型方国繁衍建立的普遍方式,且在禹以前久已推行。此说实际认为,上古时期就是通过这种国族宗姓的封赐方式,终致演成天下万国林立的局面。总之,对分封制起源的形成探究,必定会有益于当下的研究,即利用本土资料与本土理论追溯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起源问题之解决。而且倘用早期分封的理论解释此问题,比起用外来的酋邦概念而言,更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
古代受自然资源及生产能力不发达之局限,加之早期国家管理与结构功能简单的制约,部落族邦共同体的接纳容量有限,往往在达到一定的规模极至之后,就出现部落邦族的分化增殖现象。另一方面,在军事民主制下繁盛起的抢掠战争中习惯于运用武力强制结成的征服贡纳关系接纳管理战败臣服者,这些就导致古代记载中所谓分土别国、别封或径直谓之分封等早期分封现象。这些早期分封现象为周代成型政体分封制的出现,积蓄准备了条件。周代分封制乃整合策命制、五等爵制、畿服制及朝聘盟会制等相关制度凝成的有机政治复合体,这导致其与种种的早期分封现象产生本质区别。但若从国家形态发展水平的角度讲,周代分封制在统治管理模式上虽较夏商二代为完善,但分封制作为原初政体仍无法完全根除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各据封土而导致的疏离关系,进而使之纳入自上而下,一贯到底的严密统治监管形式中。秦始皇《琅琊刻石》:“古之帝者,地不过千里,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乱。”③《史记·秦始皇本纪》。这里把分封制下天子、诸侯各据封土的离异关系讲得极清楚。这是分封制的先天锢疾,是与其体制共生的原始局限,所以,周代分封制只是原初政体向郡县制成熟国家进化的一个过渡阶段,借助考察周代分封制出现之前,那些早期分封现象之产生原因及种种表现,有利于说明分封制原初政体之属性由来,以进一步说明只有郡县制才能去除其原始锢疾的制度必然。
综之,从早期分封现象的出现直至周代分封制成熟及其向下一阶段郡县制的嬗变,完全可见中国古代国家形态发生演进的步履行迹。因此,中国古代国家文明的起源,自有其内在的种因缘起诸相,它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初民的历史去钩稽考索自家的原初政体经历,这是任何外来的理论所无法越俎代庖的。多年来过份注重所谓普遍原理的科学指导意义,乃致在某种程度上忽视削弱了对自己古初原史深入具体的分析考求,这实可视为往昔研究中的一点失误。
二、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探索路径
现在大家都热衷于从考古学上去探索中国古代的文明起源问题,并设计有庞大的考古探源工程去实施之。其实在文献记载与历史传说的范畴内,仍存在若干有待深入发掘的研究内容。如谈到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首先应想到的就是伏羲画八卦的传说。与此相关,春秋战国以来兴起的河洛说,认为河洛地区为天下之中,兴起的圣王必于此受命,实际代表了以中原为正统的文明观。它在秦汉之际由于人们排摈秦文化的反思心理,尤其成为特受关注并被大力宣传的文明观念。伏羲画八卦就是关于中原正统文明起源的一种流行解释。有人把伏羲八卦解释为原始文字,④王应麟《困学纪闻》卷 1:“诚斋云:‘卦者其名,画者非卦也,此伏羲氏初制之字也。’愚按《易纬乾凿度》以八卦之画为古文天地风山水火雷泽字。”那么,此确可视为文明起源的重要象征。伏羲八卦又与河图传说有关,河图一般被说为圣人受命符瑞,那么,伏羲受河图八卦乃是华夏第一君首出治世的象征,这就相当于从君统层面作出的关于古代文明起源的政治解释元素。还有一种极为特殊的说法,即把河图洛书说为历数之传。罗泌曰:“历者,大中之符,圣人之所以顺天命而经世者也,其原出于天,其法成于人,有其数而无其文,圣人之授受传数而已……天生河图,八卦之原也;地应龟书,九畴之寄也。八卦者,历数之始也而本于太极。太极者,至中也。九畴者,历数之成也而本于皇极。皇极者,大中也。”①[宋 ]罗泌《路史 》卷 16《后纪七 ·疏仡纪 》。此乃有取于《书·尧典》所述尧制历授时之事,用以说河图洛书以为伏羲以来历数之传。从时间上看,伏羲大致相当于渔猎时代,对天文历法知识的需求不似其后的农耕时代那样急切。更重要的,是当时不可能有充分的天文观测积累作为制历的条件。但把河图洛书与历数之传相联系,还是在强调君权正统传授的象征意义,它是古代关于圣王传授正统的意识形态影响之反映。
