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洪亮吉对杜注字词的匡正(二)
2010-08-15方艳霞
方艳霞
(延安大学 西安创新学院,陕西 西安 7 10100)
清代经学复兴,乾嘉时期很多学者崇尚东汉古文经学,在春秋学上,表现为推崇《左传》而于杜注多有不满,着意搜集、探求汉魏遗说来匡正杜注,洪亮吉的《春秋左传诂》就是这方面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洪氏精于训诂之学,治学严谨,考证精密,匡正了杜注中大量的错误,本文进一步从字词方面探讨洪亮吉对杜注的匡正。
(1)不义不暱,厚将崩。(隐公元年传)
杜注:暱,女乙切,亲也。不义于君,不亲于兄,非众所附,虽厚尤崩。
辨析:《洪诂》引《说文》,认为“暱”为之假借字而不是杜注所说的亲暱,匡正了杜注不明假借而望文生训之误,当以《洪诂》为是。《说文》:“,黏也,《春秋传》曰:‘不义不黏。’”段《说文解字注·七篇上·黍部》:“隐元年《左传》文,今《左传》作暱。昵或暱字,日近也。按:许所据《左传》作为长。与暱音义皆相近。”又《说文》:“暱,日近也。”“暱”当依《说文》作,为之假借字。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当解为不义则不暱,犹今言不义则不能团结其众。”
(2)必不诚,且日虞四邑之至也。(桓公十一年传)
杜注:虞,度也。
【诂】:《广雅》:“虞,望也。”按:言日望四邑之至也,较杜义为长。
辨析:《洪诂》依《广雅》匡正杜注,训“虞”为望,即期望、盼望之义,盼望四邑的到来以共伐楚师。下文“郧有虞心”,“虞”也当训为望,“虞心”,即盼望四国援兵之心。又《昭公六年传》:“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虞”亦当训为望,即寄予了很大的期望之义。杜皆训为度,不合文义,当以《洪诂》为是。
(3)晋人不出,遂自茅津济,封殽尸而还。(文公三年传)
杜注:封,埋藏之。
【诂】:贾逵云:“封,识之。 ”
辨析:《洪诂》引贾逵之说匡正杜注望文生训之误,训“封”为识,究当以《洪诂》为是。“封”有埋藏义,但此处训“封”为埋藏不合实际,杜望文生训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刘文淇《疏证》引朱骏声云:‘殽败在僖三十三年四月,封尸在文三年五月,阅三载之久,岂尚有可以埋藏之尸?惟表识其地而已。’”
(4)执其于晋,使夜逸。(文公十三年传)
(5)辟女子,女子曰:“君免乎? ”曰:“免矣。 ”(成公二年传)
杜注:使辟君也。齐侯单还,故妇人不辟之。辟,音避,注下同。
辨析:《洪诂》据赵岐、惠栋之说匡正杜注,认为“辟”为辟除,而不是回避,究当以《洪诂》为是。“辟”音,辟除之义也。段《说文解字注·九篇上·辟部》“辟”下云:“引伸之为辟除。如《周礼》‘阍人为之辟’,《孟子》‘行辟人’,以及辟寒、辟恶之类是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辟音,辟除行人也。古代统治者出外,有前驱开道,使行人避开。《周礼·秋官·士师》所谓‘王燕出入,则前驱而辟’,《孟子·离娄下》‘行辟人’,俱可以为证。”杜训为回避之避,不确。
(6)季文子饯之,私焉。(成公八年传)
杜注:饯,送行饮酒。
【诂】:《说文》:“饯,送去食也。 ”按:“饯”字本训当依《说文》。杜注盖本薛、郑义。《文选注》引《韩诗》薛君《章句》“送行饮酒曰饯”,是因《诗》“饮饯于祢”,“饮”字随文为义。《释文》称《毛诗》笺云:“祖而舍,饮酒于其侧曰饯。”是因“显父饯之,清酒百壶”句随文生训。皆非“饯”字本训也。杜于训诂之义本不精,类此者极多,姑附记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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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洪诂》依《说文》匡正杜注随文生训之误,认为饯只是送去食,而不是送行饮酒。《说文》:“饯,送去也。”段《说文解字注.五篇下.食部》“饯”下云:“各本少食字,今依《左传音义》补。”盖《说文》“饯”原为送去食也,当以《洪诂》为是。“饮饯于祢”,“饮”为饮酒送行,“饯”为设食送行。“显父饯之,清酒百壶”,前言设食,后言饮酒也。“饯”、“饮”义不同也。杜注非。
