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与和谐——共和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与扬弃
2010-08-15陈华森
陈华森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通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判定揭示了政治共同体与个人之间的紧密关系。然而到18世纪和19世纪,以个人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自由主义取代古典共和主义成为主流。随着自由主义的向前发展,它也越来越走向反面。在其主导下,社会现实当中的个人与社会关系越来越疏远。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复兴的共和主义针对自由主义之困境进行反思和批评,力图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与和谐。
一、从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
自由主义以个人本位为价值观基础。对此,贡斯当根据对美国和英国的考察指出,在现代国家中,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因此,独立成为个人的第一需要,其目标是享受不受外来影响的私人快乐。他把对这些私人快乐的制度保障称作自由。[1](P31,33,38)这一自由传统被当代新自由主义者哈耶克所继承,安·兰德的观点也与此类似。她把“我”置于伦理价值序列之顶,把“我”视为万事万物之意义本身,把个体存在的“我”归属于个人,“我”不亏欠其他任何人。因此,“我”依“我”的意愿选择,“我”的选择是“我”唯一必须遵守的法令,除非以个人的自愿选择作为第一位思考,否则,它会变成一个怪兽,变成大地上一切恶,以及酷刑和无法戳穿的谎言的源头。[2](P78-81)
共和主义者由此批评自由主义者由于过于关注私域而导致个人远离公共生活。哈贝马斯为此指出,自由主义的个人是孤立地外在于国家的,他把公民等同于私人,把个人利益作为国家的对立面来满足。相反,共和主义者视野中的公民与政治共同体则具有一体性。他们认为,只有个人在共同传统及其所认同的政治制度内才能形成其个人和社会认同。在这种公民与共同体融为一体的整体共同体模式中,任何私利“只能由大家普遍地通过一种主体间参与的实践才能实现”。[3](P663)依据共和主义者的观点,由于自由主义对个人私域的片面专注,个人的 “去社会性”倾向,以及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疏离也就不可避免。他们因此指出,人类从来没有成为,也不可能成为一个由个人组成的,只以个人为中心和目的的松散集合。恰恰相反的是,个人的完善与公共参与并不矛盾,个人也需要群体的哺育。
二、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
自由主义对私域的坚定捍卫与它的消极自由观一致,在坚持消极自由的基础上,积极自由被自由主义所否定并被视为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潜在威胁。哈耶克即视消极自由具有至上地位,并把自由视为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施以的强制被减至最小可能限度之状态。共和主义者反对自由主义者片面追求消极自由的倾向并力倡积极自由,他们认为政治共同体是个人自由的前提和条件而不是反之。因此,社会公共生活是个人完善的前提,融入公共生活的公民才是真正意义的人,在此过程中,完善个人的同时促进国家完善。
基于对积极自由的强调,阿伦特反对自由主义有关个人先于政治社会的理论假设,认为国家先于个人而存在,并为个人提供其展现才能和实现权利的公共空间。因此,离开国家的抽象个人自由是不存在的。正因为如此,个人自由只存在于个人以其言语和行动与他人的交往中而非个人与其自身的独处之中,政治权力也“来自于相互协作中行动的个人”。[4](P244)因此,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互补的关系。当个人行动并参与公共生活之时他才是自由的,只有个人在积极参政时其自由才能得到保证。只有个人积极投身公共生活和共和国的事业,人生才有意义。因此,自由既包括私人生活领域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又包括公共生活领域的参政议政自由;既包括意志和思想自由,又包括行动自由。正因为如此,国家的要义不在于将政治简约为个人,而在于将个人提升到一个普遍的共同存在。
总之,共和主义强调,没有积极的公民参与,国家就不可能正常发展。它欲以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统一来扬弃自由主义片面追求消极自由的理论主张,并以此调和在自由主义理论指导下分裂的个人与社会关系。
三、从个人的善到公民美德
古典自由主义和当代新自由主义都以个人善为价值基础。虽然亚当·斯密也认为人有天生的同情心,但其价值观的出发点和最终指向却是个人。自由主义的自由理论如此,权利理论也无二样。然而,坚持个人善并以个人自由和私利为基础的西方社会却不如自由主义之理论预设的那样,可以从个人对其私利的追逐中自发达致公共利益。恰恰相反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出现对立,个人与社会之间出现裂痕,西方经济危机史,以及2007年伊始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正是自由主义个人善过度张扬的产物。在当代共和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者由于过于张扬个人而致使其缺乏公民美德,并将有害于社会和国家。其理论目的之一则是承担公民美德重建之使命。