伏羲画卦之外,若从国家文明的角度谈起源问题,就必须提到分封制了。古代传说封建之初有万国诸侯,这实际反映了上古草昧文明之初部落方国林立的局面。如,《墨子·尚同上》:“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尚同下》:“靡分天下,设以为万诸侯国君。”墨子推原分封制于生民之初,于是分封之初“建万国”就成一种有代表性的说法,如《易·比·大象》亦谓:“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②《史记·五帝本纪》及《封禅书》则有黄帝时“万国”、“万诸侯 ”之说 。班固根据这些说法把它说成是黄帝时的制度,《汉书·地理志》曰:“昔在黄帝,作舟车以济不通,旁行天下,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是故《易 》称‘先王建万国 ,亲诸侯。’《书 》云:‘协和万邦。’”班固之说,乃是为附合万国之说经规制拟算的纸上之说,不足信据。《礼记·王制》也有九州封国的计算方法,其结论是:“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郑玄为使之不与万国之说矛盾,说之为殷商制度,孔颖达就表示不信,他说:“必知非实者,以地形不可方平如图,又有山泽不封之地,何有同积棋无空缺之处?”[3]要害是其所指出的“地形不可方平如图”的纸上拟算,相当于连班固“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得百里之国万区”说都驳斥了。对此,当如朱熹所言:“封国之制,只是汉儒立下一个算法。”[4]汉儒尊经,又往往把三代制度整齐化、理想化,封国之说就是一例。罗泌曾指出:“乘马之法,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则必广川之上。高无近旱,而水用足;下无近水,而沟防省,因天之材,就地之利。是故城郭不必用规矩,道路不必用准绳。又孰有城畿国服开方引直而可为者,益削之法岂一概施之哉!”③[宋 ]罗泌《路史 》卷 29《国名纪六·五帝之世》。这是根据《管子》应从自然地理实际条件建国立都之说,驳斥上述方制计里的整齐封国规划方法。必须指出的是,先秦记载中关于封国里数的规定,只是为对诸侯等级从封土规模上加以区别;关于封国方制里数的计算,则涉及对诸侯贡赋的征收标准。所以,千万不可在具体数字及相关计算方法上拘泥过甚。[1]183-185明白这些,就可以清楚有关封国里数的规定,绝不是为给《王制》、《汉书》那样计算天下封国数目多少而提供的根据,那仅是汉代经师想当然的纸上臆说。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分封制必须通过一种方法在诸侯间制造等级差别,以造成天子君临所有诸侯等级之上,易于驾重驭轻、以大使小以及由下向上的等级差异所积累起的自然威势。
墨子又把封立诸侯与建国设都相联系,如,《墨子·尚同中》:“是以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尚同下》:“故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是以建立国都城邑作为分封诸侯的重要标志,即以“建国”为封诸侯首务。《礼记·礼运》谓小康时代“城郭沟池以为固”,古代确视城邑的建立为国家文明出现的标志之一,所以墨子所言颇值得玩味。“建国”即建立国城。《考工记·匠人》详述“建国 ”、“营国 ”之法,郑玄解“建国 ”为“立王国若邦国”。即“建国”包括建天子与立诸侯两个层次的建国筑城方式,明确了分封制的基本等级是天子、诸侯两个层次,而诸侯之中又分等级,天子则君临所有诸侯等级之上为天下共主,独揽宰治大权。周代以“建国”为首要标志的分封制,已是较成熟的制度形态了。分封制的形成应该经历一个过程。从记载推测,最初由氏族部落的分化增殖演成姓氏分化现象,由姓氏的繁衍分化发展出早期的分封模式,即《左传》隐公八年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这是早期分封最典型的模式。至周代分封制的成熟模式为:“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这是《周官》的立国设制大纲,其中首以“建国”最为重要,亦最被强调。据郑注所言,周公以营建东都洛邑为诸侯建国作出典范。孙诒让亦谓“建国”即“营都也。周公制官政之法,在营洛以后,故五篇之叙并以建国发端。”[5]《尚书大传》谓周公摄政,“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都说明营洛建都在周公开国活动中的重要性,所以说“建国”成为分封制成熟的标志。墨子“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之说与此相应,《周官》开首第一句即为“惟王建国”,并通过九里、七里、五里、三里的国城等级标示天子、诸侯间构成的封建等级关系。①天子、诸侯间的国城等级递为九里、七里、五里、三里之说,见孙诒让《周礼正义》第 14册,中华书局 2000年版,第 3423-3424页。“建国”之重要,就在可借助它标志和象征封建等级制,从而可使分封制借城邑这种物化形式向世人深入切实地贯输等级制。诸侯等级既明,分封制的王权国家秩序自然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三、渊源于氏族制的姓氏制度与分封
