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
2010-08-15袁芳
袁芳
(淮阴师范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0)
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
袁芳
(淮阴师范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0)
普遍语法是乔姆斯基语言学理论的一个核心思想,追求人类语言的共性。文章通过追溯普遍语法的形成及发展,对这一理论作了简要的介绍,并进一步提出了该理论与第二语言习得的相关问题,尤其对差异性及可及性、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小结和回顾,以期为二语习得的研究开辟新的领域,寻求新的视角。
普遍语法;原则-参数模式;第二语言习得
20世纪80年代初,乔姆斯基和其他一些语言学家提出了普遍语法理论(Universial Grammar,简称UG),也称为原则与参数理论。古希腊是普遍语法的发源地,这一理论最早是Roger Bacon发现,他认为所有的语言都建立在一个共同的语法规则之上,尽管偶然也会出现不同,但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13世纪,中世纪的语法学家们追随Bacon的理念,并提出假设,即普遍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语法。学术上普遍认为14-17世纪是普遍语法概念形成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时期。到了17世纪,普遍语法渐至成熟,随后的一些语言学家,如Noam Chomsky,Edward Sapir and Richard Montague在这一理论上都做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
一、普遍语法及其发展
20世纪初,美国的描写主义语言学和结构主义语言学开始发展,并曾一度影响深远;19世纪末,心理学这门年轻的学科也正从哲学转向自然科学,寻求通过研究动物行为来认识人类学习的原理。在这其中,行为主义应运而生,并对语言教学也产生过及其深远的影响。行为主义将所有的学习都解释为某种形式的“条件反射”(conditoning),并提出经典的刺激——反应理论(Stimulus-Response),即个体通过某种方式对刺激产生反应。而当时盛极一时的听说法(audio-lingual approach)正是受行为主义的影响,强调句型操练。乔姆斯基之前接受的语言学教育是结构主义的,但后来他越来越感觉到有许多现象是结构主义语法和行为主义心理学所解释不了的。首先,儿童的智力很不发达,学习其他知识(如数学、物理)还相当困难,而学习语言却很容易;其次,事实上,儿童所接触的第一语言虽然绝大多数来源于“正面证据”(postive evidence),并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负面证据”(negative evidence)的存在,尽管在成长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合语法原则的句子,但儿童最终学到的是标准的语言,而这不是简单地模仿就能得来的。最后,儿童所接触的语言是有限的,却能生出无限的语言,即创造性,而这一点也是单纯地模仿操练所无法解释的。基于以上种种现象,乔姆斯基说:“很难令人相信,一个生来对语言基本性质毫无所知的机体可以学会语言的结构。”因此,乔姆斯基认为儿童天生有一种学习语言的能力,他称之为“语言习得机制”(Language Acquisition Device),一方面,儿童“语言习得机制”的内容要相当丰富,否则儿童的语言能力就不会如此强大,它使一切正常儿童,只要稍许接触语言材料,就能在几年之内习得母语。但另一方面,这种内容也不许过于丰富。因为,人类语言的差别很大。简单地说:“普遍语法就是构成语言学习者‘初始状态’的一组特性、条件和其他东西,所以是语言知识发展的基础。”更具体地说,“普遍语法是一切人类语言必须具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系统,代表了人类语言的最基本东西”,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不变的。每一种语言都要符合普遍语法,只是在其他次要方面有所不同。
二、普遍语法的原则-参数模式
普遍语法理论也被称之为原则与参数理论,因为它是由各语言普遍遵守的不变原则和因语言而异的可变参数组成,其精髓是通过“原则”(=常数)和“参数”(=变数)描述不同自然语言之间的异同关系。原则适用于人类所有的语言,参数决定着语言的差异(language variation),儿童习得母语的过程就是参数值确立(parameter-setting)的过程,一旦数据值被确定,原则系统将被激活,转换为具体语言的规则系统。不同语言的参数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普遍语法包含的最主要的参数有两个:核心词参数 (headedness parameter)和代词——脱落参数(pro-drop parameter)。就拿代词——脱落参数(pro-drop parameter)来说,像意大利语和阿拉伯语这些语言陈述句可以没有主语,如意大利语parla“他/她说话”,这些语言称pro省略语言,但是英语、法语、德语等这些语言陈述句中一般不省略主语,它们称非pro省略语言。由于参数值与语言的表现形式有直接的关系,儿童在接受母语学习的时候会无意识地确立所学语言的参数值。而正是普遍语法的这一pro省略参数原则,及其他参数原则已引起儿童语言习得和语言教学领域方面的研究人员极大的兴趣。例如:说话者母语的参数不同于目的语的参数,那么如何对参数进行“重新设定”以达到期望的目的语水平?
