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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研究综述

2010-08-15潘峻岭唐安宁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基础课研究者

潘峻岭 唐安宁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5)

自 2006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称“基础课”)在全国高校普遍开设以来,该课程的教育教学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及时系统地总结五年来基础课教学成果,权衡五年来基础课教学的利弊得失,对指导和推进今后的基础课教学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五年来,教育界关于基础课教学的研讨非常热烈,许多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基础课教师积极参与,结合本职工作提出了很多富于见地的思想和观点。本文立足于基础课教学实际,从基础课教学过程的几大要素,即从教师、学生、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反馈等视角总结和梳理基础课教育教学,现综述如下:

一、关于基础课教学的主导者——教师

思想政治理论教师是基础课教学的主导者。教师在基础课整个教学活动中处于领导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教学技能、学识修养、道德品质、人格魅力直接影响着基础课的教学效果。这一要素也自然引起众多研究者的关注。有研究者通过调查发现,部分教师课堂上照本宣科、语言枯燥,理论素养欠缺、知识老化陈旧,不注重师范仪表,导致教师形象不佳,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基础课的兴趣,因此,教师应从这些方面进行改进,以“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尚的情操,坦荡的胸怀,正直的为人和端庄的仪表”①龚志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探析》,《武警学院学报》2007年第 7期。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提高基础课的吸引力,达到“亲其师,信其道”的效果。有研究者则从教师良好师德师风、渊博学识、丰富阅历、艺术修养、组织才能、对学生真诚关爱等素养方面着手,探讨增强基础课实效性的途径和方法。还有研究者提出教师要有针对性的充分备课,要善于从“教材体系”转向“教学体系”。课堂中教师要情绪饱满,能以情动人,讲解要详略得当,突出重点,增强基础课理论教学的生动性和感染力。

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宣讲者,基础课教师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对马克思主义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②李卫红:《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年第 4期。。许多研究者都强调基础课教师在教学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深厚的政治理论功底,善与学生平等互动,忌专注理论解剖,善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帮助学生消化和吸收理论知识。

二、关于基础课学习的主体——学生

基础课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围绕学生展开,所有的教学要素都围绕学生统筹安排。学生是基础课教学的主体和中心,基础课教学应把学生作为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研究者指出,教师在学期初就应做好教学对象的调研工作,了解学生平日所思所想、所作所为,掌握他们的学习程度和现实需求,尤其是要处理好大学基础课与中学政治课的关系,形成科学的理论递进层次。也有研究者提出了基础课主体性教育思想,即尊重学生在基础课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实行主体性教学模式,培养大学生自我教育能力。具体内容包括专题演讲式教学、探究主动式教学、热点研讨式教学、参与辩论式教学、案例解构式教学、情理交融式教学。这种教育理念可以较好的克服基础课教学中教学形式单一、主体性缺失问题。还有研究者提出了解学生是基础课教学的起点,基础课教师要根据学生进入大学后碰到的具体问题循序渐进的安排教学内容,如针对大学生角色转变、常见心理问题、人际交往、学业与恋爱等常见问题开展教学。教师应发扬民主,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参与到基础课教学中来,甚至可以转变思路,给学生充分自主权,让学生讲,教师听,凸现学生主体地位。

三、关于基础课教学的目标

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基础课教学应以培养大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生活观、恋爱观、职业观、道德观、法制观等为己任,把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终极教学目标,推动大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来说,就是以珍惜和适应大学生活、开拓人生新境界为切入点,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紧扣大学生成长中遇到的基本问题,特别是德与法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陶冶高尚情操,认同并遵循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和时代精神的价值标准与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此问题上,研究者们大都没有分歧,只是在某些概念使用上有差异。如虽然有学者区分了基础课教学的素质目标和能力目标,但其基本内容并没有不同。此外,也有研究者提出基础课绿色教学的目标和理念,其意蕴在于:一是对学生进行生态伦理教育培养学生对自然、对生命的热爱,二是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净化心灵和灵魂,三是构建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绿色育人模式。还有研究者提出在基础课教学中要加强大学生成才观、实践观、就业观和创业观教育问题。

四、关于基础课教学的内容

基础课教学内容是基础课教学最实质性的因素。有研究者提出教师在基础课教学中,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立足于教材又不囿于教材,要结合地方、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学生专业、兴趣、特长、期望,广泛收集资料,拓宽教学思路,灵活安排教学内容。另有学者提出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特点,在严格遵循基础课教学大纲基础上 ,按照“素质、能力、知识 ”和“教、学、做 ”六位一体教学模式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还有研究者将基础课全部教学内容整合为若干个专题进行专题式教学,给教师提供充分的自主权,为学生提供广阔视野和大量信息,认为其是实施引导式教育、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有效方式,能强化理论与实际的联系,训练学生思维。也有研究者提出基础课教学要与时俱进,将教材内容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关注互联网、生态环境、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和社会时政等社会热点问题。此外,还有研究者探讨了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基础课教学的可能性,认为基础课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可以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提出可通过在基础课教学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在道德法制教育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在教学方法上引入心理健康教育的手段等形式,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基础课教学,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五、关于基础课教学的模式与方法

近年来,基础课教师们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教学模式,总结了很多富有特色的教学方法。教育界对基础课教育教学研究和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教学方法方面。其中,案例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又是基础课教学方法研究的重点。