姓氏的起源与氏族制相关②葛志毅《中国古代姓氏制度与宗法分封体制》,《谭史斋论稿四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8年版。,当进入国家文明的前后,姓氏制开始与分封密切结合起来。只是以往的研究对与姓氏相关的早期分封的理解认识,有欠深入。其实这是周代分封制形成之前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必须详予探究。
顾炎武曾谓:“言姓者,本于五帝……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而五帝以来之姓亡矣。”又说:“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6]由于姓氏制度渊源久远,不仅秦汉以下语焉不详,即在先秦传下的记载中已多难解其义者。如《国语·晋语四》记黄帝、炎帝之姬、姜二姓,乃关于上古姓氏记载极重要之史料,但其颇有疑莫能明者。如既曰“唯青阳与夷鼓皆为己姓”,又曰“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同一青阳,既为己姓,又为姬姓,似难通,疑有误。又如谓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历来又有说当为“十三人”、“十一姓”者,纷纷不一。[7]《晋语四》既言黄帝子有己姓,《郑语》言祝融八姓亦有己姓,不知二者什么关系。[8]37《晋语四》言黄帝姬姓以姬水,周人亦为姬姓,《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礼纬》曰:“祖以履大人迹而生。”③《白虎通 ·姓名 》及《论衡 》之《吉验 》、《奇怪 》、《诘术 》俱如此说。那么,黄帝之姬当与周人之姬有异。凡此皆因年代久远,致令后世生出诸疑义而不解。又《史记·五帝本纪》:“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商,姓姬氏。”此言五帝三王姓氏,极重要,但亦有疑义。如其谓“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乃据《大戴礼记·五帝德》及《帝系》谓颛顼、帝喾以下及三王并黄帝后裔。但黄帝为姬姓明见《国语》,记载无明言颛顼、帝喾、尧、舜、禹、契为姬姓者,这样,只能使人怀疑战国以来的五帝三王同祖说是否可信,如崔述曰:“自《国语》始有一人子孙分为数姓之说,而《大戴记》从而衍之,《史记》又从而采之,遂谓唐虞三代共出一祖,而帝王之族姓遂乱杂而失其真矣!”[8]37这明是怀疑黄帝至舜禹同姓说。五帝三王同祖是司马迁为秦汉帝国一统制造血统族姓根据,并非事实,汉人就多有不认同此者。④王充《论衡·奇怪》:“五帝三王皆祖黄帝”,黄晖《校释 》曰:“此本《大戴 ·帝系篇 》、《史记 ·三代世表 》,《春秋命历序 》、王符《潜夫论》、郑玄、张融并不谓然。”《五帝本纪》又谓“异其国号”,则合于“胙土、命氏”之说,因前人皆谓有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乃五帝国氏之号。其下又谓“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云云,则如顾炎武所谓:“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以上举《国语》、《史记》之例,不是为吹毛求疵,只是以古代有关姓氏记载的典型材料,指出因年代久远,使姓氏制度存在诸多疑莫能明之处,以提示研究时需审慎,不可草率从事。
根据相关史料,古代姓氏制度可追溯及氏族制时期。察巫觋宗祝乃起源于氏族制的宗教神职人员,其职守包括姓氏的内容,《国语·楚语》:“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以为之祝。使名姓之后,能知……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巫觋号能通神,而且出身高贵,知识广博,上述其职守即关于掌姓氏的内容。“心率旧典”可证宗祝之职相承之久远,所谓“山川之号,高祖之主”、“上下神祇,氏姓之出”,皆把贵族的姓氏名位与神祇相并言及,反映了贵族的姓氏族系应渊源于神祇,这些神祇应包括氏族英雄祖神与氏族保护神。巫觋与史官为一体,后世史官掌姓氏之职亦可溯源于巫祝。⑤《周官 ·春官·小史 》:“奠系世,辨昭穆 ”,《国语 ·晋语九 》:“智果别族于太史氏”《,左传》襄公十年:“偪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是皆史官掌姓氏之证。由宗祝职守与姓氏的关系,可证姓氏制度可上溯自氏族制时代。记载又证明,姓与德关系密切,如《书 ·禹贡》:“中邦锡土姓,祇以德先。”《国语·周语中》:“叔父若能光裕大德,更姓改物,以创制天下。”《国语·晋语四》:“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同德之难也如是……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异德之故也。