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黄段子”实际操作困难重重
2010-08-15苏旭浩
本刊记者 | 苏旭浩
继2009年底打击移动互联网色情内容之后,中国移动近日又加大了对色情、诈骗等短信的整治力度。经证实,移动集团数家省公司对转发“黄段子”的号码将采取关停其短信功能甚至停机的处罚。首次实施如此严厉的处罚措施,可以看出中国移动在整治非法短信方面的巨大决心,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由于对实际情况的考虑不周全,意外引起诸多争议。
短信扫黄事起虎门
查处“黄段子”转发者的措施广为用户所知始于广东虎门,某用户在转发了朋友发来的黄色笑话之后手机短信功能被关停,如果要重新开通短信功能,就得带着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写一份以后不发不良信息的保证书。“发黄段子要写检查!”此事在网络迅速曝光之后,众多网友对此表示无法想象。然而随后各省移动相继出台类似政策,表明关停短信惩罚措施并非广东移动特立独行,而是全国范围的整治行动。
那么究竟怎样的短信内容会被划入“黄段子”范畴?各大运营商是否会列出类似违禁词清单一类标准供用户参考以便有据可循?通过向北京移动客服人员咨询,记者被告知移动针对黄色短信的处理触发机制与垃圾广告短信类似,当用户短时间内发送大量相同内容短信时,系统将对短信内容进行检查,若内容中包含色情信息则会被关停短信功能,并非传言中只要发送黄色笑话即会被停机。但是当记者追问界定黄色笑话的标准时,客服人员表示无法提供具体定义,声称违禁词的划定是由城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的,移动公司并未主动创建类似清单。另一方面,陕西相关部门则于1月20日率先对“黄段子”进行了定义,共列出13条描述性条款作为运营商的执行标准。
用户质疑难以平息
尽管运营商对短信扫黄行动踌躇满志,但绝大多数用户却不买这笔账,各种质疑、不满或者调侃的声音潮水般涌现。虽然有些观点较偏激,但个中揭露的问题依然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次“短信扫黄”的仓促和欠妥。
首当其冲的是“黄段子”如何界定,目前可行的方法无非两种,关键词检查和人工判断。前一种方法快速但误判率极高,很多原本正常的词语组成句子之后往往会凑出“违禁词”,因此也招致许多用户的调侃。而如果靠人工判断内容是否涉黄,不仅工作效率难以满足要求,工作人员主观判断的尺度也缺乏客观说服力。
即使确认用户发送了黄段子,多数用户认为接收方的身份和态度也需作为处罚与否的参考。“我们夫妻间说说暧昧小情话,干中国移动何事?”有网友言辞犀利地质问。的确,夫妻、情侣甚至朋友之间偶尔发一些“荤笑话”只要接收方不表示反感,本就无伤大雅,更谈不上骚扰或者危害,连接收者都可以容忍,运营商又有什么理由横插一脚进行处罚呢?对比前几年“夫妻在家看色情录影不构成违法”的案例,眼下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
随后更有法律人士将运营商检查用户短信内容的行为提升到了“违宪”的高度。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按照此条款分析,用户发送“黄段子”的行为既未威胁国家安全,也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包括运营商在内的任何组织都没有权力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更无权关停其短信功能。
钢丝上的舞者
面对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运营商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查处色情短信是否属于越权操作?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运营商人士表示,目前运营商所处的位置的确很微妙,一方面,此次行动是与公安部配合,运营商从违禁词列表到内容界定标准均只作为执行者参与,并无掌控权;另一方面,为了依法办事,运营商对包含不良信息的短信只能采取“民不告官不究”的处理方式,即只有在收到用户投诉之后才会核实短信内容与过滤词库是否吻合,从而决定是否采取下一步措施,并非像传闻所言主动排查所有短信内容,毕竟“守法是基本原则”。
至于收发“黄段子”双方的关系决定处理措施,该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完全不具可操作性,同时也违背了前面提到的处理原则,运营商应该不会做出如此欠考虑的决定。而对本次整治色情短信行动的前景,对方表示只能边走边摸索,尽量完善处理机制。
不可否认,治理不良信息、营造洁净通信环境于国于民都是好事,运营商对其业务负责的态度也值得肯定。但面临复杂的文化环境,运营商在采取治理措施之前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商讨最适合的政策。毕竟“因地制宜”才能做到扬长避短,有效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