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2010-08-15白树震
白树震
(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安庆 246001)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白树震
(安庆师范学院,安徽安庆 246001)
社会转型期我国利益结构重大变化中凸现失衡危机,这种利益格局失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路径选择
从社会生活内在嬗变的逻辑角度看,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作为人类社会的价值诉求,根植于当代中国社会生活转型的历史语境,基于对社会矛盾的性质、状况、特征、变化态势的科学判断,以及对生活内在价值目标的深刻自觉。缘于理论的诉求以及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现实,科学的构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开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不同群体利益结构凸现失衡危机
当下我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体制转变的过程实质上是社会资源重新配置和社会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它必然引发社会结构及其利益关系、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并伴随着矛盾和冲突。随着不同利益群体的出现和利益的分化,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社会负面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种种不公正、不和谐现象。“社会之所以不和谐,深层次的、根本的原因是利益关系的失衡。”这种失衡突出地表现为:
第一,利益差别呈扩大化趋势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逐步成为资源配置的主体,所有制结构、分配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革,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日趋明朗化。但是,由于各利益主体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不同,决定其利益的实现程度不同,形成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差别。并且,利益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例如: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的利益差距、地区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同行业之间的职工收入差距等等,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世纪之交,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从209.8元增加到4493.2元;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收入最高的地区与最低的地区从3.15倍增加到4.21倍;不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与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的平均工资倍数从1.81倍增加到2.63倍。从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程度的综合性指标——基尼系数来看,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尼系数处在0.3以下。80年代中期以后,基尼系数超过0.3,90年代初为0.37,90年代中期以后上升至0.4以上。本世纪初的几年基尼系数都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我国的收入差距进入了差距过大的区间。
第二,利益关系呈复杂化趋势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利益主体的增多,利益来源的多样化,利益表达的公开化以及利益差别的显性化与扩大化,我国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呈现出纵向权威性利益关系与横向契约性关系互相交叉与渗透的趋势。(1)从中央与地方及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分权使得地方利益的清晰化和独立化成为可能,从根本上引起了地方政府利益行为的变化,进而导致中央与地方及地方之间利益矛盾的进一步复杂化。(2)从产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看,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产业之间的效益和收入差距迅速拉开,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已经不仅仅限于工农业发展的不平衡,而扩大到了几乎所有的行业。有的行业既保留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垄断性,又获取了原本属于“统收统支”的超额利润。而另外一些行业,既失去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福利待遇,又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压力,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变化。(3)从城乡利益关系来看,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尤其是近年来扩大速率加快,城乡利益矛盾加剧。(4)从个人利益关系来看,城乡居民各自内部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以及全国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突破警戒临界点,都表明我国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已经到了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程度,它同时也表明,我国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矛盾日益尖锐化。
第三,利益矛盾呈公开化趋势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人们在能力、生产要素的拥有量以及劳动贡献等方面存在差别,因而造成社会阶层之间财富分配和拥有的差异,这是正常的,但差距不宜过“度”,其差距应以所有社会阶层都能普遍得到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益处为前提。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强势的富裕阶层增长得很快;与此同时,工人阶层和农业劳动者阶层的政治经济地位没有得到相对的提高,反而产生了众多的失地农民、失业下岗工人、被拆迁而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的居民等贫困的弱势阶层。而社会中间阶层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由此引起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公开化、明朗化。从1993年到2003年间,中国1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l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年均递增17%。从新世纪开始的我国战略机遇期,我国社会进入了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这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所不得不面对的。
二、利益格局失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负面影响
利益关系的变化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在体制改革的渐进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公、利益差距拉开太大等,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第一,利益分配不公影响社会稳定。贫富差距的扩大,会引起人的社会心理失衡,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众基础。我国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心理,而社会现实却是收入差距迅速拉开,这必然激化矛盾。这不仅是贫富差距数量方面的问题,而且在这一差距拉大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诸如特殊优惠、官商结合、偷税漏税、欺诈暴利等,往往使富者富得“不仁不义”,贫者贫得“不明不白”。这就使日益扩大的贫富之间的矛盾,变得更加复杂和尖锐。城乡差距的扩大,会引起人口流动失序,减弱社会稳定的因素。当下在我国,城乡差距仍呈扩大之势。农民为了求得更多的经济机会和经济收入,大量涌向城市,并且涌入城市的大多为年轻力壮的劳动力,剩下在农村务农的则多为老弱病残,这无疑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农业是一个国家的命脉,对于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而言更是如此。一旦农业这个基础弱了,社会稳定的系数就会随之降低。同时,由于我国现存的户籍制度,流入城市的人口的绝大多数无法取得迁入地的户籍而成为稳定居民,迁入地对他们的管理易出现空档,而且他们还可能会因为不能定居而四处流动。这种流动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突发性,很难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对社会稳定来说无疑是一个潜在的威胁。阶层利益分化割裂社会共识,激化矛盾,危害社会的稳定。社会阶层利益的分化,也使得不同利益主体在其人生沉浮中选择相互冲突的价值认知,某一利益群体往往自我认定在社会地位上处在“劣势”,并以此与处在“优势”地位的群体攀比,由此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社会分化带来了人们自我意识的分化,漠视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发展中公正的缺失,更容易引起对立性社会思维方式的形成。如果社会的不同群体没有基本的社会共识和共同的社会目标,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目标就难以实现。
第二,利益差别过大导致需求不足。在我国经济转轨阶段和利益关系变化的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获利状况不断发生着变化,并且导致利益分配差距出现过大的局面。而利益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差距过大,是导致我国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金字塔”状的收入阶层分布导致新的消费热点难以形成。当前我国经济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消费不振。我国居民储蓄存款已接近9万亿元人民币,政府连续降息却仍旧无法拉动内需。最终消费率从1996年是58.5%,2000年是61.3%。消费不振导致投资机会减少,大量储蓄无法转化为投资,已成为制约下一轮经济增长的最大障碍。其次,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与有效需求不足。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城乡收入差距都是农村对城镇工业品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大大低于工业部门,工业部门在通过与农业部门的不等价交换中获得的收入而扩大工业部门的生产,进而导致工业品的过剩。我国工农业利益关系的核心问题是通过农产品低价和工业品高价的不等价交换,将农业部门应得的部分收入转移到工业部门,因此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状况,这就是我国农村这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启动乏力的原因所在。