异姓则异德……同姓则同德……故异德合姓,同德合义。”在记载中姓与德往往如此连言,因此可以说,姓即德,姓又即性,是人的一种天然道德秉赋标志,它又为贵族所专有。[9]姓与德的这种关系,乃因二者俱起于氏族社会;当时那些品性高尚兼血统高贵者,亦即所谓氏族贵族们既被视为有德性者,又被赋予姓氏作为其贵族身份的标志,这终使他们成为三代贵族有爵者的前身。如《荀子·礼论》曰:“故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坏,大夫士有常宗,所以别贵始。贵始,得 (德)之本也。”此乃从宗庙祭祀制度上证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有爵者俱为有德者之后。由此形成古代封建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德者必受爵命封赐。如《书·皋陶谟》:“天命有德”。《周官·夏官·司士》:“以德诏爵”。《礼记·祭统》:“古者明君爵有德”。一方面最早的姓氏须经封赐而得,另一方面因德与姓相关,于是封赐有德者必同时赐姓以为标志,此即《左传》天子建德,赐姓命氏之说,《国语·晋语四》记黄帝之子“得姓”,韦昭注:“得姓,以德居官而物赐之姓。”若按此说则封赐有德者姓氏之制,从黄帝以来已然如此,是后封赐姓氏成为一种传统,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故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国语·楚语下》:“王公子弟之质,能言能听彻其官者,而物赐之姓,以监其官,是谓百姓。”为此还设有专门的赐姓之官,即《国语·周语上》谓“司商协民姓”,韦注:“掌赐族受姓之官。”这样,受爵命任官者皆须赐予姓氏,姓氏的赐予因此成为春秋以前贵族的一种封建特权。
记载所见赐姓、胙土、命氏的典型事例见于尧时。《国语·周语下》述禹治水,四岳佐之,治水功成,“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祚四岳国,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在语言的叙述上,这是典型的赐姓、胙土、命氏之例,记载中形式如此规范者此为仅见。其下继论姓氏之赐予必须立有功德,曰:“唯有嘉功,以命姓受祀,迄于天下。及其失之也,必有慆淫之心以间之,故亡其氏姓,踣斃不振,绝后无主,湮替隶圉……及其得之也……高朗令终,显融昭明,受姓命氏而附之以令名。”即谓贵族之盛衰荣辱存亡全系于能否得到姓氏之赐;受姓氏之赐者,必昭显倡盛,享有令名;亡失姓氏者,必衰败破蔽,乃至无以自存。此极言姓氏赐予制度关系盛衰荣辱存亡之巨,以示其重要之至。由上文所述,此赐姓命氏之制似黄帝以来已在实行,可视为早期以姓氏赐予为中心的封建。在周代分封过程中,仅见陈胡公赐姓一例,其他不见。陈胡公赐姓妫,亦是系其先祖舜以来之姓,不过以封赐的形式再予肯定而已。①《史记·陈世家》:“昔舜为庶人时,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封之于陈。”是舜居妫汭,舜后有一支因以妫为姓,陈胡公受封,周王正式以妫姓赐之。孔颖达认为陈胡公受封赐姓始姓妫,“《史记》以为胡公之前已姓妫,非也。”见《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 1980年版,第 1733页。关于赐姓,段玉裁提出有二法,其中之一为“特赐之姓,前无所承者”,另一法即前有所承者,其曰:“人各有所由生之姓,其后氏别既久,而姓几湮,有德者出,则天子立之,令姓其正姓,若大宗然。”又举尧赐四岳姜姓,周赐陈胡公妫姓,舜赐董父董姓等三例为证,并谓:“此三者本皆姜、妫、董之子孙,故予之以其姓。”见《说文解字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1年版,第 612页。段说甚是,周赐陈胡公姓即属前有所承一类。周代分封赐姓仅陈胡公一例,说明赐姓在周代分封中已变得不那么重要。因为据《左传》、《史记》所言,三代贵族多起于虞夏之际,因此贵族们进入周代多已有姓,一般不须封赐。加之周人分封多同姓,不须再赐姓。氏一般多为封地、封国名号,故受国、地之封,亦即得氏。故在周代分封记载中,绝少赐姓命氏之说,这自与历史的变化、姓氏制与贵族制的成熟等原因有关,在记载中自不必象《国语》记四岳与禹之封那样详述如何赐姓命氏。但这不等于姓氏制在周代发生何等根本变化,它作为承自前代旧制的习惯,仍在自然发生作用。但周人重同姓,因此不再分封使别;由于氏是贵族身份的首要标志,因此对命氏制仍极为看重,周代贵族由此也最重“辨氏族”。只不过周代分封制的重点已有所转变,其重点在如何以周人创立的五等爵制,建立起天子、诸侯间更为规范严密的等级关系,并通过以建国筑城为重点的相关等级制,使之得到彰显。如《周官·春官·典命》所言就是:“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 ,皆以命数为节。”所以,如何以五等爵制分封制使贵族国家等级制更加完善,乃是周代政制的根本追求。