三、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上文提及,普遍语法原则反映了人类语言的共性,各语言之间的差异表现为参数值的变化,因此引起了二语习得研究者的极大兴趣,并被广泛地应用于二语习得的研究。近年来,基于普遍语法原则对二语习得展开研究正日渐盛行,并逐渐发展、蒸蒸日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第二语言习得和普遍语法的研究层出不穷,而玛格丽特·托马斯在《第二语言习得中普遍语法的历史回顾》一书中提出,第二语言习得和普遍语法的研究可追溯到20世纪初。当然,上面所提及的一个问题仅是其中之一。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主要解释了儿童对母语的习得,那么这一理论是否也同样适用于第二语言的习得呢?
我们首先需要清楚的是第二语言习得和第一语言习得存在着很多方面的差异性。
(1)儿童对母语的习得是从零状态(S0)开始,然后进入稳定状态(SS);而第二语言学习者在学习第二语言之前,大脑中已有了原始语言(Si),即已形成了一种特定的语法规则,因此,第一语言习得是无意识的,第二语言习得是有意识的,而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普遍语法是否在第二语言习得中起作用便成了第二语言习得研究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2)儿童周围如父母或保姆所讲的话通常是随意的,没有经过精心组织和准备的,而第二语言习得,尤其是课堂环境下的二语教学往往是教师精心组织和安排的,其语言往往是规范的且有限的,更缺乏语言的实际使用。(3)儿童在习得第一语言时直接起作用的是“正面的例子”,“负证据”往往不起关键性的作用;而第二语言习得,尤其是课堂外语教学,学生难免会犯些错误,这些错误必须要经过教师的指导和纠正,学生才有可能逐渐学会正确的语言。在面对这么多的差异性之后,我们不得不思考又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的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是否同样可及?自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开始应用于二语习得研究领域以来,UG的可及性问题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点:UG为二语学习者全部可及;UG为二语学习者部分可及;UG为二语学习者 (尤其是成人二语学习者)不可及。
为了更好地探讨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的关系问题,很多学者都从对普遍语法下的中介语特征入手,发现语言学习中学习者的语言受到若干不同过程的影响,包括语言迁移(Language Transfer)、过渡概括(Overgeneralization),以及交际策略(Communication Strategy)。而普遍语法对中介语的限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句法层面上,即表现为过渡概括,吴益民曾对一组高三学生和一组大学二年级学生开展的包括正误判断、句型变换和翻译的实验,表明了普遍语法的限制是存在的,并且在二语习得中发挥着作用。徐杰在《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一书也说到:表面上复杂凌乱的语法现象实际上是一套相对简单有序的语法原则跟“认知”和“语用”等语法外部因素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结果。在对“疑问范畴在不同语言中的语法表达手段一节中,通过对英汉日三种语言在疑问句的语法表达上的对比得出:不同的语言在表达疑问范畴方面表面上千差万别,而实际上仅仅是对这有限的三种手段不同的选择和搭配,并跟各具体语言中的其他语法规则和词汇特征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现象。因此,我们学习普遍语法精髓的同时,要从普遍规律走到特殊现象当中来,更好地用普遍语法的知识指导二语习得。
四、结语
当然,除了以上所述,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指导还远不止此,如:生成语言学家对语言习得的研究认为,词组(Chunks)在语言习得中非常重要,一旦达到词组阶段,儿童的语言能力将发生突变。普遍语法虽然主要用来解释儿童习得母语的过程,但这一点是否对我们二语教学有同样的启示,即有效地利用和教授词组及语境教学是否对单纯、孤立的学习词汇更有帮助?除此之外,关于普遍语法和二语习得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延伸,以期为二语习得的研究开辟新的领域,寻求新的视角,从传统的寻求语言行为的外部因素转换到语言习得机制的内部因素中来,在结合理论学习的同时,我们期待开展更多的实证性的研究来发现问题,为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方法。
[1]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2]徐杰.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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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0046(2010)11-0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