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初探
2010-08-15程耀齐
程耀齐
(红河学院监察审计处,云南蒙自661100)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初探
程耀齐
(红河学院监察审计处,云南蒙自661100)
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重大腐败案件屡屡曝光,既严重影响了高校自身形象和发展,又给社会带来了负面效应。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缺乏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只有从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狠抓落实、创新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才能为高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推动高校健康快速发展。
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问题途径
近年来,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在学校基本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物资器材采购、后勤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发生的腐败案件不断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损害了高校“这片净土”的良好形象。认真分析发生这些腐败案件的原因,关键就在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乏力。本文试图通过对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监督重要性,以及监督管理有效途径之探讨,以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开展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起到积极有益的作用。
一、目前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组织监督较疲软。
组织监督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讲,一是属于干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二是党组织内部的监督。在干部上下级之间监督中,一方面上级多从工作层面实施监督,而工作之外的情况则很难监督到位。另一方面是考虑到上下级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若是监督过严、过宽、过细,怕不利于开展工作。在平级干部之间监督中,大家碍于情面,奉行“好人主义”,往往不愿主动监督他人,对一些问题视而不见,任其发展,结果害了他人。而下级对上级又不敢监督,怕打击报复,影响个人的前途。在党组织内部监督方面,党小组会、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制度不落实,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会等虽说召开了,会上,领导干部多数是讲工作多,触及思想少;肯定成绩多,提出问题少;相互表功多,逆耳话语少;提出希望多,批评意见少,致使会议质量不高,流于形式。甚至有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常此以往,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党内监督苍白无力。
2.制度监督缺乏执行力。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以及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推进,各高校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联系实际建立一些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新任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等。虽说有了这些规章制度,但是,从实践看,对制度监督的执行力不够,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在对已有制度执行上有打折扣、变样走味的现象;二是有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不落实;三是对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不够,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未能充分体现;四是已有的制度仍然适应不了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针对性不强,实际操作不便,联系实际不够。
3.群众监督形同虚设。
一是群众对监督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是组织部门和各级党组织的事,与己无关,自己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当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发生矛盾或利益冲突时,监督者认为没必要去监督他人,你好我好大家好,井水不犯河水,相互之间互不找麻烦;三是有的群众缺乏监督知识,不知从那些方面进行监督;四是图形式,走过场,如在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述职述廉、干部民主测评等方面,形式上看是公开接受了群众的监督,合理合法,但是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佳。
4.舆论监督难以到位。
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舆论监督作用在高校很难发挥。一些高校喜欢宣传正面典型与新闻,对不好的一面能掩则掩、能盖则盖。从宣传形式和手段来看,大多是利用本校内部的新闻媒体,校外新闻媒体若是宣传反面典型事例的很难进到校园来。在对待腐败问题的宣传上更是慎之又慎,甚至连本校的舆论宣传也要尽量缩小范围,避免扩大影响,给学校带来负面效应,影响学校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认真实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的需要。
《实施纲要》指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条例》也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高校各级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手中或大或小都有一定权力,他们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涉及高校改革发展的成败。因此,切实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既是高校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又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条例》的最好实践。
2.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的需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作了《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的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倡导八方面的良好风气,即“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共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同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也指出:“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为德从政提出的具体要求,既为干部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又为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在新形势、新环境、新体制和新要求下,只有不断加大对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促使其廉洁自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才能保证他们在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带好头、作表率、见实效,使贯彻落实“讲话”和“全会精神”在高校真正落到实处。
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需要。
社会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没有社会的和谐,就谈不上科学发展。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中央一系列重大路线方针政策用于指导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上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落实到高校各项工作当中。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党的大政方针能否在高校顺利贯彻落实,关键看高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行力的好坏。提高干部的素质和执行力,需要加强对他们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这样才能有利于推动高等教育落实以人为本的要求;有利于推动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环境;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办学规模与办学效益双赢的目的;有利于促进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科研创新、服务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建设。
三、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党政重视,齐抓共管。
高校党委、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把它列入党委、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一名委员亲自抓。其他党委成员要带好头、作表率,在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的同时,积极做好对下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年初有安排,平时有督促检查,年终有考核,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管理,抓好落实。
切实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结合实际,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目前,大多数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在实践中,有的高校还存在着职责不清、统得过死、相互揽权、协调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了学校改革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关制度,坚持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师生利益的大事,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民主的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2)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围绕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来进行。要创新述职述廉形式,领导干部在同级进行述职述廉的同时,还应对上级进行述职述廉,既体现组织的严肃性,又能接受上级的监督。要将述职述廉与民主测评、政绩公议、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起来,以达到对领导干部的了解更全面、评价更公正、监督更广泛、实效更明显之目的。
(3)不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三项监督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年轻有为,任人唯贤”的原则,在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基础上,明确推荐、决策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内容,不断探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效监督机制,防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发生。
(4)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在做好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同时,党内主要领导要与有关党员进行广泛交心谈心,加强沟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梳理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进行反馈。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真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5)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高校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在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审计范围和内容,把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与干部使用、考核、离任挂起钩来,做到奖惩分明。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6)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档案管理,发挥廉政档案作用。当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生活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时,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及时教育、警钟常鸣,对问题严重的要实施诫勉谈话。
(7)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利用多种监督形式和手段,积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把好每一个环节。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干部,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对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党纪国法情况、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履职情况等实行严格考核制度,由各级党组织负责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提拔使用和奖惩结合起来。
(9)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案件管理工作制度,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过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在高校领导干部中实施教育,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10)切实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各高校要重视新闻舆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注重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也要切实加大对反面典型的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工作中,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方式方法,发挥舆论监督社会效果。
3.积极探索,创新机制。
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内容复杂,任务艰巨,随着形势发展变化,仅靠传统的、现实的方法要想很好地解决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显而易见。所以,要紧跟国内国外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结合高校自身特点,进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对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有效途径和方法,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开创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高校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有关内容。在监督过程中,实行奖惩分明,对监督有功者及时给予奖励;对无中生有、诬陷他人者依法进行惩处,弘扬正气,鞭挞歪风。通过多种方法,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在高校内部形成领导干部乐意接受监督、群众主动监督、舆论适时开展监督的良好氛围。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中国方正出版社.
[2]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问答.党建读物出版社.
[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方正出版社.
[4]李一凡.改革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