(一)基础课教学中的多种教学模式

很多研究者探讨了基础课教学模式问题。有学者指出基础课理论性、知识性、修养性、实践性特点,决定了其建立理论与实践模块互动以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联系教学模式的必要性。有学者提出要根据基础课的性质和特点,在教材建设、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考评方面建立多维度立体化的教学模式。有学者根据基础课的教学环节设计出了相应的教学模式,包括教学方法模式、实践模式、考核模式等,其中,教学方法模式又包括主题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双主体互动教学法、社会实践教学法等。有学者提出了“四进四出”的开放教学模式,即“传统文化进课堂,大学精神进课堂,企业家进课堂,名师教授进课堂”,以及“走出课堂进实验室、走出课堂进社区、走出课堂进乡镇、走出课堂进企业”①冯向阳,廖兰,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的开放式教学模式探讨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6年 12期。。这种教学模式将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学生的素质拓展、科技创新、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相结合,较好的解决了基础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统一问题。有学者指出社会消极因素和负面影响是许多大学生对基础课课堂教学产生抵触情绪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实施动态的主体性参与教学模式,通过“定标―启趣―激思―导行―督评”五个环节调动学生学习基础课的主动性、参与性、创造性。也有学者提出研究性学习教学模式,强调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调动学生学习基础课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观念和态度,达到认识和实践的统一。还有学者提出渗透式教学模式,即教师通过一定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国际互联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学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地进行隐性思想教育。

(二)基础课中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是当前基础课教学中使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即“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一系列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和理论。”②②杨克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动态系统的构建》,《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6期。研究者们大都认可案例教学法有利于实现互动教学、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学习基础课兴趣,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特个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案例教学法一般包括案例选择、案例展示、讨论分析、归纳总结四个基本环节。在案例教学准备阶段,应根据社会热点和学生实际选择不同特点的案例。有学者专门探讨了案例选择问题,提出要发动学生参与案例选择,要按照“精、新、近、真”的标准,选择具有思想性、针对性、典型性和艺术性的案例。学生要在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查阅资料,拟定提纲,教师则应制定预案预见教学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把握教学的方向和节奏;在案例教学应用阶段,可以采取辩论、讨论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生积极思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参与案例分析讨论应围绕明确的教学目标;在总结阶段,教师要对课堂案例进行点评和小结,要指导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在案例教学中,还可配合使用多媒体教学技术,使基础课案例教学达到形象、直观、生动的效果。还有学者强调指出,案例教学法的最大缺陷是无法系统、全面的向学生传授知识,因而不能完全以案例教学取代系统的理论教学,要把多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实现案例教学效果最大化。此外,案例教学的班级规模也不宜过大,学生数应控制在 40人以内。

(三)基础课教学中的实践教学法

研究者大都赞同实践教学对大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和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意义,有学者提出实践教学的关键是使大学生通过实践亲身感受和切身体验,促进“两个转化”,一是学生对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二是学生道德法律意识的外化。其中又包括情境感受、活动体悟、价值辨析三个基本环节,这些环节直接影响着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际能力的习得。有学者提出基础课教学可以借鉴美国“服务学习”理念,即“学校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来感悟检验理论而达到促进学业、完善品格、优化人际关系的效果,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③贺继明,蒋家胜,范华亮:《借鉴“服务学习”理念,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实效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改纪实》,《成都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2007年第 7期。具体做法包括在课程教学中引入实践模块,引导学生从道德认知向道德实践转化,规划职业生涯,在实践中促进学业、发展思维品质等。此外,在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时还要注意课程定位的养成性、内容设计的职业性、教育过程的体验性和学习方法的探究性。另有学者根据高职教育特点,规划了高职院校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具体内容,提出要结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基础课教学,着重培养高职学生独立思考和实际动手能力。还有学者探讨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社区化模式,开发社区育人优势,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社区实践活动来实现育人目标。此外,也有学者将基础课实践教学作了社会实践教学和虚拟实践教学的区分,虚拟实践教学通过模拟实践教学情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础课社会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的困难。

(四)两种有特色的基础课教学方法

1.团队授课法

有研究者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改革后基础课师资不足、专业隔阂和传统班级授课制的缺陷,探讨了基础课实行团队授课法的可能性问题,即由老中青多位老师组成的教学团队根据各自的专业背景和专长,通过大课堂集体教学、小课堂分组讨论、个人独立研修相结合共同来完成基础课教学任务。团队授课法立足现有教学资源,在不增加教学成本的情况下,达到多赢的效果,既能充分发挥教师个人的擅长,实现团队效能最大化,又能调动学生学习基础课的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研究能力,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教学方法。

2.双语教学法

有学者别出新裁提出在基础课中进行双语教学,认为此举一则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因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要求全员参与,它是在全体学生而不是在部分学生中开展双语教学;二则有利于学生英语水平的提高,可以促进专业课双语教学;三则充分利用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基础课的兴趣;四则可以促进基础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素质的提高。

六、关于基础课教学的反馈——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是基础课教学的最后环节。基础课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教学效果优劣的衡量都需通过教学反馈来考量。许多研究者们都很重视这一环节。有学者提出,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基础课教学评价的根本标准,要改变传统课程评价方式,以评促教,促进学生个人成长。有学者将学生的成长报告作为基础课考核方式,要求学生报告真实的成长问题,成长报告要有真实的情境、理论背景和理论分析,要有现实问题与思想困惑的解决,能促进学生形成了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有学者提出基础课考核可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学生考核与教师考核、学生自评与学生互评、能力考核与知识考核多方式相结合,并提出了百分制考核细化标准。还有学者提出基础课考评要体现多元化、多角度、全方位和知行统一的特点,要有可操作性,并设计出了包括 2-3次课堂小测验、课堂演讲或辩论、课后作业、课堂表现、实践考核、优等生免试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完备的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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