封建或曰分封是由早期氏族部落组织的分化增殖、迁徙重建等形式发展而来。在进入国家文明的前后,最初形成以赐姓命氏为主要内容的早期分封模式。其后又经过两个关键发展时期,一是禹治水功成,“中邦锡土姓”,“弼成五服”,在商代仍可见内、外服制,周代亦存在五服制。其二是周代分封,发展起以五等爵制为标志的成熟分封制形态。它使最初大小不等的方国部落以公侯伯子男五等诸侯的划一模式,整齐规范起来,从而使天子诸侯维系起来的等级制达到前所未有的严密程度,也使以贵族体制为核心的三代国家制度空前完善起来。
四、早期分封的再诠释
崔述曾对赐姓制提出质疑,认为虽有赐姓制,但不应有“同父而异姓”现象,因为“姓也者,生也;有姓者,所以辨其所由生也;苟同父而各异其姓,则所由生者无可辨,有姓曷取焉?”[8]36崔氏此说颇有启发意义,它提示人们赐姓不是针对个体的人,而是针对族团共同体的,是原本与氏族的分化增殖、迁徙重组等现象发生时,以命名姓氏的形式纪念其血缘关系渊源,使新老族团之间在组织上保持彼此间的族氏记忆关系。在三代社会,姓氏成为贵族宗法共同体的特殊标志,形成贵族有姓氏,庶人无宗法亦无姓氏的现象。总之,姓氏最早主要是作为氏族部落组织的名称符号,继则主要作为宗法组织的名称符号,最后才主要作为个体人的名称符号。下结合记载中有关后进民族的早期历史,再深入加以阐释。
“因生以赐姓”的始初意义,应是为保持对氏族原居地的纪念而作出的标志;“胙之土而命之氏”则是随氏族部落的分化增殖或征服重组而发生迁徙时,对其新居地所作出的标记。赐姓、胙土、命氏则是进入国家文明的前后,对原来氏族部落繁衍形态加以总结而形成的早期贵族封赐制度。由于赐姓氏制,使夏商以来的邦族方国在很大程度上仍以氏族部落的分化重组方式,继续其繁衍发展。周代分封制则大不相同,它是以新的封国模式为示范,对夏商以来方国林立局面加以改造,使之统一纳入到五等爵制诸侯封国的体制内。同时经过天子分封的授土授民仪式,也使天子与诸侯间建立起正式的君臣名分,不再是武力强制基础上简单的征服臣附关系。因此周代分封造成的天下局面在本质上有异于其前,尤其经周初周公制礼作乐,等级制礼制的完善是夏商所无法比拟的,五等爵制及分封授土授民仪式也是周代以前所不见的。周代分封制是夏商以来的早期分封发展而来,历史上一些后进民族的经历,仍有助于对早期分封由来的追溯。
契丹辽设有部族,部族相当于各有分地的诸侯国。《辽史·营卫志》曰:“分镇边圉,谓之部族……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旧志曰: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太祖之兴,以迭剌部强炽,析为五院、六院。奚六部以下,多因俘降而置……古者巡狩于方岳,五服之君各述其职,辽之部族实似之。”辽代部族实似各有分地的诸侯国,其设立部族也是为以“分镇边圉”的形式拱卫藩屏中央,与周代分封诸侯以藩屏周无异。辽代也确以氏族部落组织为基础比傅理解诸侯分封制;通过比较也可以知道,虞夏以来的早期分封确应以上古的氏族部落林立局面为基础而形成。辽代部族相当于诸侯封国,不成国者似附庸,皆须纳职贡。部族除各有分地外,亦有近似于分封局面下的巡守,述职等各项制度。
北魏政权汉化之后,史官曾以早期经历阐述那段类似于因生赐姓、胙土命氏的历史。《魏书·官氏志》曰:“自古天子立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则以字与谥,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姓则表其所由生,氏则记族所由出,其大略然也。至于或自所居,或以国号,或用官爵,或用事物,虽缘时不同,俱其义矣。魏氏本居朔壤,地远俗殊,赐姓命氏,其事不一,亦如长勺、尾氏、终葵之属也。初,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早期国家组织多由氏族部落组织转换而来,中国上古的封建局面也是由原来氏族部落组织林立转换来的方国邦族林立局面,所以,方国邦族的繁衍发展基本上延续了此前氏族部落的分化重组形式,只不过总结出以贵族首领为代表的赐姓命氏制度。北魏原作为后进部族迁入中原,经历了汉化式的建国过程。上引《魏书·官氏志》结合北魏早期历史对赐姓命氏制的阐述,有助于我们对其来源的认识理解。
研究中国早期的分封及相关的赐姓氏制度,我们可以得到两点启发。第一,姓氏之道最初与分封有关,即《左传》所谓因生赐姓、胙土命氏、以官以邑、以王父字为氏等等。是后则命氏之道日广,汉代如《潜夫论》、《风俗通》等都曾有所论述,要以后世《通志·氏族略》等所述日渐赅博,实反映出秦汉以下庶民社会日益发展,姓氏亦随之日增。从其总的发展趋势看,姓氏与国族官爵封赐的关系日远,乃致最终脱离古初的贵族封赐模式,完全成为盛行于庶民社会的姓氏自身的发展繁衍制度。随分封制的衰落,姓氏亦分离独立出来,丧失其贵族性,向庶民社会普及,人人皆具姓氏。这样,就使其从原主要作为自然血统归属的人身标志,变成庶民时代国家与社会为满足相互识别及交往联系的种种实际需要,以姓氏作为人格标志的一种个体人的名谓符号。第二,在中国上古早期,姓氏制度曾造就一个贵族阶层,更重要的是随之由分封制建立起规范的贵族等级制,在这点上周代的五等爵分封最为典型。与礼制相配合的贵族等级制是中国三代国家制度的典型本质,在这个层面上也可与西方上古的贵族国家政体相比较。