(7)惟君用鲜,众给而已。(襄公三十年传)
杜注:鲜,野兽。
【诂】:郑玄《仪礼》注:“鲜,新杀者。”杜注云:“野兽。”非义训。
辨析:《洪诂》据郑玄《仪礼》注,训“鲜”为新杀者,匡正了杜注昧于古义而望文生训之误,当以《洪诂》为是。“鲜”本作鱻,段《说文解字注·十一篇下·鱼部》鱻下云:“引申为凡物新者之称。凡鲜明、鲜新字皆当作鱻,自汉人始以鲜代鱻。今则鲜行而鱻废矣。”“鲜”无野兽义,杜注望文生训也。当以《洪诂》为是,“鲜”即新杀者。
(8)其母曰:“弗去,惧选。 ”(昭公元年传)
杜注:选,数也。恐景公数其罪而加戮。
辨析:《洪诂》据《说文》训“选”为遣,即谴责,较杜注为长,当以《洪诂》为是。《说文》:“选,遣也。”段《说文解字注·二篇下·辵部》“选”下云:“选、遣叠韵,《左传》:‘秦后子有宠于桓,如二君于景,其母曰:“弗去,惧选。”金咸适晋,其车千乘。’按:此选字正训遣。后子惧遣故适晋。实非出奔也。”遣即今之谴责字。杜训“选”为数,义虽通,但不若训遣为长。
(9)弃疾使周走而呼曰:“王至矣。”国人大惊。
杜注:周,徧也。
【诂】:按:《史记》作“船人走呼”,则此传“周”当作“舟”,故“舟”、“周”通。《诗·小雅》“舟人之子”,郑笺云:“‘舟’当作‘周’,声相近故也。 ”即是一证。
辨析:《洪诂》据《史记》,认为“周”为舟之假借,并举例证明,匡正了杜注望文生训之误,当以《洪诂》为是。杜训“周”为徧,是不明“周”即舟之假借而望文生训也,误。
(10)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礼也。(定公十五年传)
杜注:襄,成也。雨而成事,若汲汲于欲葬。
【诂】:按:襄当训举,薛综《西京赋》注:“襄,举也。 ”若杜注作成,恐非本义。
辨析:《洪诂》据薛综注训“襄”为举,较杜注为长。段《说文解字注·八篇上·衣部》“襄”下云:“《释言》又曰:‘襄,驾也。’此骧之假借字。凡云‘襄,上也’、‘襄,举也’,皆同。”又《十篇上·马部》骧下云:“马之或俯或仰谓之骧。古多假襄为骧。”“不克襄事”之“襄”当为骧之假借,训为举。当以《洪诂》为是。杜训“襄”为成,义亦通,但究不若训为举为适。
(11)自大庙始,外内以悛,助所不给。(襄公三年传)
杜注:悛,次也。先尊后卑,以次救之。
【诂】:按:杜训悛作次,无此义训。疑当从《方言》:“悛,改也。 ”盖谓内外皆改次耳。 〈汉书.公孙弘外传〉:“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则群臣逡。”李奇注曰:“言有次序也。”“悛”、“逡”字同。
辨析:《洪诂》依《方言》训“悛”为改,匡正了杜注望文生训之误。《说文》:“悛,止也。”段《说文解字注·十篇下·心部》“悛”下云:“《方言》:‘悛,改也。 ’”“悛”无次义,当以《洪诂》为是,杜望文生训也。
[1]洪亮吉撰.李解民点校.春秋左传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7.
[2][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3]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4]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8.6.
[6]陈克炯.左传详解词典[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