三、构建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和谐社会的路径选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的状态,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内容。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恩格斯也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2]。人与人之间要和谐发展,就要从根本上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地协调解决人与人之间经济利益矛盾的过程。在现阶段人民群众矛盾集中到一点,就是一些不同阶层社会群众的正当利益关系没有形态好。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正确对待这些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和谐稳定的利益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第一,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主体增多,利益需求多样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需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同时,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时期和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的调整越来越深刻地触及到传统体制的刚性部分,越来越深刻地触及到与人民群众现实利益联系最为紧密的环节。一些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推出,可能会使绝大部分群众受益,但也可能会导致少数群众利益受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增多,各种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关系,促进各种社会力量良性互动。
第二,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追根溯源,都与我国利益协调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国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比如,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环境污染、企业改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住房难、住房贵等问题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归根结底,在于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机制不完善。
第三,只有加快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利益协调机制,我们才能有效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社会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多方面入手,但最核心、最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社会整合功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抓紧建立一套能够不断解决利益矛盾、妥善化解利益冲突、有效促进和谐的利益协调机制,从而使各种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解决,使我们整个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既不断发展又能有效平衡各种利益关系。
四、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的四维路径
第一,构建科学的利益表达机制
社会主义社会是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各种利益群体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以影响政策法规,实现利益的协调。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建设滞后于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我们应改变传统的封闭的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而代之以现代的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首先、完善原有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让不同的利益群体平等享有制度资源,重视建立合理平等的利益诉求表达制度,实现制度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通畅。其次、发挥大众媒体在利益诉求表达中的作用,构建起广阔的利益诉求表达的平台。再次,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作用,以高度的组织化代替分散的个体表达利益诉求。在民主基础上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最后、建立利益诉求的凝聚机制,实现由政府选择模式向社会选择模式的转变。改革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和凝聚机制。积极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特性,变政府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减少政府的直接管理的职能,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
第二,构建理性的利益导向机制
协调利益关系,必须有正确的利益观做为支撑,这是利益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只有通过教育引导,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使人们理性地看待经济社会结构变革过程中的利益分化,合理选择利益目标,自觉调整利益需求,科学选择利益行为,正确处理利益矛盾。首先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区分利益要求的正当性和非不正当性。在社会中,不同的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利益协调并不等于尊重和保护所有人的所有利益要求[3],只有那些正当的利益要求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其次教育引导人们形成一种以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利益的观念,约束和规范人们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获取行为,使人们在获取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时,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再次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暂时的困难予以充分的理解。
第三,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是追求效率,而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公平、公正,这公平、公正仅靠经济主体的自觉是不能实现的。需要建立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首先是建立市场机制,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人们认同在机会均等、规则公平的前提下收入结果的不均等,不满的是由于不公平的竞争条件、不公平的竞争规则所导致的收入差距拉大。因此,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利益调节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市场机制来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使社会成员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获取各自利益,减少不公平感[4]。其次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公平的再次分配。政府通过行政调节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把按效率标准分配引起的收入差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5]。再次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鼓励社会力量扶危救困。通过慈善组织和机构募捐或倡导社会志愿者活动,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聚集起来,重新组合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用来安老助孤、救弱济贫,这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福利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
第四,构建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
经济转型带来社会结构的变迁、调整,导致部分个人和利益群体的社会利益受损,出现收入差距扩大、地区差距扩大等现象。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给利益受损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一定的补偿,这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措施。首先在城市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对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设立最低工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等。其次在农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教育、交通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再次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还必须把解决或缩小地区差距作为明确的区域政策目标,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手段,促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以及促进中部崛起等战略的顺利实施。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37.
[3]洪大用.关于协调社会利益的几点认识[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5,(7).
[4]黄燕.建立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新东方,2006,(2).
[5]殷焕举.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设的四个重点[J].理论前沿,2005,(23).
C912
:A
:1672-0547(2010)06-0049-03
2010-07-03
白树震(1954-),男,吉林通化人,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