五、《路史》关于分封与姓氏的记述
《路史》是研究上古早期分封与国姓族氏的一部集成性著作,其书有《国名纪》,记太昊迄两汉封国及其族姓渊源。由于其书多引用谶纬及道教文献,历来为人所诟病,因此对其研究价值注意不够。其书也时而引起些相关研究者的关注,①如为讲姓氏者所崇信,徐元诰《国语集解》,关于《晋语四》及《郑语》两处讲姓氏记载的考证训释,全从《路史》之说。也有学者对其书价值给予较高评价。②如刘起釪谓内容有时与现代研究所得结果相合,史料价值高于《帝王世纪》与《皇王大纪》。见陈高华等著《中国古代史史料学》(修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6年版,第 54页。其实此书搜罗整合了相当的史料,关于上古早期分封及国姓族氏的记述,颇具参考价值。
首先应指出的是,罗泌过分推重分封制。他说:“封建之事,自三皇建之于前,五帝承之于后,而其制始备,历夏达商爰周,至隆而后其法始密,可谓劳矣。”③[宋 ]罗泌《路史 》卷 31《国名纪 》八《封建后论 》。即谓分封制经三皇以来的长期发展,至周代始完善起来,此说有道理。但他又认为,封建乃先圣所立治天下良法,一废于秦,再坏于汉而后世始终无法恢复,这使他大为失望。他说,罢封建,“先王良法扫地就尽……殊不知本既拔矣而切切焉溉罋欲以青其柯,而揠其枝后难继矣。顾常言之,万事失理,皆由封建之法弛也。”④[宋 ]罗泌《路史 》卷 31《国名纪 》八《封建后论 》。罗泌认为封建一坏则万事俱坏,天下亦不可为,且直斥柳宗元《封建论》黜封建而是郡县乃“不达国体”。由今日视之,三代封建下的万国林立局面,反映出上古组织分散,权力不集中的早期国家形态。周人分封,对此局面有所改造,又经西周春秋的发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的集中统一准备了条件,在此基础上出现秦汉大一统国家体制,自此开始国家的成熟发展形态。所以即使仅从国家政体上看,郡县制出现后,分封制已没有恢复的价值。罗氏推崇分封制,完全是从它有利于维护巩固一姓天下的功能优于郡县制的角度立论,从而与国家形态发展理论本身的讨论无多大关系,这在今日看已无多大意义。
最值得的关注者,是《路史》对于探究分封制的由来,尤其是关于早期方国邦族及其姓氏由来,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记载材料。《四库全书总目》谓《路史》之“《国名纪》八卷,述上古至三代诸国姓氏地理,下逮两汉之末”[10]即《路史·国名纪》的主要记载内容之一,是上古以来的国族姓氏问题。《国名纪》一有曰:“古之得姓者,未有不本乎始封者也,其氏于事者盖寡矣。”即早期姓氏的主要渊源之一是国族封建。《国名纪》一又曰:“余述《路史》,又起《国名纪》,而后天下之氏姓始大定矣……君子欲求其祖之所自出,舍《路史·国名纪》何以哉!”是罗氏自谓《国名纪》记载重点在探求古代姓氏之源。罗氏不仅注重在其记载中探究国姓族氏的渊源,而且对姓氏问题有自己独到的观点,较为注重从文化史的角度揭示姓氏所蕴含的社会历史意义。如他说:“古有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而氏族之牒别自一家也。是故有内传有外传而又有《世本》之书,不可节也……夫氏姓之著,人伦之所由叙,风俗之所由笃,亦政教之甚急也,而世咸忽之,使不明焉。然则俗之浅恶,岂惟民之罪哉 ……予述《路史》,又缀《国名纪》,而后天下之姓氏大定。循而索之,则民德归厚矣,岂徒区区之虚文哉!”⑤[宋 ]罗泌《路史 》卷 35《发挥 》四《氏姓之牒 》。罗氏首先指出姓氏在古代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成为他关注记述姓氏的原因所在。此外,他对姓氏的观察具有自己独特的视角,除注意从国族封建的视角探究姓氏的起源外,他还注意从社会文化史的角度去理解姓氏的意义,并希望能借助姓氏的研究补裨风俗和强化其道德教化的功能。这固然可见古代学者经世致用的学术自觉,同时也可见古代学者已意识到姓氏研究的社会文化意义。关于姓氏研究的意义他还指出说:“氏族之兴,所由来远矣。自一姓以上,推而至于有国有家者,均不可不原所自来也。不原所自来,而区区于五庙七庙,目前之奇偶昭穆是讲是究,则先公风化之所由,前代甄陶之所致者,岂不因是泯没,而后代之云礽更相承继,将欲追寻族系于数千百年之上者,不知何所考信哉!况国姓之浅深,尤有系于国脉之修短,世运之盛衰,天命人心之去留者,而可以置而不论欤?”⑥[宋 ]罗泌《路史 》卷 31《国名纪》八《国姓衍庆纪原》。