基于对自由主义公民美德缺失的批评,共和主义者都突出公民美德的重要地位。佩迪特为此指出:“共和国是一个必须促进公共善、共同财富和共同事业的国家。”[5](P378-379)因为只有个人在对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过程中才能形成公民美德,并同时对国家作出贡献。在这一过程中,个人在完善其自身的同时促进共同体发展。在他看来,积极参与公共生活并维护公共善的公民才是完善的个人,共和国建立在公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上才能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共和主义者对美德的强调并非意味着对个人善的扼杀,他们不要求人们牺牲个人的激情与欲望。他们认为,公民的自豪感和爱国精神会使个人与社会统一,公民美德和个人自由并不矛盾。为了使个人具备公民美德,斯金纳建议对个人进行培养,把个人自由观念与公共服务观念联系起来,使每个公民在保持他们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又有高度的政治美德,并愿意积极参加公共生活。
总体看来,共和主义的美德重建具有双重任务,一是对古典共和主义传统的继承和复兴,二是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修复和弥补。共和主义的根本使命是,实现从单向的个人善到个人善和公民美德统一的转型。
四、从个人利益至上到公私利益和谐
自由主义者都坚持个人主义认识论,它以个人为原点,由此推演出一整套政治规则和社会标准。消极自由观和对私域的捍卫都是以此为基础的。另外,他们坚持个人利益至上并把它视为衡量一切制度和规则是否合理的标准。亚当·斯密的“个人在追逐其私利的过程中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自发导向公共利益”的经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为当代新自由主义所继承。然而,西方的历史和现实表明,这一价值观引导下的社会却并没有出现如此结果,相反的却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其极端形式就是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对于自由主义个人与社会关系理论的这一悖论,托克维尔曾深刻地指出:“个人主义是一种只顾自己而又心安理得的情感,它使每个公民同其同胞大众隔离,同亲属和朋友疏远。因此,当美国公民各自建立了自己的小社会后,他们就不管大社会而任其自行发展了。……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后沦为利己主义。”[6](P625)
同样是由于这一悖论的存在,共和主义者着力批评自由主义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导致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对立。佩迪特即认为,共和国“必须遵循其公民共同的、公认的利益,并且只能遵循这些共同的、公认的利益;它要求国家必须而且只能遵循所有公民的一切共同的、公认之利益”。[5](P378)但是,私益与公益失衡并引发的危机表明,这是自由主义个人利益至上的失败。斯金纳对此也指出:“当代的自由主义,尤其是所谓自由至上主义形式的自由主义,把除了自利和个人权利以外其它概念统统扫出了公共舞台。 ”[7](P138)
总之,在共和主义者的价值取向中,公共利益是毋须证明的自明公理。他们批评自由主义把个人善置于共同善之上的价值观,认为,必须实现公域与私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私益与公益的联姻。相对于自由主义个人利益至上价值观而言,共和主义突出整体的优先性,强调共同体和公共生活对于个人价值、权利自由的条件性。在其理论视野中,只有个人在公民身份这一既定条件下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私域与公域,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个人善与公民美德,以及私益与公益的和谐与统一。
[1][法]贡斯当著.阎克文,刘满贵译.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美]安·兰德著.童音译.一个人[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3][德]哈贝马斯著.童世骏译.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北京:三联书店,2003.
[4]Hannah Arendt.The Human Condition.Chicago:U-niversityofChicago Press,1958.
[5][澳]菲利普·佩迪特著.刘训练译.共和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6][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7]达巍,王琛,宋念申.消极自由有什么错[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