罗氏很注意姓氏的社会功能之发挥,但不是仅仅关注它在宗法祭祀上的意义,而是把它与“先公风化之所由,前代甄陶之所致”相联系,亦即视为家族乃至民族的风俗文化积累演化的根脉所系;又把它与“国脉之修短,世运之盛衰,天命人心之去留”相联系,亦即视为国家社会兴衰及观念信仰存灭的根系所在,因而儆示身负家国重任者必须措意这些问题。由于对姓氏意义的这种认识,他提出史书应注意对它的记载传述。他说:“昔秦皇燔简编,薄姓系,君子窃叹其斁伦;魏帝舍托跋纪元姓,君子深责其背祖。太史公作《尧舜本纪》,谓其源皆出于黄帝,后世目以为良史;唐史臣作《世系表》,先宗室而后宰相,后世指为全书。盖祖宗积累之源流,千万世享国之明验,倘录其小而遗其大,详于臣而略于君,岂不为一代记录之缺文耶!”⑦[宋 ]罗泌《路史 》卷 31《国名纪》八《国姓衍庆纪原》。基于对姓氏文化的上述认识,罗氏提出朝廷尤其是史官应详记姓氏族系之源流,特别是皇帝族世的传衍之绪,因涉及社稷传法、享国大统,更应详录无遗;唯其如此,方可称是对历史的完全记录。这是中国古代宗法制注重家世族姓、崇尚皇权传统习惯之反映。姓氏传衍已被视为家族乃至民族文化传衍的寄托,认为只要族姓繁炽倡盛,中华文化就会膺天永命,运祚隆兴,不坠其绪。《路史》关于姓氏文化的这些看法,是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史的学者们应予关注的,因为它提示我们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层面。同时《路史》的记述也提出一个应予关注的问题,即应该如何认识姓氏制度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过程中的作用及意义问题。这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只有借助它才可以体悟到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特殊性何在。
六、余论:等级制分封与国家文明的起源
《吕氏春秋 ·慎势》曾引《慎子》“今一兔走,百人逐之”及“积兔满市,行者不顾”,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分已定,人虽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国家在乎定分而已矣。”国家最早是借助等级名分观念确立人们的等级身份差异,建立起等级秩序是合理结构的社会认同,这正是国家统治得以确立的基础。《荀子·王制》也曾提出人何以能克胜万物的问题,回答是:“人能群,彼不能群也。”那么,“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也肯定提出能以“义”“分”是人类社会成功的条件。可以说,以“分”定人的身份、等级、义务、权利,这是任何一个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虽然象慎子、荀子这样明白表达出来是较晚之事,但人们对它的认识却应较早发生,分封制所谓“分”的深层思想依据即与此有关。古代以“分”的形式所建立的理想秩序是等级制,而且认为等级制是合乎自然法理的。《易·系辞》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荀子·王制》:“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此即视等级制有如天高地下一样的自然法理格局。三代封建局面起于部落氏族制,在氏族制下,有部落长,氏族长、家族长等等,或称之为酋长、酋豪或大人等,称谓虽异,身份本质都相同,即乃各级不同地位上的父家长。国家既立,于是区分出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不同身份相当的各等级,这是分封带来的结果。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的身份高低,决定了他们各自统领的土地大小与族众多少,于是区分出王畿千里,诸侯各分为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封土之异。①周代诸侯封土一般按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说,《周官》五百至百里之说不甚符合周初分封的实际,见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4年版,第 180-181页。以此天子诸侯体制为本,使等级制原则深入于社会生活的所有层面,这就是三代的国家社会。《周官·夏官·大司马》:“比大事小,以和邦国。”《夏官·形方氏》:“使小国事大国,大国比小国。”虽然如此提倡亲比相维的合和诸侯体制,但实际存在的却是强弱大小相异的诸侯等级差异。但唯有这种等级体制,才能构筑起自上而下为主导的层层制约相维的合和关系。从来源上讲,诸侯林立的局面本源自部落氏族制下强弱大小相异的自然分立形式,但与国家的产生相关,由它却进一步引发出以分封格局控制天下的人为政治设想,《吕氏春秋》对此有很好的阐述,《慎势》曰:“王者之封建也,弥近弥大,弥远弥小,海上有十里之诸侯。以大使小,以重使轻,以众使寡,此王者之所以家以完也……故以万乘令乎千乘易,以千乘令乎一家易,以一家令乎一人易……权轻重,审大小,多建封,所以便其势也。王也者,势也;王也者,势无敌也。势有敌则王者废矣……故先王之法,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疑生争,争生乱。是故诸侯失位则天下乱,大夫无等则朝廷乱。”分封的重要意图在于借助人为分封的手段,建立起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等级秩序,形成以大使小、据重驭轻的政治形势,使之发挥出如身之使臂、以枝强干的藩屏辅弼作用。可以说分封制的出现,就是为对原来自然形成的强弱大小相悬的局面,以等级制封国规范人为地加以改造,以造成一种统治者便于掌控宰治的国家形式。或者说,乃是天子运用国家权力在诸侯中深入强化等级制秩序,因为此严格的等级秩序可以反衬出至高无上的天子权威,同时也是国家制度集中完善的标志。
从本质上讲,分封制乃古代礼制尤其是周礼的重要内容之一,礼的根本属性是等级制,分封制是以等级制礼制精神为根本原则的国家政治制度。国家如何通过所握权力建立起依靠等级制支撑的有效秩序,使整个社会以此为枢纽进入正常的运作之中,是乃早期封建出现之日起就向往追求的目标,周代五等爵分封最终较好地予以实现。我们借助分封制研究中国古代的国家文明起源,亦涉及探究等级制礼制最初出现起,是如何把原本自然形成的大小强弱相异的部落族邦分立局面,改造成统一集中的等级制诸侯体制,并由此形成三代国家之最终成熟形态的。伴随早期分封现象的产生、发展直至其成熟,也就是等级制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追溯这个过程,可使我们接触到中国古代国家文明起源的原初信息,也就是等级制礼制最初萌发时的状态及其带给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此外,我们运用中国史料中的封建、分封之类概念、材料,完全可以探究中国古代的国家文明起源问题。而且通过这种基于史料记载上的原生式独立探求,既可较为清晰地描画出其发生演进的轨迹,更可以发现国家文明起源上的中国本土特色所在。只不过这些需要作深入的钩稽与思考,但如此总比炒作外来概念酋邦,更贴近中国史的历史研究实际。我并不一概反对外来观念及知识材料的引入,因为一可以深入丰富我们的研究内容,二可以在自家史料不足或相对匮乏的情况下,适当作为补充参证,但绝不能以此完全取代对自家历史的独立研究,更不可有借“希腊、罗马”炫奇耀博之想,因为中国史就是中国史。
最后对本文的主要论述内容略作归纳如下:
在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研究中,有相当多的学者已意识到礼制的重要意义。分封制是周代的重要礼制之一,也是三代国家成熟形态的代表性制度。如若追溯中国古代的国家文明起源,那么必须要往前追溯及氏族部落的分化重组形式以及相关的赐姓命氏制度等,是皆与周代分封制之前的早期分封具有相当密切的联系。如何把部落氏族制下众多分立的、大小强弱相悬的部落族邦,改造为周代五等爵制那样统一集中的等级制诸侯封国体制,这是从早期分封出现以来就始终在追求向往的一个制度目标。对中国古代国家文明起源的探索,就包括在对上述早期分封现象的剖析观察之中。诸如所谓普遍原理以及酋邦概念等,都只能作为这种研究的辅助参考。真正要解决中国古代的国家文明起源问题,还必须到中国古代所传下的、与所谓封建、分封等相关的概念及文献记载中去钩稽考索,才能取得切实的答案。
[1]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2]葛志毅.分封制与原初政体[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9):149-166.
[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上册 [M].北京:中华书局,1980:1324.
[4][清 ]孙希旦.礼记集解:上册 [M].北京:中华书局,1989:316.
[5][清 ]孙诒让.周礼正义:第 1册 [M].北京:中华书局,2000:9.
[6][清 ]顾炎武.日知录集释 [M].[清 ]黄汝成,集释.长沙:岳麓书社,1996:796-798.
[7][清 ]董增龄.国语正义:下册 (卷 10)[M]//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335-336.
[8][清 ]崔述.崔东璧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9]葛志毅.谭史斋论稿 [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43.
[10][清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